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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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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家答疑     
《人才瞭望》2014,(1):61-62
1问:我所在的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底薪加提成。为了创收,增加效益,公司总安排加班。职工每天平均要工作十来个小时,周末也没休息。我们曾多次向公司提及加班费的问题,可公司老总说,实行效益工资,没有加班费。请问公司老总的说法合乎法律的规定吗? 答:效益工资是指按经济效益状况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实行效益工资的单位.职工的工资一般为基本工资加效益工资。效益工资是职工工资分配的一种形式.而加班费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  相似文献   

2.
问:我是上海读者,因工伤致劳动合同顺延。现工伤医疗期满,同时合同到期,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单位是否还需赔偿费用?答: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城镇保险和小城镇保险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在合同期后另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另计。  相似文献   

3.
编辑,你好:之前,公司曾安排我休年休假,但我当时因个人原因放弃休假并向公司出具了自愿放弃休假的书面承诺。现如今我感到后悔,想要求公司按照我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支付我日工资收入300%的工资,但被公司拒绝。请问:我自愿拒休年休假后能否再索要未休假期间的工资?肖琳琳读者:《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相似文献   

4.
《人才瞭望》2009,(4):45-45
请问: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在次月10日前支付,可我的一笔加班费拖了两个月才支付。这是否构成违约,我可否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5.
《人才瞭望》2004,(2):46-46
人才望编辑部:我是一家单位的人力资源主管,2001年3月份,我们单位有一员工办理了停薪留职,期限为二年,到期后该员工既未到单位上班也未办理延期手续,我们也没有给他支付工资和办理退工。最近我们突然收到劳动仲裁部门的应诉通知,原来该员工近期向仲裁部门提出了申诉,要求单位补交这几年的社保金。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单位真的需要给他补交这几年的社保金吗?顺便说一句,该员工这几年一天都未来单位上过班。读者:赵生赵生读者:停薪留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一般双方签有协议,约定单位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劳动关系和双方在该期…  相似文献   

6.
你好: 我是某医院的一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入职时,在与该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包括加班费,但并未明确每月工资基数以及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工作一年来,我的每月月工资总额低于其他同岗位的工作人员,而医院的加班费计算方式并不公开透明.近日,我提出辞职,并要求医院支付我这一年的加班费差额,医院则以劳动合同签订时双方进行了...  相似文献   

7.
问:距合同到期仅半月时间,我不准备续签,是否要提前通知单位?答:《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  相似文献   

8.
《人才瞭望》2004,(6):53-53
人才瞭望编辑部:我是一名职业经理人,2001年被一家外国公司中国办事处聘用,双方达成共识,该办事处每月支付我工资30000元,劳动期限为2年。但该办事处说他们没有录用员工的权利,故要求我与一家人才输出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后,再由人才输出公司派我到办事处工作。2003年6月,办事处无故将我解雇,我想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请问我的劳动关系该如何确定?读者:王志王志读者:你这种情况是在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不一致时,劳动合同当事人如何确定的问题。法律将劳动关系确定为签定劳动合同的双方,是为从劳动关系明晰的…  相似文献   

9.
专家答疑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职工可以申请调换新的工作岗位吗?编辑同志:我和某企业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在厂从事设备维修工作。工作一年后,该厂认为我在工人技术考核时成绩较差,便以我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我多次找厂长要求再对我进行技术培训或给我调整另一个工作岗位上班,但该企业领导说这是集体的决定,对我要求不予答复和解决,请问,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职工可以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吗?读者:小强小强同志:可以明确的回答你,厂里的这种做法是违犯《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必须要…  相似文献   

10.
《人才瞭望》2004,(4):57-57
人才瞭望编辑:您好!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两年,但他们是一年一年和我签的合同,2003年11月9日,我被这个公司解雇,但公司赔给我的是一个月工资,当时合同没有到期,还差二十天左右,这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读者:胡泥胡泥读者: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条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小时为准。”你单位在合同到期前二十天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其行为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你或给予一个月替代工…  相似文献   

11.
问:我月薪4000元,单位每月支付200元保密费,要求我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行业,如违约将承担50万元违约金。这合法有效吗?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相似文献   

12.
请问:我丈夫是一家公司的职工,3个月前在工作中严重受伤住院治疗,最近出院回到家里疗伤,医生说起码还要大半年才可能恢复。由于丈夫现在生活仍不能自理,我只好向单位请假回来护理,结果我因此被扣发了工资。请问,我们可否要求公司继续支付护理费以弥补我的工资损失?  相似文献   

13.
问:我因合同期满被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单位为我出具的退工单填写的入职日期有误,我通过劳动仲裁可否要求其重新出具退工单并支付其间的就业损失?答:根据上海市《关于改进本市单位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意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向职业介绍所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相似文献   

14.
《人才瞭望》2004,(4):55-55
人才瞭望编辑:我与一家公司于2003年5月10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条款,但单位于2003年10月在职代会上通过了大学毕业职工辞职需赔偿企业5万元的决议。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有法律效力么?读者:李洁李洁读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合法,也就是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技术标准、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用…  相似文献   

15.
《人才瞭望》2009,(11):47-47
问:我在公司从事促销工作。两年多来,单位从未为我缴纳社保.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我可否要求单位补缴?答:《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是判断应缴保险与否的唯一标准。  相似文献   

16.
《人才瞭望》2004,(4):57-57
人才瞭望编辑:我是一家单位的员工,在单位工作已达十年,合同今年年底到期。续签时,我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说要么续签一个二年期的合同,要么终止劳动关系。我不愿失去这份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读者:刘海刘海读者:你与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一、终止劳动关系;二、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条中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  相似文献   

17.
据《京华时报》报道,我国餐饮业平均用工成本已突破每人每月3000元。可能有的职工(本文指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会问:我的工资收入没有这么多呀?实际上,用人单位用工成本与职工工资收入有很大区别,单位除了发给职工工资以外,单位用工成本还包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各种福利以及职工培训与教育费等。  相似文献   

18.
《人才瞭望》2003,(12):50-50
人才望编辑部:我目前所在的公司是一家高科技公司,我和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上面写了如果要辞职需提前两个月通知,作为脱密期。不知道这样的规定是否和法律相违背,这样的话,我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是否属于违反此项规定?读者:王向上王向上读者:其实你所说的已经不单单是一个辞职提前通知期的问题了,而是什么是脱密期的问题。脱密期,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是脱离商业秘密的期间。在劳动法上,脱密期是用人单位让密切接触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在离开单位之前脱离涉密岗位的一段期间。通俗地说,由于单位怕一些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公司后泄…  相似文献   

19.
专家答疑     
《人才瞭望》2014,(8):45-46
问:我与所在的单位因为劳动合同问题产生纠纷,前不久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判决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发给我相应的加班工资并安排我回到原来的岗位继续工作。但是,我所在的单位并没有马上补发工资,而是拿出一份新的劳动合同让我签,新的劳动合同中模糊了很多职工应该享受的合法权益,但对方表示如果不签就算我自动离职。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答:如果你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就不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先前的仲裁判决执行,并安排你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变更劳动合同的,也必须依法变更,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和内容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你可以拒绝签订。  相似文献   

20.
案例:在事业单位上班的正式员工小A,法定节假日元旦期间被单位安排值班3天,节后仅仅得到了150元的“加班费”,与按他工资基数3倍和2倍核算的加班费数额相差甚远。他对此十分不解,拿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找到人事部门询问,却被告知值班不等于加班,就算是加班也没有依据支持支付加班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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