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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21 毫秒
1.
法院审理信用卡冒用损害赔偿纠纷时,对持卡人与发卡行约定的冒用责任承担条款的效力、损害赔偿的分担,均有不同认定。根据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三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以对债权准占有人给付效力的规则认定冒用损失的承担,同时考虑各主体对冒用风险的防范能力,做出特殊情形下的政策考虑。根据发卡行与持卡人订立合同时的地位,应认定责任转嫁的格式条款无效。特约商户履行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约定,处于履行辅助人地位,对未尽刷卡审核义务造成的冒用损失,应由发卡行承担。  相似文献   

2.
高琴 《社科纵横》2006,(11):64-65
可得利益是违约情形出现后受害一方可能得到的预期利益。司法实践中对于可得利益的支持有着不同的做法。在可得利益的计算方面,对于受害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确系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直接造成的,则违约方应当依法赔偿这些损失。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不能准确地确定可得利益的损失,采取何种方式计算和认定数额,是一个不统一的问题。本文旨在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举证责任是证据理论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一个富有争论性的问题。本文试就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性质、特点,略述管见,权作引玉之砖。一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此规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可以界定为:行政机关对其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举出证据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证明,如果不能举出证据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证明,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责任。关于认定举证责任的性质问题,其说不一,有所谓权利说、义务说、权利义务说、责任说和后果说等种种主张。笔者认为,后果说较为可取。  相似文献   

4.
《求是学刊》2017,(6):78-88
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侵权责任构成规则与被侵权人过错抗辩事由规则应该被区分。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仅适用于动物园设置了隔离措施的情形,在事实层面分为被侵权人是在隔离区之外还是之内被动物侵害两类,应当适用不同的规则。参观者在动物园隔离区之外被动物侵害的情形,动物园应当承担未尽管理职责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动物园尽到管理职责是类似监护人责任的法定减责事由,以体现其公益性和开放性。参观者在动物园隔离区之内被动物侵害的情形,动物园应当承担未尽防止进入隔离区义务侵权责任,是一种违反防止进入高度危险区域义务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相似文献   

5.
基于对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具体案例的分析,提请法官注意:为了体现对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公平,法律赋予法官根据诚实信用决定证明责任分配的自由裁量权不能被任意扩大;法官应当通过评价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贯彻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法官应当结合辩论全旨来确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对事实认定的影响;为了体现适用法律的诚实信用,法官有必要向当事人释明、公开心证,从而避免裁判突袭。  相似文献   

6.
王伟 《学术交流》2013,(4):63-66
金融理财保底条款是指依据金融商品交易的约定,金融服务者保证在指定的时间返还金融消费者投入的本金或本金及收益。保底条款是风险与收益的分配,直接关涉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金融商品交易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保底条款的效力却存在理论争议,而我国现行立法则依据金融服务者不同的身份确立不同的效力,存在允许保底、禁止保底与附条件允许保底三种立法态度。对于金融商品交易的保底条款应当进行功能性监管,确立统一的效力。金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民法的基本原理以及域外立法经验,都要求认定保底条款为无效条款。  相似文献   

7.
任何理论都应用一定的方法,都以一定的理论观点做为其方法论的指导原则。方法论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理论的合理性问题。因此,从方法论的角度进行研究对任何理论来说都是必要的。这一点当然也适用于对证据理论及其它法学理论的研究。在研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问题时,我国通行的证据理论认为,在诉讼中审判机关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如果否认这一点,而去主张认定  相似文献   

8.
在对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机制中,对刑讯逼供的证明机制的规定是极其重要的一个部分。对刑讯逼供存在与否的证明属于程序性事项的证明,涉及到一般的证明标准和程序性裁判中的证明机制问题。刑讯逼供的事实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对这种事实的证明在实践中很难完成,因此应当明确:刑事实体法追诉中的刑讯逼供证明的证明责任由新的公诉机关承担,证明标准也应与普通案件中的证明标准有所不同,同时,法官不应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9.
对于承租人破产时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适用破产管理人解除权规则的标准,“合同实质性目的”说无法为担保性质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有力解释,故应当结合具体案件合同当事人的不同交易情况,考量适用解除权规则是否损害出租人于对待给付的期待利益。出租人享有基于承租人根本违约产生的法定或约定解除权,是承租人破产时破产管理人解除权规则中的应有内容,有利于避免破产管理人单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对出租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对出租人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排除应当仅限于涉及企业存续、保证破产程序正常进行的融资租赁合同。  相似文献   

10.
《社科纵横》2019,(5):97-101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冲突的内涵可基于客体与主体的视角进行诠释。权利冲突的证明虽然是实务中的难题,但并不是无规律可循。法院或专利复审委员会除了会判断作品与外观设计的相关部分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同以外,通常还会以事实发生的时间为线索来认定权利冲突。在归纳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冲突发生的一般情形后,剖析权利冲突的客体和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可寻求规范权利冲突的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1.
张立平  苏立新 《社科纵横》2007,22(12):50-53
什么是推定历来是学者争论的话题。有人认为推定是推理、推论、假定或拟制;有人认为推定是规则、制度或司法证明的方法。本文认为这些有关推定的观点,在各自的范畴内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都有一定的片面性,无法囊括推定的多重属性,推定在法律上的定义应当反映其性质的各个方面,指由一定事实的存在经推理而认定另一事实存在的证明方法或结果,以及因此而形成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相似文献   

12.
违约损害分为所受损害与可得利益,司法实践当中二者获得赔偿的程度并不相同.在我国,所受损害一般都能较为顺利地得到赔偿,而法院却很少判决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原告实际得到的赔偿通常只是其要求的一部分,使得非违约方的损失不能得到完全赔偿.这一局面的形成既有实体法上的原因,也有证据法上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在实体法上对于违约可得利益的性质及其赔偿规则加以探讨,另一方面也需要研究违约可得利益在证据法上的特殊性.就后者而言,我们认为违约可得利益的根本特点是相对确定性,由此决定了应当区分违约可得利益损失的事实与数额,从而适当降低其数额的证明标准.另外,德国与日本等国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损害赔偿数额认定的自由心证制度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3.
在学界,现有研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责任的认识不充分、研究角度单一;在实践中,现有立法未能关注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导致执法、司法不顺畅。因此,建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责任制度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应当在界定损害内涵、外延和比较法考察的基础上,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责任进行界定,并对责任作出限制。责任界定中,损害行为无须具备违法性;损害事实认定可以参考技术法规;举证责任分情况适用倒置,举证标准达到盖然性即可;归责原则采“二元论”。最终,要建构“公法—私法”救济结合的“司法—行政—社会”三元责任制度途径。  相似文献   

14.
陈婧  闫弘宇 《求是学刊》2022,(1):130-14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合同纠纷主要表现为合同履行障碍的法律适用纠纷。理论与实务界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属性存在着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争议,其争议的本质在于对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关系认识不清。理论上的"完全区分说""原因结果关系说"以及"平行交叉说"均有不足之处,应采取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双重视角分析两者关系。合同履行障碍规则在比较法上存在不同模式:大陆法系采取"多元规则+多元结果"模式,英美法系采取"多元规则+一元结果"模式,国际、区际法律文件采取"一元规则+一元结果"模式,最后一种模式最为合理。在《民法典》体系下,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宜界定为事件,其引起合同履行障碍的法律适用的关键在于区分情形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履行障碍规则:一是区分不能履行、履行艰难与履行费用过高,二是区分金钱债务与非金钱债务,三是区分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  相似文献   

15.
论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按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允许债权人行使权力的最长期间,其性质既非诉讼时效,也非除斥期间,可以归类为失权期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保证期间经常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相混淆。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就失去价值,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开始起作用。债权人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担保法》第25条关于"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仅说明债权人权利的存续,但保证期间并不重新计算。  相似文献   

16.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受到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冲击,也对证据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科学技术的长足发展,促进了司法证明方式的不断发展,人类的司法活动已经进入了科学证据的时代。传统的事实认定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代司法实践发展的需要,而科学技术能够为客观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提供科学证据,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科学证据不一定是"科学"的,由于人的主观因素的介入,科学证据也会"说谎",而呈现出不确定的一面。同时由于科学本身的局限性、发展性等特点,也决定了科学证据内部的不"科学"性;而人们对科学证据过分依赖的情况实际上本身即是不科学的态度。正是由于对科学证据的过分迷信与盲从而导致了事实认定上的错误的出现。因此,必须赋予当事人对科学证据进行质疑的权利。不仅如此,还应当从程序上保障当事人对科学证据的质疑权利,即科学证据在作为定案的根据之前也要与其他证据一样需要经过严格的质问和质疑之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相似文献   

17.
笔录类证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是侦查机关在侦查行为过程中制作的、旨在获取证据物或认定案件事实的笔录类材料。作为特定侦查行为的固定方式,笔录类证据有着规范侦查行为的价值;作为证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笔录类证据有着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其既可以充当实质证据,也可以充当实物证据的补助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笔录类证据的适用存在类型泛化和质证虚化两大问题。在类型上,笔录类证据应当走向法定化,即明确笔录类证据包括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笔录和证据提取笔录,不包括讯问、询问笔录和情况说明。在质证程序上,笔录类证据应当走向言词化,即构建必要笔录制作人、见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和相应配套措施,以还原案件事实真相。  相似文献   

18.
未决羁押严重背离无罪推定原则,但在我国却极为盛行。西方成熟的做法是限制未决羁押的适用,取保候审制度是减少未决羁押的有效路径。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比例过低,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不华也不实,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的正向规定,穷尽式的肯定情形与案件形态的多样性之间、有限的制度供给与无限的案件需求之间产生巨大鸿沟,唯有彻底颠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才能改变过度未决羁押的现状。将符合条件方可取保候审改为符合条件才能羁押,如司法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申请的,应当承担证明责任以证明其未决羁押的合法性。在实体上,为平衡取保候审的积极适用和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之间的冲突,应当将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行为定为犯罪行为。香港特区和台湾地区与我国大陆在法域背景上存在较多相似之处,且两地在刑事司法正当程序方面蕴含优秀经验,我国应当借鉴香港和台湾地区保释制度规定,完善取保候审制度。  相似文献   

19.
论恶意诉讼侵权责任中的损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恶意诉讼行为能够满足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理论上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中一般条款的规定来追究其侵权责任.然而,<侵权责任法>关于损害范围的界定呈现出保守性的特征,在恶意诉讼之情形下,无法充分救济受害人的权益.恶意诉讼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既应包括财产损害,也应包括非财产损害.在既非严格意义上的财产减少、也难认定为精神损害的"边际损害"发生之时,应当由法官在利益衡量的基础上,运用自由裁量权作出是否赔偿的裁断.针对恶意诉讼行为人目的多重性的特征,不仅对已发生的积极财产损失应当全额赔偿,对未来可得利益所造成的消极性财产损害也应赔偿,这对于防范恶意诉讼行为以及培育诚信规范的正当竞争秩序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20.
在法人处罚立法上,可以并用法人和自然人同一视的个人模式和追究法人自身责任的组织模式,但在建构法人自身刑事责任方面,应当以过失犯为中心。在法人过失的认定上,仅考虑法人过失就足够了,将企业合规措施单独提出来加以考虑,缺乏积极意义。日本实务中的过失,不是在事前对其内容一概都有规定,而是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斟酌考虑其中的注意义务内容,在法人过失犯罪案件中,必须实质性地考虑合规体制对于法人业务风险防控的意义。在对法人故意犯和过失犯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日本刑法中法人处罚的完善建议,建议在立法中增设处罚法人具体情形的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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