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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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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救济的理论依据及其实现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侵权行为具有主体不平等、危害范围广泛、间接潜伏、原因多元、价值正当等特点。环境侵权行为具有社会性,环境侵权损害往往是严重的社会性权益损害。环境损害的受害人不仅应该从加害人处获得传统意义上的损害赔偿,基于环境侵权行为的社会性,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受害人应该而且能够通过社会途径获得补偿。比如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财务保证制度,行政补偿制度都是通过社会化的方式使受害人及时充分的获得救济。  相似文献   

2.
网络侵权救济的法律调适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立法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指引性、宣示性规定不能给予被侵权人以切实的填补.基于化解网络风险、落实民事赔偿的目的,网络侵权救济应进行多元化考虑.从证明力规则看,事后救济的核心在于恰当地运用公证的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公证的高端化需求使得传统的公证机关举步维艰,应设置专业的网络侵权证据保全鉴定机构,并通过网络公约的宣示在严格网络监察的事中监督的同时促请网络使用人被动知情.而且网络风险作为技术发展的副产品,是社会前进中的一种风险与代价,理应由危险共同体承担.责任保险引入的实质即在于分散被侵权人个体风险,实现私权.所以,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及事后救济的多元化救济方式的整合便当然成为网络侵权救济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3.
网络知识产权之双重救济模式——以美国为例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美国作为最早开始采用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对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受损而进行救济的国家,在网络环境下新风险层出不穷之时,因应知识产权在网络环境下的新型侵权风险,在以传统侵权救济方式进行救济的同时,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并通过创设新的险种和新的制度进行专门性的保护,与民事侵权救济一同为新技术环境下新型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提出了更为全面的保护方案.在构建侵权责任法体系过程中,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方式的新发展也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立体化体系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日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劳动损害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建立一套由劳动法与侵权行为法互相配合调整劳动侵权法律关系,以工伤保险补偿与劳动侵权损害赔偿相结合,根据具体情况判令雇主、承包人(承租人)、非法用工主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下的股东、具有重大过失的相关劳动者等承担劳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劳动损害救济机制,对于解决前述问题就尤为必要与急迫。  相似文献   

5.
环境污染事件危害性大,损害方必须对它产生的损害进行赔偿.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的赔偿上限过低,同时伴随单个污染企业很难完全赔偿这种严重的损失的两难局面,因而建立环境责任保险是必要的.环境责任保险的建立依托于损害赔偿的法理基础、保险学基础和环境损害评估基础.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应该是多层次,以基本环境责任保险为第一层次、以企业补充环境责任保险为第二层次;同时要多方筹资,由国家、地方和污染方三方共同负担保险费;建立行业差别费率;建立有特色的基金管理模式,环境责任保险基金应该在国家一级建立统筹,并由国家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设立合理的给付标准,给付方式上,应把一次性给付和长期给付相结合.  相似文献   

6.
潘志伟 《社科纵横》2006,21(9):85-86
现代社会环境污染、环境侵权行为日益增多,后果也日趋严重。有的不仅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且还造成了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而中国关于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并无明确规定,这使许多受害人得不到充分及时的救济,因而对中国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简单介绍了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以及在中国建立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最后对有关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缺乏对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法律制度是当前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根源,这种缺失有违环境法环境保护的目的。环境侵权损害救济只是解决了受损生态环境中人的损害问题,对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却无能为力,因而建立生态损害救济的法律制度是解决人类环境问题不可或缺的举措。从环境伦理的角度来看,生态损害的救济也是必要的。与环境侵权损害的救济相比较,生态损害救济具有公法性、补偿性和国际趋同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8.
邹士超 《创新》2012,6(5):72-77,127
生态侵权突破了传统法学理论对生态损害的研究,它将权利救济对象延伸至基于生态环境的损害而遭受不利影响的其他法律主体。生态侵权损害司法救济理论研究发端于生态侵权损害救济的实践困境,致力于司法实践中生态侵权损害受害人的权利救济,构筑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理论根基之上。在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导下,盖然性因果关系学说在生态侵权责任构成理论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原告对两个因果关系的相当程度盖然性标准的肯定性举证,以及被告对两个因果关系的高度盖然性标准的否定性举证,二者构成了生态侵权责任构成理论的核心。  相似文献   

9.
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当前我国业已形成以行政权为主导的公法机制,以及以审判权为主导的私法机制.实践表明,单独依赖或偏好某类救济机制,不足以实现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周延应对.故此,公私协动就成为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之应然选择.未来,我国应遵循"多元救济、尊重专长""政府主导、依法实施"以及"执法优先、司法补充"之原则,通过立法赋予政府主管部门更多环境保护职权,充分发挥"赔偿磋商+责令修复+代履行"机制之功效,将"穷尽行政执法方式"作为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民事索赔的前提条件.同时,为避免政府出现怠于履行职责之情形,应建立健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与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并辅之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兜底选项,最终实现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体系化构建与协同化运作.  相似文献   

10.
翟羽艳 《学习与探索》2007,8(4):110-113
中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由于侵权行为法的危机而陷入当事人"对面性"丧失和赔偿方式与赔偿效果背离的困境。中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然的道德基础是共同体正义,应该在此基础上关注精神损害动态赔偿过程,构建多样化的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1.
我国社会目前存在比较严重的诚信危机,突出地表现在救助他人的问题上。借鉴国外好撒马利亚人法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在我国确立好撒马利亚人法的基本原则,不对公民科加一般救助义务,仅确认特殊救助义务,坚持对见义勇为者和善意施救者的损害予以救济,通过善意施救者的抽象过失和具体过失豁免权以保护善意施救者,鼓励公民积极救助他人;辅以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承担侵权责任,促使救助行为达成其救助目的,在切实保护救助者的同时能有效地规范救助行为。  相似文献   

12.
国家行政赔偿救济额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邱之岫 《求是学刊》2002,29(2):74-76
对国家行政赔偿救济额度 ,我国的国家赔偿立法采用了“半免责”的法律机制设置 ,而明显低于民事侵权赔偿救济 ,在某种程度上已限制了我国行政诉讼的发展并形成掣肘。文章认为 ,行政侵权赔偿 ,不仅应赔偿直接损害 ,而且对间接损害也应救济 ;不仅应赔偿客观的物质损害 ,对精神损害也应赔偿 ,考虑到行政侵权客观的表现形式 ,对于因限制人身自由的间接受害者的精神损害如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应考虑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环境污染及其造成的损害日益严重,客观上对损害救济的相关法律提出了变革与发展的要求。然而,传统环境侵权诉讼在原告资格、诉讼事由和诉讼主体——环保团体的诉讼资格方面面临诸多困境。环境公益诉讼在原告的起诉资格、诉讼标的、诉讼事由以及诉讼性质等方面,弥补了传统环境侵权诉讼的缺陷,在实现环境正义、保护环境公益、救济环境损害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大规模侵权所致灾难性损害空前威胁着人们的安全.传统侵权法以平等的理性人为假设,以娇正正义为依据,坚持人的自由价值优先的理念显然不合时宜.因此,在大规模侵权条件下,侵权法的价值应从自由转向安全.这种安全不仅不再过分拘泥于基于自由意志的过错,而且注重救济,并以多元方式满足人们的安全需要.此时的安全也不再是单纯的个人安全问题,更关乎人类集体的安全.与此相呼应,侵权法更要对事前预防作出积极反应.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法理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损害赔偿领域,违反合同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在观光旅游、医疗美容、婚庆服务等一些以精神利益为内容的合同中,违约行为造成消费者的精神损害显而易见。但是,对于违约是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学界众说纷纭,笔者试从保护人权的历史潮流、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扩大的趋势、合同法保护范围的扩张、责任竞合制度保护的缺失等方面论述在我国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16.
张瑞萍 《社科纵横》2008,23(8):75-76
环境侵权是现代社会特有的权益侵害现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侵权现象不断增多,环境侵权与救济也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本文介绍了环境侵权救济实现的理论基础,环境侵权救济在理论和实践上实现的障碍,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相应制度,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行政法上的行政侵权赔偿与行政补偿在产生原因、承担责任、救济方式、目的和法律规定形式上都不同,其赔偿责任是由行政侵权行为引起的,责任性质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责任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本身。我国行政赔偿立法应确立违法与严重不当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包括物质、人身和精神的损害赔偿;主要以支付货币的形式履行,还有其他的赔偿方式;对财产权的赔偿数额应以当事人的实际财产损害为标准,而具体行政行为被法律确认为侵权性质的时间应是合理评估损害物价值的有效时间。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同其他行政诉讼一并提起,也可以在某些必要情况下由受侵权损害人单独提起,可以适用调解。行政侵权赔偿还涉及行政机关内部行使追偿权的内部行政程序。  相似文献   

18.
海洋油污损害的类型化是完善海洋油污损害之救济机制的基础和前提。海上石油勘探平台与船舶溢油所致海洋油污损害是两种不同的救济体系与机制,而将海上钻井平台解释为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是整合两种救济机制的可能性途径。基于海洋油污损害之不同进路救济机制的诠释,应构架"国家责任中心"主义下海洋油污损害之救济机制,提升国家责任的根源性手段和功能,明确海洋油污损害之国家索赔主体资格、国家赔偿责任以及阶梯矿产资源税费的准入制度,使之成为海洋油污损害救济机制重构进程中的重要因子。  相似文献   

19.
侵害著作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著作权并致损害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承担侵害著作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行为的违法性、因果关系与过错。损害赔偿涉及到利益分配,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与无过错归责原则的理念不符,也不利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因此不应承认著作权侵权的无过错赔偿责任。权利人行使类似于物权请求权的著作权请求权时不要求对方有过错。  相似文献   

20.
方印 《学术交流》2012,(4):61-65
生态文明时代要求法律制度进行不同程度的生态化.在各种法律制度生态化历程中,民法制度的生态化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民法基本制度的生态化是民法生态化的重要内容,它包括人格权制度的生态化、物权制度的生态化、合同制度的生态化、侵权责任制度的生态化.这其中,环境人格权是人格权制度生态化的主要内容;生态性用益物权是物权制度生态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物权交易合同是合同制度生态化的主要方面.以损害风险预防、现实损害救济赔偿、恢复责任承担为切入点,采用无过错责任与过错加重责任并用的原则,贯彻环境损害全程监管与责任追究的理念,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源头与过程实行全面的控制与追责是侵权责任制度生态化的基本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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