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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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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 ,它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 ,其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 ,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 ,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 ,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 ,保障交易安全 ,维护诚实信用原则 ,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2.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当事人一方对此有过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42条、43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情形分别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原因在于:在缔约阶段,当事人由原来的一般关系进入特殊的依赖关系,基于该依赖关系彼此间联系更加密切,因而任何一方的不注意,都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害.为了使当事人都能极为审慎地缔约,法律对缔约当事人的注意要求加以提高,也就是在缔约过程中扩大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通情况,保护对方等义务.为保护合同成立前相互接触磋商的当事人利益,法律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3.
在立法和审判中加强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研究已十分必要.首先,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是定缔约过失责任应是一种有别于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的独立责任.任何责任的承担都是因为违反了相关义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为当事人违背了先合同义务.通过论述先合同义务的开始时间和种类,我们得知先合同义务是在缔约阶段,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应承担的各种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赔偿损失以及返还财产.  相似文献   

4.
先合同义务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合同义务,其产生于缔约双方产生合理信赖之时,终止于合同生效。先合同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相关的合同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文章将先合同义务与法定义务、附随义务等概念进行比较分析,较为全面地揭示了先合同义务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相似文献   

5.
论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义务的扩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伴随着诚实信用原则适用范围的逐渐拓宽,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亦日益突出.<合同法>在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扩张了法律所调整的合同义务,形成了缜密的合同义务群,把先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均纳入到合同法律的保护视野中,对于传统的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的理论而言,这是一次历史性的重大突破,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6.
未生效合同并非尚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只是在约定或法定生效条件成就前部分发生效力的合同。未生效合同在生效条件成就前后处于双重义务的结构状态,生效条件成就前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准备义务,生效条件成就后当事人受合同给付义务约束。由于合同准备义务产生于成立并有效的合同关系基础之上,因此违反该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性质是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7.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补充,其与违约责任不同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违反法定的先合同义务为依据,其责任性质具有法定性,责任形式以赔偿损失为主且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合同法调整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从阐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出发,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特征、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及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8.
合同成立、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是三个不同的概念;相应地,它们的证明责任分配也不同.合同成立证明责任分配,要区分不同的意思表示分别确定其证明责任承担,当一项意思表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或者是承诺还是反要约发生争议时,由表意人承担证明责任.合同有效证明责任分配,存在合同有效法律推定.合同生效证明责任分配,限制合同生效的三种情形中,仅有附条件合同情形才存在证明责任承担问题.《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第1句,没有涉及合同有效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且其关于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也存在不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9.
强制缔约在现代合同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弥补了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之间的鸿沟,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强制要约和强制承诺是两种被人们普遍认可的强制缔约的方式。强制缔约的出现,正是用法律的方式来平衡市场上实力悬殊的交易主体,使一方主体负有与另一方主体缔约的义务。双方强制是法律科以当事人双方均有强制缔约的义务,属于强制缔约的范畴。  相似文献   

10.
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是医疗合同关系。为使患者得到及时的医治,从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考量,对于危急患者,医疗机构负有强制缔约义务,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患者的请求。医疗机构所负有的强制缔约义务是法定的民事义务,在医疗机构违反该义务且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该承担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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