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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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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略述(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主要分为古典学派(旧派)和近代学派(新派)。古典学派最早系统阐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该学派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意志自由,刑事责任本质上是一种道义责任;在刑罚论方面,早期古典学派有学者主张目的刑论,但大多数古典学派学者主张报应刑论。近代学派对犯罪原因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该派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行为人的反社会人格;基于社会责任论,近代学派反对报应刑论,主张目的刑论,认为刑罚目的在于防止再犯、防卫社会;近代学派在保安处分和刑事政策研究方面也作出了重大贡献。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就意志是否自由、个人本位还是社会本位、刑事责任本质为何、在犯罪认定上应当坚持客观主义还是主观主义、刑罚根据是什么等领域展开了长期论战。论战结果是两派在责任论、刑罚论等多方面走向融合。两派论战还促进了后期古典学派的形成和发展。二战以后,西方刑法学者通过对法西斯刑法思想的清算和以往刑法思想的反思,又提出了一些新的刑法理论。  相似文献   

2.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主要分为古典学派(旧派)和近代学派(新派)。古典学派最早系统阐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意志自由,刑事责任本质上是一种道义责任;在刑罚论方面,早期古典学派有学者主张目的刑论,但大多数古典学派学者主张报应刑论。近代学派对犯罪原因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行为人的反社会人格;基于社会责任论,近代学派反对报应刑论,主张目的刑论,认为刑罚目的在于防止再犯、防卫社会;近代学派在保安处分和刑事政策研究方面也作出了重大贡献。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就意志是否自由、个人本位还是社会本位、刑事责任本质为何、在犯罪认定上应当坚持客观主义还是主观主义、刑罚根据是什么等问题展开了长期论战。论战结果是两派在责任论、刑罚论等多方面走向融合。两派论战还促进了后期古典学派的形成和发展。二战以后,西方刑法学者通过对法西斯刑法思想的清算和以往刑法思想的反思,又提出了一些新的刑法理论。  相似文献   

3.
对我国刑罚正当性根据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罚的正当性根据是刑罚基础理论中一个重大基本问题,贯穿于制刑、量刑和行刑整个刑罚制度运行的始终。关于刑罚的正当性根据问题,历史上曾出现了报应刑论和目的刑论之争,以及以后出现的调和二者的折衷论。文章在对相关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兼顾中国法律传统和实际,提出以折衷刑的见解来解释我国刑罚的正当性根据是符合我国的现实价值取向的,进而达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完美结合。  相似文献   

4.
刑罚的根据就是刑罚的正当性.报应论、功利论,以及基于报应论和功利论的各种一体论,都不是刑罚的完整的、科学的根据.报应论和功利论失之片面.一体论以报应论和功利论的二分为前提,实质上是二元论.一体二性论把刑罚的根据看作一个整体,把刑罚的报应性和功利性看作这一整体的二重属性,其中,报应性是其本质属性,功利性是其自然属性和价值属性.  相似文献   

5.
刑罚目的的应然选择:新功利刑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罚的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刑罚的目的借助于刑罚的三个基本要素——刑的对象、刑种与刑量得以展现;报应刑论无法确定刑种与刑量,目的刑论难以确定刑的对象与刑种,新的功利刑论暗含了刑法的不得已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不仅明确了刑的对象,也把握了刑罚适用的标尺,能同时满足刑罚的三个要素,并充分发挥保障人权的效用。  相似文献   

6.
刑罚的根据问题长期存在报应论与功利论的对垒,在报应论内部又有神意报应论、道义报应论、法律报应论的先后更替,在功利论内部也存在着一般预防论与个别预防论的分庭抗礼。而在当代,占主导地位的是融报应与功利于一体的折衷论。邱兴隆教授的《关于惩罚的哲学》这本专著全面介绍了关于刑罚根据的各种争论,并在汲取前人有益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理性统一论"一体化刑罚观,是一部极具学术价值的力作。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罚目的理论当顺应世界刑罚学发展趋势,传统的报应主义刑罚论的罪刑均衡原则应吸收预防论的合理因素,完成自身的"扬弃",发展为兼顾预防和报应理念的更为理性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并在这一原则的统领下,在刑罚活动中分阶段地、有主次的推进刑罚目的的贯彻实现。  相似文献   

8.
研究刑罚的正当性离不开权利和权力这两个法学核心范畴,研究刑罚正当性实际上就是研究刑罚权的正当性,就是探讨人们会把什么样的刑罚权让渡给国家的问题,这就需要借助个人主义方法论探究个人的选择过程。从宪政的视角来看,"报应论"更适合作为刑罚的正当性基础。  相似文献   

9.
论刑罚正当性根据及对我国刑事政策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罚正当性根据是整个刑罚理论的基础,直到目前最有影响的有三种学说:报应正当论、预防正当论和报应与预防一体论。本文在评析传统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创新的观点:科学的刑罚正当性根据应坚持以间接一般预防为中心,兼顾报应与特殊预防的要求,即在间接一般预防基础上的报应与特殊预防的有机统一。这一观点可以为我国刑事政策的调整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0.
保安处分是刑事古典学派的报应刑论向刑事社会学派的教育刑论转型的结果,以社会防卫论的"人身危险性"为理论基础,崇尚刑罚个别化,注重对危险人的预防与教育,目的是预防犯罪、防卫社会安全.从政治学角度讲,保安处分是国家权力运行的体现,是国家的一种政治实践.从社会学视角观察,保安处分是维持社会整合的强有力的社会控制手段.从伦理学角度而言,保安处分是对伦理道德规范违反者的惩治.总之,保安处分顺应了世界刑法发展的潮流,是法治国向文化国进化的标志,是报应刑向教育刑转型的结晶,能更好地达到防卫社会之效果.  相似文献   

11.
肉刑从五帝时代产生,到清朝完全废除,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肉刑在历史中有其特有的预防犯罪和实现报应的功能。肉刑的产生,实现了肉刑报应和预防犯罪的功能;肉刑的反复过程,是寻找肉刑的替代刑的试错过程;肉刑的废除,是肉刑的功能被社会成本更小的刑罚所取代。从刑罚预防和报应功能的角度来解释肉刑产生、反复和废除的过程,这对当前处于困境中的死刑存废问题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2.
我国司法实践不区分责任刑与预防刑,虽然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但也不可避免地陷入刑罚是否正当合理的质疑。实际上,责任刑与预防刑是刑罚的一体两面:回顾过去,对犯罪人施以报应惩罚;展望未来,预防犯罪人及其他公众再犯罪。目前,学界通说认为责任刑居于主要地位,预防刑居于次要地位。但是,并合主义产生的二律背反问题反射出学界不置可否的态度,进而在确定量刑基准时陷入点幅之争的旋涡。究其原因,在于未厘清责任刑的体系定位。在刑罚体系中,以消极责任主义为根基的责任刑应居于核心地位,责任刑并合预防刑,形成以预防刑附属于责任刑为原则、预防刑突破责任刑为例外的刑罚体系。在此基础上,量刑基准的确立可由静态的点幅之争转为动态的确立程式。  相似文献   

13.
世代对立的报应刑理论和预防理论的论争导致目的刑思想在世界范围内盛行,这为非刑罚化生成提供了理论基础,刑罚谦抑性、人道化理念和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把非刑罚化思想推向了成熟。非刑罚化从制度设置上就是指刑罚宣告的回避、刑罚执行的回避以及犯罪人的社会化处遇。但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领域长期以来对非刑罚化的存在持一种否定态度,因此,应该从犯罪结果的非刑罚化和刑罚执行的非刑罚化两个层面上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非刑罚化制度。  相似文献   

14.
报应刑论、特殊预防论与一般预防论是刑罚目的的三种基本的理论;它们与刑罚的正义、人权与秩序价值存在着某种贯通;刑罚目的的价值化思考有助于消解各种刑罚目的理论的对立与冲突。  相似文献   

15.
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是刑罚功能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界关于刑罚之于犯罪人功能的探讨观点众多,但均未指出作用实质。从绝大多数犯罪人从社会中来又回到社会中去的逻辑思考,刑罚应完成对犯罪人再社会化的使命,包括剥夺与限制、个别威慑、教育改造、个别鉴别和鼓励等"功能"只是实现对犯罪人再社会化的具体方式而已。因此,将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定位为惩罚与再社会化,既非常必要,也更为科学。  相似文献   

16.
刑罚的轻缓化是当今世界刑罚的整体发展趋势,但我国现行刑罚制度的重刑化倾向严重。重刑易破坏公众的公平正义观念;重刑会导致刑罚功能的贬值;重刑易导致刑罚外的其他预防犯罪的措施难以落实。因此,有必要改革我国现行刑罚体系:消减死刑;完善自由刑;扩大财产刑和资格刑等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增设社区服务刑等,使其与刑罚轻缓化的世界发展趋势相一致。  相似文献   

17.
只有将刑罚目的奠基于报应主义为基础的功利主义之上,现代刑法才真正有可能不仅成为保护人民的大宪章,而且成为保护犯罪人的大宪章.报应主义一经脱胎于原始的报复便与其分道扬镳,它以意志自由为立论前提、道义责任为归责基础,主张罪刑均衡,彰显公正、人权、秩序之现代文明社会三大价值.虽然单纯的报应并不足以解释刑罚的目的,与预防相结合才是其真正归宿,但是报应优先、兼顾功利的一体化思想应当成为我们坚定的立场并贯穿于死刑、刑罚个别化和"严打"等诸多刑事政策的考量之中.  相似文献   

18.
我国量刑问题经历了从以实体法为主到以程序法为主的发展过程。美国量刑指南建立在定罪与量刑之关系十分清晰的基础上。不廓清定罪与量刑之关系,强推量刑程序独立化改革,效果必然不理想。从刑罚具有的惩罚和教育的功能角度,可以划清定罪与量刑之关系,惩罚功能通过定罪决定报应刑量来实现,教育功能通过量刑决定宣告刑量来实现。各罪报应刑量应由最高司法机关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时发布司法解释来确定。  相似文献   

19.
在蒙古族古代各部法典律令中有一种较为特别的刑罚手段,即罚畜。它主要是通过没收罪犯一定的牲畜来达到惩戒与威慑目的。该刑罚方式是蒙古族畜牧业经济的必然产物,它是蒙古族习惯法的组成部分之一,被后来各个时期的成文立法所吸收和发展。作为古代蒙古族立法中重要的刑罚方式,罚畜刑很好地反映了蒙古族各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状况,其发展演变也独具民族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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