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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2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解释(三)》就夫妻财产问题的若干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其关于夫妻财产界定方式和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保障离婚自由和维护家庭稳定之间的矛盾。现行的离婚救济制度在制度上的完善性和准确性上的发展空间还很大,所以,急切需要我国对现行离婚救济制度进行完善,以制定符合我国社会发展要求的离婚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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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救济制度的设立,凸显了夫妻双方人格独立与平等的思想,致力于损害与救济之间的平衡,为离婚自由和社会正义之间架起了法律的桥梁,充分体现了我国婚姻法“坚持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的立法指导思想。经济补偿途径是否能够切实保障离婚当事人的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是否能够在我国的制度背景和文化背景上得以切实施行,在制度上还有哪些不足之处需要我们去改进与创新,这些问题亟待我们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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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婚姻契约观作为理论基础,对无性婚姻导致离婚进行了理论研究。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性权利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夫妻一方不履行性义务即构成性违约,性违约可以导致一方提起同居之诉或精神赔偿,且可以构成离婚的法定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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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扶养,可能是丈夫扶养妻子,也可能是妻子扶养丈夫,总而言之,是夫妻之间强势的一方扶养弱势的一方。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这意味着妻子可以"啃夫",丈夫也可以"啃妻",在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如此回答毋庸置疑。可夫妻一方没有丧失劳动能力,而只是失去稳定的工作,其生活的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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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出现了不少新问题,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也作了相应调整,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是为解决当前新问题的产物.此制度不仅保障了离婚自由,而且维护家庭稳定的意义重大.本文主要探析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程序和赔偿范围、第三人能否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离婚损害赔偿是否以离婚为要件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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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是我国离婚诉讼中的一个必经程序,但目前我国的相关立法存在缺陷,导致离婚调解的实际效果不够理想.应该结合我国实际,借鉴西方各国有关离婚调解制度的经验与制度,首先确立离婚调解中的和解制度;其次对参与离婚调解案件法官的综合能力设置明确标准并注重对其进行法律以外社会经验的培养;最后实行离婚调解和离婚判决的分离,加强我国离婚诉讼中调解的功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及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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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悦 《青春岁月:学术版》2015,(2)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40条规定了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该制度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填补了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立法空白,在平衡夫妻双方的财产利益、体现社会公正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该制度存在种种不足,使其在适用中大打折扣,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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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注“离婚冷静期”规定对离婚登记数量趋势的影响,间接探讨了冲动等不可观测主观因素在我国离婚决策中的角色。基于民政部2018—2021年省—季度统计数据,辅以国家统计局、裁判文书网、百度指数等数据,本研究通过事件研究和双重差分等政策评估方法交叉验证发现,“冷静期”使得各省各季度离婚登记数量平均减少1.03~1.32万对,较前三年降低了33%~42%。在以往复婚较普遍、青年离婚占比较大、对“冷静期”等离婚相关信息搜索较多的地区降幅更大,揭示了部分潜在作用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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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第二十三条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以上这四条规定都涵盖了赡养和扶养的责任和义务.而笔者曾遇到了两个案例,一个是自己已经是老年人,还要不要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另一个是老年夫妻是再婚,要不要尽相互扶养的责任?答案是:只要有能力,就有这份义务和责任.现向大家推荐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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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1,(4):114-114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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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离婚标准在实践中的不足及其表现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其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我国《婚姻法》通过常见性的四类离婚情形举例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客观标准,然后又以“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兜底条款力求穷尽前四项列举之不全。这表明我国法律不仅考虑感情破裂的因素还考虑婚姻无法存续实现的其他因素,在立法层面努力求达到全面。但在司法实践中,该条却有着诸多问题,包括法定标准难以量化以及法律规定不明晰,取证难,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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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在婚姻的各个阶段,夫妻双方都有可能由于文化背景、价值观、沟通不畅等原因,在夫妻间权力与角色的分配、所承担的义务、工作和生活压力、养育子女、家庭经济等方面产生分歧和矛盾.为协助夫妻妥善处理婚姻不同阶段的问题,避免夫妻负气离婚,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合鹿城区妇联,成立了婚姻家庭辅导室并引入和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和乐)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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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什么含义?离婚是圆规的两只脚在岁月的磨砺中渐渐残损报废,离婚是双桅船上的桅杆在狂风暴雨惊涛骇浪中瞬间折断,离婚是一餐盛宴的杯盘狼藉曲终人散,离婚是曾经发誓天长地久同床共枕海枯石烂永不变心的人儿的反目成仇分道扬镳……所以。婚姻并不是爱情的保险箱:所以,就有人给婚姻判了一个"有期徒刑"--离婚。其实婚姻就是一种习惯,有的夫妻习惯容忍、沉默、相敬如宾悄没声地打发日子。有的夫妻则习惯于在轰轰烈烈的打打闹闹中度光阴。现实生活中,相敬如宾从未红过脸的夫妻未必能白头偕老,吵吵闹闹经历风雨的夫妻又未必不会地久天长,婚姻中"永葆革命青春"维持如火激情"的绝非多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