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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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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议清代民间调处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调处作为清代解决社会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无论官府还是普通民众都对其十分依赖,大量社会纠纷都会通过寻求民间调处方式得到解决。通过运用司法档案、契约等文献对清代民间调处制度的分析,可以看到清代民间调处制度已经逐渐得到发展、完善,已初步具有调处主体类型化、调处运行机制制度化、调处依据多元化的特征。清代民间调处制度具有的这些特征使得民间调处在清代社会纠纷化解中扮演了更为重要与有效的角色。  相似文献   

2.
官与民:清代民间调处与民事诉讼关系简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清代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民间调处与民事诉讼是其中最主要的两种解纷手段.虽然,民间调处与民事纠纷分别代表着民间与官方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形式,但是,它们之间却存在密切的联系.民间调处是民事诉讼的补充,而民事诉讼则为民间调处提供支持并实施监督;此外,很多情况下民事纠纷是在民间调处与民事诉讼互相影响、互相配合下实现化解的,即民间调处与民事诉讼之间存在相互沟通、协作的互动.  相似文献   

3.
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型的购物方式,其最大的优势是能够同时给商家、团购网站和消费者带来利益。但是,从网络团购近几年在国内的发展情况来看,运营商对团购市场设置的准入门槛过低,执法部门监管不力,相关法律不健全,这些都导致了网络团购民事纠纷的日渐增多。通过理清网络团购主体的法律关系,归纳出网络团购民事纠纷的两种类型,并分析当前网络团购的现状,从而提出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以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促使网络团购市场有序运行。  相似文献   

4.
景颇族是云南少数民族中具有自己特有社会组织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民族之一.山官制度作为景颇族特有的社会组织制度,对本民族的纠纷解决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景颇族传统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不仅有由自己内部的纠纷解决机制,还有外部的傣族土司衙门、中央流官政府等纠纷解决机制.这三者在1949年以前构成了景颇族传统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体系.它们有各自的运作机制,适用不同的法律习惯,相互之间有互动的影响.随着中央政府对景颇族地区统治的深入,三者的地位也产生相应的变化.这三者在1949年以前一直存在,为景颇族传统社会提供不同的作用和功能.分析它们之间的运作机制和关系对今天构建民族地区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对构建和谐社会也产生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即ADR体系,在纠纷趋向多元化的今天,逐渐发挥出技术优势。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作用寄予高度期望,为了满足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同时满足社会纠纷管理的秩序建设在司法上的需求,需要重新厘清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并对司法性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理性批判与建构。通过分析ADR构建的合理性基础,并对ADR的程序价值进行定位,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用的效用。  相似文献   

6.
儒家思想的教化对于抑制诉讼案之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这种作用在中国经过数千年的发展后,形成了一套独特、完善的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目前,中国正在大力推进法治进程,但仅是注重国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并不能带来期望的法治秩序。因此,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代性重构,就成为促进“自生自发秩序”和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内生力量。  相似文献   

7.
吉尔兹(Clifford Geertz)说,法律与英国上院议长修辞中隐喻般的矫饰不同,乃是一种直接的地方性知识,其地方性不仅针对空间、时间、阶级与各种问题而言,并且针对情调而言,因事情发生及经过表现出地方特性并与当地人对事物的想像力相联系。他自己一向称之为法律意识者正是  相似文献   

8.
人民调解是一项融合中华民族文化传统和历史特色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在传统帝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型过程中,法律和民间习惯的冲突、国家治理技术促成了传统人民调解的形成与发展.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结构的分化以及国家法治主义的完善,传统人民调解的功能逐渐发生弱化.但是,国家不仅没有摒弃这一本土的纠纷解决方式,反而成为一种官方提倡和支持的纠纷解决模式.从外部性和国家权力融入基层社会等两个方面分析认为,无论是在中国传统社会还是在现代社会,人民调解机制之所以具备存在、发展与转化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社会需要的使然.  相似文献   

9.
人民调解制度在诉讼时代面临着挑战,行政调解被司法机关漠视,调解与审判的结构关系未能理顺,现行的各种调解制度“各自为战”,尚未形成合力。法院应设置专门的调解机构,建立对法院外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制度,从而实现法院调解与法院外调解的有效互动和有机衔接,同时,应尽快出台《民事调解法》。  相似文献   

10.
八省客长是清代重庆最具影响力的移民团体兼商人团体。他们曾经参与了大量的商业纠纷调处活动。本文利用清代《巴县档案》对于此类案例进行的研究显示:清代重庆移民团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为商业纠纷调处提供了比较有效的协调与缓冲机制,清代重庆的商品经济发展也使商业纠纷调处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出遵从规则、理清事非、明确责权的独特模式。但是从八省客长调处商业纠纷的具体做法来看,这一团体并没有成为独立于地方官府进行纠纷调处的公共权威,为迎合地方官府的利益诉求而牺牲公平、正义的情况时有出现。另外,本文所研究的案例也反映出:清代重庆市场已经形成了一套多元的规则体系,将国家制定法、商业惯例、契约、官府行政命令、道德观念等多种因素有机地整合于其中,但是当这一规则体系遭遇官府操控的潜规则时,却往往会被后者所干扰和侵蚀。  相似文献   

11.
清代乡土社会存在着三种层次的纠纷调解,即民间调解、州县官方调处以及介于官方与民间之间的半官方性质调解.在官府的大力倡导和支持下,清代民间调解十分盛行且存在着内在的规则与秩序:参与民间纠纷调解的主体多、范围广泛;民间纠纷调解的形式灵活多样,家族调解享有程序上的优先权;民间调解的依据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除国家制定法外,儒家伦理道德和情理、家法族规、乡规民约、习惯、风俗等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清代乡土社会的民间纠纷调解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国家法与乡土社会规则之间一种既相冲突又相融合的矛盾统一的和谐秩序.  相似文献   

12.
调解在古代被称为调处、和对,最早可追溯至西周,至清朝调解制度臻于完善,通过大力的推行调解息讼,把公权力和社会力量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并由此将民事关系的调整纳入了国家权力涵盖的范围内,使调解息讼成为乡土社会自然经济民间纠纷解决的最好方法。所以对于清朝调解制度的研究,基本上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调解制度的一个高度完善的缩影。  相似文献   

13.
佛山地处珠江三角洲的腹地,明清时期,发达的水运系统使佛山迅速崛起为全国四大镇之一.然而围绕着水资源及其利用,如堤围的修建、涌道的清浚、水环境等问题而不断发生水事纠纷.清代佛山水事纠纷的发生、审判及其结果表明,虽然地方权势已是公共事务的主导力量,但是不能由此推测佛山地方社会实现了自治化.在处理各类有关水事活动的矛盾纠纷,尤其是发生于区际之间的纠纷中,官府仍是不可或缺的力量.  相似文献   

14.
中国古代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在从传统到现代社会的转型变迁中,地方自治作为一种推行宪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而被纳入国人的视野.在清末立宪过程中,以省谘议局和地方各级议事会等机构的建设为标志,普通民众开始真正参与政治生活,文本意义上的民权开始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得到保障,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起点.  相似文献   

15.
晚清时期中国纠纷解决机理发生变化,体现为成文法的完善,诉讼意识的增强,和判决力度的加大。由于外来侵略和建立近代法制的压力,清朝被迫进行司法体制变革,力图建立近代司法体制。但由于政治体制和社会环境的限制,司法体制转型先天不足,未带来纠纷解决的实质飞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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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在我国清代的实际审判过程中,已开始区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但在其基本律典——《大清律例》中,对民事诉讼的规定颇为匮乏。司法实践中大量遵循的是各地州县官在纵向的传承与横向的交流中形成的诉讼惯例。清代州县官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是正式的审判,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包含起诉与受理,堂审前的准备,堂审和判决这些基本程序,相比较前期封建法制,已经具备了近代民事诉讼程序的雏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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