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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美国有关环境权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表明,现阶段美国法律在环境权问题上的发展有以下特点:一、联邦法院对联邦宪法和法律的司法解释不承认作为私权的环境权,但承认作为公权的环境权;二、州宪法对作为公权的环境权给予有限承认,但对作为私权的环境权只给予政策性的宣告。美国法的这一发展表明联邦和州以宪法对作为公权的政府环境管理权予以承认和保障,但对作为私权的环境权尚未予以确认和保障。  相似文献   

2.
环境权的伦理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对人性尊严造成的威胁和挑战需要通过确认新的人权来予以解除,环境权即是这一新型人权。环境权兼具公权和私权的伦理特征,是公权所要保护的完整性、持续性的环境公益与私权所要保护的个体性、当下性的环境私益相统一的核心。而作为具有底线伦理意义的消极权利与体现更多人本理念的积极权利相统一的环境权,其伦理特征则在最终为人类过“健康而富有成果”的生活的服务中得到彰显。  相似文献   

3.
环境权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承认,许多国家的宪法中明确规定了环境权,环境权已经成为基本人权。中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这样必然会削弱其他部门法律对环境权的保障力度,不利于调动公民参与环保的主观积极性。环境权入宪,是应对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的必然要求,也契合环境权的基本属性,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精神。建议中国宪法明确承认环境权,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建立环境权违宪审查制度和公民环境权宪法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4.
环境权应该是人权的一部分,因此,我国应该对环境权予以法律权利的身份,建立相应的救济制度予以保障。本文特别强调,环境权是一种宪法权利,保护环境安全是一种宪法义务,两者应当上升为宪法的内容。  相似文献   

5.
论宪法上的环境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宪法上的环境权,就是将环境权视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环境权入宪已经成为各国环境保护立法的一股潮流。在宪法上确认环境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一项人权,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了丰富和发展,符合国际人权发展的趋势,而且对公民环境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法律救济提供理论基础和宪法依据。宪法上的环境权概念的提出,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而且为环境权的私权化奠定了宪法基础。此外,只有公民环境权宪法地位的确立,才能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真正得到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6.
环境权的研究曾经是环境法学的入门级研究课题,然而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之争动摇了环境权的正当性基础,环境伦理等研究理论和方法的泛化造成的环境权主体之争让环境权研究一度陷入僵局。诉诸于工具性价值的“义务本位”的“司法中心”研究范式为环境权“环境公权私法救济”研究开辟了新的天地,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大力实施使“司法中心”的环境权范式研究完成了历史使命。环境权的公权主位、私权补充的法律属性本质呼唤目的性价值的“权利本位”的“立法中心”环境权研究范式的回归。“立法中心”的环境权研究范式是以加强立法为根本出发点,从实体性环境私权、程序性环境公权的完善两个维度来进行的环境权研究,这种研究范式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环境立法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7.
论经济法的宪法基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市场关系与国家关系的结合产生了市场规制关系,经济法作为国家关系与市场关系结合的法律形式,其对市场规制关系的调整导致了国家经济权力与社会性经济私权的融合增长。社会责任原则是经济法的宪法基础,国家经济权力作为新的公权、社会性经济私权作为新的私权,都是宪法社会责任原则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8.
公权在本质上属于私权的另一种表达。当代法律结构中公法与私法的交汇与融合,以及公权介入私权领域对私权顺利行使所具有的促进作用等,成为私法中公权规范引入的基本依据和制度基础。在现行民法典中公权规范主要体现在宪法目标条款的引入,国家及专门机关对平等民事主体民事权益的保护和合法限制等方面。由于民法典自身私法属性的制约以及公权介入的目的在于增进私权的实现,民法典中公权的介入存在必要的限度。从更为积极的角度理顺民法典中私权与公权的内在关系,消除两者的内在冲突和矛盾,需要在民法典与其他法律规范互动的层面上实现公权与私权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9.
城市房屋拆迁的实质为房屋征收(或称不动产征收),是公权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权的合法剥夺,是政治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市民社会的干预。基于人权、自由、秩序诸价值的考量和公权与私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利益平衡之需要,以私权保障理念为基点对现行失范的补偿法律制度予以重构,对于构建一套合理的保障被拆迁人利益的拆迁法律、法规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0.
住房改革引起的房屋产权的转化(从国家所有到私人所有),并不意味着房屋使用管理权的完全移转(从政府管理到私人自治),但私权进入传统的公权管制领域,私权与公权在房屋使用管理中形成既相互区分又相互促进的合作关系.私权成为房屋使用管理中的支配力量,私人自治是私权行使的主要方式;公权的作用在于公用部分以及公益需求的公共事项上,促进和保证私权意思的形成以及在法定范围内的正确行使.房屋使用管理在立法上的完善涉及从<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一系列公私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共同作用.  相似文献   

11.
劳动权的位阶与权利(力)冲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劳动权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生存权)和宪法性权利,是一项在权利体系中具有上位效力层次的重要权利,当它与其他权利(力)发生冲突时,应受到法律的优先保障.对于劳动权与公权、私权、其他社会权之间的位阶关系及权利(力)冲突,应本着基本人权(生存权)优位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利益衡量、社会正义等原则予以协调和化解.特别是在劳动权与经营权的冲突解决中,我们应遵循生存权优于经营权的法理.  相似文献   

12.
公民环境权的基本人权性质与法律回应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通过对公民环境权的法理基础的分析和对与公民环境权有关的国内、国际立法的考察,论证环境权的基本人权性质,阐明了将环境权作为基本人权对待的重大现实意义。并指出,将环境权确定为基本人权必然要求在法律制度上作出适度的回应。为此,需要在宪法中将公民环境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予以明确规定,通过民事基本法对环境权的基本内涵和外延进行明确的界定,通过环境管理性的法律建立各种预防环境权侵害的社会管理制度,并通过权利救济制度的完善为环境权受到侵害的公民提供及时、便捷的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13.
由于多种矿产资源是战略性物资,许多国家都在其宪法、民法或矿产资源法中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在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公权或私权属性上,学者们持不同态度。然而,传统公权私权的截然划分已经不能解决包括矿产资源在内的公共物品问题,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兼具公权和私权属性,公权在和私权衔接的同时也在限制着私权的滥用。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实现仰仗市场手段下的开发利用,国家所有权人收获税费或权利金,采矿权人取得权利孳息——矿产品,然后换取对价。  相似文献   

14.
各国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基本权利的法律救济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相关。在英国,通过普通法院审判案件的具体形式予以救济,普通法院的判例形成宪法基本权利保护的重要形式;在美国,由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违宪的法律进行审查的方式,予以救济;在联邦德国,由联邦宪法法院通过审判案件和宣告法律违宪的方式予以救济;在法国,则由宪法委员会进行救济。各国宪法基本权利法律救济的方式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不仅对我国完善宪法基本权利的法律救济制度提供了参考与借鉴,而且也对我国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的理论提供了经验。  相似文献   

15.
随着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权利,不可避免地引起与加深了私权与公权的冲突,如何协调二者的矛盾与冲突,建构和谐的公权与私权的关系,成为当前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当代中国建构公权与私权的和谐关系首先要确立私权的正当性,然后从权力制约权力、法律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社会制约权力、道德制约权力等方面加强对公权的限制,把公权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私权免于公权无限扩张的危害.  相似文献   

16.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2条认定的是违法合同的效力问题。受“重公权,轻私权”立法思想的影响,我国最初立法时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原则性地规定违反法律的合同无效。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尊重私权自治,随后通过立法完善和司法解释进行修正,逐步缩小了法律对合同的限制,最终形成《〈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所确定的“二分法”。但这只是权宜之计,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争议。《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不应理解为“二分法”的延续,而是为确定合同效力提供了一个具有弹性空间的目的保留条款。认定合同效力时,应当对强制性规定进行目的解释,充分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按照不同情形进行具体认定。  相似文献   

17.
环境问题已成为“环境时代”人类所关注和不可避免的全球性课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环境恶化日趋严重 ,公民环境权作为一项新生的基本权利 ,在宪法中予以规定是宪法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既是公民基本权利丰富和发展的需要 ,也是构筑和完善以保护公民环境权为中心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实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8.
环境法法典化是新时代环境立法的新目标,环境权作为环境法领域的权利基石,应借助法典编纂的契机融入环境法典。环境利益本身的泛化性致使环境权内涵与外延在理论层面上兼容并包,这也决定了环境权应受公法、私法两种法律体系调整,其权利内容兼具公私双重属性。基于对以往“公权-私权”学说的审视与反思,文章重点针对环境权的主体、客体及内容等三大法律要件展开环境权双重属性的法律分析,明确其法律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就环境权的入典路径进行探讨,提出在遵循法典编纂“总则-分编”的体例之下,采用“一体多面”的入典方式,秉持法典内容中的公、私法协同保护的理念,在法典总则确立环境权的法律地位,在分则编明确保障环境权的规范依据。  相似文献   

19.
随着日益恶化的自然环境对人类生存的挑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成为更多人的共识,环境权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和国家的认可,并写入相应法律文本中。自1979年以来,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虽经不断改革和创新,但仍无法全面控制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为更好地保护环境,建设和谐社会,我们应借鉴国外部分先进国家的经验,将公民环境权明确写入宪法中,为生态和谐建设提高宪法保障。  相似文献   

2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权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问题,将公民环境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明确规定在宪法中是未来宪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入WTO后,结合我国实际,确立对我国公民环境权的宪法保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同时,要真正实现公民环境权,我国宪法必须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环境权,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环保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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