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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环境共同侵权行为是现代社会特有的社会性权益侵害现象,其民事责任在构成要件、责任承担上与传统共同侵权差异明显.客观说应成为现阶段我国环境共同便权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为兼顾侵权人和受害人利益的平衡,我国应构建以连带责任为主、其他责任方式为辅的环境共同侵权责任体系以及共同侵权责任分担制度.  相似文献   

2.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3款的规定以及学界的通说,对于网络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但是,连带责任性质的认定忽略了法律的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的平衡,忽略了请求权顺位的考量,也破坏了连带责任规则体系的严谨性;不仅如此,还导致了理论上与适用上的诸多难题。中国未来民法典应当以受害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取代共同侵权连带责任请求权,以达到法律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完美的平衡。  相似文献   

3.
律师在证券业务中不但作为证券发行人的受托人,同时担当着证券业的"把关者"角色,承担着证券市场秩序维护者的专家职责而对投资者负有在信息披露中的适当注意义务,违反该义务则需对投资人承担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对该责任的性质,从对第三人的保护角度和理论考察,宜采侵权责任说。律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虚假陈述中与发行人、证券承销商、会计师等共同责任人的责任分担中,律师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应承担连带责任,当律师属于普通过失时则按过错程度承担按份责任。  相似文献   

4.
在侵权法立法之际,我们应当再次探讨该制度,以构建完整的、妥当的共同侵权制度.就共同加害行为而言,行为的"共同"的认定应采共同故意说,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就拟制的共同加害行为而言,应妥当认定教唆人和帮助人,同时应以责任能力为基础,来确立教唆或帮助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时的责任承担.就共同危险行为而言,它是指加害人不明,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并可以通过举证因果关系不存在而免责.此外,共同加害行为制度不能扩张适用于无过错责任案件,而共同危险行为制度可以扩张适用于无过错责任案件;团伙成员的责任制度不宜规定在侵权法之中.  相似文献   

5.
将共同危险行为向共同侵权行为看齐的旧定位并不妥当,因为共同危险行为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对其妥当定位应是分别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定位革新能够理顺数人侵权行为的内部逻辑体系,脱绑共同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的必然关联性,并区分逻辑意义上的连带责任与技术意义上的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的定位革新具有重要的立法价值,不仅可以弥补《侵权责任法》第10条的不足,对我国司法实践也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证券共同侵权行为制度的梳理和重构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和市场价值。我国现行证券共同侵权法律制度还十分粗放,存在很多问题。对证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连带责任的规定也不统一。本文认为,证券共同侵权之本质在于侵权人的共同过错,旨在确定连带责任的范围。对责任形式的设计,要以连带责任为主,辅之以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7.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基本责任方式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基本责任形态为替代责任和自己责任.如果构成共同侵权,则形成连带责任,出现的责任形态是自己责任的连带责任和替代责任的连带责任.应当根据侵权责任形态的基本原理,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基本责任形态的一般规则.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讨论董事与公司的关系着手,简要评述了几种观点,认为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不同于代理、委任与信托的一种特殊关系。董事的义务可归纳为忠实义务与善管义务两种。分析了确认董事对公司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可能性,并具体分析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最后提出应完善董事责任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网约车平台法律关系的类型多样而复杂,现行侵权法难以妥当地解决网络信息时代网约车平台侵权责任问题。平台与网约车司机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构建平台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网约车平台侵权责任的构建应当在受害人及司机合法权益的保障与平台经营风险控制之间、公众安全与网约车产业发展之间寻求平衡。“顺风车模式”下的平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并因过失或故意的不同而表现为补充责任或连带责任;“加盟模式”下平台应当作为承运人承担直接侵权责任,但其内部责任的划分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为基础。  相似文献   

10.
通过比较法的考察,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标准有意思联络说、共同过错说和行为关联说等学说,但都存有一定缺陷。以解释论的立场来分析,依《侵权责任法》第8-12条的规定,将共同侵权的共同性标准分为基于意思而形成的共同过错和基于因果关系而形成的可能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各类共同侵权行为得以类型化,为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共同侵权构成和连带责任负担提供了清晰的尺度和框架,避免了扩张适用连带责任的趋势。  相似文献   

11.
陈晓卉 《理论界》2005,(9):87-88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过错、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特殊的共同侵权等。在数人侵权需要承担共同责任的情况下,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有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2.
产品代言人侵权责任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就侵权法的理论而言,运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关联共同理论,可认定在某些情形下产品代言人与制造商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而相对于理论上侵权责任的认定,更为重要也更为困难的问题在于产品代言人的侵权责任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得以落实.对此,构建严格的产品代言人侵权责任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3.
《新学术》2007,(2)
侵权补充责任这一责任形态,在我国目前的理论研究并不多见,在司法实践中也的理解常常与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相混淆,本文从侵权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与不整整连带责任的相互比较中归纳出侵权补充责任自身的规则,以期在实践中能够对法官审判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4.
不真正连带责任正是德国理论为了维护连带责任的逻辑自洽而产生的概念,我国理论得以继受。但法定不真正连带责任有值得反思的地方:立法规定不统一,不能从整体上把握连带责任情形,概念容易产生歧义。《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并未提及不真正连带责任应属妥当选择,《侵权责任法》中某些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规定与传统理论、商法价值不完全相符,划分依据尚欠明晰。由于连带责任外延的扩张能容纳法定不真正连带责任,区分标准不再泾渭分明,法定不真正连带责任可以融入连带责任中,应加强债务人内部责任分配的研究。对于广义请求权竞合的情形可以通过相应的实体法满足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学说应更侧重程序法。这样不仅可以较全面把握连带责任的适用情形,还能更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15.
对于足以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应承担连带责任。“足以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认定应采客观标准。不同的案情对应的因果关系可能是累积因果关系。可能是因果关系中断或多重的因果关系。不同的因果关系决定侵权责任的形态不同,《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不应均规定为连带责任。在因果关系中断的情形下,如果初始行为人主观不是故意,应确定由介入行为人承担最终的侵权责任,初始行为人不再对最后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6.
张文胜 《江淮论坛》2010,(6):123-127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数人特殊侵权的一种责任形式。文章以解析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构造为路径,通过对我国《侵权责任法》上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梳理和阐释,明确其适用范围和构成要件,以期对不真正连带责任理论体系的构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责权利一致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尽责的基础,也是独立董事制度的核心。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建立之初缺乏清晰定位,导致实践中独立董事法律责任界限模糊,进而引发认识上的分歧。从《公司法》《证券法》相关条款来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共同而有区别”的法律责任框架体系已经初步形成,通过区分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身份而课予差别的法律责任在证券执法和司法实践中也不鲜见。因此,立足独立董事担责的法理基础,从独立董事主要参与公司治理而非公司经营这一逻辑出发,结合我国《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及《公司法》发展的最新材料,从价值、规范和实践层面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共同而有区别”的法律责任的法理、依据及其适用进行分析,不仅有助于推动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而且还有利于激发独立董事履职尽责的积极性,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8.
赵康 《学术研究》2001,(8):80-84
建筑质量侵权责任是指建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所有人或管理人因建筑质量缺陷,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是独立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一种特殊民事侵权责任.建筑质量存在缺陷是构成建筑质量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且责任主体应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9.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有关电商平台经营者侵权责任的规定自立法之初便饱受争议,历经演变确立为“相应的责任”,体现出立法进程中多方主体的利益博弈与妥协。“相应的责任”在解释上存在较大的具体化空间,其法律适用成为司法实践关注的焦点。电商平台经营者“相应的责任”的法律适用应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属于特别法规定的情形,应优先适用特别法;二是不属于特别法规定的情形,应综合其尽职程度、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因素进行侵权责任认定。其中,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形式审核义务的属直接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违反实质审核义务的属间接侵权,应承担补充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按份责任。  相似文献   

20.
《侵权法》规定了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内容,然而在现行法中却没有明确的表达,使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存在一定困难。应该明确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规则,从而完善《侵权法》不真正连带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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