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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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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厅《关于申请明确事业单位过去因公致残人员抚恤待遇的函》(川教函[2008]386号)收悉。经请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2.
川劳社发[2008]14号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 号)的规定,现就企业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重庆市劳动局:你局《关于企业中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和护理费问题的请示》(渝劳险〔1996〕60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4.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3号)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同意,现对我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最近,四川省劳动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企业中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补贴问题的通知》(川劳险〔1995〕17号),对此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生活补助费(一)企业中终身无子女(不含已有抱养、过继子女)的职工退休后,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二)企业中终身无子女的孤寡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三)生活补助费并入基本养老金的补贴,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在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开支。二、护理费补贴  相似文献   

6.
川劳社办[2006]20号根据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更名及增加人民编制的批复》(川编[2006]8号)的通知,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险基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其职能除继续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以外,还承担对全省各州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的职能。特此通知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更名及职能调整的通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相似文献   

7.
根据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更名及增加人民编制的批复》(川编[2006]8号)的通知,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险基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其职能除继续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以外,还承担对全省各州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的职能。  相似文献   

8.
川人社发〔2015〕1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的退休(退  相似文献   

9.
   《劳动理论与实践》2005,(6):47-47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z003]10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的通知》(川劳社办E2003159号)的精神,现就已参加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解除人事关系人员(以下简称“解除人事关系人员”)接续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省级各部门: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514号令)和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颁布后。原省人事厅、省直机关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9]52号).省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保障了职工享受休假的合法权益。近期,一些部门和单位询问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1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及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劳社发[2006]20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医疗费的支付渠道.落实工伤职工的相关待遇,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人社部发[2008]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相似文献   

13.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现就企业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为方便省级机关退休公务员普通门诊购药,经研究,省级机关退休公务员普通门诊购药范围由省本级定点医院扩大到省本级定点药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门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变,仍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36号)的规定执行。二、从2005年10月1日起,退休公务员在省本级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后,可在定点医院购药,也可凭定点医院处方在省本级定点药店购药。在定点药店购药时,须要求药店出具药品清单和收据,药品清单包括购药品种、剂型、规格…  相似文献   

15.
按照《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解除人事关系人员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5]43号)的规定,为做好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解除人事关系人员接续参加医疗保险的经办业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缴费标准和医疗保险待遇(一)统帐结合方式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选择统帐结合方式的,缴费标准为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9.5%。普通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参保的待遇相同。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该种疾病的药品费用中,符合基…  相似文献   

16.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省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金平衡问题的意见》(川委办[2000]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省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民发[2007]239号)的规定执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调整后新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执行。  相似文献   

17.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E2002]1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和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段]  相似文献   

18.
川劳社函[2008]20号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6号)的规定,经审查,同意四川九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华森店等40家零售药店为省级机  相似文献   

19.
《新劳动》2002,(20):48-48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16号)的规定,经审查,同意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金牛区太福店等68家零售药店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第5批),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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