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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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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对特别程序的检察监督,保证特别程序顺利运行,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刑事和解在公诉案件中的引入,将使检察机关的权力与职责面临重大调整,将对检察监督提出全新的挑战。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程序的监督,其内容包括案件是否符合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真诚悔罪,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和解协议是否合法等。监督方式包括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提出量刑建议、提起抗诉等。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程序的监督,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监督应以刑事和解协议为中心;二是监督不应损害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三是实现监督职能与诉讼职能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2.
关于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存在诸多标准,其中案由和案件的轻重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两个标准。无论采取何种标准,都应当在把握刑事和解的适用基础这一根本问题的前提下,考察对具体案件是否具有适用刑事和解的可能性。以案由为标准可以排除对某些类型的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可能性,而案件的轻重不应当成为排除刑事和解适用于重罪案件的标准。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刑事立法中有关于刑事和解的间接依据,但其效力有限且缺乏可操作性。刑事和解的立法设置应当考虑立法的现状和实际情况,着重修改现行法律中与刑事和解相抵触或不相适应的部分,为刑事和解的适用提供法律依据,并从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着手分别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南都学坛》2015,(4):80-81
刑事和解是新刑诉法增设的一个新制度,该制度的出台旨在通过司法机关的介入,调动加害人和被害人在诉讼中的积极性,让其对相关问题尤其是赔偿问题积极地协商与沟通,最终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从而促成社会关系的和谐,这既可以提高诉讼效率,又可节约司法资源。然而由于我国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较为模糊,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地位不明确,和解赔偿的标准不统一,和解协议的效力不确定,刑事和解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等相关问题的存在,使得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面临困境,因此需要从明确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地位、确定和解赔偿的具体标准、确保和解协议的履行、建立健全刑事和解案件的监督机制这几个方面来完善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和解的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刑事和解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重要途经。刑事和解为检察机关化解矛盾、服务和谐社会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我们应当立足于当前的司法实践,积极探索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和工作机制,使刑事和解成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力措施。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论述了刑事和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遭遇的难题及被滥用的情形,并从刑事和解制度与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制度的冲突入手,深刻分析其原因,最终为矫正刑事和解制度的滥用提出了方案:刑事和解制度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遵循一定原则来实施。  相似文献   

7.
源自西方恢复性正义理念的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处理犯罪的方案,虽然对社会具有秩序价值、对刑事被害人具有抚慰价值、对加害人具有回归社会的价值、对司法机关具有效率价值,但同时又具有背离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均衡原则三大负价值。对此,在没有法律明文规范刑事和解的情况下,对加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只宜将其作为酌定不起诉、酌定量刑情节处理,需要用刑罚报应正义限制刑事和解的泛化。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已在部分地区试点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契合了我国以人为本的法律思想,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法律领域的具体运用。同时刑事和解决不能姑息和纵容犯罪,刑事和解的适用应该具有法律的有限性,刑事和解应当与以人为本的法律思想相协调、相统一。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案件中和解协议达成的前提即是被告人悔罪、赔偿等认罪性行为,倘在和解协议达成后给被告人定罪时,仍刚性要求适用普通案件的定罪标准,无论是"结论唯一"或"排除合理怀疑",均显然不符合刑事和解案件的特点,因而需要在多层次证明标准的背景下,选择一种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的标准加以适用。在此种情况下,盖然性标准由于具有上下浮动空间,既能够避免适用普通定罪标准带来的对刑事和解效率价值的消解,又足以降低错误定罪的风险,因此,以其作为刑事和解案件的定罪标准,具有相对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案件适用范围过宽或者过窄,都不利于刑事立法和司法的正常发展。在当前缺乏统一规范的情况下,应当充分考虑刑事和解功能的实现,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国情以及操作的可行性等因素,对刑事和解案件的适用范围作出限制。  相似文献   

11.
合同的约束力有三个层次:社会约束力;一般法律约束力;特别法律约束力。凡是成立的合同都具有第一层次的约束力;依法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具有一般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并即时生效的合同具有特别法律约束力。约束力的层次是递进关系,高层次包含低层次。  相似文献   

12.
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产生以竞业禁止协议为其前提条件,而竞业禁止协议也是离职雇员承担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根本依据。竞业禁止协议的生效除了一般协议所应具有的生效要件之外,还应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限制,只有合法合理的竞业禁止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而违反有关法律要求或违反合理性的竞业禁止协议应属无效,不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讼和解的目的在于节省司法资源,尽快结束诉讼,这符合构建和谐诉讼的理念。和解协议成立的基础条件是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法官具有一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经过实定法分析,和解协议在性质上既具有行政法上公法契约的性质,又具有诉讼法上诉讼行为的性质。在法律效力上,经确认的和解协议具有与生效判决相同的效力。当和解协议存在瑕疵时,结合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现状,通过再审来启动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4.
由于我国法律对婚前同居现象、特别是同居关系终止后的法律后果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当事人同居后产生纠纷亦不能得到现行法律的妥善解决,于是许多人试图通过订立同居协议以保护个人权益,但该类协议本身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尚存在较大争议,而该问题随着现今婚前同居行为的日渐兴盛而有予以明确的必要。  相似文献   

15.
试析WTO争端解决的国际法拘束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WTO成立以来的实践表明 ,其争端解决具有相当强的国际法拘束力 ,保证了WTO各项规则基本上得以有效实施 ,成为该组织的核心机制。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视角 ,分析WTO争端解决的国际法拘束力 ,着重从WTO争端解决的拘束力之条约依据、实践考察和存在问题三方面进行研究 ,并力图从一般国际法理论的高度来解释WTO的争端解决及其意义  相似文献   

16.
基于尊重婚姻当事人契约自由的理念,不少国家的法律支持婚前财产协议。而我国现行婚姻法在支持婚前财产协议的同时缺少明确的必要的规制,导致实践中当事人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五花八门,司法裁判也各不相同。为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以及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我国婚姻法应明确设定婚前财产协议的原则及其衡平规则,例如规定以婚姻自由为对价的婚前财产协议无效等,应增设兼顾财产静态价值与动态增值的夫妻财产制类型,应增加管理权、清算程序作为财产约定的内容,应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协议生效的时间以及公示要求、变更以及撤销程序。  相似文献   

17.
赋予废弃判决拘束力,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及维护诉讼经济,此种拘束力系民事诉讼法为发回判决所特别规定。废弃判决之拘束力的客观范围限于否定原审判决且与撤销原判决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法律见解及该法律见解的必要前提条件。重审法院及作出发回判决的法院均应受此拘束。在我国,发回裁定并不具有拘束上下级法院的效力,显有必要予以改进。  相似文献   

18.
相对于较为成熟的开放源代码软件运动,开放源代码硬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主要是经济成本的阻碍和许可协议的缺失。3D打印技术的发展,为开源硬件运动的发展克服了技术和经济门槛,同时为依据知识产权法律制定许可协议提供了工艺基础。在3D打印环境下,根据专利权或者合同约束制定开源硬件许可协议存在缺陷,而以著作权为基础构建许可协议是可行的。许可协议应当包括授权性条款、义务性条款和免责性条款。著作权制度有必要以此为契机,在应对反向工程、拓展产品设计图复制权保护范围,以及构建新型邻接权等方面做出完善。通过许可协议的合理制定,可以推动3D打印开放源代码硬件运动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就此基本达成共识,重罪案件和死刑案件可否适用刑事和解理论界争议颇为激烈。文章主张死刑案件不能和解,死刑被和解将违背我国死刑适用的宗旨,破坏死刑适用的标准;死刑案件和解严重背离了罪行法定原则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不符合刑事和解的应有价值;容易滋生新的司法腐败;其本质是国家推卸本应承担的对被害人的救助责任;死刑案件刑事和解也并非控制死刑适用的良策。  相似文献   

20.
先例判决制度的施行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判例定位问题的重新思考。尽管理论界对把判例制度引入我国 ,并将判例作为我国法律渊源之一的讨论已有十余年 ,但真正以制度的形式赋予判例拘束力这还是第一次。本文通过考察先例判决制度在我国的施行状况 ,比较两大法系国家判例拘束力的法律定位 ,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 ,分析并提出了赋予我国判例拘束力的现实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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