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 毫秒
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公诉有效化、庭审实质化的改革任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国现有刑事法律制度规定了定罪和量刑一体化的程序模式,量刑成为定罪的附庸,没有体现其独立的价值和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从证据规则上讲,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有必要将证据予以区分。量刑建议权作为公诉权的本质延伸,同样体现着监督权的价值。法院的裁决在缺乏诉权制约的前提下,存在着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可能。从宪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诉讼阶段论出发,审查起诉作为刑事司法程序的重要环节保障,应当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下正确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对量刑程序的理论研究和制度构建,是改革的应然之举。为有效实现改革目标,充分贯彻落实宪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有必要赋予量刑程序相对独立的价值。  相似文献   

2.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我国实行诉讼阶段论的制度设计并不矛盾,应当确立审前司法审查制度和人身保护令制度,以延展审判职能,并严格遵循法庭审理和裁判一体化的基本要求,发挥好庭前会议的作用,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确立法院的审判权威。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要求诉讼活动符合司法规律,理顺侦查、检察和审判功能的关系,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法庭依法独立审判,强化审判功能。在法庭审判中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对质权等一系列合法权利。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意味着侦查和检察干警的职责有所减少,也不意味着三机关的地位高低。以审判为中心应当有许多配套措施才能实现,包括案件分流、简易审判和快速处理机制;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完备的审判程序。刑事案件审前分流以及简易审判等快速处理的方式正是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得以实现的条件之一。  相似文献   

4.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意在克服庭审虚化的弊端,强化庭审的实质效果,其给公安刑事侦查工作带来的挑战具体表现为证据认定的准入门槛提升、证据效力需多重甄别及案件被整体否定的可能性增加等方面。鉴于此,可通过应用大数据技术、划分案件权限、改变监督方式及改进配套奖惩机制等措施,摆脱侦查审核僵硬化、监督职能睡眠化、诉讼准备形式化等困境。  相似文献   

5.
6.
7.
作为本轮司法改革中最具影响力的改革举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自提出以来就引起热议。二者在顶层设计呈现并行不悖、良性互动的外衣下,实则存在两向构造的冲突,在实践中则外化为“检察主导”与“审判中心”的逻辑争议,以及背后反映的利益碰撞。为防止该逻辑争议与利益冲突对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形成掣肘,有必要回归制度设计原点,立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语义,从价值层面和制度层面探讨“认罪认罚从宽”与“以审判为中心”在践行过程中产生冲突的原因与对策。  相似文献   

8.
无证搜查:立法与实践的背离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11条第二款规定,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这可以看作为无证搜查的法定条件.然而,由于立法本身的缺陷,法定的无证搜查条件在侦查实践中难以对应产生,诉讼法意义的无证搜查,即附随刑事拘留、逮捕执行而进行的搜查在实际侦查中基本没有适用的空间.相反,侦查实践中却存在大量的缺乏制度规范的"无证搜查"现象,在无证搜查问题上,现行法规范与制度运行之间出现了根本的背离.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分析,为解决二者的冲突找到出路.我们认为,完善无证搜查的立法,对实践中无证搜查的情形进行规制,可以提高侦查的法治水平,在满足打击犯罪的需要的同时,更好地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9.
"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要求司法裁判公正、准确。司法鉴定在诉讼中的作用是通过专家的专门知识帮助裁判者正确认识案件事实和证据,实现公正裁判。"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目标和司法鉴定职业的功能要求司法鉴定职业应具备中立性、公共性和帮助性。为实现这一要求,可以通过建立专业的培训与考核制度、加强行业内部审查提高专业技能和培养专家的职业认同感、健全司法鉴定职业的职业道德规则等措施构建司法鉴定职业行为规则。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为保证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检验,各地都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转变侦查理念,由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办案模式应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转变;重新审视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强化审判权对侦查权制约意识,密切侦诉之间的联系;强化对证据的审查,完善调查取证的方式,规范取证程序,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积极应对警察出庭作的证趋势,做好民警出庭作证的各项培训和指导工作,为民警出庭作证做好心理和庭审技巧方面的准备。  相似文献   

11.
在唯实体正义的诉讼理念指导下,检察权运行不仅在诉讼构造中难以实现控辩平等,在权力格局中也难以实现有效制衡。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中,不论是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还是强调法院在认定事实上的决定权以及权力制约,都与现行检察权运行之间存在张力。检察权应当因应改变,构筑公诉主导的侦诉关系,型塑控辩平等、诉审制约的诉讼构造,建立全方位、实质性、程序性指导与持续性监督的监督方式。  相似文献   

12.
以审判为中心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重大改革部署,实现以审判为中心需要厘清侦查与审判、侦查与起诉、起诉与审判三者之间的关系。侦诉审关系的运行机理包括:正当程序是侦诉审权力运行的边界,逆向制约是侦诉审权力控制的方式,诉审分离是侦诉审权力实现的要求。侦诉关系是程序合作与业务引导;侦审关系是职能配合与结构制约;诉审关系是诉讼服务与权力分离。重塑以审判为中心侦诉审关系需要做到:克服侦查中心主义、坚持统一证明标准及差异化证据标准、保障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完善相关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3.
诉讼阶段论认为每一个阶段都同等重要,而实际上侦查成为了中心,因为在诉讼阶段论下,侦查机关拥有较大的权力,行使权力时有较大的自由。权力行使缺乏限制,容易产生对人权的侵犯;同时侦查结论往往对审判结论的形成具有较大的影响,使审判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审判的应有作用。在审判中心论背景下,强调侦查、起诉都要围绕审判进行,它们只是为审判提供辅助作用。只有审判阶段,才能充分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最终并权威地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在审判中心论背景下,有必要重新审视侦诉关系、诉审关系及其相应的证据规定等问题。  相似文献   

14.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推进庭审实质化,但庭审实质化仅单向强化了错案过滤功能,加之审判者的深层认知心理因素、证据信息在诉讼进程整合中的有罪强化趋势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实质化的庭审程序仅能适用于少量案件等,其对实体公正的整体保障作用将是有限的。英美对抗式审判仍产生了大量错案即为明证。解说当前改革的两种代表性意见都高估了庭审实质化的作用,提升实体公正水平应贯彻"侦查重心主义"。此概念与传统的"侦查中心主义"不同,可以融入当前改革,并要求深化改革。贯彻"侦查重心主义"要求对侦查行为进行程序控制;防止以虚假供述为主要目标强化辩护人的监督权;并强化侦查录音录像,为还原侦查过程提供可能。  相似文献   

15.
我国有证搜查还处于内部控制、自我约束和事后监督的阶段。被搜查者的合法权利不得不严重依赖于侦查人员搜查的文明程度。而无证搜查立法的拘谨与侦查实践的现实需要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我国搜查措施所存在的问题,显示出搜查措施对侦查机关的规范和约束力度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对被搜查者权利的保障仍有所不足。我国不仅需要完善有证搜查制度,而且更需要建立和规范以同意搜查为核心的无证搜查制度,以追随刑事诉讼现代化之步伐,实现法治中国之梦想。  相似文献   

16.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试图让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问题在庭审过程中得到解决,以摆脱审判形式化的诟病。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中,应构建“侦审分离”的证据采信机制,降低立案环节的证据标准、将审判环节中“重侦查证据”的形式化的证据采信机制转变为“一切证据以经庭审质证为准为先”的实质化的证据采信机制,同时不应因程序简化而弱化审判时的证明标准,而更应以审判时所坚守的证明标准去规范审前程序中证据的采集过程及程度。  相似文献   

17.
FonF教学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它克服了“以意义为中心”和“以语法形式为中心”两种教学法的不足,强调在交际性课堂里注重意义的同时也注重语言形式的教学,从而把两种对立的教学模式融为一体。实证研究表明,与单一关注形式或单一意义的教学方法相比,FonF教学的教学效果更好,它能促使学生把更多新的结构融入他们的语言系统并加以运用,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使用语言的流利性,还能提高其语言使用的准确度。  相似文献   

18.
党的十九大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是顺应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时代要求的新思想。本文分析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政治经济学内涵以及对劳动价值论的新认识,从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三个角度说明劳动价值论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坚实理论基础,针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随着司法改革的持续推进与《陪审员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陪审员的选任范围进一步扩大,陪审员参审率稳步提升。然而,F区法院刑事审判实践显示,人民陪审员的制度实践并未完全契合司法改革与《陪审员法》的初始目标,陪审员的选任呈现一定程度的“精英化”态势,陪审员参审频次不均衡现象突出,陪审员参审功能出现异化,陪审员参审的实质性依然不足。针对当前理论、立法与实践之间的矛盾,应进一步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平衡陪审员参审频次,明确规定被告人不认罪案件应有陪审员参审,赋予被告人申请陪审员审理的权利以及相应的程序救济权,健全法官指引制度以保障陪审员参审的实质性。  相似文献   

20.
刑事搜查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诉讼行为 ,刑事搜查权是警察执法权的重要内容 ,极容易被滥用 ,其后果是造成搜查的“双重目的”落空。我国搜查制度规定过于粗疏 ,可操作性不强。为此必须解决搜查的基本原理、分类、搜查权的批准和发动权限分配、搜查的理由、非法搜查与证据禁用的关系、搜查的程序等六大基本理论问题 ,在理论上重建搜查制度的法理基础、制度基础和程序基础势所必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