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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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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借鉴了辩诉交易的一些作法,大大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力度,这标志着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新发展。但是该文件也未从根本上消除简易程序形式比较单一的现状,仍旧有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基于此,有必要对《刑事诉讼法》做进一步修改,以促进简易程序的进一步实施。  相似文献   

2.
简易程序对当事人的主体性原则、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法官中立原则、诉讼进行的公开原则、辩论原则等正当程序所要求的一般要件的坚持、对其适用范围的限制以及允许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表明简易程序是针对某一类型案件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省略了审理该类案件一些不必要的程序而保留了正当程序所要求的最低限度公正的要素,是有严密程序保障制度的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3.
正义的表达方式有正当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分。提倡简易程序有利于减轻被追诉人的负累,尊重其程序选择权,具有正当性。司法裁判者运用"二八定理",采用"简化简单多数和优化复杂少数"的方法符合司法规律。提倡简易程序是"以审判为中心"的保障,具有全局性。应当针对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给予选择简易程序的被追诉人以量刑优惠;对法官队伍进行专业化、职业化改革;进一步简化刑事简易程序的审前和审判程序。  相似文献   

4.
民事简易程序过于简单的立法设计,不利于两便精神与诉讼经济原则。因此除坚持《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外,应以公正与效率、方便诉讼与合法原则为理念对现行简易程序进行创新。规范化的简易程序应设计为:审判组织专职化;适用范围标准双重化———以诉讼标的额与案件性质为标准;开启网上远程立案新形式;增设庭前调解制度;延长审理期限;加设二审程序及独任审判制。  相似文献   

5.
中国近年的刑事诉讼改革顺应国际社会刑事诉讼改革的简易化趋势,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基础上新增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这是刑罚宽缓化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刑法在实体上将犯罪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刑事诉讼法就相应地对其适用繁简程度不同的诉讼程序。普通程序追求权利保障,速决程序讲求司法效率,围绕着不同的价值圆心,刑事诉讼在公正的基础上追求效率和简易,将刑事案件根据犯罪性质与量刑轻重分别归入不同的程序入口。轻罪与重罪的明确划分,体现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分流;轻罪与轻微犯罪的明确划分,体现了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分流。在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同时适用的轻微犯罪中,速裁程序应优先适用;在综合全案情况不宜采用速裁程序时,再考虑变更适用相对较重的简易程序,这就确立了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的正确顺位关系。  相似文献   

6.
我国简易程序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但由于设置简易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尚属首次,存在一定的缺陷:被告人无权决定简易程序的启动,完全由法院或检察机关决定;简易程序为控审不分留下隐患,并且容易导致法官先人为主,对案件形成预断;被告人审判过程中律师帮助权得不到保证;适用范围不当;简易程序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建议:放宽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增加简易程序的适用形式,进一步实行和完善“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赋于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的选择权;对被告人可判处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可进行书面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必须有辩护律师的参与;加强对简易程序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7.
试论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民事简易程序正以其独立的程序价值和功能在多元化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保障其功能的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但操作过程中民事简易程序运用又存在诸多问题:规范操作性不强,规范逻辑性不严,规范执行失严,规范内容与国际脱轨。为了适应现今司法实践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事简易程序。  相似文献   

8.
正处修正完善之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事诉讼法》对消费领域的权利保障和救济采取了从不同维度进行设计的思路,两部法律均异曲同工地指向"小额诉讼程序",这种现象折射出现阶段司法改革的方向和迫切要求。我国现行"二元结构"的民事诉讼制度(即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在解决小额消费纠纷案件过程中存在诸多缺陷,因而加快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9.
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简易程序给公诉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通过一年多的实施,简易程序公诉模式发生了较大变化,控辩审三方的庭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公诉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办案仍存在诸多困惑,需要进一步改变公诉模式。确立相对集中办案机制、具体设置开庭阶段简易程序、让律师参与辩诉交易、认真对待被告人的翻供,既可以提高诉讼效率又兼顾到司法公正、公平,实现依法治国。  相似文献   

10.
刑事简易程序自诞生之时就承担着案件分流和缓和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但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难以突破固有模式。伴随着速裁程序、认罪认罚制度的建立,刑事审判程序框架逐步调整完善,简易程序应该重新确立自身地位。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协调运行,有利于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重构及刑事审判程序的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11.
现行刑事诉讼法在诉讼程序上增设了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具有审理程序简便;公诉人可以不出庭支持公诉;审理期限较短;可以变更程序;独任庭审理;审理的案件情节较轻,案情简明;适用特定的法院这些区别于普通程序的特声、。它对于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将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民事审判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简易程序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 ,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虽已在立法中规定了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但从实践来看并未收到应有的效果。究其原因 :一是没有给予简易程序以科学的界定 ,二是其理念及价值的错误定位。本文试从这两方面入手 ,对简易程序进行多样化界定 ,以经济分析法学派的视角在成本与收入的衡量、公正与效率的博弈、交换与冲突的抉择三方面论证简易程序的理念及价值 ,并构建我国简易程序改革及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3.
陈虎 《中南论坛》2006,1(1):100-103
任何改革都需要正确的方向和稳健的步伐,简易程序改革也不例外,本文着重分析了目前简易程序改革当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指出造成这些改革误区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程序价值理念的缺乏以及司法改革理论准备的不足,并希望以此作为对热火朝天的司法改革善意的提醒。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体系的重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目前的简易程序体系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司法解释确立的普通程序简易审,以及地方司法改革中确立的刑事二审简易程序。通过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提出了重构我国简易程序的设想。目前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应当吸收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合理内容,在此基础上构建一审和二审简易程序,并增设直接量刑程序。  相似文献   

15.
2012年初,刑事诉讼法经历了全面修订,其中刑事简易程序发生了重要变革。随着此次修订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法典,引发了法律人对简易程序价值定位的再思考,公平和效率这对永恒的矛盾体在简易程序的修订下再次引发关注。在当前功利主义者追逐"繁简分流、简者愈简"的形势下,被告人权利保障这一刑事诉讼的第一要旨往往被人所忽略,在简易程序中尤甚。程序选择权、获得辩护权、合理辩解权、程序利用收益权以及及时获判权应当成为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利的最低保障范围,而《刑诉法修正案》对简易程序的改革可谓喜忧参半。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刑事审判中,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简化审都是以提高效率为出发点的审判模式.但在司法实践中,二者皆是既难以真正发挥简易程序高效、速决的优势,也难以实现公正与效率最佳契合.因此,合并以上两种程序,构建新的简易程序,对促进刑事简易程序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郝彩朋 《老友》2013,(1):52-53
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相比2007年的修改,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幅度更大.涉及范围更广.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完善简易程序: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完善保全制度。尤其令人关注的一点是.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根据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18.
关于建立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简易程序是一种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较简便易行的审判程序,其因自身的内外部正当性而成为平衡诉讼中公平与效率的一种捷径。而长期以来,我国行政诉讼中却排斥简易程序的适用。我们应当在简易程序正当性的基础上构建适宜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相似文献   

19.
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一般依据原告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或依据民事案件的性质由法院裁量。为维护诉讼程序的安定性,经法院决定适用何种程序后,一般不允许任意转换程序。但诉讼程序是为诉讼案件服务的,诉讼程序的每一项形式规则,都应当与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这两大基本价值联系起来。当事人基于其程序主体地位,合意选择将民事案件由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改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在兼顾程序安定性等要求、在程序转换不致迟延诉讼的情况下,允许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转换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符合民事诉讼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简易程序选择权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有关国际法文件和各主要国家对此普遍作了明确的立法规定。针对我国立法上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的阙如,有必要赋予被告人以实质性的简易程序启动权以及程序启动后的变更请求权,并确立案情知悉权、获得律师辩护权等为相应的保障机制。有利于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的真正实现,符合以权利制约权力、人权保障等现代诉讼基本理念。也有利于与世界简易程序选择权立法趋势相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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