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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民”这一名词,在《辞海》中的解释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从这一解释中,看不出有任何的褒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也并没有把农民作为一个有别于其他公民的群体予以划分。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存在着二元结构,社会成员不是依公民的身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而是依市民与农民两种不同的身份有差别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就导致了农民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漠视。高度关注农民这一权利主体,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相似文献
2.
现行《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已经七年,为保护公民的人身及财产的合法权利起到了重大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以法治国意识的增强,《国家赔偿法》在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如:保护的范围、赔偿的数额及程序等方面的不足日益显露出来,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尽快修改现行《国家赔偿法》,增加保护的方式,提高赔偿数额,重新设置赔偿程序,切实保证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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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英美宪法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红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1-7
英美宪法比较重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障,如对公民人身权利规定得比较全面详细,对逮捕、拘禁、拘留、搜查等措施规定了具体而严格的条件,并特别要求说明采取这些措施的理由;对公民人身权利的限制或剥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确立了人身保护令状制度;重申了刑法或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原则等。这些"他山之石",对解决我国公民人身权利的保障问题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5.
王海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Z1)
2 0 0 4年 3月 14日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中国的根本大法宪法 ,也成为今年宪法修正案的最大亮点之一。这九个字无疑昭示出中国维护尊重保障人权的姿态和决心。法律格言有云 :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人身自由权利是最基本的人权 ,而这在宪法上无明确规定 ,无不令人遗憾。故笔者认为 ,应将刑法上无罪推定和罪行法定提升为宪法原则。 相似文献
6.
汪雄涛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7(2)
过去的法律史研究认为,儒家化是中国古代法最基本的特征.事实上并非如此.虽然清代律例受到了儒家文化的影响,但并没有颠覆律例本身的基本原则.清代名例律在更大程度上是法家思想的产物,它最主要的精神是罪罚有等和罚当其罪,是利益平衡原则的一种体现.在户、婚、田、债这些国家放任民众自理的领域中,契约原则是最重要的制度性因素,均平乃至其它形式的利益平衡安排比血缘和阶级因素更为重要;而在刑律的贼盗、人命以及斗殴等重案规则之中,虽然儒家文化影响了某些犯罪概念和刑罚原则,但是,相对于报偿理念而言,血缘和阶级也不具有根本性意义.清代律例所体现的最基本的共有原则就是利益平衡,这一制度特征远非泛化的儒家文化所能涵盖.在此意义上,中国法律儒家化命题值得重新检讨. 相似文献
7.
吴大旬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10,(1):12-17
要维护好社会治安,管理尤为重要。清代贵州由于实行严格的社会治安管理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借助于清代遗留下来的有关碑文资料,对当时贵州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探讨。总结其成功的管理经验,为我们今天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8.
管理在农业生产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清代贵州由于实行严格的农业管理而获得了良好的生产成效.借助于清代遗留下来的有关碑文资料,文章对当时贵州加强农业管理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探讨.总结其成功的农业管理经验,尽可能为今天进一步搞好农业生产、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9.
高进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7(1):52-56
清代《大清律例》含有惩处吏弊的律条,但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吏弊都很突出。法治与人治博弈的结局是旧弊未除,新弊又生。吏弊难除的根源在于制度:既有表层的制度运行机制原因,又有深层的制度统治理念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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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律例中规定文武官弁有"务将所属地方实力稽查"的责任,而"捕役兵丁均有缉拏盗贼之责",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维护社会治安是文武官弁及捕役兵丁的专责.从官方维持社会治安的角度看,王朝的所有机构都应该有维持社会治安的责任,参与到维持社会治安体系中来,然而,在清王朝律例所规定的主要责任者是防范与缉捕的汛兵与捕役,以及指挥他们的文武官弁.要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王朝的社会秩序,保障王朝的安全,就必须具有高素质、高水平,敬业尽职的官方机构与人员,但统治者没有从根本上关注这些官方机构与人员如何达到高素质、高水平和如何敬业尽职,律例规定与社会发展脱节,其弊端也是明显的. 相似文献
11.
论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汪燕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4(1):55-59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权依据变通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法律、行政法规的变通权和决议、决定、命令、指示变通权。法律、行政法规变通权主体规定不尽合理、审批机关规定有违宪法和法理,决议、决定、命令、指示变通权审批权限不明、争议解决机制空缺、审批时限不够科学、不同区域民族自治地方没有分别规定变通权限和民族乡变通权限不明等立法缺陷和变通权行使不充分等实践中的不足,建议统一法律、行政法规变通权主体和审批机关,并设立决议、决定、命令、指示变通权审批细则,廓清不同区域民族自治机关和民族乡的变通权限。把民族乡纳入民族自治地方范畴。 相似文献
12.
谢瑞平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57-63
物权变动的实质是权利的交易,物权公示对提高交易安全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往往又不利于便捷交易。公示是否应该成为物权变动的构成要件,关键取决于公示所带来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即对交易安全与交易便捷的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以及对公示外部性的考察。从立法的社会收益最大化出发,不动产、动产、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几种主要物权各自的经济社会属性,决定了各自最佳的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13.
论汉代的豪民役使与人身依附关系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彦辉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4):29-35
人身依附关系问题是中国古代社会史研究中的重大课题 ,关系到对中国历史发展进程的认识 ,也直接影响对不同王朝政权性质的判断。人身依附关系早在战国时期就已产生 ,但由于秦及西汉时期中央集权统治相对强大、户籍管理较为周密、赋役制度重人轻地 ,加之私人蓄奴盛行 ,都使人身依附关系在西汉始终没有取代奴隶制进而上升为阶级剥削的主导形式。西汉末叶以后 ,上述限制条件丧失殆尽 ,从而使人身依附关系迅猛发展 ,“真正的依附农制度”历东汉一朝到魏晋时期最终确立 相似文献
14.
王德志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
在清朝末年的立宪和革命运动中,存在革命派、立宪派和清政府统治者三种重要的政治力量。其中革命派所关注的民权主要是民族的平等权和生存权;立宪派所关注的主要是社会上层的参政权;清政府所关注的是君主的大权不受损害,臣民的权利不过是君主大权的装饰品而已。 相似文献
15.
张琮军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0(1):94-98
以君权为核心是中国传统的权利模式,至辛亥革命推翻封建专制主义社会发生了质的改变。乘"西学东渐"之风而兴起的"民权"理念,被近代先进的思想家引进、传播,并将其作为否定专制权力的理论武器。近代"民权理念"和传统中国的"民本思想"有着重大的区别,前者强调"主权在民",是在近代法治基础上的个体本位的权利意识;而后者则是建筑在人治基础上的集体本位的权利意识。从古代的"民本思想",到近代先进知识分子倡导的"民权理念",再到"五四"民主、自由旗帜下的"人权理念",近代中国"权利理念"转化的"三部曲",反映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环境下,中国人民的思想觉醒与权利理念的演化历程。 相似文献
16.
钱源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4(4):48-51
人身权和财产权是民法中两类基本权利。学界对于法人基于自身而产生的名誉、信用、形象等利益性质颇有争议。文章旨在通过对于法人人格权的客体法人的人格利益和无形财产权的客体也即无形资产的区分的角度来论证法人人格权的存在意义与价值。 相似文献
17.
苏凤格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5(6):127-129
明末清初思想家在批判君主专制合法性,反对君权任意侵害民众利益的基础上,提出了他们的民权思想,阐释了民众利益符合天理,肯定人民利益追求的正当性;论证所主张民权思想的合理性,并设想通过改革封建专制制度,限制君权,来保障民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马建红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140-145
“人权派”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前后,是由一批从欧美留学归来的高级知识分子组成的政治派别。他们揭露和批判在国民党训政之下,人民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现状,主张国家的功用和目的在于保障人权。为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实行民主政治,用约法或宪法来约束、规范政府行为,最终建立一个个人尊严得到充分尊重、个人价值充分实现的社会。 相似文献
19.
李小兰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49-53
公共理性论域中的“个人权利”话语是基于解决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何者优先的难题而产生的。它体现了社会整体论和社会原子论两大传统的交叉互渗,是二者的一种调和趋势。它主要表达了以公共的正义规范制衡私利、促进积极自由和公共利益、追求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适度平衡的理论旨趣。由于公共理性是一种关涉公共事务的实践理性,是公民社会的权利理性,因此,公共理性论域中的“个人权利”话语在实践中必然以公民社会的广泛协商为实践承载.以平等、合作的“善治”之良序为实践旨归。 相似文献
20.
徐伟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21,(4):35-42
《民法典》新确立的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和新发展的通知制度旨在为权利人提供便捷、及时的救济,但禁令是程序法上的制度,通知则是实体法上的制度。基于制度定位上的差异,二者在适用条件方面存在义务主体、适用情形、证明标准、是否担保等不同;在法律后果方面存在产生的义务、责任、效力期限以及发生错误后的归责原则等不同。《民法典》实施后,通知制度、禁令制度、行为保全制度以及普通诉讼制度等四项制度从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为网络环境中的人格权保护提供了多重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