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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晶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4):46-51
“执行难”长期困扰法院工作 ,直接损害了司法权威。“执行难”由内外因、主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造成。根治“执行难”的途径有 :在外部制定“强制执行法” ;在法院内部进行改革———抛弃“重审轻执”观念、树立“大执行”观念、扫除内部分工和运行机制的某些弊端 相似文献
2.
唐应茂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4(1):135-144
本文希望解释什么原因造成中国法院近十年来的“执行难”。对某法院大约5000个审判和执行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造成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既包括法院内部的执行不力,也包括法院外部因素,比如国有资产管理对当事人选择司法执行程序的刚性约束。被研究法院执行效果的相对改善,既反映了近年来司法改革和法院努力的成果,同时也包含了法院外部因素变化使“质量”更好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从而带来的执行效果“改善”。法院内部和外部两种因素的作用对象和机制完全不同,外部因素带来的执行效果的改善是不真实的改善:虽然某些执行效果的司法统计指标变得更好看了,但实际执行效果并未真正提高。与之相反。司法改革带来的执行效果的改善是真实的改善:它不是司法统计指标的简单变化,而是实实在在的司法效率的提高和执行结果的改善。 相似文献
3.
南非和美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洪永红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5)
比较南非和美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规定 ,可发现两国有许多相同和不同之处。南非的“外国法院判决”只是指南非共和国以外的外国法院所做的判决 ,而美国除指美利坚合众国以外的法院判决外 ,也指美国国内各州法院之间的判决。在理论基础方面 ,南非并不是很确定 ,有“礼让”“重大关系”等学说 ,美国的传统理论是普通法的礼让原则。在程序上 ,南非采取登记方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美国境外的外国法院判决 ,由美联邦法院负责承认与执行 ,美国境内“姊妹州”的判决则分两种情况。在抗辩理由方面 ,两国都以原判决国法院缺乏管辖权为重大理由 ,但南非一般主张根据诉讼地法院的法律来确定管辖权 ,美国则以被申请法院地的法律来确定 ;南非法院不承认和执行可能被上诉或尚在上诉审中的判决 ,美国则只有一审判决作出便可申请承认和执行 相似文献
4.
年近80高龄的许老太太早年丧夫,一生未能生育子女,近年来生活上基本不能自理;今年春节后,她的外甥女“主动”上门照顾许老太太的生活起居。在两人生活一段时间后,许老太太发现外甥女十分勤快,对她也照顾得十分周到,不仅使许老太太一日三餐茶饭无忧,而且经常为她擦洗按摩,使许老太太备受感动。于是,许老太太就把外甥女留了下来,有意与她长期生活,还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由外甥女长期照顾许老太太的饮食起居直至终年,许老太太则把价值3万元的钻戒和项链赠给外甥女,且对该合同进行了公证。岂料,许老太太把钻戒和项链交给外甥女不久,外甥女对许… 相似文献
5.
吴清川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5(1):47-49
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应本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要改变目前执行中效益不佳 ,积案严重的状况 ,需在执行管辖制度和执行期限制度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源于法院执行实践,是法院为无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无法强制执行案件设置的一种暂时性退出机制,该制度形成之初强调“清理积案”的工具功能而忽视了自身的系统性构建,以2015年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为分界点,该制度在经历了碎片化、内部体系化、外部体系化的阶段后,逐渐演化为重要的执行监管手段。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进一步明晰了其适用条件和效力,但该制度仍面临着财产查明倚重职权调查、财产报告“违法过剩”引起制度空转、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可供执行财产认定标准有待明确、异化为“准结案”等现实问题。基于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文章明确制度设计理念、科学设定法院与执行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分工,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优化设想,以期提高司法执行的工作质效。 相似文献
7.
8.
冯欣悦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19(1):80-85
当事人就判决后达成的还款协议再行起诉的,法院应即驳回起诉。对于在申请执行期限内达成的“还款协议”,应类推适用执行和解协议的相关规定,即申请执行期限中止。对于在申请执行期限外达成的“还款协议”,应当通过立法承认,此协议恢复了原债权的执行力。 相似文献
9.
“执行难”是困扰我国民事执行领域的顽疾。我国独立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尚未制定颁布。由于法院领导体制、执行机制、当事人法律意识及执行立法不完善等诸多原因,导致“执行难”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应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执行体制,确立人民法院应有地位,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制教育,以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这一难题。 相似文献
10.
曾俊鹏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5)
为解决当前法院审判活动中“执行”难的问题,文章从五个方面提出了解决的措施:一、进行深入的法制宣传;二、改一户多行为一户一行;三、人民检察院实行“执行”监督;四、建立律师“执行”程序代理制度;五、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相似文献
11.
12.
杨红朝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5(3):75-77
在执行实务中,由于立法上的缺陷和执行中止的随意性太大,过多的适用中止执行导致了大量的执行积案,使执行法院背上了“包袱”;同时,现行的执行中止制度承载了执行当事人过多的误解和不满。本文从执行中止事由的纯化、执行观念的更新和债权凭证制度的构建等方面为建立新的执行中止制度提出了具体的设想。 相似文献
13.
郑小雨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5(3)
通过对2013年至2015年选取的大陆法院88份裁决进行实证和比较分析,梳理大陆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的各种情形,从中可以发现大陆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判决至少存在实体层面和技术层面的问题.在实体层面存在认可和执行范围有限、申请主体不清、多审级裁决等问题;技术层面则存在无宪法性条款、相关法律原则作指导的问题,原因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本身的缺失.对此,笔者分别针对实体层面和技术层面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以期对大陆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的发展略尽微力. 相似文献
14.
苟应鹏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106-114
执行许可是仲裁裁决得以执行的前提,其依据体现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力、强制执行请求权与执行名义的关系上,更与仲裁私法自治与国家公权强制间的张力有关。为体现司法对仲裁的适当监督,仲裁裁决执行许可程序的法律路径应当围绕书面审查进行,而非口头辩论,这不仅契合执行许可的规范价值,更与我国集中式执行体制相得益彰。我国仲裁裁决执行许可程序实际呈现出“债权人申请—法院职权审查”的单线结构,法院只需对仲裁裁决事实进行确认。由于仲裁裁决执行许可程序与执行立案审查混合在一起,在适用上也要调和好它们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在当事人申请主义模式下,我国“执转破”启动运行不畅的主要障碍不在于参与分配,而是启动破产对当事人利益保障有限所导致的当事人同意“执转破”的动因不足,加之依职权强制启动破产的立法缺失,使“执转破”呈现“失范”现象。执行退出难和破产启动难激发我国“执转破”的变革,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82条规定的“执转破”启动模式,将当事人同意调整为终结本次执行前提下的法院依职权强制启动,并叠加破产法院原则上应当受理,增设依职权启动的规定,由此确立我国破产启动的“当事人申请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二元模式。域外国家和地区的比较考察表明,虽然当事人申请主义是破产启动的主流,但职权主义并未被完全摒弃。其成因在于,国家应在执行和破产程序中把公共利益的考量纳入其中,破产利益属于公共利益的应有之义。职权进行主义在程序推进的同时要求,只要不再有进一步审理的余地,即使当事人提出异议,法官仍命令终结并不违反程序规定。就金钱执行而言,我国集中执行模式以债务人全部责任财产作为执行标的,奠定“执转破”职权启动与两法衔接的基础。从本质上说,“执转破”是国家净化市场的职权干预方案,实现特定主体的快速出... 相似文献
16.
覃华平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84-91
2004年11月21日发生在中国包头的空难事故的赔偿问题至今仍悬而未决。由于我国法院在程序上没有受理受害者对于我国航空法在实体赔偿标准上的质疑,从而依据国际私法的基本法理在美国相关法院提起了跨国诉讼。但是,美国法院基于该国国际私法(冲突法)的理论与实践,依据其“长臂管辖”和“非方便法院”原则,对此案件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决。根据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与实践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案件进行深刻剖析,旨在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进而为正在进行的我国民用航空法立法修正及司法执行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7.
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执行工作尽管法无明文规定,但其所蕴含的司法民主化精神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取向高度一致,具有相当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在陪审员“陪执”的实践探索中,认识到:应明确陪审员“有限参与”之制度定位;发挥审判员角色作用,构建陪审员参与执行裁决机制;挖掘执行员角色优势,强化陪审员参与执行强制力度。该院依循上述认识所展开的的陪审员“陪执”经验被有关领导称为“北仑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制度,可通过修改法律与出台司法解释相结合的方式来推行。 相似文献
18.
李民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3(4):85-87
债权凭证制度的出台曾一度被认为是医治“执行难的良方”,但是由于债权凭证制度缺乏法律依据,剥夺了当事人依法享有主张利息的权利,还在实施中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引发了不良社会效果,所以有必要坚决摒弃这一制度,重塑执行中止制度,使执行中止严格依法进行。 相似文献
19.
20.
禹华初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9(2):107-11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案件因政策上原因,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其“执行难”问题也有不同于普通民事执行案件的特色。而解决金融不良资产案件的“执行难”问题,需加强诉前论证工作,制定有效的诉讼方案,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手段,利用执行和解,实现各方利益的调和,妥善应对法院执行工作考核机制的不利影响。要做到这些,既需要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也需要债务人企业诚信理念的树立,以及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自身努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