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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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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我国刑法第219条的立法疏漏。但侵犯商业秘密的过失行为入罪并不妨碍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与刑事处罚的谦抑性原则不相抵触;不会造成我国刑法关于经济犯罪基本上限于故意犯罪的立法格局失衡,且不与我国刑法奉行的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的精神相背离;国际立法例也不否认侵犯商业秘密的过失行为可入罪。因此,可增设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弥补我国刑事立法的不足。  相似文献   

2.
出罪与入罪是刑事立法定罪问题的一体两面。在刑法的历史发展中,社会危害性始终是决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最基本的标准,社会危害性具有出罪和入罪的功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确立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立法者运用刑事立法权确定犯罪圈的活动应当是双向的,既包括入罪,即犯罪化,刑罚化;也包括出罪,即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刑事立法之出罪与入罪的理论依据在于:刑法的谦抑原则、刑法的人权保障原则和相对罪刑法定主义。  相似文献   

3.
论刑法谦抑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海伦 《社科纵横》2006,21(4):87-89
随着刑事法治的文明和人们价值观念不断趋于理性化,刑法谦抑的价值理念,越来越受到中外法学家的重视和倡导,并在刑事制度中逐渐得到了体现。本文揭示了刑法谦抑性的法理基础和刑法谦抑的内涵,并论述了中国当前刑事法治实现刑法谦抑性的途径。  相似文献   

4.
《社科纵横》2019,(1):105-108
自首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和法律化,是刑罚人性化适用的充分体现,对于预防和惩治犯罪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中国《刑法》确立了以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为主要内容的自首制度。但目前学界和司法部门对同罪余罪是否应当成立自首存在较大争议,特别是"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则间接否定同罪余罪成立自首。以罪刑法定原则为根本标准,现行司法解释曲解了《刑法》自首制度的立法本意。同罪余罪的自首属于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的范畴,同样应当适用《刑法》关于自首的立法规范而成立自首。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刑法》的自首制度也应当做出应有的回应。  相似文献   

5.
刑法作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法,在刑事立法过程中必然会受到社会公众心理与民意诉求的影响。自《刑法修正案(八)》以来,刑法修正越发注重对国民欲求的回应,社会公众心理与刑事立法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二者的频繁互动在促进刑法罪名体系与刑罚配置日益完善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刑法典自身的稳定性与体系性,并导致了过度的犯罪圈扩张与忽视刑法以外的社会治理手段的运用。为此,应当通过坚守刑法的谦抑性、协调性以及加强附属刑法与综合性社会治理手段的运用,在回应社会公众诉求与坚守刑法自身理性之间寻求一份微妙的平衡,实现社会公众心理与刑事立法的良性互动,完成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从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的路径转换。  相似文献   

6.
龚轲 《社科纵横》2013,(6):68-70
"赔钱减刑"体现刑法的谦抑性,符合刑罚轻缓化趋势,有助于刑事和解的达成,更好地保护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的权利。中国适用"赔钱减刑",应当纠正传统错误观念,通过立法明确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和条件、适用程序,规范相关配套制度,真正实现"赔钱减刑"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挪用公款罪是刑法理论和社会实践结合的产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愈加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固然是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对于何谓"使用"公款及选择何种路径分析挪用公款罪中的"使用",理论界尚缺论证。法律是以语言为载体的,法律解释主要采用的是语言分析的方法,运用语言分析的方法对挪用公款罪中的"使用"一词进行阐释和剖析,既保证了刑法解释体系中文义解释的最高位阶地位,又能正确地探求法律意旨。"使用"作为挪用公款罪法律规范中的基本要素和细胞,应界定为"交换",既包括价值方面的交换,也包括符号方面的交换。用"交换"来表达挪用公款罪中的"使用",符合刑法规范科学性、合理性、谦抑性的要求,同时也使规范用语的边缘扩展变得明晰。  相似文献   

8.
妨害清算罪比较研究——兼评新刑法第162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新刑法将妨害清算罪从破产犯罪中分离出来单独立法,对妨害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违法行为统一调整,不但与现代刑事立法趋势相吻合,亦能较好地适应我国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但由于新刑法第162条在罪名选择、妨害清算罪之主体、主观方面及客观方面等诸事项上存在立法缺陷,致使该条款有关内容欠缺科学性。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如何完善新刑法第162条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可行的修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求是学刊》2017,(2):91-99
在所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TRIPS协定首先规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刑事程序条款,尤其强调了针对盗版犯罪的刑事处罚,开启了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国际化时代。在后TRIPS协定时期,随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欧盟、美国、法国,以及日本、韩国等国家都通过不断地立法修法来满足著作权保护发展的现实需求,加大对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力度,进一步推动了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国际化进程。中国的著作权刑法保护制度也是在后TRIPS协定时期、在缔约国义务的压力之下确立起来的,面对著作权刑法保护不断加强的国际化趋势,中国的著作权刑法保护应坚持国际化基础之上的本土化原则,坚持刑法谦抑之下的适度性原则,积极构建新时期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著作权刑法保护文化。  相似文献   

10.
英国是网络信息化建设的先发国家,也是较早运用刑罚制裁网络犯罪的国家。英国网络犯罪的刑事立法专门针对依赖型网络犯罪,而对利用型网络犯罪则交由传统刑法规制,这是其最鲜明的立法特色。《计算机滥用法》是英国制裁网络犯罪的基本法律,《警察和司法法》《严重犯罪法》等法律是修正性法律。英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在罪名创设、罪状构造、刑罚配置等方面均有值得镜鉴的成功经验,但也存在不少需要反思的地方。对照英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的经验和教训,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应当继续坚持重在规制纯正网络犯罪的立法方向,重新设定计算机基本罪名的关系,并注意与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相协调。  相似文献   

11.
陈建旭 《求是学刊》2007,34(1):81-87
由于内幕交易行为在外观上与一般的证券买卖交易并无不同,但刑法上却将内幕交易行为当作犯罪来处罚,所以对于其刑事规范理论的依据何在值得探讨。但是因为内幕交易具有内部性,对于内幕人员获知与利用内幕信息的内幕交易行为,在区别究竟属于合法的证券投资与违法的内幕交易时就产生了难点。因此有必要借鉴美、日与中国台湾地区等关于内幕交易罪的刑事规制经验,从立法与司法实践方面来探讨内幕交易罪的刑事规范理论基础,以澄清内幕人员与内幕信息的规制范围与犯罪构成特征。  相似文献   

12.
本文作者认为,当前刑事立法的重心应从治安犯罪向经济犯罪转移。在立法模式上应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经济犯罪立法模式,这样有利于既保证刑法典的稳定性,又能较好地在附属刑法规范中实现罪与刑的具体化、明确化要求。在刑事调整和罪刑构置方面,作者指出,应结合当前中国实际,设置宽严有别的构成要件及轻重相宜的刑罚措施,并提出经济犯罪立法的三原则,认为对经济犯罪中违反经济管理、破坏公平竞争规则,而不是直接营利或者并不是以占有财物为目的的经济犯罪尤其需要在立法上加以认真对待  相似文献   

13.
网络暴力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呈现出频发的态势,所造成的影响也突破网络空间的限制,产生危害被害人名誉、隐私、生命健康等权利的实质结果。网络暴力属于刑法规制范畴,但由于追责主体难以确定,网络暴力入罪标准界定分歧及现有刑法规定难以涵盖网络暴力行为等问题,导致网络暴力现象不降反增。对此,有必要以积极刑法观、宽严相济为价值基础,在刑事司法层面明确网络暴力行为入罪认定标准;在刑事立法层面考虑修增损害他人名誉罪,从而进一步完善网络暴力的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14.
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对承载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的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而数据处理者正是保障重要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数据处理者对于引起数据安全法益侵害危险的原因的控制支配是其居于保护者保证人地位并承担重要数据安全刑事作为义务的实质根据。为督促数据处理者切实履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从源头防范日益严重的重要数据安全风险,《刑法》应与《数据安全法》等前置法有效衔接,在恪守谦抑性原则的基础上增设兼具法定犯、纯正不作为犯、义务犯、结果犯等多重属性的拒不履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罪,构成要件设置要既能填补当前数据安全犯罪的立法漏洞,又合理划定数据处理者承担不作为刑事责任的范围。  相似文献   

15.
危险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以孙伟铭案为代表的刑事判决凸显交通肇事罪罪与罚的困境,增设危险驾驶罪呼声四起.危险驾驶入刑既无必要也不可行:我国刑法中已规定有交通肇事罪,无须再增设危险驾驶罪;将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过失危险犯有悖刑法的谦抑性;危险驾驶入刑存在执行难题;如果危险驾驶入刑,那么危险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又逃逸致人死亡的刑罚将上升至无期甚至死刑,这与原有的刑罚体系不相融洽,有违罪刑均衡原则;若将危险驾驶入刑.有以刑罚处罚取代行政处罚之虞.在不修改现行刑法前提下,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做扩大的司法解释更为切实可行.  相似文献   

16.
齐爱民  罗炜 《求是学刊》2023,(3):107-121
在数字经济时代,刑法面临新的挑战,国内外大型数字平台公司为了商业及其他目的,往往会针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等关键数据实施无限制数据收集并通过各种途径传输至国外的非法行为。此类非法数据跨境传输行为侵犯了国家数据主权、妨害数据管理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刑法必须及时作出回应并予以规制。我国《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增加了针对数据犯罪的条款,附属刑法规制模式清晰可见。然而,上述规定过于笼统且狭窄,不具备整体性和普遍适用性。当前,我国现行刑法典中的罪名无法准确适用于非法数据跨境传输行为,因应技术发展以及国家利益在数据上延伸的现实情况,刑法典规制范式应该确立。增设非法数据跨境传输罪势在必行,该罪名的增设有助于有针对性地打击非法数据跨境传输行为,维护国家的数据管理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刑法典规制模式可以有效克服附属刑法规制模式的不足,在立法目标、规制范围和规制模式等方面均有突破。同时,条文的明确性和协调性也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法益保护主义和刑法结构的调整趋势。  相似文献   

17.
生物安全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下非传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继续织牢织密法网对其进行保护。经历了分散立法和专门立法阶段,我国在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行政-刑事”二元法律体系。近年来,外来入侵物种泛滥,相关案件频发,对生物安全造成了严重侵害,极大地影响了生态文明建设和人类永续发展。对此,《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对可能引发外来物种入侵的行为进行规制,进一步提升了我国犯罪治理体系的实际效能。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存在具体法益较为单一、构成要件较为模糊和制裁措施不够多元等适用难点。对此,应当通过准确认定行为可能侵害的法益、合理阐释构成要件要素内涵和科学配置多元化刑事处遇措施等方式优化本罪的司法适用模式,切实提升犯罪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8.
王宠惠是近代中国杰出的外交家和法学家。本文就王宠惠的刑事立法思想在历史上的作用及其在立法例中的体现作了探索,并就其历史局限性作了客观评价。作者认为,王宠惠在近代中国刑法修订过程中,结合中国国情,积极引进当时世界上最新刑法的优点,将刑法从新兼从轻原则、罪刑法定主义以及平等、自由、民主等思想先后纳入了当时的刑法修正案和刑事立法之中,大大地改变了中国封建刑律中礼法结合、严刑峻罚、男女不平等、尊长卑幼不平等的传统在中国近代刑事立法中的地位,削弱了其影响力,使近代中国刑事立法跟上世界立法的潮流。作者指出,王宠惠的刑事立法思想尽管带有时代的烙印和缺陷,但作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的资产阶级法学家,王宠惠能不断地抛弃自己陈旧而不合世界立法潮流的思想,接受和确立新的“适时”和“宜民”的思想,敢于否定自己的观点而接受他人合理的建议和决定,坚持立法在形式和内容上不断更新,这种对立法的认识和态度至今仍是十分可取的。  相似文献   

19.
论环境刑法行政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刑法行政化研究的是环境保护进程中刑事法与行政法的交叉和衔接问题。环境发展的经济性、环境保护的预防性以及刑法的稳定性和谦抑性品格共同构筑了环境刑法行政化的基础。环境行政犯罪中的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关系,为环境刑法行政化的制度性关键—环境行政违法要件与环境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理论界限。环境刑法行政化是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刑事司法权运行的制度化体现,权力分析的方法为环境刑法行政化的发展构筑了现实轨道。制度缺陷与完善是环境刑法行政化研究的落脚点,是从行政化的视角对我国环境刑法的赢弱之处予以审视与反思。  相似文献   

20.
《社科纵横》2017,(4):82-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规制袭警行为有了新的规定,但仍未单独设置"袭警罪",这依然无法解决大多数袭警行为不能入罪的问题。现阶段袭警事件多发,已经影响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也严重破坏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更是很大程度上损害国家法治的权威。另外,严重袭警行为这种本来主要侵犯国家公权力的犯罪行为,在实际中却时常要用侵犯公民权利的罪名来定罪处罚显然是不当的。我国目前刑事立法现状恐不足以应对人民警察执法所面对的日益严峻的形势。单独设置"袭警罪"已是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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