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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婷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3(1):82-84
网络舆论暴力案件在近年来频繁发生,整体看来,有些带有攻击性的网民最初的目的是除恶扬善和标榜正义,但他们的行为切切实实损害到了部分公民的权利和隐私,甚至影响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一方面,法律规定了公民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求公民履行相应的义务。从言论自由的概念和法律渊源展开,提出网络监督的特点,与言论自由的关系,最后阐明网络监督的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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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具有传播速度惊人、受众范围广、证伪困难等特征,从而具有一般谣言无可比拟的危害。我国对于网络谣言的规制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由于立法缺乏专业性以及网络监管的权力结构不合理等原因,网络谣言治理的效果不是很理想。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今后我国政府应通过完善立法惩处造谣传谣者、明确网络服务商的责任、推广网络实名制、强调互联网行业自律和网民自律以及革新网络规制技术等方面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治理。同时,应当在制止网络谣言和保护言论自由之间划定精准的界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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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为言论自由的行使提供了崭新的平台,其独特的表达载体和全新的表达空间造就了网络言论自由的新特征.网络言论自由在中国承载着比发达国家更多的民主监督功能,发挥着重要的民主“催化剂”作用以及社会“安全阀”功能,从而值得我们认真对待.在尚缺乏实效性违宪审查制度的当下中国,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及配套制度来落实网络言论自由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互联网的特性决定了在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规制时还要注重发挥行业自律和技术因素的作用,而任何技术手段要具有正当性还必须接受宪法考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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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矫健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9(2):70-75
隐私权是《联合国人权宣言》、《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其他的国际或地区的条约中所认可的基本人权之一。网络隐私权是随着互联网这种新型的信息和资料传递手段的出现而产生的,有与传统隐私权重叠的部分,但主要是对于网上传输的个人资料、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权利。技术的发展使得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比以前更为困难。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由于网络服务商对个人信息的商业利用,网络隐私权作为隐私权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危险。因此应构筑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全面性法律框架,采取立法、技术与行业自律的综合模式作为中国对个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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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网络中的言论自由因为网络的特点具备了与现实中的言论自由不一样的特质,我们应规范网络中的言论自由,既保护其正当性的一面,又要防止其弊端。立法的完善是手段之一,他国的相关经验也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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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文化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文化具有媒介特殊性、高时效性、开放性、虚拟性等基本特征。由于传统过滤技术的弊端、一些网络行为的危害、网络相关法律的缺失等原因,有必要对网络文化加以法律规制。对此,应充分发挥国家管理主体的主导作用、网络用户的主体作用以及社会中间层的基础作用,建立互联网信息评议评价制度,从而构建和谐健康的绿色网络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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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人肉搜索"现象为视角,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人肉搜索"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进行研究。由于我国目前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尚待完善,笔者提出在立法上应该建立全面的个人网络信息保护机制,完善侵权行为发生后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体系。同时,应该加强行业自治管理,构建政府领导下的行业自治模式来保护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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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性骚扰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性骚扰伴随着信息和网络科技的发达而产生,对其研究应置于一般性骚扰和网络侵权固有特征的视野中进行.对性骚扰的法律规制应纳入民事侵权法体系,网络性骚扰作为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在行为人单独侵权情形固无疑问;而提供连线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的基础则是共同侵权.也须具备过锚要件方可归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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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流氓软件应该在确保网络用户合法权益得以保护与软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以技术中立原则为指导。在民事立法上确立网络用户隐私权、个人信息财产权、私有虚拟空间财产权和信息自由制度;在程序法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行政法上制定反流氓软件的专门法律和个人信息安全法;并通过修改刑法使得除关系到国家、国防和尖端科技安全之外的其他计算机系统也能够确保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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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四新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3(2):8-10,38
现代许多民主国家的宪法,都将言论自由作为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予以保护。在一些国际和地区人权条约中,也制定了细密的表达自由之人权标准。这些规定既是对一种普世价值的认同,也为制度建设,尤其是法律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本文依据中国现行宪法和其他法律与表达自由有关的规定,阐明了表达自由在中国现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在人权入宪且中国政府已经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情况下,文章还介绍了表达自由的人权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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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俊开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6,27(1):88-91,104
宗教信仰自由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一样,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其他法律、法规尤其是宗教事务条例将这一基本人权进一步细化,宗教信仰不受政治权力的非法干涉,不受任何组织、个人的非法侵犯。宗教信仰者与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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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为许多不孕夫妻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已经超出了伦理道德的调整范围,需要法律的合理规制,通过制度规范引导代孕的良性发展.当前需要对代孕的目的、相关资格、成立要件和亲权等方面进行合理的法律厘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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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术自由权的法律保障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20世纪 70年代末以来 ,以“真理标准的讨论”和知识界的“拨乱反正”为开端 ,历经教育的恢复、重建和体制改革 ,宪法的修订和修正 ,人权、法治事业的进步 ,学术逐步“去政治化” ,学术自由原则的落实较之此前有明显改善 ,学术自由在客观上得到了更多的尊重。然而 ,从法律角度考察 ,学术自由的宪法权利并未能在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中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 ,相应地 ,学术自由权的司法救济之门也尚待开启。近年发生的几个案例 ,似乎预示着我国学术自由权之法律保障即将发生转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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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循环经济法律调整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调整执制是从整体、动态的角度来研究法律制度,在人类社会不同的发展模式下,法律调整机制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循环经济是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保协调统一的“三赢”经济发展模式、研究循环经济法律调整机制有利于从动态的角度系统地把握和理解调整循环经济的各种法律手段,指导循环经济立法。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应结合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面的力量,对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种利益关系进行系统调整,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指导、经济刺激和公众参与等各种不同的法律手段,逐步形成规范而有序的法律调整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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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诗案"与言论自由的边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言论自由是一种绝对的、不受制约的权利,其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组成部分也具有自己的边际,需要根据时间、地点和方式而受到法律上的约束。但是何种情况下言论自由应该受到约束以及如何约束,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问题,因为确立言论自由边际的根本目的还在于更好地保护言论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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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自由法律限制是指基于对社会公共利益或特定法定继承人利益维护的必要,法律规定遗嘱人不得以取消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份额的制度。在遗嘱自由限制中应坚持法定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在我国,完善遗嘱自由法律限制所采取的对策应该是:制定相关兜底条款,给予法官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并确立法定继承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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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文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3(1):27-32
我国网络管理法制化建设应当实现四个转变:在立法理念上,从秩序维持向权利保障转变;在管理理念上,从消极防范、积极管制型向强化沟通、积极合作型转变;在管理手段上,从事前审批管制向事中(后)监管制转变;在管理机制上,从政府主导型管理向社会参与型管理转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