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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不断推进以及国际利益格局的不断变化,国际社会对地理标志这一新兴知识产权问题的争议和矛盾却在不断加大、加深,其探讨的范围直接影响了TRIPS协议规则的具体使用以及各成员履行义务的执行状况.从根源上考量,国际社会关于地理标志保护水平之争似乎都没有离开贸易平衡和各成员方的利益追求.关于地理标志保护在国际法层面的合理性考察,应撇开一国视角,有必要从法哲学和法经济学角度来深入分析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扩大化趋势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2.
对完善绿色食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加入WTO后,基于国际市场的需要,对绿色食品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提上日程。目前,在我国实际上已建立了通过《商标法》及相应部门规章对地理标志予以特殊保护的法律制度,但关于地理标志保护还存在保护意识淡薄、保护管理制度上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现象,因此,应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将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设定为专有权,制定《地理标志保护办法》,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TRIPs协议关于国际贸易中地理标志的严格保护与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松散保护形成鲜明反差。TRIPs协议第22条、第23条对地理标志的概念及侵犯地理标志的行为做了明确界定,规定各成员国应提供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措施。TRIPs协议第24 条还规定了以上有关对地理标志保护的适用的例外情况。而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不成系统,这和我国急需地理标志保护的实际相差甚远,为此,应整合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规范,有效保护地理标志必须专门立法。  相似文献   

4.
姜琳 《学术交流》2012,(3):51-54
地理标志的保护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地理标志权被《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界定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的大多数成员通过一国的国内立法以及签订相关的国际条约来保护自己的地理标志。但各成员的制度有所不同,在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模式中,专门立法单独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双轨制保护以及商标法与专门立法相结合的双轨制立法保护都各有优势和不足。我国是一个地理标志资源大国,我们必须遵循国际规则,对地理标志给予共同的保护和认同,深刻认清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制度,做好本国立法模式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5.
周英虎 《创新》2010,4(3):55-57
地理标志产品是商业地理标志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与地理标志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商品或服务或贸易的通称,是指由特定的地域与相应的质量、商誉以及其他特征所共同构成的、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以地理标志进行命名的商品、服务或贸易。广西是一个拥有众多地理标志产品的省区,广西地理标志产品有着自身的浓郁特色与优势,但从保护和发展角度看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对待。  相似文献   

6.
谢乃煌 《社科纵横》2008,23(12):80-82
中国和部分国家目前对奥林匹克(奥运会)标志视为民法上的私权标的予以保护,此种保护方式在力度上有所欠缺.从官方属性角度视奥林匹克标志为官方标志,这种保护方式,具有适应其无期限性等特点的明显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7.
本文通过对侯仁之先生关于现代历史地理学尤其是北京历史地理研究的回顾,探讨了他对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所做的杰出贡献以及学术渊源,同时也总结了历史地理研究之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中美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对农产品出口贡献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采用恒定市场份额模型(CMS),分析2002-2006年间中美农产品出口增长背后的国际竞争力因素的贡献,比较中美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强弱的相对变动趋势.其结果为:中国农产品出口最终的竞争效应亦为正值,表明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为农产品出口做出了积极贡献;而美国农产品出口最终的竞争效应为负值,表明美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下降给其农产品出口带来了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9.
黑龙江省优势农产品品牌发展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邱琪 《学术交流》2005,(5):111-113
作为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的重点省份,有5 种农产品入围我国优势农产品。但目前,黑龙江省除了牛奶品牌之外,其他优势农产品均缺乏品牌优势。要促进黑龙江省优势农产品品牌的发展,应着重提高产品自身质量,提供品质认定的标志,重视商标注册和网络域名注册,加快农业产业化组织建设,转变政府职能。  相似文献   

10.
寒地黑土农产品品牌被评为中国驰名品牌,并连续三年蝉联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第一名。黑龙江省寒地黑土自然资源条件是其成功的物质基础,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的通力合作是其成功的保障,消费者对品牌理念的认同是该品牌价值实现的途径。另外,寒地黑土产品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多元化的营销手段、有效的品牌管理以及重视产学研合作等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发展中,还需要注意对黑土地的保护、进一步挖掘寒地黑土产品特色、保持产品创新意识和重视人才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及其对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韩勇  虞斌 《学术交流》2003,(7):54-58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深入 ,国际贸易壁垒发生了结构性变化 ,绿色壁垒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较高的隐蔽性和保护的有效性 ,正日益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发展的主要障碍。我们应认真研究基于绿色壁垒的市场准入制度 ,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 ,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加快绿色农产品技术创新 ,创造绿色农产品发展的良好环境 ,建立农产品外贸应急体系 ,为绿色农产品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政策等全方位的支持 ,保护我国农业及食品行业整体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井西晓  赵丽莉 《创新》2009,3(3):49-51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竞争力的主要体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现代企业都非常重视对商标的保护,但是仅凭企业一己之力很难有效的保护商标专用权。因此,政府必须对商标提供有效的行政保护,通过提高商标执法人员素质、增强社会商标意识、实现行政方式的非权力化转换、建立商标预警机制和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机制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商标行政保护体系.增强保护能力。  相似文献   

13.
田园  苏霞 《唐都学刊》2012,28(5):125-128
随着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的不断发展,农产品市场出现了激烈竞争,面临着诸多风险。要规避和降低风险,应从以下方面考虑:其一,加快实施农产品品牌整合的战略性发展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其二,不断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品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其三,提高农产品品牌监管的力度,优化农产品品牌建设环境;其四,有针对性地加大农产品企业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其五,建立一套应对市场风险的农产品品牌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14.
抢占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关键靠核心技术,而核心技术必须是自主创新,它是创造名牌产品的关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创造名牌产品是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集中表现,是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我国实施名牌战略中有几个误区,也有许多发展名牌产品的有利条件。建立争创名牌的企业内在环境和自主创新机制,坚持企业主体公平和合理的竞争原则等是名牌产品自主创新的措施。  相似文献   

15.
黑龙江是农业大省,有丰富的农副产品,但农副产品的品牌却多而杂或根本没有品牌.为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迎接加入WTO所带来的抓住挑战,实施农副产品的品牌战略是必要和必需的.差异化品牌战略和无差异化品牌战略是实施农副产品品牌战略的两种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16.
地理标志本质上属于经济学中的集体产品,是影响一个地区农产品价值的公共品牌。伴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各地区农产品的公共品牌建设重要性日益凸现,公共品牌的建设,能够提高当地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而我国正在兴起的农产品协会的职能就是对集体知识产权进行运营,采取措施来提高地方地理标志的知名度和含金量。  相似文献   

17.
自然环境是一种公共产品,具有很强的经济外部性特征。市场自身无法对环境资源进行充分有效的配置,这为政府干预环境保护提供了机会和理由。行政与法律的单一强制性手段难以完成环境保护的任务,且执行成本很高,需要与财政政策配合使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存在一定差距,只有进一步地调整与改进,才能更好地为环境保护服务。  相似文献   

18.
老字号保护与振兴是近年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基于老字号历史建筑及街区美学、建筑多样性、文化记忆的连续性等多重社会价值的考量,从建筑保护和规划的视角,分析老字号历史建筑及其街区旧化的主客观原因。同时,在认识和开发老字号历史建筑及其街区的环境与景观资源的基础之上,提出实现老字号在物质环境、经济和社会诸方面成功振兴的方式与途径。保护和振兴城市老字号应该对这些已经过时与旧化的建筑进行处理和补救,以延长老字号与其历史建筑的寿命。  相似文献   

19.
论国际投资保护中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是国际投资法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它涉及对外国投资及投资者的待遇标准、国家责任与外交保护权、国有化及其赔偿等法律问题.由于作为资本输入国的发展中国家和作为资本输出国的发达国家立场不同、利益不同,因此在国际投资的保护问题上经常出现各种争执,进而影响国际投资活动的正常进行.如何协调他们之间的冲突,为国际投资活动提供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能够接受的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20.
在弱势群体权利保护过程中,弱势群体的利益是否会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公共权力能否干涉弱势群体的权利?救助弱势群体是否只是社会的责任?在宪政法治条件下是否需要法制强权?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时代背景,正确处理弱势群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弱势群体权利与公共权力的关系;自我救助与社会救助的关系;宪政法治与法制强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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