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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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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的专有抗辩权。本文详细阐述了先诉抗辩权产生的法理依据、先诉抗辩权的法律特征、先诉抗辩权的成立及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先诉抗辩权的效力及行使、先诉抗辩权的限制。另外 ,本文还深入探讨了先诉抗辩权是否能够对抗财产保全措施、再保证与反保证中先诉抗辩权的适用、一般债务人的抗辩权与先诉抗辩权的区分、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人的债权抵销问题  相似文献   

2.
基于保证债务的从属性,保证人得主张主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抵消权;基于保证责任的补充性,一般保证人可享有催告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保证与物保并存时,保证人不一定享有要求先执行物保的抗辩权。  相似文献   

3.
论保证人破产时的先诉抗辩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一般保证中 ,保证期限内 ,保证人破产 ,而被保证人尚未履行债务时 ,破产的保证人在下列情况下享有先诉抗辩权 :一是当被保证人的债务已到期时 ;二是当被担保的债务还没有到期时 ;三是当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大致相同的时间内破产时  相似文献   

4.
《民法典》第687条规定了一般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在债权人仅起诉一般保证人时,就是否要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的问题,现行程序规范不仅相互存在冲突,且都无法与《民法典》第687条的实体规范有效衔接。为此有必要以实体规范的实现为目标,对《民法典》第687条进行实体与程序的交叉解读,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诉讼形态识别标准,将此类案件定性为可分之诉,根据原告是否追加债务人的不同意愿,分别适用普通共同诉讼和简单诉讼的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5.
反保证人的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因承担保证责任而成为债权人向反保证人提出请求承担反保证责任时 ,反保证人据以法定的事由享有的对抗保证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反保证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的从合同。反保证人的抗辩权可分为三大类 :一类是反保证人享有的属于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二类是反保证人享有的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 ;三类是反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  相似文献   

6.
论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证人的抗辩权,因其产生的原因不同而导致其适用条件、法律后果相异。区分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与专属抗辩权,对于维护保证人的正当权益,制约主债权人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系统分析研究保证人享有的各种专属抗辩权,既是完善担保法律理论的需要,也是我国民事司法实践面临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7.
本文认为票据保证人责任具有从属性、独立性、连带性等特性,且独立性优于从属性。票据保证人的自有抗辩权包括对物抗辩权和对人抗辩权。票据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对物抗辩权的援引,仅存在于得由被保证人主张的对物抗辩的部分情节。票据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对人抗辩权的援引,应采用票据保证人责任独立性为主从属性为附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物保是以担保物权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人保是以保证人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物权法》第176条集中规定了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处理规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物保与人保平等的立法态度。物保与人保并存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以债权人未对物保先行受偿为由而主张先诉抗辩权;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得通过对债权的代位承受向其他担保人求偿;债权人放弃由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或人保的其他担保人在被放弃的、担保人本应分担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部分规定直接或间接涉及破产问题,影响到对破产法的理解与实施。文章从担保物权和合同方面对《民法典》与《企业破产法》的协调与衔接进行研究,并提出完善和实施建议。《民法典》关于最高额抵押债权确定时点以及动产浮动抵押财产范围确定时点的规定,在适用于破产案件时应考虑其特别需要进行调整,以破产申请受理而不是破产宣告作为确定时点。《民法典》对保证合同如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等增加的内容,有助于破产法顺利实施,但对多个保证人间无约定保证份额时,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是否有权请求其他保证人清偿相应份额问题,还应予以明确,以便统一实施。《民法典》对委托合同终止的规定,为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的合同选择履行权对委托合同是否适用提供了解决原则。《民法典》对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取回标的物条件和买受人已支付价款处理的规定,较《破产法解释二》的规定更为公平合理,应对破产法进行相应修正。  相似文献   

10.
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一般财产而设定的、用一个合同去担保另一个合同(主债务)的履行之担保方式.有一定的独立性.我国民法理论和方法强调并突出了保证的从属性和补充性,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其独立性.保证的独立性表现为保证的成立、内容、效力、保证人的抗辩权、担保等方面.强调保证的独立性,有利于扩大保证范围、有利于实现债权、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  相似文献   

11.
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先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行使方式与效果、先诉抗辩权的消灭等问题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完善相关立法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2.
作者认为,我国民法的传统理论仅强调保证的从属性不尽合理,应当从从属性和独立性两个方面来认识保证的法律性质,文章着重从保证的成立和内容、保证债务的范围和强度、保证变更或消灭的原因、保证人的抗辩权以及最高额保证等方面分析了保证的独立性,并指出强调保证独立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而生,是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的债务责任,这种责任具有不同与一般债务责任的特征,且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保证责任的承担既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也与保证人本人利益休戚相关。分清保证人承担责任的类型、区分保证责任与无效保证责任,对解决保证责任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除俄罗斯法外,比较法上侵权补充责任并未获得独立地位。只有在体系化中侵权补充责任才能获得独立地位,而其关键是:在理清与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的基础上形成完整的多数人侵权责任体系。在参照一般补充责任设立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形成民法上完备的补充责任体系。侵权补充责任具备拾遗补漏的赔偿功能,其规范兼容应然与实然,具有严格法属性。未来立法应当承认补充责任人之先诉抗辩权和追偿权,并限缩其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15.
保证是指第三者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第三者是保证人,俗称保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债的双方当事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保证是一种合同。保证人和债权人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订立的协议称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也是一种债,称保证之债。由于先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然后才产生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所以称前者为主合同,其权利和义务关系称主债,称后者为从合同,其权利和义务关系称从债。主合同的债权人也是保证合同的债权人。保证人是保证合同的债务人,主合同的  相似文献   

16.
《民法典》对《担保法》中有关保证合同的条款进行了修改,转变了《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价值取向,从偏重保护债权人权利转向平衡保护债权人与保证人利益。《民法典》从修改保证方式的推定规则、完善保证期间的推定规则、修正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以及增设保证清偿承受权四个方面减轻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这些修改在利益衡量上更加妥适,在法理上也更具合理性。  相似文献   

17.
我国《担保法》的实施效果表明该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立保证人监督和保证人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借鉴“对价”概念,完善保证合同制度;采用一般保证为当然、连带责任保证为例外的原则;抵押权登记应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最后文章指出了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在依据、起算时间、法律后果等方面的区别。  相似文献   

18.
保证法律关系是一种复杂的担保法律关系。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提供信用援助 ,以保证合同的形式 ,向债权人承诺于保证事由产生时 ,代替债务人履行主合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从形式看 ,保证关系虽产生和存在于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 ,但从保证关系的构成 ,保证关系涉及的利益 ,保证债务结构及保证责任的承担 ,以及保证关系要素等实质内容分析 ,保证关系中既存在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又存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保证人与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诸多方面的内在牵连和不同权利义务的表现  相似文献   

19.
正我国法律规定的保证担保方式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法律对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人追偿权的保护却不充分。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保证人的追偿权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其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2)必须使主债务人保证而对债权人免责;(3)必须是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  相似文献   

20.
合同的履行是缔约的真正目的和合同法的全部意义,而不安抗辩权则是在严格的条件下先给付方特有的一种权利,它是双务合同中不利的先履行义务人保证合同全面得予履行的最好保障。作为一种良好的法律救济手段,它使交易更加公平,更加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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