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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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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CEP的制定与实施为全球经贸治理提供了崭新的方案。在RCEP背景下,通过爬梳对比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不难发现,当前国际数字贸易规则治理还面临以跨境数据流动为代表的数据治理规则存在分歧、数字贸易税收政策制定和协调机制尚不成熟、数字贸易非歧视待遇与数据本地化规则参差不齐等现实挑战。作为国际数字贸易规则治理的主要参与者与积极推动者,中国应发挥大国担当,向国际数字贸易规则治理贡献中国方案。面对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差序化趋势,未来中国应坚守RCEP提倡的包容合作理念,在国内层面利用国内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优势,分层级推进与高标准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对接工作;在国际层面参加数字贸易规则相关的国际谈判,并与其他参与方保持良好沟通,致力于寻求缩小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分歧的有效途径,推进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共识达成,助力全球数字贸易发展。  相似文献   

2.
刘斌  屈一军 《天津社会科学》2024,(3):127-136+176
当前数字贸易方兴未艾,赢得数字贸易规则主导权具有重要战略价值。对接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是中国融入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体系、赢得未来发展主动权的关键路径。尽管中国目前在数字贸易治理领域还存在一些不足,但在对接问题上始终坚持积极开放的态度。现阶段中国部分领域的开放水平与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协定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与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对接仍面临诸多挑战。这需要中国明确对接主体、对接方向和对接优先序,并结合各协定中规则条款的特性以及当前自身发展实际,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先试验再推广,同时化被动为主动,在对接中抓紧形成“中式模板”,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稳步对接全球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  相似文献   

3.
张正怡 《江淮论坛》2022,(1):131-139
数字贸易正在数字经济时代快速崛起。国际社会就数字贸易规则的探索正在快速推进,但达成数字贸易多边规则仍存在制约因素。美国、欧盟以及中国模式及其实践形成了与数字贸易有关的典型数据立法,也反映出数字贸易国际法律规则构建中有关数据本地化、规则侧重领域、规则构建路径等方面业已存在的价值冲突。未来,中国应更加主动参与数字贸易规则构建,以保障数据安全作为前提,及时提升数字贸易配套,倡导试点区域贸易协定,坚持推动多边贸易谈判,力争深化达成数字贸易全球规则的共识,为数字贸易国际法律规制形成诸边或多边框架。  相似文献   

4.
张正怡 《东岳论丛》2022,(8):169-175+192
在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发展的时代,数字贸易规则正在加速形成过程中。基于贸易协定中数字贸易条款的构成,有必要分析数字贸易条款的性质与影响。近期达成的主要经贸协定中的数字贸易条款就约束性质及推广方式而言,超越了传统贸易协定的规制范围,提出了数据跨境流动的更高水平的保护促进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发达数字经济体在国际贸易流动与规则体制安排中的优势地位。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的形成也体现出国家主权与全球价值链理论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的相互博弈。我国正处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时期,需在总结现有数字贸易规则缔约实践的基础上坚持建议与约束条款并存的缔约模式、更加主动构建数字贸易多边合作平台、促进高水平数字贸易规则的区域试点、加快国内数据分类与跨境流动压力测试,从而提升我国在数字贸易规则形成过程中的话语权和引导力。  相似文献   

5.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展现出新的数字贸易规则发展方向。作为国际上第一个独立的数字经济协定,DEPA在发展和深化既有数字贸易规则基础上,关注新兴数字技术领域,强调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与合作、开放与包容,鼓励数据跨境自由流动。2021年,中国正式申请加入DEPA并积极参与WTO电子商务多边谈判。对中国而言,DEPA在跨境数据流动、数据安全、新兴领域监管以及不同数字贸易协定衔接等方面具有一定挑战性。跨境数据流动模式之争、例外条款安全风险、沙盒监管模式、道德治理框架应用、数字贸易治理模式差异和DEPA的软性治理等都为我国加入DEPA带来难度。为了更好地参与和对标DEPA规则,我国需要积极探索新规则的构建,平衡数据安全和数据流动的需求,通过深度参与DEPA规则,逐渐从健全国内数字贸易规则、统筹国内和涉外数字贸易规则到协调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以促进我国数字经济的良性发展,提升数字经济治理水平。  相似文献   

6.
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构建提出了迫切要求。数字贸易新特征对传统贸易理论构成了挑战,数字经济时代的国际贸易规则也面临新问题,需要在尊重数据主权的基础上统一规范各国的国内监管,实现更均衡的贸易利益分配。目前的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因各自的局限性难以解决上述问题。全球数字贸易规则需平衡高标准与包容性,将大国优势充分贡献于全球共同利益,实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协同发展。文章从贸易理论出发探讨数字贸易新特征,将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关键问题具体化为“贸易便利化”“数字技术”“数据流动和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包容发展”五大核心议题,并提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国方案,探讨中国方案推向全球的策略。  相似文献   

7.
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引发了新的国际税收争议,主要表现为数字税三种属性下主权国家之间及其内部关于数字税相关问题的博弈。数字税国际争议使得全球经济治理的治理赤字、发展赤字和信任赤字都有所扩大,全球经济治理的协调机制和合作秩序都面临着新的挑战。中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应未雨绸缪,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用好WTO、G20等多边平台,主动与美国、日本、欧洲国家沟通数字税相关问题,在区域和全球多边等层面参与和推动数字税收规则谈判,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数字税相关政策试点。  相似文献   

8.
数字贸易的兴起对国际经贸规则的发展提出了新需求,为满足这一需求,主要经济体在区域与多边平台启动了数字贸易造法进程,并各自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规则模版。在数字贸易的国际造法实践中,各方已就贸易便利化与增强消费者信心达成最大公约数,并在RTAs中继续深化数字贸易自由化义务。不过,在数字贸易的征税、非歧视待遇模式、跨境数据流动、个人信息保护、源代码等议题上,各方仍存在较大的分歧。作为数字贸易大国,我国有必要在未来的数字贸易国际造法中继续深化数字贸易自由化义务,探索数字贸易合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国内自贸区(港)对标高水平数字贸易规则的开放效应,通过国内改革与国际造法共同推进数字贸易的国际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数字贸易的蓬勃发展,全球性数字贸易鸿沟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深化数字贸易合作与交流的积极性,加剧了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不平衡性。文章认为,数字贸易鸿沟成因复杂,会加剧全球贫富差距、阻碍数字贸易治理达成共识以及数据要素自由流动。目前,在治理上,仍存在发展中国家数字贸易产业基础薄弱、国际经贸秩序与规则加速变革、贸易保护凸显等困境。因此,面向未来,中国作为数字贸易大国,既需要借助区域经贸合作,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注入新动力,也要抓住机遇,释放数字贸易潜力,实现突破式发展。  相似文献   

10.
刘鹍 《兰州学刊》2002,(1):25-26
现代社会随着国际分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国际服务贸易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其增长速度超过了货物贸易的增长。在WTO时代 ,国际服务贸易将成为带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力量 ,而GATS作为一个全球性的服务贸易协定 ,其作为WTO的规则组成必将会对中国服务业的开放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因此我们必须正确估计自己的能力并了解该协定的有关原则和规则以寻找我国服务业的开放对策。  相似文献   

11.
在当前国际格局发生重大变动、全球贸易治理规则遭到破坏的背景下,中国同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国家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合作体现出南南合作的韧性以及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的贸易治理观。中国和拉美国家在双边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支撑下,积极开展自由贸易谈判,充分利用服务贸易、产能合作、数字贸易等新模式维持合作基础,共同推进互利共赢的多边议程。面对新一轮的保护主义和经济民族主义压力,中国和拉美国家应摒弃带倾向性的多边合作,强化发展中国家身份认同,维护多边规则,促进自由贸易制度这一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相似文献   

12.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范围内的贸易摩擦频繁发生,贸易摩擦由此成为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冲击力量。在贸易摩擦冲击下,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重塑诉求包含统一理念与制度、变革多边治理规则、实现区域治理与多边治理的协调等。然而,区域经济治理制度的排他性以及治理机制的碎片化带来了全球贸易体制的割裂和双边规则的重叠,引发了多边治理与区域治理之间的矛盾,成为阻碍全球经济发展的桎梏。贸易摩擦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挑战,只有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持续推进基于多边贸易机制的区域治理制度建设,强化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深化国内改革,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提升经济硬实力,才能化解贸易摩擦带来的消极影响,积极参与到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重塑中。  相似文献   

13.
WTO电子商务关税征收中的利益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基于其电子商务的全球领先优势而希望最大程度的数字贸易自由化,因而在WTO主张电子传输关税豁免应永久化并应基于实物载体的价值对信息产品征收关税,这就使得对信息产品的进口关税征收接近于零.发展中国家担心会永久地失去与数字贸易有关的关税收入,因此WTO的发展中国家成员难以接受美国的主张.欧盟及其他发达国家为扶持本国的电子商务产业,要利用关税壁垒作为保护他们国内的数字化信息产品市场的凭借,因此他们同样反对美国的主张.中国应在电子商务国际法律制度的构建中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要警惕强权国家为将本国的利益全球化,而把仅为维护本国贸易利益的规则转化到国际条约中并进而转化为其他缔约国的国内法的行为.  相似文献   

14.
RCEP是一个现代、全面、由东盟国家主导的大型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其知识产权条款从保护范围、权利的限制和例外、权利的实施等不同的维度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相应规定,条文具有全面、开放和均衡的特点。RCEP知识产权保护立足于东盟发展现实,其互补性和弹性条款确立了东盟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式规则,在互相承认差异的基础上实现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互通性而非一体化。为更好地抓住RCEP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带来的机遇,当前我国应积极推动国内、国际相互促进的创新链大循环体系建设;推进RCEP与“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深度链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视RCEP签署带来的双边和多边贸易合作辐射效应;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建设;构建开放、包容和具有弹性的知识产权国际治理规则。  相似文献   

15.
我国主动对接和申请加入CPTPP,是新形势下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重大抉择,该举措为我国加强国际经贸合作、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契机和助力。对标CPTPP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我国可以从国内国际两方面发力,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包括完善自由开放的现代贸易治理体系、打造安全高效的外商投资管理体系、建设公平竞争的现代市场治理体系、共筑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等,从而在缩减与CPTPP规则差距的同时,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中国、美国、欧盟等逐步探索深化以数字贸易为方向的区域经贸合作。由于互联网经贸治理机制碎片化、主要大国立场分歧难以短期消弭和互联网经贸单边主义抬头,使数字贸易规则的国际化面临挑战。实践中,CPTPP数字贸易规则在数据跨境流动、计算设施本地化、源代码规则、数据内容流动等层面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一致性。为此,我国应积极研判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在我国的可适用性及其适用路径,特别是探索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与数据分级分类制度的衔接机制,并及时构建起企业自律、社会参与、政府监督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相似文献   

17.
IPCC发布的评估报告是全球碳博弈格局分化重组的规则依据。本文在剖析全球碳博弈规则演进的基础上,归纳了全球碳博弈格局呈现的三大特点,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激烈冲突、发达国家内部争夺气候谈判主导权、发展中国家内部立场分裂风险凸显。站在全球碳博弈格局的新起点上,在发展和排放矛盾日趋尖锐的今天,中国务必主动确立自己的立场,在国际气候领域主动推进碳教育,让全球认识到中国从全球气候治理的参与者转变为了全球气候治理的建设者,基于铆钉松落危机和帕斯卡赌注推进共同减排,基于排放特质和排放源的区分推进有差别减排,考虑与生存权有关的特殊国家利益,树立在低碳减排方面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形象。  相似文献   

18.
李文怡 《天府新论》2018,(3):130-136
目前,全球贸易秩序正在经历着重大变革,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受到了严重阻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球经济的发展。发展世界经济,必须消除贸易障碍,需要各国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致力解决全球贸易不平衡的问题,促进世界贸易的可持续发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涉及范围极广,实现贸易法治化对于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促进全球合作共赢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意义重大。在传统国家大力推进构建“高标准、宽领域、广覆盖”的新型贸易规则体系以实现全球贸易规则的更新换代时,中国应当转变身份角色,主动应对新局面带来的挑战,积极探索全球贸易的多元化治理模式,与世界各国共同努力,实现全球贸易的合作共赢。  相似文献   

19.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是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板”的最新范式。文章从《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的“数字贸易”章节文本规定入手,通过类型化分析《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数字贸易规则的演进特征,认为《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中数字贸易规则具有整体稳定性与局部革新性的特征,但其浓重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引致该规则内容缺乏包容性。同时,该规则本身也存在设计缺陷,容易陷入数字贸易规则适用和数字贸易发展规制的双重困境。中国数字贸易规则构建方兴未艾,文章认为中国FTAs数字贸易规则的构建与完善应立足国情,遵循循序渐进和互利共赢原则,加快形成系统完备、自由开放、普惠包容的数字贸易规则之“中国方案”,借以提高中国数字贸易治理的规范性和示范性。在具体推进路径上,文章建议以《中国—东盟关于建立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的倡议》的发表为契机,加快与东盟国家签署实施中国—东盟数字贸易伙伴关系协定,构建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国—东盟方案”。在协定文本章节安排和条款设计上,可引入单独的“数字贸易”章节,对数据安全可采取“分类+分级别”管理办法,将机密程度较高的数据排除适用于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的范围;可引用正面清单模式对互...  相似文献   

20.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与以往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对数字贸易发展更加开放包容和鼓励支持。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国务院第二批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之一,依托本省外贸特点与产业特征所体现出的生产要素基础,同时借助RCEP签署生效所带来的数字化、数据流动自由化、数字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区域枢纽性质的发展新机遇,可迎来数字贸易发展的大好时机。因此,福建省应珍惜百年一遇的国内外大势,着力探索数字贸易新模式、引导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构建数字监管与治理体系,以实现数字贸易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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