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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探讨了现代商法的基本原则的内涵及意义,指出商法的原则集中体现了商事立法的宗旨与价值追求,是传统商法实践的历史积淀与现代商法发展总体趋势的法律反映,可将之归纳为营利性原则与互惠性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商法原则与民法、经济法原则之间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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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上海)》2003,(3)
物权 物权一词,是中世纪注释法学派提出来的,但在法律上正式使用该概念则始于1811年制定的《奥地利民法典》。该法典第307条规定:“物权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上的权利,可以对抗任何人。”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以“物权”作为其第三编的编名,系统地规定了所有权、用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物权。在我国,于2002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将物权设为一篇,系统地规定了我国的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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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交际》2018,(12)
我国商事立法的立法模式,历来是学者的争论焦点。对于究竟是走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还是走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学者们历年来争论不休。研究商法的学者大都主张走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而研究民法的学者则大都主张走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其中理由与论证各有千秋。笔者认为站在己方利益的角度看待问题始终不是客观的,这对问题的解决不但无益,反倒可能是有害的。随着3月15日我国民法总则的出台,我国民法和商法的立法体例就已经明确,即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从其特点来看是商法原理及其深刻内涵等内容糅合在民法总则中。概括而言,民法总则在规定权利主体、客体、行为、基本原则等方面都采用了民商合一立法体例,增强了民商总则的商法元素。然而,民、商两法的关系处理问题一直是我国法学理论和实务届的重大悬案,我国对这两法关系应予以进一步明确确定,这样对我国民商法的发展而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一具体的明确应体现在今后的民法总则修订与完善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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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交际》2015,(7)
商事登记是现代社会市场主体参与商事交易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进步完善。2014年3月1日修改的《公司法》针对商事主体的登记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这一举措进一步降低了商事主体进入市场从事商事交易活动的门槛,大大提升商事活动的效率,保障市场主体的交易自由与迅捷。但在进步的同时,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与缺陷。本文就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在基本理论上存在的几个争议进行探究的基础上,分析最新公司法关于商事登记制度完善的修改,同时也浅析仍然存在的几个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对我国商事登记相关法律制度的进步与完善贡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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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3,(22)
商事代理起源于古罗马时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达。在当今社会,商事代理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经营方式,涵盖了各种产业链,广泛存在各领域。然而,我国有关商事代理的制度却略显空白,为了更好地促进商业的发展,本文将对我国商事代理理论基础的选择进行探讨,以期对商事代理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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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财产权获得了私法上的主体资格,导致资本的人格化、人资平等问题应运而生,并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企业是资本人格化后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人资平等理论不利于商法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我们应确立人资区分的合理态度,避免人资混杂的现象发生,确保商主体与民事主体不发生混淆,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建立商法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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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交际》2017,(7)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经济的进步,近年来,我国在民法典的构建上迎来了新的挑战,尤其是民法的兴盛。在特别民法中,根据其功能进行划分,主要包括补充型和政策型以及行政型三类。每个国家的民法典以及特别民法之间的关系都存在两种模式,即法典解构以及法典重构,对于消费者法和劳动法两者能否纳入民法典中,这是民法典和特别民法之间关系的核心。法典的解构不能对消费关系以及劳动关系进行调节,对民法典的市场经济地位进行了动摇,然而在一定程度上对民法典自身的纯粹性进行了保持;法典重构和以往的民法典自身的价值取向相互抵牾,而且不能和以往的民法体系相互兼容,然而还是在一定程度维护了民法典的具体地位。对于我国在未来的民法典来说,其不但要是比较纯洁的私法,还应对其进行纳入以及整合,让其真正意义上发展成现代市场经济和家庭生活中的基本法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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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3,(13)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律规范,民法典则是市民社会的"宪章"。我国自建国以来,对民法典之制定的讨论就没有停止过。改革开放至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民社会的不断成熟,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初步建成,以及学界对制定民法典所作出的理论支持等,都预示着我国民法典制定的时机依然成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呼之欲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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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4,(5)
一般而言,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主要有二:其一,国际民事诉讼;其二,国际商事仲裁。相对于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具有低成本、高效率之特点,亦更能体现当事人之意思自治,因而受到越来越多当事人的青睐。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制度是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一个程序制度,对于保障仲裁程序顺利进行和仲裁裁决有效执行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先就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进而针对其不足之处提出一些浅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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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制度是民法中基本的制度之一,我国民法通则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痴呆症人)设立了监护制度,而对我国当前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却没有设立相应相应的监护制度来充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本文拟从法理角度来论证设立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必然性。从而希望能够在未来的民法典起草中设立老年人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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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50多年以来,我国乡镇体制几经变革。建国初期,我国乡镇体制建设是在“议政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内进行的。1950年12月政务院通过的《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为乡人民代表大会(或乡人民代表会议)和乡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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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对监护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成年监护、社会监护、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原则等内容既完善了监护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监护人责任规则的立法基础.在新监护体系下,监护人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面对监护制度新发展提出的挑战,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缓解有关矛盾是当下比较适宜的选择.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明确:监护人责任为过错推定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承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具有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的能力;无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虽无侵权责任承担能力,但是应当以其财产对受害人承担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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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体系对复议机关的行政诉讼地位采取了二元区分的做法,这在很大程度上虚化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复议机关诉讼地位的确定取决于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从行政复议制度发展趋向看,不将复议机关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较恰当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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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和民法是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的重要的一类法律制度,效益和公平在法律层面是其最为重要的价值取向。两者之间既有一定区别又存在密切联系。两者之间的区别既在于其法律对象的不同,也在与其在立法过程中的价值取向的差异。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需要考虑到效益优先的原则,因而效益成为了商法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价值取向;而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在对资源进行再次分配的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公平优先的原则,因而公平成为了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对商法和民法不同价值取向的正确认识,于我国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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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新农合管理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针对目前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其他社会医疗在制度、筹资、报销、网络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复和不协调因素,广西政协委员项延满建议,将新农合管理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报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