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厂卫干预司法是明代中央司法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它其实是皇帝在司法中分割三法司权力、扩张自己权力的一种手段。厂卫的司法权是皇权在司法中的延伸。除了厂卫以外,皇帝还通过自己直接行使司法权、内阁和司礼监分掌部分司法权能以及各种会审制度来限制三法司权力,以期在司法中贯彻自己的意志。这是法司司法的特点和皇权存在矛盾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2.
明代中后期的军事制度主要是省镇营兵制,其指挥系统包括文臣、武将及镇守内臣。河南省镇营兵制指挥系统文臣设置方面,只有巡抚一职而并无总督。宣德年间,开始派驻河南巡抚,在正统、成化年间逐渐掌管河南军政大权,成为凌驾于三司之上的军、政官员。巡抚之下是守、巡、兵备道一级的官员,分守道是布政司的派出官员,分巡道是按察司的派出官员,兵备道一般多由分巡、分守等官员兼任,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卫与府(或副、参与有司)军政分立的问题。武将方面,河南常设之武将为守备一级。守备级别不高,不仅听督抚、同时也受各道及厅级官员节制。明代中后期,河南守备武将数量并不多,大概维持在五个左右。从文臣和武将的设置及河南营兵制发展情况看,有明一代河南的作战与防御任务相对不重,其省镇营兵制的发展不如九边完备。  相似文献   

3.
明代封建皇权极度膨胀,在司法审判权方面主要通过奏裁、复核等形式使之权力进一步扩大,并形成明朝宦官参与司法,代皇帝行使审判权的特色.  相似文献   

4.
明代粮长雏形再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粮长制度是明代田赋制度一项重要而特殊的内容,明代粮长制的雏形与王恺在金华实行的里长征粮制以及明初江南富户征调都没有直接关系。从承役方式、职能和催粮数额等方面来看,明初江南地方里长与其后的粮长具有相通之处,应是明代粮长的雏形。明代的粮长制度正如明代的黄册制度一样,其历史渊源可追溯元代浙西等江南地区的相关赋役制度。  相似文献   

5.
明代中后期婚姻司法中,“情”的因素值得关注。梳理这一时期婚姻法律条文及律注,从“妻妾失序”“买卖妻妾”“悔婚”等司法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入手,探讨婚姻司法实践中官员对男女之“情”的认识与理解。分析可见,《大明律》《问刑条例》等重要律法条文中,“情”的空间很小,但是这一时期的律注以及司法实践中,律注人与司法官员在阐释法律条文以及判词撰写中运用了“情”的视角,对两性、婚姻关系中的男女行为给予一定程度“情”的理解,“情”是案件审理和判决的权衡参照。  相似文献   

6.
有明一代,《大明律》和《问刑条例》中均没有将游民设定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并对其游离的特征进行惩治.但这并不意味着游民脱离了法律的视线.在明代的各个时期,基于不同的社会背景和社会控制目标,游民群体不同的罪行特征会得到司法部门的强调和关注,并成为法律一时惩治的对象.明初对游民的惩治成为朱元璋重典惩治贪官污吏、整顿地方社会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成化以后,对游民的关注主要落实在这一群体对国家经济秩序的干扰上.总体来看,明代前期对于游民的司法关注更多,从16世纪以后的立法和司法看,国家对待游民的态度明显宽容.  相似文献   

7.
明初在北京设置行部,代表中央直接管理京畿,其与行在六部和中央六部之间存在既相互联系又各自不同的复杂关系。前人因对北京行部认识不清,产生种种误解,甚至明代基本文献或史作,也常常把“行部”误作“刑部”,或者误以为是行在六部的别称,以讹传讹,贻误至今。北京行部本质上是一个地方行政机构,与各布政司同级;行在六部属于陪伴皇帝出巡的临时中央机构,与南京六部并列。二者并不相干。  相似文献   

8.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被西方学者誉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条"万里长城",监察官员历来被称作是"风宪""耳目"和"言路"之官。身为"风纪之司"的明代监察御史品秩虽不高,但权力极重,确有"使一县之众必由于令,一郡之众必由于守,守之权归于按察,按察之权归于天子,则天下如网网之相维、臂指之相使矣"之功。正因监察御史的作用不同一般,对其选授的标准也就更加严格。明代对监察御史的选任经过历朝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套严密而独具特色的制度。  相似文献   

9.
司法机关将罚没收入上缴地方政府财政账户,地方财政再根据情况将所收取罚没收入返回司法机关,罚没收入从而被用于补支司法经费,并成为司法机关的重要经费来源。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我国的司法经费自筹体制。差额预算体制下,利用罚没收入等司法收入补支司法经费,是地方司法经费筹集的惯常做法。这种补支自筹方式,既有着国家的明文制度安排,同时也具有种种运行潜规。司法财物改革后,随着司法罚没收入统一上缴省级财政,地方政府无法分享罚没收入等司法收入作为财源,就很难再像原来一样承担起司法经费的给付责任。司法改革中,地方司法机关可能会失去地方财政的有力支持,从而会面临一定的财经压力。  相似文献   

10.
通过司法体制主体工程之省级统管改革,法院司法资源的外部配置由同级政权上收至省级,这为我国法院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改革奠定了重要的主体框架基础,即中央和省级共治的管理体制。但是,目前司法资源在具体配置方面仅实现了“集”, “约”还存在明显不足。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促进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的集约化改革,实现现代法院组织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改革目标。在具体路径上,现代法院管理理念应该促进法院内设机构的全面革新,推动法院与人大等部门外部新型关系的构建,完善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管理制度:法院“职业经理人”制度、法院经费透明管理制度、建立法院行政事务标准化指南、法院信息化建设等。  相似文献   

11.
明代辽东都司军政管理体制及其变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洪武年间 ,辽东都司行使着军事镇戍和行政管理双重职能 ;永乐年间 ,专门执行军事镇戍职能的总兵体制形成 ,都司只剩下行政管理一种职能并受制于总兵体制 ;洪熙宣德以后 ,行政监察体制形成 ,逐渐侵夺都司的行政管理权和总兵的军事指挥权 ,在监督和决策中都起着决定作用。了解这个过程对研究明代北部边疆结构及其管理方式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正> 明代在湖广布政司极西(除其中属于今湖北省的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外,主要的还指今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方)设立了永顺军民宣慰使司、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这是两个最高的武职土官机构,任命自唐、宋以来即在湘西颇有根基,一直为朝廷所羁縻的世袭大土官彭氏所衍流出的两支,分别为保靖、永顺宣慰使,使统辖境内以  相似文献   

13.
明初,为了使政权长治久安,朱元璋吸收汉唐以来监察官吏的经验,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监察制度。其中派御史巡按地方,监察文武官员的制度在明代政治生活中影响极大。一巡按的设置与职能  相似文献   

14.
司法诚信代表着国家司法机关在广大人民心目中的公信力,实践中司法诚信缺失的现象影响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为此必须构建司法诚信的制度体系,包括建立司法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司法人员诚信档案制度、司法信息公开与反馈制度、量刑改革和案例指导制度、司法回访制度、司法不诚信的曝光与制裁制度以及改革与完善审判监督制度,以保障司法诚信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一般认为土司司法活动在清雍正改土归流以后逐渐消亡,但从冕宁的司法档案来看,一直到清末,冕宁的土司还在流官的管理下,参与地方的司法活动.活动内容涉及组织土兵维护治安、参与审判与调解、协助缉拿逃犯,但土司的活动受到国家的监控,这是清代少数民族混居地国家通过土司管理民族事务的最好体现,也是流官与土官管理、协助、配合共建社会秩序的现状.  相似文献   

16.
明初、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在中央和地方政权机构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废除原中书省(承袭元朝的最高国务机构)和丞相,分相权于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又设置了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作为全国最高军事机关,并创设了卫所制度,在军事上加强和巩固皇权,尤其是在维护统治和镇压人民方面,设置了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提刑按察使司等机构,专门负责司法审判等事。在这些机构以外,明代又设置了厂卫(锦衣卫和东西厂的简称)镇压人民和官吏的特务机构。  相似文献   

17.
本轮司法改革基于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设定,推行以去地方化为目标的省级统管,但是在目标与举措之间存在错位,省级统管可能会强化省级层面的地方化和司法系统内部的行政化。司法权的中央事权定位有待商榷,司法权天生具有地方性,司法的地方化分为正常的地方化与被行政化异化的地方化,司法改革应去除的是被异化的地方化,正常的地方化应予保留。司法的地方化与行政化之间相互影响,司法改革既要去地方化,也要去行政化,但是在程度上应有所区别,去行政化要彻底,去地方化要适度。全面建立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可以实现彻底的去行政化与适度的去地方化。  相似文献   

18.
回到事实本身是澄清能动司法相关是非的基础和前提.能动司法既不是新发明,也不是舶来品,中国当下的能动司法是司法改革政策调整后人民司法传统复兴的产物.能动司法强调的是司法中人的作用,其本质上是一种贤人司法.最理想的社会治理图景是在拥有法治的同时也拥有贤能的司法者,故作为贤人司法的能动司法具有普世的价值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和使命是建立和健全一套符合法治精神的现代司法制度,能动只是中国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当固守的一种道德优势,如果在还没有实现法治之时就将主要精力用于追求司法者的贤能上则是改革的错位和跑题.  相似文献   

19.
政治与司法的关系是宪法的基本命题,是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基础.中国司法改革应当立足于政治体制层面,着眼于改进政治与司法的关系,关键是建立和完善政党与司法的结构关系,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确立司法改革的走向和司法相对独立的目标,从宏观上理解和把握司法多元化模式、司法相对独立的内涵和违宪审查制度的政治特征,赋予政治与司法关系以宪政意义,从政治的全局与宪政的高度审视、构想和推进司法改革.  相似文献   

20.
文学与政治的关系是古代文学研究的重要话题 ,明代文学与政治也受到学术界关注。本文对近百年来有关明代文学与政治的研究进行了清理 ,重点评介了明初文学与明初政治、明代党争与明代文学、明代阶级斗争与明代文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提出了作者对这一研究课题的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