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2.
吴翠华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1)
收养是以发生亲子关系为目的,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换言之,这种行为的内容是收养人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收留抚养,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以及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发生一系列法律效力。收养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社会后果决定了收养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定的程序,才能 相似文献
3.
4.
余湛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1(4):77-79
从保护儿童利益的角度出发,我国收养条件立法应该在一定范围予以重构。具体需完善的有以下几个方面:放宽对被收养人限制;禁止无配偶者收养子女;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与儿童不应区别对待,严格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收养条件。 相似文献
5.
6.
董国强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颁行以后,理论界和实际部门的同志,就如何认识和处理继子女的法定继承有些不同看法。本文拟就上述问题,略陈管见。一、继子女和养子女的区别所谓继子女,是指前夫或前妻的子女。将他人子女作为自己子女抚养教育并与自己发生亲子女间的法律关系,这种行为或事实叫收养。收养他人子女的人叫养父或养母;被收养人叫养子或养女。在审判实践中,有人认为继子女不能既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又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法律在亲子关系的认定上实行单轨制,体现为身份关系严格要式登记主义以及单一的完全收养效力模式的设置。这可能导致现实中缺乏形式要件的事实亲子关系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收养关系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拟制亲子关系完全取代自然血亲亲子关系,也与我国传统亲情伦理传统相悖。而亲子关系双轨制的实行,可以兼顾自然亲子关系与法定亲子关系,更有利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实现,也更加符合我国当今社会现状。建议通过增设身份占有制度与不完全收养制度来构建亲子关系双轨制,作为我国现行亲子制度的补充,以满足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之需。 相似文献
8.
9.
《老友》专家门诊:我患前列腺增生多年,中西药物治疗都不见效。现有几个问题,敬请赐教。我的睾丸肿大是不是因前列腺病所致,有什么中药可治的?前列腺有钙化灶,这是什么意思?安远县·刘××刘××同志: 相似文献
10.
11.
12.
13.
14.
王士菁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1)
今年十月间,我和陈漱渝同志到杭州参加浙江省纪念鲁迅诞辰一百周年学术讨论会,会议空闲时间,我们在西湖边上散步。漱渝同志对我说:“王先生,你为我的书写一篇序好吗?”我说:“什么书?要我写序?我是不会写的,从来也不曾写过什么‘序’。如果你的书出版了,我来写一篇读后感,这事我倒是能够做到的。”他说: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编辑同志:我患心脏病每年都阵发房颤,今年又早博频繁。请问如何治疗检查,日常应注意些什么?瑞昌市方代光方代光同志:从来信知你患有阵发性房颤,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