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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自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生效实施之后,民法典分则各编的制定和《民法总则》规则的理解与适用是民法学研究的两个重要方向。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指明了人格权在民法典分则中独立成编的方向,学界也应进一步展开对包括人格权在内的民法典分则各编的立法技术及制度内容的研究。应《广东社会科学》编辑部之邀,本期约请了三位学者撰写“民法编纂与适用”专题论文。陈小君教授的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中的高空抛物责任条款立法已经突破了中国赔偿法教义学的框架,具有一定的法政策性,是法教义和法政策的融合.从法教义上来看,该条文中的教义内容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并不全面,缺乏对建筑物所有权人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在适用中会受到教义冲突的挑战.从法政策内容来看,高空抛物责任基于法政策目的将...  相似文献   

3.
《民法典》划定了民法教义学的问题阈,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教义学的想象力,但它将促使中国民法学进一步体系化和细密化。《民法典》解释论可推动通说的形成,且可确保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和安定性。民法学的中国元素并不影响法教义学的体系建构,而是本土民法学的重要部分。民法学研究应关注“活法”,尤其是典型案例和交易习惯,并提炼社会事实,将抽象的法规范的适用情形予以类型化。民法教义学特别是其内在体系的形成仰赖其他社会科学,但在形成之后,自足性成为其可欲的目标,往往使其排除其他社会科学。民法教义学不可能也不应拒斥其他社会科学,民法的历史社会学分析和多学科的协同研究值得提倡。  相似文献   

4.
中国有法典编纂的历史传统。私法的统一,应从法的历史性、私法理性及私权生长规律这三条历史线索中去寻找。承接并改造2002年"民法草案",可通过修复式方法制定适合国情的九编制民法典,即"民法九章",依次为《民法通则》、《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此为目标,采取"四步走"的立法步骤:一是整合《婚姻法》和《收养法》,形成统一的《婚姻家庭法》;二是将《劳动合同法》纳入民法典,并独立成编;三是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并独立成编;四是通过修订《民法通则》,统合人格权、财产权总则(债之总则)及商事总则等。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民法典,具有历史性、通融性和时代性,将成为重述中国人民事生活和重塑中国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5.
按照学界对民法典编纂步骤的设计,首先应当制定《民法总则》。《民法总则》应遵循以下逻辑和路径展开:在理论层面,应彻底否弃民、商立法体例之争,这是制定一部包容民商事关系《民法总则》的前提基础;在内容设计上,《民法总则》应当注重立法的"体系化"和"科学化",藉此以保证立法的质量;在方法选择上,应当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制定《民法总则》,从时间成本及《民法通则》的内容因素考量,可以窥见,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制定《民法总则》是一条较优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6.
高琳  汪渊智 《晋阳学刊》2004,(6):104-107
随着社会的变迁,经济的发展,成文法的缺陷与不足日益凸现。民法的法源将会相应地拓宽。我国司法解释事实上已经构成民法法源,司法解释应当在将来的民法典中明确为法源。未来的民法法源将包括:宪法;以民法典为核心的民事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有关国家机关对于民事立法的法定解释;地方性法规中的民事规范;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习惯法;判例法和法理等。  相似文献   

7.
就民法所调整的人身部分而言,主要有两种学说:一是“人格权法体系”,二是“人身权法体系”。2002年的《民法(草案)》第四编将“人格权法”独立成编,该学说目前处于通说地位,但存在局限性。如何协调人身权法、人格权法与我国现行的“人身关系法模式”之间的关系是涉及到未来中国民法典采取何种立法模式的根本问题,在编纂民法典的今天,需要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基于我国的历史传统,结合我国民事立法、司法实践以及时代发展对民法提出的新要求,应当坚持“人身关系法模式”,该模式涵盖“人身权法独立成编”或者“人格权法独立成编”在内,并克服两者之不足,是其更新发展。  相似文献   

8.
21世纪的民法典是人文主义的民法,其核心价值是维护人的尊严。以往的传统民法典侧重于保护财产权利,忽视对人的尊严的保护,忽视对人格的保护。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传统民法改变了态度,突出保护人的尊严。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民法单行法对保护人的尊严的规定有所欠缺。《民法总则》突出对人的尊严的保护,实现了民法典的这个主题。目前,编纂民法典分则各编必须落实《民法总则》的这一主题,全面实现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修改民法典分则各编草案应当以此为标准,凡是符合这个标准的内容,就应当坚持,凡是不符合这个标准的内容,就应当改进,使我国民法典通篇都体现这一主题的要求,编纂出一部体现21世纪人文主义特点的新型的民法典。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采用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的立法体例,是本次立法面临的重大课题.对此民法学者与商法学者之间存在着意见分歧.从二者之间的论争可以看出,争论的核心其实在于商法是否具有其独自的存在理念.从民商分立的大陆法系国家法国、德国以及日本法的考察中可知,其各自商法典的形成都是当时的政治、经济原因所致,并没有独特的理论基础.对于我国现今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编纂而言,探讨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已然没有意义.在我国民法典体系下,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民法典与商事单行法并存,不必制定独立的商法典,亦无必要制定过渡性的商法通则.  相似文献   

10.
主持人语     
<正>自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生效实施之后,民法典分则各编的制定和《民法总则》规则的理解与适用是民法学研究的两个重要方向。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指明了人格权在民法典分则中独立成编的方向,学界也应进一步展开对包括人格权在内的民法典分则各编的立法技术及制度内容的研究。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是对民事单行法进行"扬弃"的过程。我国民事立法虽受潘德克顿观念影响而继受以德国为主的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但基于历史惯性、社会现实、体系因应、伦理观念等原因,我国《民法典》的立法体例、物权主体、合同效力、人格权利类型、亲等制度、继承顺位及多数人侵权制度等明显具有守成的一面;而社会变革、交易保护、政策调整、价值协调等因素则决定民法典各编在权利体系、交易与担保规则、未成年利益保护与财产分配、权利保障与责任承担等方面具有更多的创新。本次民法典编纂的守成与创新,相当程度上系基于我国实践经验,其实用主义的立法态度值得肯定,亦将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之佐证。  相似文献   

12.
民法是权利法,私权体系的建构是近现代民法典的主要目标。各国对于是否在民法典中对于权利的一般问题予以规定、权利内容的一般性规定是否可行,有不同的认识和立法例。我国正在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将民事权利单独成章进行了规定,开创了民事立法的先河。但不可否认的是,草案的规定还存在若干缺陷。对此,需要予以论证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何松威 《学术界》2022,(9):144-154
《民法典》总则编之于分则编和特别民法的作用有二:一是它规定了前提性和一般性的民法规则,避免了分则编和特别民法的重复规定;二是它统帅和引领了民法体系,保证了民法体系的和谐统一。不过,“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的传统理论通常以规则适用的共同性为核心,注重总则编在民法规则上的作用,却忽视总则编对于民法体系的基础性、统帅性作用。为了契合《民法典》总则编之于分则编和特别民法的作用,“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理论应进行双重路径阐释,完成从规则归纳到体系演绎的路径扩展。其中,体系演绎路径体现在《民法典》的民法基本原则和民事权利章之中:既通过内在体系的演绎路径形成诸多民法基本原则,保证了分则编和特别民法的价值协调和统一,又通过外在体系的演绎路径形成由权利要素和权利类型组成的民事权利体系,为分则编和特别民法提供了基本的概念框架。  相似文献   

14.
《民法通则》名称是由两个关键词“民法”与“通则”构成的。《民法通则》名称的选择与确定,与整个民事立法的过程一样非常曲折,大致经历了从“民法”到“民法总则”,再到《民法通则》三个阶段。《民法通则》名称的确定,除了遵循内容要素化,规范、统一、醒目、精练等命名技术规则外,还有着更深刻、复杂的原因,是诸多因素相互交织、合力作用的结果。在法治中国建设扎实推进的背景下,重新审视《民法通则》规定本身及其名称,可发现它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与不足。为此,我们需要加快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步伐,更好地协调民事立法体系的内部关系,充分考虑国际间法学交流的便利,通过立法确认并规范使用“通则”这一法律名称。  相似文献   

15.
《江西社会科学》2016,(10):188-194
诉讼时效的价值功能在于限制对债权人权利行使的期限,保障与债务人交易的不特定第三人债权信用。诉讼时效的这一价值功能,决定了诉讼时效的客体仅局限于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债权请求权,所有的物权请求权均不适用诉讼时效。《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诉讼时效的设置,破坏了"民法典总则贯穿于分则"的体系化逻辑,也与法律适用清晰化的要求相悖。鉴于诉讼时效仅适用债权请求权,宜将诉讼时效规定在民法典债法总则部分。唯如此安排诉讼时效,才符合民法典编纂的体系化要求,确保司法审判中诉讼时效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16.
行政协议解释是行政协议理论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立法和司法解释皆无规定,给实践带来困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76号指导性案例,意图从解释权路径来化解行政协议解释纠纷,但支撑该解释权路径的行政优益权论、行政机关首次判断权论以及第三方中立判断的可能性,均存在理论和规范上的缺陷。从实质论讲,行政协议解释应建立在“协议性”基础上,这与民事合同解释高度契合。“目的解释”为行政协议援引民事合同解释规则提供了可能,《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27条第2款则奠定了规范基础。就具体解释规则而言,应在《民法典》第142条第1款基础上,结合行政协议的“行政性”,从文义解释出发,以目的解释为导向,结合体系解释的系统整合性,对行政协议解释规则进行教义学构造。至于行政协议解释纠纷解决的程序机制,《行政诉讼法》第2条、《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24条已经提供了规范指引。  相似文献   

17.
目前国内立法中并没有关于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标准与责任分配原则的规定,究其根源是《民法典》沿袭了《侵权责任法》的做法,未设置独立的因果关系条款.不仅如此,现行立法在坚持医方过错责任的同时,未对患方采取适当的举证责任缓和举措,这无疑让本来就困难重重的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证明更加雪上加霜.可以说,现行立法对于患者的诉讼利益不够友好,这也无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因此,《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应当从建立因果关系独立条款入手,明确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与责任分配原则,对患方适用举证责任缓和,切实保障患方在医疗损害侵权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法人分类方式是一个重要议题,它关系到法人制度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确立了一般规定附加法人分类的规范模式,在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之外增设了特别法人。这种平行分类方式在逻辑层面存在分类标准欠妥、概念位阶错位等问题,在价值层面存在制度的规范价值弱于其规制价值等问题。依据法人的基本理论和我国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可以从四个方面对我国民法总则中的法人分类方式进行重设:将公法人与私法人作为法人的一级分类方式;明确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界分标准;扩大非营利法人的外延,保持其概念的开放性;不设特别法人一节,将相关内容分解后并入其他章节。  相似文献   

19.
中国移植苏联民法模式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新中国第一次民法典草案为研究文本 ,对新中国民法移植 1 92 2年《苏俄民法典》模式的内容做了具体的考证。研究表明 ,新中国一些重要的民法制度和原则———民法主要调整财产关系、规定公民为民事主体、强调国家财产的不可流转性、注重保障国家财产所有权、计划合同占据重要地位、强调债的实际履行原则———都是移植苏联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的结果 ;同时 ,法定继承人范围及被继承人配偶的继承顺位的确定也受到了影响。虽然新中国第一次民法草案并没有全盘照搬苏联模式 ,也并没有即刻形成正式的民法典 ,但这种影响一直延续至今。  相似文献   

20.
从2010年《侵权责任法》的颁布算起,新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实施已满六年,而在当前我国大力推动《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医疗损害责任制度迎来了又一次立法调整的重要机遇.通过审慎的制度绩效评估,考察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实际运作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其做出策略上的改进,是当前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研究的重中之重.立足于民法的解纷功能,通过实证考察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司法适用效果,审视当前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立法的不足,并就其整体性解决方案提供司法视角的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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