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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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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法学观为指导对自由的法学内涵、自由的法律确认与限定、自由对法治的要求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在法学意义上,自由是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统一;我国法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政治自由、经济自由、精神自由等给予确认与保护,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法律上给予一定的限制;要使人们的自由权利得到实现,就必须完善关于自由权利的立法,严格司法,并大力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2.
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出发,分析了自由与义务的关系,说明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而义务则来源于对他人权利的保障。进入公民社会后,霍布斯为个人自由预设了一个广大的私人领域。主权者虽然拥有很大的权力,但是由于个人自由的广泛存在,以及主权者对臣民承担的义务,使主权者的权利受到限制。这些思想对后世西方政治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3.
《德国民法典》第90a条“动物不是物”的规定是基于环境伦理学有关动物应成为权利主体的主张出台的,它给整个法学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似乎动物的传统法律地位正发生着革命性的变化,动物取得主体权即成为权利主体即将成为现实。但是自然体权利论在理论上无法自圆其说,环境伦理学上的主张并不能等同于法律学的共识,德国法上的规定也并不意味着法律上权利主体的范围已扩张至动物,动物的法律地位仍然不可能是主体。  相似文献   

4.
权利首先是一种道德的权利,道德在本原上意味着义务,道德权利是道德义务的人性对象化。道德权利具有宽泛性、不确定性和相对性的特征,并表现为自由选择权、被尊重权、公正评价权等。道德和法律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道德法律化是将那些社会基本的具有普遍性的道德规范加以法律化,这有助于主体内在道德的对象化。  相似文献   

5.
权利与义务是法学理论中一对最基本的范畴。权利和义务哪个是本位的问题,在中国和西方社会有着不同的演变和发展过程。文章通过对古代中国和西方社会公民法律角色的比较研究,指出中国义务本位法的形成与血缘关系、家族宗法制度以及特有的“礼”对中国古代社会的长期统治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西方社会城邦政治的确立、法律的发达和人本主义的兴起对西方社会权利本位法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权利本位法和义务本位法互为条件,辩证统一。中国当代社会应以权利法为本位,以义务法为补充,以趋早日实现“法治”。  相似文献   

6.
英国著名启蒙思想家霍布斯的法律思想包含有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绝对主权等法律范畴。其中社会契约论和绝对主权观之间,自然权利和绝对主权之间,自由和权威之间都存在着矛盾关系,而霍布斯却一一将其化解,使其整个法律理论得以自洽。  相似文献   

7.
论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现代文明的高度发展,社会个体越来越重视权利的享受。权利与义务是基于利益分配关系基础上的社会关系范畴,是社会主体在特定社会条件下,按照“公正”的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应当采取某种行为或不发生行为的社会意识和社会制度。为了摆脱权利与义务的相统一原则传统的误区,还给世人一个真实的权利和义务的面目,须厘清权利与义务及二者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在现行法理学的理论中,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并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然而,这一理论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法律关系并不是单一的权利—义务关系,甚至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关系中并不占主要地位,更为重要的法律关系是权利—权利关系。由合法行为建立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权利关系,它会受到法律的肯定和相应的保障,并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由违约或违法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它会招致法律的否定,可能会(不排除私法领域的合法"私了")由国家强制力介入将其解除。  相似文献   

9.
义务冲突的实质法基础是解决义务冲突难题的理论前提,它回答了行为人陷入冲突状态后不履行部分义务而造成法益侵害的行为何以排除犯罪的基本问题.其中,利益冲突说作为主流观点具有难以忽略的恣意性;责任根据说基于康德对义务冲突的主张,难以与现代刑法理论中的义务冲突问题相互兼容,也无法正确指明义务冲突的体系位置;身份重合说虽然站在行为人视角考察义务冲突,但无法说明义务冲突排除犯罪的根本原因.义务冲突的实质法基础应采用行为人权利说,只有承认行为人在紧急状态下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化解传统主张所无法解决的理论困境.基于行为人权利说的义务衡量应当坚持行为人本位思想.  相似文献   

10.
汪栋 《东方论坛》2022,(1):114-127
现代法治以权利价值为内在道德核心,以程序技术为外在规范表征,程序法治和自然权利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霍布斯的自然权利学说强调个人的艰辛和努力,认为平等的个人是自我保存的最终判断者,因而主张“同意优先于智慧”的政治理念,作为利维坦的法治联合体必须尊重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公共权威根本上源于自然权利,公民联合的目的在于将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冲突纳入法律程序处理,以实现分化多元利益的理性与和平的宪制整合,从而不同于旨在促进人的德性完善的“最佳政体”,也区别于意在实现特定集体目标的“事业联合”型国家。利维坦隐喻的现代法治联合体是法律形式与自然权利的统一体,形式上“价值中立”的法律程序其实蕴含深刻的权利价值,程序法治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权利论。  相似文献   

11.
程朱哲学体系中的“天理”无方所、无时间,但具有客观性。所谓客观性是指天理可以脱离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天理是宇宙生命共同体的道德根基,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善”。程朱以天理说仁,其中蕴含仁是人类自然权利的特色。仁作为先天的自然权利,属于“天理自然流行”。人拥有自然权利的唯一理由就是他们是人,这决定了人虽然是有限的个体,但先在性赋有这一权利与自由,自然权利先于人世间的法律与社会制度。  相似文献   

12.
本文的主要任务是探讨斯宾诺莎对于霍布斯的自然权利学说的批评。斯宾诺莎的自然权利学说虽然继承了霍布斯的相关思想,但却批评了后者的不彻底性。斯宾诺莎认为,霍布斯没有将他的反目的论精神贯彻到底,因此不能融贯地解释人的自然状态以及自然法。斯宾诺莎从“自然的同质性”原则出发,将人的自然状态和自然法等思想彻底地“去道德化”,认为人的世界并不是自然世界整体的例外,并且把权利等同于权力和力量,从而合理地解决了霍布斯的困难。但是斯宾诺莎的哲学仍然认为,人凭借理性在自然世界中占有某种特殊的地位,因此他仍然预设了人是自然世界的例外。  相似文献   

13.
遗失物的拾得,会产生一系列法律上的问题.本文主要对遗失物及其拾得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拾得物所有权的归属、拾得人对拾得物不法处置的法律责任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与主张.  相似文献   

14.
斯宾诺莎把自然权利视为自然力量,以此作为基本观念,论证了人天是自由的。在自然权利和理性的关系问题上,他认为,自然权利不一定是理性的,人的自然权利更多地是来自非理性的东西。以这一思想为基础,斯宾诺莎论证了在自然权利的问题上人人平等。  相似文献   

15.
权利、义务是法学研究的核心概念,对于权利、义务起源的逻辑机制,在国内尚未得到充分的研究。舍勒在《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和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一书中对“价值”和“观念的应然”、“规范的应然”、“义务的应然”以及“正当”的探讨,对我们理解价值及其秩序和法学中的权利义务的关系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以舍勒理论为基础,我们可以看出价值及其秩序对法律、权利、义务有着逻辑的先在性和奠基作用。  相似文献   

16.
权利优先于义务和责任,既是一个事实判断,也是一个价值判断。权利对于义务和责任既有逻辑上的优先性,也有道德上的优先性。其中,权利对义务和责任的逻辑优先性,意味着法律在创设规范时不仅以直接的方式宣告权利,而且法律上创设的义务和责任规范同时也意味着是赋予特定主体以权利。权利对义务和责任的道德优先性,意味着在法律创制行为规则时应当首先考虑对权利规则的创制,在司法过程中应当以权利救济和权利保障为核心,而不是首先确定义务和责任。坚持权利对义务和责任的优先性,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政治诉求。  相似文献   

17.
受霍布斯自然状态学说的影响,现代政治哲学广泛地从自然状态出发阐述政治社会的起 源和性质。但对霍布斯主张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的学说,一直缺乏准确充分的理解。本文指出,霍布斯 所谓的 “自然状态”是借助经验原则建构的一个指向未来的空间,在这一空间中,自然平等的人之间 因为力量的比较而导致的内在冲突 (自然激情论证),与每个人从自我保存的绝对自由推出的 “对一切 东西的权利”所引发的矛盾 (自然权利论证)都证明,自然人性,如果没有人为的共同权力,无法建 立和平的共同生活。霍布斯有关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的学说,实际上是他的国家契约论的人性论基础。  相似文献   

18.
批判自然权利是边沁功利主义发展的重要内容,独特的人生经历和国际环境让他对法律的发展和自然权利的虚幻有更深刻的认识。边沁认为自然权利理论本身就是一个很浪漫无知的幻想,它强调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是某些法律起草者对人们的欺骗。边沁通过对自然权利的异常的敌视和歇斯底里的批判,最终得出他的结论:评价法律的唯一标准就是功利主义原则。  相似文献   

19.
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审视人类社会得以建构和存续的重要视角。如果将这一视角运用至城市社区治理领域,那么不难发现,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和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目标均同时指向“居民义务先定、居民权利后生”这一观点。破解我国城市居民在社区场域享受越来越多的服务(权利)的同时,其作为社区主人翁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正在不断消退乃至消隐这一城市社区治理困境的关键路径,在于构建居民权利与义务相对均衡的社区治理模式。基于走读观察法和定点观察法的上海社区田野调查发现,居委会的过度行政化、居民自治的低水平运转以及社区共同体意识的日趋淡薄,成为导致居民权利与义务失衡的主要原因。未来,推进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适当介入和政策支持,更需要立足于居民责任和义务的居民自治以及以“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为导向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塑造。  相似文献   

20.
费希特认为,由夫妻之婚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组成的家庭关系是高于权利法则的自然和道德法则所建立和规定的,它是一种自然关系、道德关系,而不是权利关系。因此,在家庭内部关系中不存在权利和义务,家庭权利或婚姻权利是夫妻作为一个统一的权利主体之权利相对于其他权利主体及其权利而言的。同时,在家庭关系上,国家及其法律仅具有消极功能,不得干涉家庭之夫妻生活、教养孩子等内部事务,但国家为了自身的存在,根据公民契约有权利和义务保障一切有利于家庭关系和家庭权利健康发展的外部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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