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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税收强制仲裁解决机制指的是仅当启动条件成就时即适用仲裁程序解决国际税收争议。同传统的MAP相比,强制仲裁解决机制具有效率高、公正性强、裁决结果便于执行等优势。但是,考虑到强制仲裁解决机制受限于MAP、透明度有限、纳税主体参与度不高等不足,以及许多国家对税收主权的担忧,该项制度当前在世界范围内并未被大规模适用。然而,从国际税收强制仲裁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来看,其在国际税收争议的解决中将扮演愈发重要的角色。鉴于此,为掌握国际税收争议中的主动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我国确有必要引入国际税收强制仲裁解决机制。其可行性前提是:明确MAP为强制仲裁的前置程序并规范MAP的相关内容;确定强制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阐明作出仲裁裁决的方式;明晰仲裁裁决的效力与执行;赋予纳税主体更多参与仲裁程序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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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国际税收仲裁机制评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廖益新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66-74
建立在2008年修订版《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第25条第5款基础上的国际税收仲裁机制,具有附属于国际行政救济机制等区别于传统的国际仲裁机制的特点。相对于现行的相互协商程序和此前双边税收协定中建立的税收仲裁程序而言,OECD的这种仲裁机制具有督促和保证国际税收争议能够最终获得解决,促进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的效率和公平的积极效用和意义,并不致对缔约国税收主权构成损害。中国可以考虑在双边税收协定的相互协商程序中纳入这种后续补充性的仲裁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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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奕良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1):59-67+95-96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二十国集团的牵头下,针对近年来日渐突出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问题,BEPS项目启动,作为与该项目直接相关的多边公约,税收争议的解决机制尤其是约束性仲裁机制被摆在了一个至关重要的位置。目前,我国在国际经贸领域的身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对未来愈加频繁和复杂的跨境贸易所带来的跨境税收争议,我国可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分阶段、分对象、分区域地引入国际税收仲裁机制,切实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同时扩大我国在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平台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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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相对主权理论的发展,传统的相互协商机制在解决国际税收争端中的弊端日益凸显,强制性仲裁为国际税收争端解决提供了可行的选择,已成为国际税收争端解决机制新的发展方向。强制性仲裁机制以维护税收主权为基础,以弥补相互协商程序之不足为目的,适度维护了纳税人的利益,我国税收协定中也有必要引入强制性仲裁机制。但不同范本或税收协定的具体仲裁制度存在诸多差异,需要认真研判并进行比较研究,选择适合我国的税收仲裁制度。在税收仲裁的实施上应分步分阶段灵活引入强制性仲裁机制,并通过实践检验后进行取舍和调整。 相似文献
5.
目前,各国一般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然而,由于相互协商程序存在着某些缺陷,不能保证国际税收争议一定得到解决。因此,在相互协商程序之外,需要一种补充性争议解决方式(SDR)。国际税收争议解决程序中的SDR包括调解、咨询意见和仲裁,其中又以仲裁最具发展潜力。如果各国能在税收协定中规定强制仲裁,就能保证国际税收争议的积极解决,从而为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相似文献
6.
朱炎生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
随着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向正常化、自由化以及制度化方向的发展,《两岸避免双重征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的签署成为双方顺利开展所得税合作的重要保证.从当前两岸所得税合作所开展的工作内容来看,相关协议主要参考《OECD范本》的相关条文.在执行相关协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突出表现为由纳税人所提交的涉及其税收利益的间接性争议.当前各国和地区解决此类争议的普遍做法是参考《OECD范本》中的相互协商程序.与此同时,随着税收争议案情的复杂多样及其对相关主体税收利益影响的逐渐增大,强制性仲裁程序作为相互协商程序的补充已逐步被认可与采纳.基于国际税收法制的最新发展与海峡两岸开展经贸合作的特点,两岸所得税合作中的争议解决机制也应在建立相互协商程序的基础上,考虑引入税收仲裁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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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2(3):140-141
我国现有的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已不适应当今形势的需要。因此,有必要从扩大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完善仲裁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健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这三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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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地对国际商事仲裁、仲裁地国和争端当事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在中非经贸投资争议中,选择中国大陆、非洲国家、香港或新加坡、发达国家作为仲裁地各有利弊,在实践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考虑效率、公正和其他一些实际因素进行选择,双方应尽可能选择中国大陆或非洲国家作为仲裁地,尤其要选择有中非仲裁员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目前,非洲的整体仲裁环境正在改善,但要成为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仲裁地,非洲可以从政策支持、仲裁法修订、仲裁效率提高和加强地区性仲裁机构作用等方面加以改善.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劳动权利意识开始觉醒,又加上一些用人单位恶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资纠纷不断增多,矛盾日益激化。而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在目前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大环境下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笔者试图找出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目前的弊端问题,并积极思考解决该问题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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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可以概括为“一调一裁两审”,即在我国解决劳动争议,主要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实现的。其中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世界各国及地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但同时也是备受争议的一个制度。 相似文献
13.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不断普及,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劳动争议越来越多.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劳动争议中涉及的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关系问题的规定较为简单,导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遇到较多理论和操作上的障碍.因此,文章试图通过对现有法律关于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与仲裁程序衔接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14.
徐前权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7(2):84-86
尽管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从发展至今已有几十年历史 ,并且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保障了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 ,但由于其行政色彩过浓 ,加上强制管辖和一裁两审制的实行 ,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 ,且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 ,故应分步骤进行改革和完善 ,首先应加强其独立性 ,其次是改变仲裁和仲裁机构的性质 ,最终实行向统一仲裁的回归。 相似文献
15.
燕艳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0(2):65-68
"仲裁前置,一裁二审"的劳动争议解决模式在立法之初,为解决我国的劳动争议发挥过重大作用。但传统模式逐渐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弊端突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把我国的仲裁制度向前推进一大步,但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这部新法并非完美无缺,大量的问题与不足亟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相似文献
16.
张剑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2(4):91-92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是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一项重要原则,实践当中,其弊端日渐明显。文章通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争议特点的分析,从理论上对劳动争议处理模式进行重新构建,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友好仲裁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郭玉军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9,(6)
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一个非常快捷和有效的方式。友好仲裁的效力也已为一些国家的立法、司法判例、有关国际公约和示范法所承认,但友好仲裁在我国尚不为人所熟悉,故而急需完善我国《仲裁法》中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8.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156-160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推动了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完善,但也暴露了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其中,劳动争议三方协调机制运行不畅,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较为狭窄,仲裁员水平总体较差,仲裁庭在先予执行中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一裁终局制度不够细化等方面是我国当前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存在的典型问题。因此,改进劳动关系三方面协调机制,放宽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提高仲裁员任职资格,强化先予执行制度对劳动者的保护,细化一裁终局制度,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当前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需要瞄准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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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际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54(6):733-738
国际商事活动当事人的多元因素,使其争议的解决方法多样化.世界范围内民事诉讼形式特征有基本的相似性,使国际商事争议当事人可知其然.诉讼的方式可沿依诉讼法则对整体程序予以全面规范,并能凸现出执行效果的强制力.国际民事诉讼针对国际民事争议而设定的特殊准则,以含有国际因素的商事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尽管有多种方式可选择,但国际商事当事人选择法院救济实质是直接使用了最终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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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石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2):98-104
腐败是破坏国际投资环境的重要问题之一,“腐败抗辩”的提出使得越来越多的跨国腐败进入国际投资仲裁庭的视野,本应对打击跨国腐败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国际投资仲裁目前对“腐败抗辩”的主流做法容易导致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对腐败行为的责任分配不公,仅由投资者一方承担双方共同的腐败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从而导致“腐败抗辩”被东道国滥用,反而有碍于打击跨国腐败。为了避免这种不利结果,应当引入过错分担标准、选择更为适当的证明标准并加强国际投资仲裁与国际反跨国商业贿赂机制的联系,以更好地处理国际投资仲裁中的“腐败抗辩”,使国际投资仲裁在国际反腐败机制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