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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修杰 《南方论刊》2007,(4):32-32,31
传统的海商法理论和实践认为,无单放货是伤害托运人利益的行为,需要承担严格的无单放货责任。但随着航运业的发展,仍然按照传统的做法,不考虑具体情形,将任何形势下的无单放货责任全部归结为承运人,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看都存在不合理之处。本文试图从承运人的角度出发,对其在无单放货后所能采取的诸多抗辩理由进行剖析。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海事审判实践中的“无单放货”纠纷案在海事法院收审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居高不下,“无单放货”行为法律属性问题成了案件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海商法学界的前沿热点以及相关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难点。“无单放货”行为往往会因为行为人的不同、相对人的不同以及促成行为的主、客观条件的不同而构成不同的法律要素和关系,因此,个案中的“无单放货”行为不宜格式化地套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此类案件仅付违约责任的精神。而对“无单放货”行为的不同定性,又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以及诉讼的结果。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无单放货”行…  相似文献   

3.
法律风险是企业多种经营风险中最被忽视的一种。为规避常见的法律风险,物流企业在物流经营中应采取如下防范对策:接受承揽合同订单应设担保;仓储合同中要谨防欺诈;承运人应确保仓要适货、船要适航,不可随意无单放货,不可擅自签发违法提单;货物保险责任起始时间应明确;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避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4.
无船承运人 ,是指自己不拥有和经营船舶 ,但能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提供的货载 ,签发自己的提单或相应的运输单证 ,收取运费 ,履行运输责任的经营人。无船承运人处于何种法律地位 ,是由其民事活动的内容决定的。相对方不同 ,其法律地位也随之改变。无船承运人的提单只有无船承运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有权签发。无船承运人应把提单签发给交运货物的人。  相似文献   

5.
刘继勇 《理论界》2006,(3):112-113
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因此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要求凭单交货。但实务中无单放货却频频发生,导致纠纷不断。本文基于提单的物权效力探讨承运人对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并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凭单交货制度。  相似文献   

6.
网约车平台法律关系的类型多样而复杂,现行侵权法难以妥当地解决网络信息时代网约车平台侵权责任问题。平台与网约车司机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构建平台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网约车平台侵权责任的构建应当在受害人及司机合法权益的保障与平台经营风险控制之间、公众安全与网约车产业发展之间寻求平衡。“顺风车模式”下的平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并因过失或故意的不同而表现为补充责任或连带责任;“加盟模式”下平台应当作为承运人承担直接侵权责任,但其内部责任的划分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为基础。  相似文献   

7.
倒签提单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丽娜 《理论界》2006,(8):156-157
倒签提单是卖方为了向银行结汇而采取的一种欺诈行为。然而,对于该行为的法律性质,却存在众多观点:侵权性质说;违约性质说;竞合责任说;缔约过失说。笔者认为倒签提单是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由于倒签提单是由承运人和托运人合谋为之,承、托双方均有过错,所以,他们对收货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8.
由于现行立法的缺失,使得目前理论与实务中有关港口经营人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认识与判决不统一,有认为是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而适用<海商法>可以享受责任限制;有作为独立经营人而适用<合同法>或<民法通则>需承担完全赔偿责任;还有认为应当作为实际承运人适用承运人的责任体系.在现行立法体制下,实务中通过自济措施取得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地位以获得司法保护不失为行之有效的策略.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律规定,旅客运输承运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对于其成立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合理限度却只做出了抽象规定。承运人安全保障义务的成立必须以合理限度为根本适用准则,从义务内容、认定标准、义务主体等多个方面设定量化标准评价义务的合理限度。在责任承担上,则应遵循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在客观化的前提下认定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文章以港口履约方无单放货为例,分析了<鹿特丹规则>下无单放货的规定,探讨了我国法律对港口履约方无单放货的相关规定以及<鹿特丹规则>无单放货规定对我国的相关影响,同时分析了我国航运业引入<鹿特丹规则>的障碍以及解决途径,最后得出积极、肯定的结论.  相似文献   

11.
郭忠 《浙江社会科学》2012,(6):50-56,157
从法律目的实现的角度分析,法律规范的形式化特征、明确性特征、一般性特征、稳定性特征、强制性特征等都具有两面性。对当代中国一些有影响力的案例的分析显示出,一方面法律规范的特征促进某些目的的实现,另一方面,却阻碍某些目的的实现;法律规范的一些目的的过度实现,可能危及另外一些目的的顺利实现。法律规范特征的两面性反映出,法律规范尽管在实现对社会的确定性指引等方面有重大作用,可以消除人的意志反复无常的弊端,稳定地实现社会正义,但仍有其不完满之处。而这种不完满出自法律规范的本性,并非靠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以解决。  相似文献   

12.
聚众淫乱罪属于无被害人犯罪的一种类型。我国刑法中聚众淫乱罪分为公然与秘密两种类型。从无被害人犯罪的角度,秘密的聚众淫乱行为入罪不具备法益侵害性、不符合刑法谦抑性、不符合社会需要和民意,应当除罪化。公然的聚众淫乱符合犯罪的本质,应当犯罪化。并且二人的公然淫乱也应当入罪。  相似文献   

13.
周汉忠 《阴山学刊》2011,(5):125-127
当前侵害大学生权益的主要原因有法律上的缺失,文化教育观念的影响,也与大学生自身法制意识、维权意识不强有关。保障大学生权益要从思想观念、法律保障、制度建设、自身素质和自治组织、法制宣传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4.
企业法律形态改革的目标模式不应确定为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为主导的模式,而是应既包括所有制形态的企业形式,也包括资本形态的企业形式;两类企业法律形态应并存,而不应该有所偏废甚或取消前者而以后者取代前者。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是重要的企业法律形态,其地位、作用不应被贬抑。  相似文献   

15.
法学是一门科学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学的科学化问题,是确立法学性质的基础。有关这一问题的争论,实际上又与科学本身的定位密切相关。应当说,适用于自然科学的严格标准,则法学永远无法进入科学的殿堂;但将科学定位在知识化的体系,则法学可以属于科学的范围。当然,这也要求法学必须具有基本的科学特质,方法的科学性因之成为法学科学化的哲学基础。同样,有关法学理论的建构应当符合抽象性、一般性、客观性、可检验性、开放性的理论特质以及具备基本假定、概念、现象范围、特定理论、问题、检验方法、价值观念等逻辑要素。然而,法学的人文科学性质,又决定我们在信守科学规则的同时,必须反对科学主义可能对法学的终极关怀所造成的戕害。  相似文献   

16.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实际中应从两者的性质、适用的法律和诉讼主体、采用的裁定形式、适用的内容和目的、法律后果以及上诉期限等方面对其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17.
张钧  王燚 《晋阳学刊》2014,(4):137-143
生态补偿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在国内最早提出于20世纪80年代,其研究领域的拓展经历了自然科学、经济学和法学三个重要阶段。文章认为当前生态补偿法学研究的核心应当是制度建设层面的问题,并具体分析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内涵和目的,进而探讨了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文章结论指出国内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应当进行二元架构,在立法实践中同时设立"基础型"和"延展型"两种不同类型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以满足社会主体不同层次的生态服务需求。  相似文献   

18.
肖金明 《文史哲》2002,(3):44-49
行政法制在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实施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推进行政法制化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因其规定着行政法制的方向并宏观控制着行政法治化过程而被称为基本原则。行政法制的基本原则包括立法和执法面前人人平等,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并行,权力与权利相平衡和统一,公平与效率相协调。行政法制的基本原则蕴含着现代法治精神并昭示着法治的一般要求,将引导和规范着行政逐步走向法治行政。  相似文献   

19.
从场域理论视角分析,法官解释是特定司法场域的产物。由于所处的场域的不同导致了法官与民众对法律解释的分歧,因此法官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应注意吸收民意,防止两者过分悖离。  相似文献   

20.
陈同 《社会科学》2006,(5):167-177
民国时期的上海本土律师主要通过发布广告,开展交际活动,依靠掮客这三个途径来获得他们的法律业务。尽管当时人们对于律师还有不少偏见,并且在国民党政府统治的政治局势下,律师的活动仍然要受到种种牵制,但在经过改革形成的新的法律制度中,他们的工作仍然构成了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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