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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因其高度抽象而难于理解,在我国的法律中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一直是学者们争论的热点。物权行为无因性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它并不像有些学者所说的那样毫无存在价值。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比原权利人的权利更有保护的必要。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及公示公信制度构成一个完整的规范群,它们都有各自适用的空间。物权行为理论在物权法体系乃至整个民法体系中都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民法体系也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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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保护策略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起草的过程中,学界围绕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保护策略的立法选择,存在有较大的意见分歧.一种意见主张应以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前提,主要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解决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另一种意见则主张应以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前提,主要通过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和善意取得制度来共同解决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本文从对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初步研究入手,运用讨论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阐述我国物权立法应采纳前述第一种意见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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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交易安全的保护是物权法的一个基本任务.在德国法中,保护交易安全有两个基本制度,一个是无因性原则,另一个是善意取得制度.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是德国民法中的两项不同的制度,它们对交易第三人所提供的保护程度不同.善意取得制度将所有权的取得系于第三人的善意,而无因性原则强调所有权转移的正确性,与第三人是否善意无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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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娟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108-112
《物权法》的实施以立法的形式肯认了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但其文本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债权合意使当事人负担特定给付义务,物权合意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同是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当推演构筑完整民法体系的时候,绕不开对物权行为的判断、肯定和运用;《物权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是立法者可为的选择,这并不妨碍物权行为是逻辑上的应然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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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红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8(7):100-102
善意取得制度本身的缺陷无法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其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功能不如公示公信原则周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均坚持物权变动须经公示,且物权公示具有公信力,而这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具有一致性,但是两者之间无法相互代替。他们具有内在的本质联系,物权行为理论的区分原则和抽象原则为物权变动的公示以及公示的公信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应以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为基础,以公示公信只得为原则,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构建我国物权法的第三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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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物权行为的概念入手 ,分析物权行为的独立性问题 ;通过对公示公信力与无因性对第三人保护之比较 ,论证了无因性原理的不合理性 ,并提出以公示公信原则调整物权变动的立法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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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区分原则”的采纳,使不动产交易中隐含的自由竞争原理更为清晰。而预告登记与异议登记制度为交易中的竞争者提供了一个合理的角逐平台,两制度十分有利于明确纠纷当事人的归责事由,因而,在适用物权法时应以注重归责性为基础进行更细致的利益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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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用是我国法上之特有现象,《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住宅商用采取的是相对禁止的态度,其原因在于住宅商用对建筑区划内的共同利益有侵害之虞.而限制住宅商用的方法,不仅来源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可以以管理规约对之进行限定,而《物权法》第77条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要件,则需进一步加以细分.对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不宜采纳一致决原则,应当以多数决原则和赋予紧邻业主一票否决权为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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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的物权变动模式以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兼采登记对抗主义。登记对抗主义的适用范围除了物权法规定的五种之外,还包括不动产抵押权中的登记对抗主义和权利质中的背书对抗主义两种特殊情况。物权法兼容登记对抗主义的原因在于:多元价值取向的平衡;二元社会结构的调和;社会既成现实的承认;国际接轨的需要。登记对抗主义的效力值得探讨,所对抗的第三人的范围应当采纳限制说,区分不同类型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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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物权变动问题上明确采纳了区分原则,这一区分原则必然会突破传统物权法律适用中的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对国际私法上的涉外物权法律适用问题产生影响。在国际私法上,涉外物权变动法律适用的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也应当分开,涉外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可以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而涉外物权变动的结果行为则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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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信力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彭诚信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2)
公示公信力意在实现交易安全 ,尽管有时会对原权利人保护不利 ,但能实现社会交易安全状态之均衡 ,实现对动态与静态交易安全与当事人利益保护的兼顾。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就是把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从债权契约中抽象出来并加以公示手段。公示公信力和物权行为无因性各有其自身适用条件 ,且它们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并不一致 ,后者在公示前适用 ,前者是在公示行为完毕后适用。物权行为无因性既有实际操作的复杂性 ,又有法律效力保护的极端化之嫌 ,故应在不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前提下 ,把维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委诸给公示公信力 ,能使物权变动制度更加简洁、实效与内在合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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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与公示公信在不动产交易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形式主义原理是确认不动产上物权的一种简捷、高效的方法。以不动产登记体现的公示公信原则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 ,解决实践中“一房二卖”、抵押权确定等问题。在期房交易中 ,预登记制度是公示公信原则的特殊表现形式 ,将物权行为与保护消费者居住权相结合可以较好地平衡交易各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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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物权法定作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物权法定原则贯穿于整个物权法中,是建构我国社会物权制度的基础。正确认识我国物权法定原则确立的客观必然性,准确把握我国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对于实现物权法立法价值目标,建立和谐的物权关系,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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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的无因性原则及其相对性——票据无因性原则“射程距离”之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于莹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4)
票据的无因性原则是当前各国票据法通行的一项基本规则。但是在坚持该原则的同时,应当寻求适用该原则的适当途径,解决促进票据流通和保障票据使用安全二者之间的矛盾。票据无因性原则具有相对性的理念正是解决之道。惟其如此,才能实现法律的妥当性和衡平性,在保证票据使用方便、快捷和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和诚实信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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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区分并分别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这是区分原则的内涵,这是一种客观存在.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分的法理基础是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区分,否认区分原则的观点是不妥当的.区分原则具有合理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体现和贯彻了区分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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