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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阐述了市民社会的基本理论,对黑格尔、马克思的市民理论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强调构建中国市民社会将有利于加强民主建设,加速和谐社会的发展步伐,指出民法是构建中国市民社会的法律基础.强调了民法在构建中国市民社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作为经济基础的市民社会和作为上层建筑的民法总是相生相伴,没有无市民社会的民法,也没有无民法约束的市民社会。相对于市民社会的变迁而言,民法既是反应装置,又是推动装置。在许多场合,民法对市民社会的反应和推动往往体现在民法与市民社会的某种互动进化过程之中,并导致民法与市民社会的相互进化。  相似文献   

3.
通过分析现当代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揭示了西方学者对市民社会的不同理解。通过比较各家学说,总结出了市民社会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以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论证了民法与市民社会之间的深刻渊源和紧密联系,并指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导致了两种不同的法权,一是私权,一是公权,并以此为规范对象分别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两大法律部门,即私法和公法.(市)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形式,它通过认定权利来维持市民社会的秩序,划定政治国家和其他市民不得随意进入的空间.市民社会是一个以市民权利为本位的社会,民法亦当是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的私法.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健全、大面积城市化引致了市民社会的逐步形成与成熟,亟须民法高扬市民即私主体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5.
《法国民法典》中体现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个人本位兼顾社会倾向的《德国民法法典》反映了资本主义由分散的自由经济向大规模垄断经济发展这样一个时期的法律特征。在个人、社会、国家本位间游移不定的《意大利民法典》所确定的所有权观念体现着来自公共利益的限制。广泛的社会化大生产和垄断经济的大量形成使得美国民事法的社会化浪潮十分汹涌。荷兰将很多特别法留在民法典之外。中国传统(民事)法本位大别于西方,体现了伦理社会本位。新中国民法沉浮跌宕,历经变迁。《民法通则》功不可没,它主要是从个人、社会而非国家的角度选取价值定位。马克思继承了公私法划分的传统,区分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市民法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形式,它通过设定民事权利来维持市民社会的秩序。我国市民法或民法当坚守市民即私人或私主体权利价值取向。中国民法典的原则立法要以确立好的民法价值取向为内涵来撰写,可将分别内蕴民法价值取向私权、平等、自由、秩序、公平、诚信的,尊重私权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社会和生态秩序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较为学理性的表述通俗化。  相似文献   

6.
政治社会是手段,市民社会才是目的,民法、经济法正是繁荣市民社会最重要的法律途径。伴随着法律社会化的进程,经济法应时而生。民法社会利益与经济法社会本位以及民法强制与经济法干预具有不同的功能。在市场加计划的“混合”经济体制下,民法与经济法应探寻彼此和谐与归一的路径。  相似文献   

7.
民法文化是法律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产生于市民社会的基础之上,并且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其内涵。民法文化的核心是立足于市民的权利文化,这种权利文化既是人类社会本质性的要求,也是市民社会不断发展的动力。同时,民法文化也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伦理文化,并且任何一种民法文化都深深刻有一定程度的民族性和时代特征。正是在这一社会经济文化的基础上,民法文化的多元性得以形成、发展。  相似文献   

8.
民法以市民社会为生存领域和规范空间.但是,民法在控制国家权力培育市民社会方面,存在着功能供给不足的缺陷.市民社会的培育需要宪法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宪法对国家权力控制得越严密,市民社会的空间就越宽广,民法规范的空间也就越大.若国家权力脱离了宪法的控制,市民社会难以生存,民法的规范空间也就越小.  相似文献   

9.
在西方之所以可以完成伦理与法律的分野,那是因为西方市民社会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在其无伦理性的地方恰恰有自己的伦理,而如今国际上民法现代化的过程中,民法又开始了与伦理的结合。通过分析东西方民法与伦理的离合,从而给我们思考中国此刻的民法何去何从带来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10.
民法本位是民法典编制的灵魂,即民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出发点和归结点.我国民法本位应坚持人的本位,即民的本位、市民本位、个人本位.社会本位应在社会法和经济行政法的份内,不应僭越.  相似文献   

11.
民法精神是民事法律规范之根本价值取向和立法宗旨的反映,平等、自由、私权、公序良俗等民法精神在法律精神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社会道德水平、指导民法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提高法科学生的民法素养等具有重要意义。培养民法精神应当是民法教学的基本任务,为此必须突出民法精神在民法中的地位,通过讨论式、辩论式和启发式教学,使法科学生正确认识民法精神与民法理论、民法规范以及民事案件之间的逻辑关系,最终确立对民法精神的信仰,并内化为职业品质。  相似文献   

12.
公民身份来源于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具有私法上的效果.现代国家负有社会保障功能而为个人提供生活利益,公民身份成为区别是否有资格分享国家福利的依据.与政府福利机制对接,公民可以依据"公民有获得救济的权利"而从国家取得法定财产,弱势群体通过政府各种方式的补助而维持基本生活.  相似文献   

13.
《土耳其民法典》与《埃及民法典》是中东伊斯兰国家法律现代化进程中的两部代表性民法典。虽然近现代以来两国都移植借鉴了西方民法,但是两国的民法典却存在明显差异,相应地形成了中东地区民法典的两种模式。《土耳其民法典》坚持全盘西化,《埃及民法典》则试图在传统与现代间进行调和。由于伊斯兰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间难以弥合的差异,中东伊斯兰国家学习、借鉴西方的法律现代化之路注定不平坦。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关系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运用大量的民法材料和国际私法材料 ,对我国法学界流行的关于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关系为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的观点提出了质疑 ,认为应从历史的发展的角度分析具体的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关系 ,以便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充分发挥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各自功能。  相似文献   

15.
为促进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 环境法与民法需要对话。环境法与民法进行对话的实质, 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理论范式之间的对话。环境法与民法在问题意识、历史视域、世界图景、思维方式和价值规范上存在着重大冲突, 这种冲突实际上是民法采取的个人主义理论范式与环境法采取的整体主义理论范式之间的差异所导致。在环境法与民法的对话中, 环境法旨在借助民法的理论范式审视环境问题, 为解决环境问题探寻新的出路; 民法的目的是研究环境问题如何影响了民法、民法学, 而这恰是民法典立法急欲从环境法中获得的启示。为解决环境问题, 环境法与民法需要合作, 以公序良俗原则为联结点, 确立二者在调整范围上的界分。  相似文献   

16.
评民商合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和商法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两个基本法律部门 ,在立法上一直存在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的争论。我国历史上缺少商品经济的深厚传统 ,建国后又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因此造成民商合一论在学术界占据了主导地位。文章讨论了民商合一论形成的历史根源 ,从商的本质是资本的营利活动出发 ,论证了民商合一立论的不科学性 ;并从商事活动的营利特性要求商法有与民法不同的价值追求和调整原理出发 ,得出结论 ,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有其独立存在的根据 ,在立法上针对民法和商法之间的关系 ,应采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7.
民主参与、合作、协商的契约精神是民法与行政法关系的契合点。这种契约精神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各个环节均有所体现。而且,契约精神在行政领域得以运用具有积极作用,一方面,契约精神在行政法领域的运用,为行政法从"执法型"行政向"引导型"行政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也为行政活动提供新的管理思路。另一方面,民法中的契约精神在行政法领域被认可肯定,也为民法发展提供公法环境,进一步确认了公民的权利地位与权利意识。民法与行政法具有相互促进、互利共赢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环境法与民法进行对话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理论范式之间的对话。环境法与民法在问题意识、历史视阈、世界图景、思维方式以及价值规范上存有重大冲突,实际上是民法采取的个人主义理论范式与环境法采取整体主义理论范式之间的差异所导致。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必要性源自环境问题构成现代法学普遍面临的现实挑战,更深层次原因源自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环境法与民法进行对话涉及现有法律体系下,二者如何界分领域、分工;涉及面对同一现实问题时,如何对两种法律解决方案做出选择。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旨在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重构和范式整合;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有利于环境法学和民法学拓宽视阈、转换思路、价值重构、方法更新。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双向互动的对话中,环境法学旨在借助民法的理论范式审视环境问题,为解决环境问题探寻新的出路;民法学的目的是研究环境问题如何影响了民法、民法学,而这恰是民法典立法急欲从环境法中获得的启示。界定环境法与民法,应尝试在新的法律部门划分理论下进行,应淡化“领域定性”观念而代之以“问题定性”观念;为解决环境问题,环境法与民法需要合作,以“公序良俗原则”为联结点,确立了二者在调整范围上的界分。  相似文献   

19.
"先刑后民"是指一个案件中同时有刑事和民事两种法律关系,两者是一种交叉关系时,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对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的诉讼程序原则。其来源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通过对比刑事和民事的后果承担、举证责任以及证明标准方面的不同对其必要性进行了论证,从而为"先刑后民"正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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