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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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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1年《婚姻法》的修订,引起了关于配偶权是否是《婚姻法》中第三者损害赔偿法律依据的争论,对于这一问题,我国的学理界和司法实践界都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从配偶权的本质出发,探讨配偶权在我国的法律适用,并从法律实践角度阐明第三者损害赔偿法律根据的不足及法律适用现实性的缺失。  相似文献   

2.
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权的民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华 《南方论刊》2010,(10):36-38
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一种包含着承诺和责任的严肃的社会关系。调整夫妻关系的配偶权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利益、家庭中其他成员的利益,而且关系着全社会的利益。当配偶权遭遇第三者的恶意侵犯,法律应对合法婚姻中的弱势一方提供救济,保障婚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相似文献   

3.
侵权行为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民事权利,但并非所有民事权利都受侵权行为法保护,侵权行为法也并非仅保护民事权利.决定民事权利受侵权行为法保护的标准是民事权利有无绝对性和有无不可侵犯性,且二者不是同一问题.配偶权本质上是对人权,因其作为法定权利,而具有某些绝对权的性质.配偶权存在被配偶一方或第三入侵犯的可能,因而符合侵权行为法的保护标准.  相似文献   

4.
论配偶权的性质及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学立  纪振永 《东岳论丛》2004,25(5):177-181
配偶权之性质经历了由绝对权、支配权向相对权、请求权演变的过程。配偶权之相对权性质界定对于剔除理论障碍和完善其保护体系具有关键性作用 ,并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以其相对权性质为核心的配偶权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婚姻法中的权利救济制度只要求在离婚时适用,其自身存在的不足,客观上削弱了该制度功能的最大发挥,背离了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有重构之必要。一是建立我国婚内损害赔偿制度。二是完善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取消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享有和行使以离婚为前提的限制性的规定,赋予受害方配偶选择诉权的权利。三是拓展损害赔偿的范围、扩大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及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6.
一、配偶权含义的扩张  通说认为 ,“配偶权是指基于合法婚姻关系 ,而在夫妻之间产生的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国外学界及立法也有持相似观点。据此说 ,配偶权也即可理解为“夫对妻以及妻对夫的身份权” ,为限制身份权。此所言“限制” ,即指权利、义务仅及于夫妻之间。笔者认为 ,配偶权不仅为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的权利或义务 ,及于第三人 ,则为配偶双方之共同权益 ,得主张排除第三人对该权益的非法侵害。第三人的行为如果造成该配偶一方或双方人身或精神的不利益 ,即为侵害配偶权。因此 ,配偶权的含义 ,应扩张为“基于合法婚姻…  相似文献   

7.
论配偶权的性质和内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配偶权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一项综合性权利,包括配偶人身权和配偶财产权。配偶人身权是配偶权的主要内容,由配偶人格权和配偶身份权组成,而配偶身份权则可以分为身份利益支配权和身份利益请求权两大部分。  相似文献   

8.
配偶权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配偶权是已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的、平等的配偶人身权.配偶权包括配偶平等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有平等的生育权、平等的姓名权、平等的住所决定权、家政管理权和同居的权利义务.对侵犯配偶权的行为应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论配偶权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配偶权是男女两性依法结合为夫妻后,相互间基于配偶身份所享有的对配偶利益的专属支配权.配偶权是身份权的一种,是权利义务一体性的权利.我国现行《婚姻法》由于受历史条件的局限,对配偶权的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尤其是未规定配偶间的同居权和贞操保持权,漠视夫妻关系的自然属性,并对配偶权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因而有待完善.完善配偶权,主要应充实配偶权的具体内容,并依据不同的配偶身份利益,设计相应的救济方法.  相似文献   

10.
倾诉人:凯平男 30岁结婚才1年,我便陷入了无尽的烦恼中。母亲常在我面前数落小微的不是,而小微也会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向我诉说她的委屈。一边是生我养我的母亲,一边是相亲相爱的妻子,我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做,才能换来她们的和睦相处。  相似文献   

11.
顾静 《兰州学刊》2004,(2):151-153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与WTO的加入 ,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 ,侵害商誉权的现象也必将越来越频繁。现实向我们提出了商誉权法律保护的要求 ,但是综观我国立法实践 ,对商誉权的立法保护是不够充分的。此文首先参考了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与国外立法例 ,然后根据我国实践 ,从商誉权的侵害方式出发 ,试图构建更为完善的立法保护机制 ,从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相似文献   

12.
我国《婚姻法》引进“配偶权”并不必然引起放任“婚内强奸”行为的结果。反之 ,立法得当 ,可以两全其美 ,既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 ,又能惩治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3.
配偶权分为人身性配偶权和经济性配偶权.它们在内涵上均指向婚姻的共同生活,在外延上则指向与婚姻共同生活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平等合伙型夫妻关系既是配偶权的产生的基础,也是理解配偶权法律性质的前提.从法律结构来看,人身性配偶权对内指向类似自然之债的关系.配偶双方的意愿在人身性配偶权中具有绝对地位,并决定人身性配偶权在对外关系中是否具有绝对性.经济性配偶权对内指向请求权关系,但在对外关系中却具有绝对性.  相似文献   

14.
论民事诉讼中的“三权”分立与制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尝试从法理学的角度,以法治的理念透视井剖析民事诉讼中处分权、审判权、与检察权之间的应然关系及其运作机理,深入反思与检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模式、民诉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而对当前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尤其是民诉法学研究方法的改进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构想。  相似文献   

15.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之“第三者”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交通事故之受害者是否属于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范围,直接关系到保险人责任之承担,事关重大,极有明确之必要。与域外成熟法例国家相比,我国现行“第三者”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维护机动车受害者利益。我国现行机动车保险制度存在诸多疏漏,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在“第三者”范围上无法有效融合。笔者通过分析现行制度之不足,稽考借鉴域外立法例,建议明确将车上人员列入“第三者”范围;规定被保险人于特殊情形下可成为“第三者”;对被甩下车于车下受伤之受害者,应视为车下“第三者”。  相似文献   

16.
曹新珠 《理论界》2001,(5):16-18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中国共产党不管是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还是将来实现共产主义,都要依靠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 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在现阶段是指一切支持、拥护、参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人民。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要靠中国人民实践来满足,其他手段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因此说,中国人民根本利益要在人民实践中体现。人民实践权平等是一切权力平等的基础,是自觉实践的前提…  相似文献   

17.
土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衍生了源于土地集体所有权的集体收益权、源于农户承包权的承包收益权、源于土地经营权的经营收益权。在大规模土地征用开发过程中,巨额的土地补偿款作为土地收益的集中表现形式,在集体与农户以及不同权益主体之间进行分配。"三权分置"对征地补偿款分配具有决定性影响,它使村集体、普通承包农户以及承包大户(经营性农户)之间形成了巨大的补偿款分配差距,并有可能带来农户之间土地收益(收入)分配的非平均化,进而造成农户之间的收入分化。  相似文献   

18.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常使用的辩证术语是“直接性”、“中介”、“扬弃”等,有时也使用“第三者”概念。理解黑格尔的“第三者”概念将有助于对“否定性的辩证法”的理解。根据“第三者”概念出现的语境,可将其归结为“三段式推论的中项”、“辩证过程的中介”、“对立面合而为一的媒介”三层涵义。  相似文献   

19.
美国“第四权”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嬗变过程并在不同阶段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殖民地时期及美国建国初期的媒体可被视为美国“第四权”的雏形,其产生和发展同当时存在的较为宽松的言论、新闻及出版环境密不可分,早期媒体具有显著的党派性,这促进了美国政党政治的形成。从1830年代开始,美国出现了以大众性及独立性为明显特征的大众媒体,“第四权”开始形成。20世纪后期,“第四权”逐步成熟。在这期间,“第四权”对美国政治社会产生了比较正面的影响,包括推动早期政治改革、促进利益集团繁荣、减少政府腐败与特权、修正美国权力运行缺陷并保障政治体制良性运转等。但进入21世纪,特别是奥巴马上台后,“第四权”开始发生蜕变。这主要体现为媒体在新闻报道中背离平衡报道的原则,传统主流媒体及社交媒体的立场明显政治化,基本成为民主党的“喉舌”。“第四权”之所以蜕变,主要根源在于媒体人的主体是知识分子,他们具有天然的左翼偏好,深受“政治正确”这一已成为民主党意识形态的政治社会思潮的影响。“第四权”的蜕变产生了诸多政治后果,包括加深了美国政治极化的程度,破坏了美国相对平衡的两党制,动摇了美国相互制衡的政治体制等。  相似文献   

20.
官玉琴 《东南学术》2007,(3):143-149
身份是民事主体在特定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并由此产生的与该身份地位密不可分的身份利益.从婚姻目的入手分析配偶权客体,即配偶的身份利益,其主要内容包括:夫妻同居生活、夫妻共同生育子女以及夫妻相互陪伴、钟爱和帮助.配偶身份利益具有绝对性,受法律保护.任何第三人侵害配偶身份利益都应受法律制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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