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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儿童的年龄阶段界定为0-14岁,按照我国青年、少年、儿童工作体制分类,目前社区青少年的工作对象是6-14岁,准确地说,属于少年儿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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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5日~18日,笔者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办事处小野正博先生、孙丹秋女士就民政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流浪儿童合作项目赴项目执行单位——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调研。 调研期间,听取了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对于合作项目自2001年开展以来的情况介绍以及对2004年工作的设想,实地考察了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站内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类家庭”项目、全天候救助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并前往郑州大学,与该校社会工作系师生就如何参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进行了座谈。调查显示,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明显,探索出与新的工作形势相适应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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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汶上县开展“神华爱心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神华爱心行动”是一项由神华公益基金会联合中国社工协会儿助会发起的公益项目,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0~14岁先天性心脏病患病儿童,经审核合格后,将免收患病儿童在项目指定合作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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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社会工作的特殊性
服务对象的特殊性
困境儿童,指的是处于困境之中的0~14岁儿童,它所涵盖的范围相当广泛,包括:残疾儿童、弃婴或孤儿、流浪儿童、受到艾滋病影响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遭受暴力的儿童、遭受性别歧视的女童等等。面对这些特殊的群体,青岛市儿童福利院除现有的弃婴、孤儿外,针对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的儿童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儿童福利工作开创了一条新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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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童社会工作的概念
一般而言,儿童指“较幼小的未成年人,年纪比少年小的未成年人”。较早的一些文献将儿童的上限界定为12~13岁,但国际上也有把16岁以下称为儿童的说法。根据中国的情况,我们一般把儿童年龄的下限划为0岁,上限划在11~12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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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部分人年龄的特殊性,因而在处理、对待上与一般成年犯罪有很大差别,我国刑法没有用“青少年”概念,与之相当的是规定了“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特殊处理。“软暴力”是在教育过程中,用讽刺性、侮辱性、指责性、蔑视性的语言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后果远远超过身体暴力的,伤害青少年自尊带来的心理伤口很长时间难以愈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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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儿童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身体健康状况,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衰。但是,目前一个时期“读书无用”的思潮又有所抬头,许多学龄儿童弃学经商、做工、务农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已成为令人社会关注的问题。学龄儿童不在校的基本状况和特点近年对齐齐哈尔、鸡西、呼兰、肇州、五常、德都、宁安、尚志等八个市县14504名6至14岁儿童的抽样调查,有3104人不在校学习,学龄儿童不在校率为21.4%,据此推算1991年全省6至14岁儿童,将有150万人不在校学习。在调查的3104名6至14岁不在校儿童中,学龄儿童从没上过学的有2572人,占不在校儿童总数的82.9%;中小学休退学和小学、初中毕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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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联合国统计,全世界残废人约有四亿五千万,占世界总人口的10%。其中十五岁以下的伤残儿童有一亿三千六百万,约占残废人总数的三分之一。从全国来看,全国先天愚型痴呆病有160万例,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5‰,如包括后天致残的数字就更大了。其中伤残儿童占多少比例,在全国未作过精确的统计。若以少年儿童占全国总人口三分之一弱来估算,我国伤残儿童的数量是相当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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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执行流浪儿童合作项目情况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3月15日~18日,笔者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办事处小野正博先生、孙丹秋女士就民政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流浪儿童合作项目赴项目执行单位——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调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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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尽快发展,以实现监护权转移为突破口,构筑一个新型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其一,在解决儿童流浪问题的制度设计上要与时俱进,确立“国家是少年儿童第一监护人”的思想,并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吸纳发达国家强制转移监护权的普遍做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