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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院作为审判权行使的唯一主体,公正是其赖以生存的根本,因为司法唯有实现公正,争诉案件的裁决才具有权威性和社会认同感,法院定纷止争的根本地位才不会被动摇.同时,唯有法院采取措施,深化内部机制改革,方便当事人诉讼,实现诉讼经济,才能更好地挖掘诉讼的潜力,吸引当事人寻求诉讼的途径解决纷争,诉讼作为主要解纷手段的地位才能凸显出来,而这离不开对法院及其机构设置进行理性的分析.  相似文献   

2.
法院作为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通过公力救济解决利益冲突,取代同态复仇式的私力救济的专门场所.公正是其赖以维系的生命线.因为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地实现它,程序效率即司法效益亦是法院的司法活动的过程中所不可回避的另一重要问题.诉讼公正是司法活动的内在本质要求,程序效率是司法活动的外在行为要求,二者唯有实现完美的结合才是司法活动的最高境界.  相似文献   

3.
许多国家的民诉法中都设置了审前准备程序,而我国现行民诉法中没有设置一个专门的审前准备程序,笔者主张在我国民诉法中能设立一个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合理互动,既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又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的专门的审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4.
白彦 《社会科学家》2007,(3):97-101
刑事再审程序作为法律救济的特别程序,其设计是否科学,直接关系着国家刑罚权实施的公正性以及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保护。然而,司法实践中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实施效果却未尽如人意,究其理论根源还在于其诉讼价值理念存在较大的缺陷。因此,本文着重从理论上阐明了再审程序与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关系,具体分析了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价值理念之不足,进而提出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兼顾公正与效率,在公正的前提下实现最大的诉讼效益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5.
石先钰 《江汉论坛》2004,6(2):127-129
公正是诉讼制度得以存在的不变基础,确立诉讼公正的价值目标,是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理论、伦理及法律依据的。只有诉讼公正,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才能实现实体法律的正义性,而且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也是人民法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体现。实现诉讼公正,必须采用相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法官的伦理道德水平,做到程序科学性、法官中立性和对当事人的平等性以及透明性和监督性。  相似文献   

6.
释明权:幽灵还是精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掀起释明权制度理论的盖头,我们会发现,释明权本质上是法院对诉讼程序的管理控制权,其法理基础在于它是法官和双方当事人交流的理性工具。通过对辩论主义的补充和限制,释明权纠正了完全放任当事人主导诉讼过程所带来的诉讼迟延、成本增加、诉讼投机等缺陷,确保当事人平等且富有实效地接近司法公正,从而使其成为“实现民事诉讼制度目的的修正器”。本文希望通过对释明权基本理论的探讨及其实际运行的考察,为建构完善的释明权制度提供理念参考,从而周全和妥当地保护当事人权利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严培成  张杰 《兰州学刊》2005,(6):148-150,173
自认作为证据法中的重要规则,完善的自认规则对维护司法公正,实现诉讼经济等意义深远,但它的建构也需要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转换,辩论主义的复归,程序公正的观念环境作为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8.
我国对小额诉讼制度的改革探索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总体上循着"试点——修法——再试点——再修法"的改革逻辑不断推进。改革突出了应对法院"案多人少"审判压力的问题意识,较少基于当事人立场考虑程序设计问题;突出了小额诉讼程序作为"繁简分流"司法改革一环的定位,较少对小额诉讼程序独特的功能定位和当事人必要的程序保障进行深度思考,导致制度设计的理想与现实效果发生较大偏离。我国在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应当赋予小额诉讼制度新的功能定位,不宜将其作为应对"案多人少"问题的举措,也不宜继续将其纳入"繁简分流"的改革逻辑,而应回归保障基层民众接受司法裁判权的功能定位。小额诉讼也不应是一种司法制度供给的"残次品",应从程序选择权、公正审判权和程序救济权等方面加强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通过保障小额案件审判公正的底线,促进小额诉讼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有限职权主义意指法官依法定职权一定程度控制着诉讼的进程.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制度实行有限职权主义.以有限职权主义作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原则取决于现阶段我国行政诉讼的特殊要求,有充足的理据.在行政诉讼中应使法院能够、也必须使法院能够助原告一臂之力,真正实现诉讼程序中当事人间的对抗、诉讼地位平等.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走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模式调整的是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现当事人主义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发展的基本方向;民事诉讼程序的结构模式调整的则是诉讼各阶段之间的关系,实行集中审理主义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演变的基本规律。二者相结合,其实是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双重兼顾。平衡保障当事人的实体利益和程序利益应当成为新民事诉讼法所明确的目的。新法应当纯化法典,实现现行民事诉讼法的“大分家”。  相似文献   

11.
一审法院做出裁判生效之前 ,当事人如果对裁判不服 ,选择继续诉讼 ,将影响纠纷迅速解决价值的实现 ;选择停止诉讼 ,接受即使与己不利的结果 ,虽可以促成纠纷迅速解决价值的实现 ,但却有可能损害公正的价值。这一矛盾如何在诉讼程序上合理解决 ,自然影响到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在现代各国的司法制度中 ,一般都规定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裁判有权选择申请上级法院继续审理。这意味着当事人获得了第二次甚至第三次庭审的机会 ,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了一定的救济。这种救济机会和审级制度有密切的关系。平常所说的“四级两审终审制” ,一方面指明…  相似文献   

12.
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程序原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事人实体法律地位的复杂性 ,并不影响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程序需求 ,应当是其生命力的源动力。诉讼空间的相对封闭性、相对虚拟性为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提供了条件 ,同时 ,这一原则对案件事实形成的意义体现了它的社会价值。探寻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程序原理或根据 ,是从程序本位视角进行法律研究。  相似文献   

13.
在线诉讼中的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既源于当事人主体性理论,也源于诉讼程序的多元化和精细化为其提供的外在空间,法院在线上诉讼中经历着从"场所"到"服务"的基本理念变革也要求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从权利主体来看,在线诉讼中的程序选择权是各方当事人都享有的诉讼权利而不是专属于某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从利益性质来看,它是程序性诉讼权利而不是实体性诉讼权利;从行为效力来看,它是程序性形成权而不是程序性请求权。按照不同分类标准,可以将其分为概括性程序选择和具体性程序选择、合意性程序选择和单方性程序选择、积极性程序选择和消极性程序选择、事前程序选择和事后程序选择。《在线诉讼规则》虽然对不同类型程序选择权的适用范围、运行机制、法律效力等予以规定,但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送达是诉讼活动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关系到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程序正义的最终实现。但是我国法律对于送达主体及其职权范围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法院不履行送达职责,而让当事人代法院进行送达现象的发生。本文从送达主体制度的理论基础着手,分析了立法现状和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所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5.
中国现行劳动诉讼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是欠缺应有的独立性,具体表现为诉讼程序启动欠缺独立性,裁判机构欠缺独立性,诉讼程序欠缺独立性。独立性缺失的恶果是劳动仲裁与诉讼受案范围不清;劳动争议当事人诉讼选择受限;劳动纠纷处理时间过长;劳动诉讼忽视调解的重要作用;审判人员构成背离"三方协调性"和"智识专业性"。中国劳动诉讼改革的制度取向应是构建相对独立的劳动诉讼制度。其基本制度内涵是"或裁或审",劳动诉讼独立于仲裁;在普通法院内部设立劳动审判庭;在我国正在制定的《劳动争议处理法》中确立劳动诉讼特别程序。在劳动诉讼特别程序中,要适当缩短审限;确立相对诉讼时效;突出调解的地位;规定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6.
受事实探知绝对性理念的影响,当事人处分权无论在立法还是实务运作中都受到了限制。实际上,在民事审判中,受当事人处分权等条件的制约,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探知只能是相对的,而人们之所以能接受法院赋予当事人处分行为以法律效果,是因为在社会有限资源的分配中,程序公正是获得社会广泛认同的坚实基础。法律确认当事人的处分权只是处分权实现的第一步,要使处分权真正落实就必须确立事实探知相对性的理念,使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从当事人出发,确立其程序主体性地位,建立以处分权为中心的一整套权利体系。构建以处分原则为指导的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17.
试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赞 《理论界》2003,(5):80-80
从民事审前程序的性质及我国司法实际情况等多方面综合分析,我国宜采取职权主义模式下法院与当事人互动的民事审前程序。一、民事审前程序模式介绍根据法院与当事人在民事审前活动中职能划分比例的不同,现代民事审前程序大致形成了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和大陆法系(除法国外)的职权主义。英美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之一的美国,其民事诉讼实行的是对抗制,特点之一是诉讼程序由当事人双方推进,法官始终处在消极、被动的位置。民事审前程序也受此原则的制约,反映出对抗制的性质,主要表现为发现程序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即由当事人及其律师收…  相似文献   

18.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妨害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其事实主张的行为时有发生,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诉讼平等原则,侵害了他人的诉讼利益,此即证明妨害行为。为保证在实践中保障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促进诉讼程序公平、正义、高效的实现,对于证明妨害行为应当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9.
从程序性义务的角度看待当事人真实义务,其目的在于推进法院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进程中的协同运作。在我国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辩论主义改革的进程中,提出当事人真实义务有利于保障其充分行使诉权的同时也要求诉讼酿造善意行使诉讼行为,保障案件事实真实发现及诉讼程序的安定。  相似文献   

20.
我国法院调解实务中存在着调解诉讼化的倾向.为了解决调解诉讼化的问题,有学者提出了构建当事人主义调解结构的观点.但是,该观点混淆了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界限,还存在将诉讼中的当事入主义理念强加于调解程序的问题.“合意—判定”型调解程序可以实现纠纷的妥当解决,为强制性的存在提供了正当化契机,契合了ADR的连续性理论.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法院调解即“合意—判定”型的程序构造.因此,我国也应当从构建“合意—判定”型调解程序的角度解决法院调解诉讼化的倾向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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