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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地方政府立法协作是解决地方政府立法碎片化和构建统一协调的区域法制环境的主要途径。本文在阐释地方政府立法协作的主体、形式和法律界限,分析协作的必要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对实现地方政府立法协作的拘束型模型和契约型模式进行剖析。相对于拘束型模式,契约型模式对现行完政体系和行政框架的冲击力要小得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但其中的磋商沟通机制和行政协议机制的效力还有待法律的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2.
创新性立法是指地方立法机关为了填补法律、行政法规的空白以实现地方职能而进行的立法,具有地方性、创新性、暂时性等特征。创新性地方立法除了遵循一般的良法标准,还应该遵循特定的良法标准,这些标准包括合宪性、政策依据性、实验性、应急性、地方性和特别授权性。随着时代的变迁,创新性地方立法的发展趋势应该禁止地方立法涉及公民实体权利限制、缩小经济改革立法范围、大力倡导地方立法对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和社会公益保护立法,允许地方立法对地方公权力限制及公务员管理。实现创新性地方立法是良法的特定程序是:中央立法一旦制定,创新性地方立法要及时废止或变创新性地方立法为执行性地方立法。  相似文献   

3.
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经济“新常态”的提出,必将迎来环境立法新的活跃期。提高环境立法质量是实现环境法治的前提,因此,环境立法的科学性研究成为一个紧迫的课题。实现环境科学立法首先要克服已有环境立法的弊端,完成环境立法从被动应对向主动引导的转变。其次,环境立法要避免盲目移植国外立法即“移植立法”。最后,不能忽视立法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要减少“突击立法”。环境立法的科学性意味着环境立法不再是以前被动的、填填补补的立法,而是一种主动的、有目的的、系统的、引导性的、具有适度超前性的立法。要克服已有立法的弊端,建立和强化环境科学立法,不仅要树立环境立法的时空观,注意环境立法的内部性协调和外部性协调,强化环境立法的协调观,还要重视环境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4.
地方协同立法是不同区域的立法主体针对共通性或牵连性事项制定共同规则的过程和结果。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法律保障是地方协同立法,一体化发展的目的即是解决区域发展利益不平衡问题。区域发展权从人权的高度关怀区域发展利益不平衡问题,是地方协同立法的权利基础和指导理念。立法是一项利益协调活动,为保障协同立法相关区域主体的发展利益,地方协同立法应确定区域平等、利益均衡和开放参与三项原则。根据上述原则,应构建和完善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之间在横纵向、内外部上的沟通协作机制,建立并优化获益主体与受损主体在重要事项和领域上的补偿性利益流动机制,健全社会公众有效影响协同立法的全过程参与机制以及立法主体间的交叉备案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5.
长江经济带有必要协调各个地区制定政策法规时的信息沟通、商讨、制定、实施与执行工作,强化地方立法协作,共同服务于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从地方立法协作的主体层面来看,有必要形成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组成的长江三角洲,江西、湖北、湖南组成的长江中游,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组成的长江上游三大地方立法协作组织结构;从地方立法协作的客体层面来看,应当分别针对经济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政府监管与社会公共服务,环境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三类公共事务开展协作。为保障长江经济带地方立法协作的有效开展,应制定地方立法协作的框架协议和咨询决策机制,达成协作共识;应搭建地方立法的信息交流平台与共同立法机制,养成多样化协作方式;应构建异见疏通、分歧磋商与立法协作备案机制,实时控制协作风险。  相似文献   

6.
地方立法通常有促进型立法与管理型立法之分。由于促进型立法具有特定的立法宗旨与立法价值,成为地方立法的一大特色;促进型立法与管理型立法在立法目的与原则、立法范式与调整手段上具有差异性,因而在促进型立法的相关制度构建上,应尽可能反映自身的立法特点,尤其是在行为模式的后果设计上不应拘泥或等同于管理型立法的通行做法。  相似文献   

7.
江苏省地方环境立法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条例为中心的相对独立的地方环境立法体系。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日趋严重,完善地方环境立法,对于江苏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也是两型社会建设的必要条件。根据江苏省现行有效的环境法规规章,简要概括了现行环境立法的基本情况,分析其立法思路和当前环境立法的不足,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是中国加强法治建设、处理日益复杂的地方性事务及促使地方政府科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措施。由于中国设区市立法权问题研究时间较晚,现有的设区市立法文件较少、立法内容不完整,立法队伍专业化程度低,部分立法部门参与立法时行政化严重,导致法案脱离群众需求,缺乏科学性。设区市地方立法惟有梳理立法流程、法案内容和立法队伍等方面的问题与不足,科学立法,合理配置立法队伍,落实立法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提升民众立法参与意识,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设区市立法制度改革,方可为地方依法行政提供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9.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依靠地方治理现代化,地方治理现代化是地方政府与社会赋权增能双赢发展的过程。当代中国地方政府“凝闭型”政策体制体现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但也存在两个方面的客观情势:公共事件本身的诉求、影响程度和地方政府的资源与空间直接决定凝闭型政策体制下的政策议程设置;凝闭型政策体制下公共事件的地方治理表现出体制钝化式的被动反应特点。地方治理的本质就是地方性公共权力权威性、市场化、公平公正配置公共资源或公共利益的政策过程。要实现地方治理现代化,就需要坚持制度化分权,将政策体制从“凝闭”转向“开放”,从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运行规则和参与趋势三个方面构建理性与共识并存的新型常态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10.
学前教育地方立法是我国学前教育立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截至2020 年1 月,我国现行有效的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 规章共61 部,呈现出立法时间跨度大,立法主体覆盖面广,立法模式体例多样等特征。地方立法一定程度上规范着地方学前 教育的有序开展,但也存在部分省市立法机关对当地学前教育立法关注度不高、部分立法难以满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需求、表 达不规范、可操作性欠佳、缺乏地方特色以及冲突与越位等问题。对此,应从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地方立法内容、建立地方性法 律适时更新制度、健全学前教育地方立法调研制度、加强地方立法专业化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化。  相似文献   

11.
地方立法技术的内涵取决于地方立法的层级、原则及地方人大的内部分工,框定地方立法技术的合理内涵是为了明确地方立法技术的功能定位,以达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引领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增强地方立法在地方治理中的话语权。当下地方立法技术的运用中存在着立法冲突、重复立法、立法与实践相脱节等诸多现实问题,这主要源自地方立法经验缺乏、地方立法人才匮乏、地方立法技术规范不够完善。地方立法的技术层面与实质目标并不截然分离,而是会交互影响,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分层面、有次序地逐步进行,以推动地方立法技术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12.
档案式保护是国际法规定的“非遗”保护模式,以提高“非遗”生命力为宗旨。“非遗”档案化是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有关科研、教育、宣传是保护主要内容,鼓励社会广泛参与是保护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13.
《南都学坛》2019,(2):81-84
确立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是新时代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应有之义。地方立法后评估的路径包括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原则等要素构成了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基本内涵。针对当前地方立法后评估存在的评估标准选择制度性设计不足、评估标准制定缺乏体系性建构、评估标准适用科学性有待提高等问题,应加强理论研究,制定地方立法评估法,确立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基本原则,构建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体系及评估标准实施主体多元化,以提高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效果。  相似文献   

14.
青海省特别是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与我国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三江源生态环境的恶化不断地拷问着青海的地方环境立法。由于青海是一个资源大省,对资源的地方性保护立法同样不可或缺。本文通过对青海环境与资源的地方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法建议,旨在为青海省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非典启动了我国地方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这些地方立法一方面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尤其能折射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存在的问题:立法速度快,内容重复,追求政绩.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行政立法与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冲突,立法成本核算与立法效益评估制度的缺位.  相似文献   

16.
立法程序作为立法民主的逻辑起点,对于理性型构立法意志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在地方立法领域,由于保障不同,地方立法主体参与立法活动、立法听证、立法审议、立法表决等立法环节的程序设置存在明显的瑕疵,地方立法的民主程度有待提高。对地方立法机关活动程序及公众参与程序的民主化修复,有助于地方立法民主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我国地方立法的主要原则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以党的政策为指导;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分工负责.  相似文献   

18.
将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仅仅理解为关于世界观的解释原则的革命,从而推论出历史唯物主义之历史是一种“解释原则”。正是历史唯物主义之为一种方法或解释原则,才使历史之唯物主义地作为研究对象得以可能。现在需要对此种论断加以发问与反思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旨趣并不是单纯地为了克服历史唯心主义或者旧哲学,而在于战胜以资本为基本建制的资本主义,思维原则的变迁仅仅是一个“手段”,不能认为是一种“目的”。这样一来,显而易见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是“关于世界观的解释原则的革命”的说法是有限度的,需要进一步丰富哲学变革的内涵。这就需要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从哲学之内的讨论转型到“社会实践”的讨论,实现当下的研究范式转型。  相似文献   

19.
 2017年6月法国倡议的《世界环境公约(草案)》是一次意欲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一体化而整合国际环境立法的可贵尝试。该公约草案主要是对现有国际环境法原则的重申,但也适度发展了新的原则,具有较典型的共进性、权利义务统一性、统领性和框架性。各国政府对公约草案本身尚未明确表态,理论界对其内容和作用亦有所质疑。公约草案的倡导国法国试图在联合国框架下促其生效实施。2018年5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评估制定“世界环境公约”可行性的决议,启动了联合国工作程序。虽然法国意欲推动联合国在2020年左右通过“世界环境公约”,但就目前的《世界环境公约(草案)》来看,其因缺乏法律规范体系的逻辑自洽性,未必能实质性推动全球环境治理国际统一立法的车轮。    相似文献   

20.
地方立法的主要问题及其反思——以湖北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立法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基于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权力机关缺乏必要权威、政治生活中的行政主导模式以及公众缺乏参与政治生活的政治自觉等因素,地方立法存在僭越中央专属立法权、地方立法权限范围模糊、地方立法主体之间立法权限不明、地方权力机关立法主导丧失等问题。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应最终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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