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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为确定道路交通活动中有关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为交通活动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根据沈阳市道路交通现状,从法理的角度分析《沈阳市行使机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确定的过失责任规则是有积极意义的。 一、交通活动参与人应承担过失责任 所谓过失责任原则,指行为人仅对自己的欠缺必要注意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无过失即无责任,《办法》在规则中充分体现了过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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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玉龙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13(7):62-63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所作的责任认定,其性质、地位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对责任认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责任认定能否在损害赔偿诉讼中直接采用的问题.对此,在理论上争议较大.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行为是一种可诉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它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仅是一种普通证据材料,相当于专家的证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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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由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引发的诉讼也在逐年增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有着不同的说法.本文通过理论的分析,透过法律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以及是否属复议前置等问题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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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应首先分清双方责任。如需提出损害赔偿,还有项目和标准的要求。据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第一、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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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等多部横跨不同部门法的法律法规所关注的重要制度。有关其社会法属性的主要学说有社会救助说和社会补偿说,社会救助说的直接论证路径和间接论证路径都存在缺陷,而社会补偿说可以从制度发展、命名方式、思想理念、概念构成等多个维度得到有力阐释。社会补偿说的理论重述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既有利于维护法律制度的体系性,又能够在规范资金来源、扩大保障对象、划定保障范围、界定追偿对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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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15(8):82-84
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 ,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而造成交通事故 ,根据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和当事人对事故应承担的责任 ,如果不够刑事处罚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并对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终结后结案 ;如果造成的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必须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此时交通管理部门无权通过调解结案 ,只能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追究当事人交通肇事刑事责任中的职责范围 ,及相应的办案程序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并附带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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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侵权归责原则,是指确认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归属所必须依据的法律准则,即依据何种标准来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一、国外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概述美国从过错责任到无过错责任的演变。直至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美国大多数州的判决还对交通事故的加害人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虽然到目前为止,美国还没有以制定法明文规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彻底放弃过错责任,而直接采用无过错责任制度,但是,以保险制度为一种中间步骤,美国侵权法在道路交通事故领域的发展趋势正在逐渐向无过错责任制度演变。德国率先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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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行人损害采用无过错责任,并且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规定充分保障了对受害人的及时救济,并促进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义务的履行。正确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并尽快建立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才能使法律体现的人文关怀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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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刑事诉讼以及民事诉讼的重要讧据,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影响巨大。为了提高交通行政部门行政行为的公正性,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被列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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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由于道路交通事故而发生的责任人对受害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即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责任人对受害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其构成要素为车的要素、人的要素、道路与交通的要素和事故与责任的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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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之归责原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不完善,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不一致,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带来诸多不便。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列举法定的免责事由以避免道德危险,且保持与《强制保险条例》的一致性;明确责任主体,强调责任限额内保证对人身损害的赔偿,将财产损失排除在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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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缺陷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如何分配的标准,是判定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的根据①。它所要解决的实质性问题,是争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由何人承担举证责任②。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主要由如下规定共同构成:《民事诉讼法源六十四条、《民法通则》以及有关民事实体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第七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该条文理论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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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法院未颁布系统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前,各地法院分别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针对地方性的指导意见,总结其收获和不足,在立法价值提升和深化、功能审视与定位、赔偿数额确定化和认定标准的人性化方面进行深刻反思.未来立法中除了在《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框架内加以细化和补充外,还要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在责任分担方面反思支配论和利益受益论,在排列体系上更加规范,在处理机制上更加灵活,同时要修订一系列配套的司法解释,并建立配套的工作体制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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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和相关技术标准,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发生原因以及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判断和确认,完全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于专业领域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确认行为,不应认为是一种鉴定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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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中伪证行为的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伪证行为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审判的质量,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碍诚实信用社会风气的形成,因而必须予以治理。法官在民事诉讼理念和执法观念上要对伪证行为予以重视;要严格对民事伪证行为的责任追究,将《刑法》第305条伪证罪的适用范围扩展到三大诉讼中;《民事诉讼法》应增加规定宣誓制度,规定因对方作伪证而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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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308条规定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共同共有的认定,二是对按份共有的推定。共有关系的认定与推定建立在共有类型二分的基础之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都必须遵循物权客体特定的要求。《民法典》第308条的适用前提是对共有关系性质的约定不明确,所谓“约定不明确”只能针对按份共有。原则上共同共有不可基于约定而产生,而是严格限定为基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共同关系而产生,共同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主张共同共有的当事人需要进行积极举证,因不具有共同关系而不能认定为共同共有则推定为按份共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