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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历史研究》一九七八年第三期刊张政烺同志《甲骨文“肖”和“肖田”》一文,对甲骨文“(?)”进行了考释。文章说旧版《甲骨文编》的编者不识“?弊?归进附录,新版《甲骨文编》收入了正编,释为“??并注明从人从少,《说文》所无,其义与少同,“丼辍奔础靶∮辍?张政烺同志不同忌上说,而“依形、音、义求之当即肖字”。我们把文章中说的理由归纳如下:一、因为“(?)”从人小声,“肖”从肉小声,声既相同,形亦近似,所以“肖”即由“(?)”(?)变而来。二:甲骨文“居”即《说文》“育”字,经前人考释,证据确凿。“(?)”变为“肖”,犹“居”变为“育”,其(?)化完全相同。三、《说文》训“肖”为“骨肉相似”,辞卜中(?)字凡数十,尚未见此义,然无不可以谐肖声之趙字释之。赵从走表示人行,犹是(?)字从人之忌。  相似文献   

2.
读了《四川大学学报》一九七八年第二期许肇鼎同志写的《我国历史上养猪情况简介》一文,我有以下几点补正意见: 1.甲骨文中,除了文章所说的“豕”字外,还有一个“豚”字(见《甲骨文编》九·一一)和一个“彘”字(见《甲骨文编》九·一一),可以说明当时猪的名称已经多样,养猪自然已经时间久、数量多了。 2.金文中,除了文章所说的“家”字外,还有一个圂字(见《甲骨文编》六·一六)。据《说文解字》卷六(下)说:“圂者,猪厕也。从口,象在口中也。会意。”《一切经音义》九引“苍颉篇”说:“圂,猪所居也。”这里的“厕”,既是猪舍,又是厕所。厕所家  相似文献   

3.
说“■”     
《说文·殳部》:“(?),从上击下也.一曰素也.”新旧字书、韵书均只照录《说文》而没有任何关于本义的注疏以及例证的补充.以此,人们颇疑《说文》或系收录了一个早已失去生命力的“死”字.其实不然,这个“(?)”字至今仍然“活”着,只是知道它的人已不太多罢了.“(?)”的字形出现得很早,甲文中就有了“(?)”(前五·四一·八)“(?)”(菁三·一)等字形.这些字形,绝大多数为商代卜人的名字(见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与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卷三),另外也有作邑名的(见郭沫若《殷契粹编考释》).  相似文献   

4.
释自     
“自”是一个很古老的字,甲骨文作,或反向,金文将右边两曲画分开作(召尊);篆文作。其形义来源有十几说: (一) 小。《说文》:“,小也。象形。”是从两字形体相比较推出来的:三重者为大山,两重者便是小山了。王筠《说文句读》、孙海波《甲骨文录》、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按语从其说。 (二) 同堆。徐铉曰:“今俗作堆。”段玉裁从其说。郭沫若《殷契粹编》:“辞云:‘王作三右中左。’自乃古堆字。然多用为屯聚之也,此亦当以读屯为适,言作左中右之三营以屯聚三军也。”  相似文献   

5.
甲骨文有一字作等形,从自从鱼,应隶定作(自鱼)。自即鼻的象形初文,《说文》自下说“鼻也,象鼻形。”后世作鼻,从自畀声,变象形为形声字。自字本义古书中不见用,甲骨文中有“疾自”(乙26385)的用例,疾自即患鼻疾,可证《说文》对自的说解是正确的。王宇信等同志在《试论股墟五号墓的“妇好”》一文中,解释”已卯卜(?)贞:勿(自鱼)妇好□御□”这条甲骨文时说:“字旧无识。此字鼻下有鱼,当即腥字,《一切经音义》引《通俗文》曰‘鱼臭曰腥’”。说此字为鱼臭的会意字,这是很正确的。察《通俗文》“鱼臭曰  相似文献   

6.
简册与龟册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讲起“典册”,人们马上就联想到,这是—种由竹简编联而成的集合体。“典”这个字,篆文的形态为“册在兀上”(《说文》),甲骨文的形态系双手捧册,可见其原始含意应是受到重视的册。上古的文字,附加成份多一些或少一些都无所谓,所以,“典”、“册”两个字最初很可能就是一个“册”字。关于“册”字的解释,唐代贾公彦在《仪礼·疏》中说:“简据一片而言,册是连编之称。”宋代程大昌讲得更加简洁:“联简成册”(《演繁露》)。言下之意,凡是典册都是编简而成的简册。  相似文献   

7.
甲骨文的人名、地名、数名以及若干常用语,每每合书,王襄的《簠室殷契类纂》(附编)、孙海波的《甲骨文编》(合文)、朱芳圃的《甲骨学文字编》(附录上),都收录了很多。金文也有合文的现象,如王襄所举的“上下”作,“小大”作,“弓矢”作,“帛贝”作或,“小子”作,“四匹”作,“入门”作,……等等。(王襄:《古文流变臆说》一三五至一三六页)因此可以说合文现象的肯定,原则上是并无异议的。但具体解释却不尽然,让我们先拿某些动物的性别表示作为例子来说吧。  相似文献   

8.
《说文解字》:“弜,彊也。从二弓。其两切。”音义和现代汉字的“强”相同或近似。《康熙字典》引《说文》:“彊也,弓有力也。”《集韵》:“弓彊貌。”《华阳国志》“世号白虎复夷,一日板楯蛮,今所谓‘弜头虎子’者也。”如果弜字从二弓会意,读为彊(强),“强头虎子”又是什么意思呢?实际是从《说文》以来弜字的音义已经(讠为)误了,我们从甲骨文、金文的研究,可以发现它的形义来源,纠正历来字书关于弜字音义解释的错误。弜为比初文,比头虎子,犹双头老虎。甲骨文、金文都有大量的弜字形体和句例,今将其形体选摹若干于附图(一)中。  相似文献   

9.
一、《说文略说》的启示由于甲骨文和金文的出土与研究,《说文解字》原有的价值似乎一落千丈,其中的说解似乎错误百出。如果有人抱着《说文》不放,而不以甲金文来说解汉字,似乎也会被有的人目之为迂腐陈旧。试问假如没有《说文》,甲金文的研究会达到目前的水平吗?不可能。甲骨文中的单字,如果《说文》中有,我们才能认识;如果没有,就有点近乎猜了,或者根本不能知其音义。尽管有人用甲金文来批驳《说文》,可是古文字学家谁能离开《说文》这一阶梯呢?《说文略说》是黄侃先生研究《说文》的一篇给人很多启示的著作。它是对前人研究  相似文献   

10.
《说文解字》:“弜,彊也。从二弓。其两切。”音义和现代汉字的“强”相同或近似。《康熙字典》引《说文》:“彊也,弓有力也。”《集韻》:“弓彊貌。”《华阳国志》“世号白虎复夷,一曰板楯蛮,今所谓‘弜头虎子’者也。”如果弜字从二弓会意,读为彊(强),“强头虎子”又是什么意思呢?实际是从《说文》以来弜字的音义已经伪误了,我们从甲骨文、金文的研究,可以发现它的形义来源,纠正历来字书关于弜字音义解释的错误。弜为比初文,比头虎子,犹双头老虎。  相似文献   

11.
一、对甲骨文“卯”字的诸种解释在甲骨文字未发现以前,人们对“卯”字本义的解释多从许慎于《说文》之说解,认为“卯”就是“冒”,是“二月万物冒地而出”之“冒”。其字形“象开门之形”(见《说文》冒字说)。唯朱骏声稍有异议,朱氏在其所著《说文通训定声》中云:“卯,两扉开也,从二户,象开门之形,门从二户相向。”而古文“卯,从二户相背”,且“象柴门桑门。”这便是古人对“卯”的本义的解释。其后,人们便将其引入一切重要字书之中,从来没有人对之加以怀疑。自从甲骨文被发现之后,因其“卯”之形体与小篆稍有差异,因而引…  相似文献   

12.
《辞源》(1980年修订第1版)1379页“方”字条下共列了十八个义项,第一个义项,亦即“方”字的本义是“方圆之方,指形体正直者”;第二个义项是“并船”,“也指竹木编成的筏。”我们认为,关于“方”字的本义,《辞源》的解释是错误的;当依《说文》,释作“并船”。 首先,《说文》的解释可以证之于古文字。“方”字的篆文写作,基本上保存了古文字的特征。甲骨文的“方”写作(见罗振玉《殷墟书契前编》)、(见  相似文献   

13.
1981年《武汉大学学报》第3期发表了我写的一篇论文《释弜》,对张宗骞的《卜辞弜弗通用考》进行了商榷,认为王国维、唐兰释“比”是正确的。1969年郭沫若院长在来信中说:“我同意你的意见,确是比字。”但至今在发表的甲骨文论文中,“释弗说”仍占绝对优势,先入为主的见解,为什么这样难以改变呢?究其原因是:<1>弜字的形义来源有二,弓秘,正弓器上缚一弓表意。两弓并比,引申出比近,比较、比赛等含义。《说文》误解作“疆也。从二弓。”注音其两切。<2>卜辞中的“习卜”,即卜了一次,再重卜一次或多次,在形式上与“正反的对贞”相似,从而造成某些类型的误解。例如:“元簋惠多尹飨?弱师飨?弱师飨?惠多尹飨?”(甲752)将“弜”误解为否定词,其实读“比”,代表“同上”即“元簋”。多尹和师是殷王宴飨的两类对象,并非一类对象的正反对贞。<3>另外一个原因是,甲骨文、金文都有“比”字,今释弜为比,就和《说文》的“比,密也。二人为从,反从为比。”相矛盾了。其实早期金文和甲骨文中的“比”字实际是“从”字,以后才用“比”取代了“弜”字,弜字才趋于消亡。金文中人名的“(鬲中)攸比”和“(鬲中)攸从”是一人,卜辞“妇好比望乘伐邛方?”有的写作“从”,从“弜”字被“比”字取代、兼并的观  相似文献   

14.
《续复古编》是元代曹本编撰的一部“复古”类专书,曹本在《说文》小篆的基础上,广泛搜求典籍用字、器物款识、古文奇字以辩证俗字、讹字。《续复古编》的字形在构件、结构、书写等方面与《说文》小篆有明显差异,可据以比勘古文字、校正《说文》字形;从学史来看,《续复古编》是元代的一部重要字书,是研究当时正俗字观念的重要参考;《续复古编》中所使用的一系列用语也是研究当时字际关系的切入点;它对汉字形、音、义的辨析充分体现了“一点一画皆有意焉”的理念,也是当今识字教学所应注意者。  相似文献   

15.
以 yǐ一、用。以,篆文作(?),从甲骨文(?)金文(?)变来。《说文》:“(?),用也。从反已(?)。”王筠说:“已,已也。已,止也。用则不止也。字义与已反,故字形亦与已反。”(见《说文句读》卷二十八)《小屯甲编三五四》:“以众,王弗悔。”(“众”指奴隶,“以众”,用奴隶作祭品。)《经法·道原》:“(道)人皆以之,莫知其名,人皆用之,莫见其刑(形)。”《楚辞·九章·涉江》:“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论衡·程材》:“洗洿(污)泥者以水,燔(烧)腥生者用火。”  相似文献   

16.
以yǐ一、用。以,篆文作,从甲骨文金文变来。《说文》:“,用也。从反已。”王筠说:“已,已也。已,止也。用则不止也。字义与已反,故字形亦与已反。”(见《说文句读》卷二十八)《小屯甲编三五四》:“以众,王弗悔。”(“众”指奴隶,“以众”,用奴隶作祭品。)《经法·道原》:“(道)人皆以之,莫知其名;人皆用之,莫见其刑(形)。”《楚辞·九章·涉江》:“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论衡·程材》:“洗洿(污)泥者以水,燔(烧)腥生者  相似文献   

17.
甲骨文有“化”字,写作(?),象两个互相颠倒的人。这个字多用作人名,少数不用作人名的也是辞残不清,所以它的字义也就很难考究。《甲骨文编》(1934,1965)一直没有隶定它,将其列入不识之字《附录》、金祥恒《续甲骨文编》(1959)将其隶定为“化”,但没有说明理由。 《金文编》收入了“化”字。该字见于《中子化盘》,“化”字仍然是个人名,其义还是无从得解。  相似文献   

18.
释“進”     
“進”字的甲骨文形体,其字形为上从隹下从止的会意字,《说文》“从辵,閵省声”的形体分析不确。“進”字的形体义当为鸟在前方而人朝着鸟前进之状。  相似文献   

19.
释“肱”     
“肱”字,在《尚书》、《易经》、《诗经》等先秦经籍中就已有用例。许慎《说文解字·又部》曰:“厷”臂上也。”“臂上”即指胳膊由肘至肩的部分。根据对肱字字形及其用例的分析,《说文》的这个解释恐非肱之本义。肱字尚未见于甲骨文和金文。《说文》对其形体说解为:“厷,臂上也,从又,从古文厷,厶,古文厷,象形。肱,左或从肉”。这里所收的古文厶,原作(?)形,为我们探求肱的本义提供了宝贵的资料。研究《说文》的学者,从来不曾怀疑过厶是肱的初文,即胳膊的象形字。章炳麟《文始》:“此初文纯象形也”,段玉裁注:  相似文献   

20.
甲骨文中有字,人们释作“它”。“它”就是蛇。《说文》:“它,虫也。从虫而长,象冤曲垂尾形。上古草居患它,故相问无它乎”。 甲骨卜辞里也是相问“有它”、“亡(无)它”。看起来这个字就是“蛇”了。蛇即虫,甲骨文虫,它是一字个。因此,亦即,止字古文作,所以字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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