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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应为总则——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三编制,另加一个有关国际私法的附编,并应该把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纳入到民法典的民事权利编中;民事责任应该单独成编;国际私法作为传统民法的固有内容不应从民法典中分离出去。 相似文献
2.
曹治国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57-60,91
宪政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权,而实现这个目的需要宪法与民法典的紧密配合。在近代社会,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宪法不具有适用性,民法典发挥着保护个人权利的宪法性功能;在现代社会,随着违宪审查等制度的确立,宪法具有适用性并真正发挥保障人权的作用,民法典保护个人权利的宪法性功能减弱,但两者也只有互相配合才能完整实现保障人权的目的。我国制定民法典也要注意与宪法制度的协调和配合。 相似文献
3.
为适应社会情状的变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新设立居住权,纵观其在中国的发展史可发现,这并不是简单的旧话重提,而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构建完整的“民法典”的必要举措。立法价值与意义的考究应先行于具体制度的设计,从历史比较、制度功能和实践需求几个视角进行考察,有利于在肯定居住权立法价值的同时回应社会对居住权法定化的主要质疑,对后续具体制度构建和法律适用也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魏文松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26(4):109-117
《民法典》\"教育\"条款作为教育法制体系建构的重要补充,应当成为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关注对象.通过规范分析可以发现,总则编、物权编、婚姻家庭编以及侵权编关于\"教育\"条款的设计共同塑造了《民法典》教育制度的体系结构,其基本特征在于分布较为分散,并未形成严密的逻辑结构,侧重于对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而且主要是针对私法领域的教育问题进行规定.《民法典》\"教育\"条款规范作用的彰显,依赖于其与宪法文本、教育单行法的有效衔接.《民法典》承继宪法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理念,宪法义务主体规范在民法规则中得以具体展开,宪法对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关系的调整,体现其与宪法文本的价值衔接.《民法典》\"教育\"条款调整民事领域的教育法律关系,通过对第三方义务的协同规制,体现其与教育单行法的价值衔接. 相似文献
5.
廖华军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19世纪初到20世纪初,以法、德为代表的民事立法的法典化浪潮席卷全球。法、德两国制定民法典是国家统一。政权稳定、商品经济发达的必然要求。中国的法制构建实际上正是借鉴和继受大陆法系法制,特别是在德国法制的基础上建立的。当然,这并不排除在其体规则和制度上借鉴和吸收英美法系法制的内容,以补充和完美整体法制。本文根据对德国民法典历史的考察以及现实的分析,从而判断出在制定我国民法典的过程中应采取的方法模式,在借鉴既有的法典的同时,又不能完全照搬,应该形成具有的特色、可实际操作性的民法典。 相似文献
6.
《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及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桂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7(1):31-36
《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经典民法典之一 ,该法典的制定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和过程 ,该法典突破了旧罗马法体系 ,创建了五编制法典体系。基于该法典在大陆法系的历史和现实地位 ,以及对我国民法现代化的巨大影响 ,该法典的方方面面都对我国即将制定的民法典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本文深入分析了该法典的历史背景、制定过程、编制体系、立法精神、立法技术以及影响和发展 ,指出了该法典对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具有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24-32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将对《海商法》修改的理论基础及修改时机产生影响,涉及民法与海商法、未来的民法典与《海商法》以及民法典编纂与《海商法》修改三组基本关系。未来的民法典与《海商法》之间属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基于立法内部协调原则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要求《海商法》尽量与未来的民法典协调。《海商法》应当作出适时修改,但应充分考虑到对民法典编纂的原则、体系和内容的预见。 相似文献
8.
《越南民法典》在价值理念的宣示上不乏创新,尽管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理论风险或值得争鸣之处,但是《越南民法典》在这一方面的创新及其包含的理论与立法勇气本身就是值得高度尊重的。只有认真对待别国的创新,我们才能将自己的研究质量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 相似文献
9.
魏文松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32(4):109-117
《民法典》“教育”条款作为教育法制体系建构的重要补充,应当成为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关注对象。通过规范分析可以发现,总则编、物权编、婚姻家庭编以及侵权编关于“教育”条款的设计共同塑造了《民法典》教育制度的体系结构,其基本特征在于分布较为分散,并未形成严密的逻辑结构,侧重于对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而且主要是针对私法领域的教育问题进行规定。《民法典》“教育”条款规范作用的彰显,依赖于其与宪法文本、教育单行法的有效衔接。《民法典》承继宪法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理念,宪法义务主体规范在民法规则中得以具体展开,宪法对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关系的调整,体现其与宪法文本的价值衔接。《民法典》“教育”条款调整民事领域的教育法律关系,通过对第三方义务的协同规制,体现其与教育单行法的价值衔接。
相似文献10.
宪法具有最高的稳定性和修改的严肃性,宪法规则不可能同步于现实中社会改革和公民权利的发展实际.在这种情况下,私法领域的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就要对于宪法规范保持适当的时空感,而不是动辄以私权利违宪这样的政治性话语来指导我们的改革实践.同时,民法规则的设立也不应该对宪法规则的公法规则进行过度的解读.围绕着农村集体土地问题,私法权利、公法规制和宪法价值辐射(公共性)这三重维度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则有着不同的侧重,从而对于集体所有权的内涵和外延均产生相当重要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一般的法人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这些差异性的存在需要突破民商法上业已形成的诸多观念和理论.宪法上的集体所有具体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所有,而农民对于集体土地等集体财产的权利通过成员权来实现,恐怕是民法典时代我们能够找到最符合我国农村发展的方向和农民利益的改革道路. 相似文献
11.
袁伟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1):109-112
以中国民法典制定为背景,探讨了即将出台的中国民法典的立法旨趣,论述了该法典的立法精神和价值追求,提出我们要制定的中国民法典应是一部能够凸显维护人权、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妥善处理法典的安定性和妥当性,兼顾港澳台地区民法学说和判例特点精神的旷世经典之作。 相似文献
12.
焦淑敏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1):64-66
完善我国的亲属立法,关键是要转变长期以来占据我们思想的传统意识,给我国亲属立法在民法典和民法体系中一个准确的定位,这是亲属立法健全制度建设和条款设置的前置性问题,也是根本性问题.从亲属法的权利基础定位、内容定位及价值定位等方面分析论证,强调要树立权利本位思想,限制公力干预;要注重亲属、婚姻的自然性的权利;要增加亲属间的身份性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民法典》第1010条为不完全法条,规定了性骚扰侵权的特殊要件及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在责任构成上,性骚扰的对象包括异性和同性;行为人须为故意,但有进一步类型化的必要;侵害的是受害人的性交流自由,与性自主权、名誉权、劳动权等不同。行为人是否“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不是单位承担责任的要件,而是单位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依据;单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就举证责任而言,单位未采取相应措施的,应推定其存在过错,此种推定不可通过反证推翻。 相似文献
14.
宪法财产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太高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7(3):72-77
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从世界范围来看 ,财产权之宪法保障经历了从绝对到相对的演变。在我国 ,宪法财产权制度也有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确立 ,我国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将进入一个崭新阶段。 相似文献
15.
民生问题的宪法权利之维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郑磊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8(6):75
民生问题是一个多维度的复杂问题,以"宪法权利-国家义务"的分析框架对其内部结构进行规范性考察仍可得出此结论.就宪法权利类型而言,民生问题主要涉及的是社会权,但也包含了财产权、住宅不受侵犯等经济自由、人身自由的内容;相对应的,就宪法权利功能而言,民生问题主要涉及的是受益权功能,但也与防御权功能相关.由此,国家在民生问题中应履行三重义务,除了常见的帮助义务之外,还包括保护义务与尊重义务.只有体系性地思考民生问题,方可达致妥贴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法典应当弘扬人的全面发展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利明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22(2):109-116
民法典的制定首先应当以一定的价值为指导,我国民法典应该以弘扬人的全面发展为重要价值理念。考察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演进过程,将弘扬人的全面发展纳入我国民法典价值核心具有的I必要性,这种价值在民法中体现在许多方面。弘扬人的全面发展价值应当处理好保障行为自由与对自由的必要限制,实现实质平等与形式平等的统一,充分保障人格权与对人格权合理限制等的各种关系。 相似文献
17.
从民法典的内在构造和外在功能两个角度,可以将民法典的特征分为内在特征和外在特征两个层面。民法典的内生性优势包括法律容易为普通人所知晓、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灵活性三个层面。民法典的外在优势有法律渊源方面的开放性、双方权利义务平衡性和争端解决方面的经济性。因此,从中国近代以来的传统和当前的现实出发,法典化是当代中国实现法治目标的最优选择;而中国民法典在未来的最终出台也必将为中国法体系的"质地"增添现代性。 相似文献
18.
民法典的规范配置--以对我国《合同法》规范配置的反思为中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轶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8(3):276-282
中国正在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妥当地配置不同类型的民事法律规范,是我国能够制定一部优秀民法典的一项基本条件。通过对《合同法》中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授权第三人的法律规范、强行性规范以及混合性规范等配置的反思,为我国民法典的起草提供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法典应如何规定民法的调整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云波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9(1):76-81
各国民法典对民法的调整对象的规定方式并不一致。我国应在将来的民法典中对民法的调整对象作出一般性规定,这是立法技术发展的表现,也是对我国长期以来民事立法实践经验的肯定。我国《民法通则》与《民法草案》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一般性规定,在语法及规定方式上均值得质疑。在将来的《民法典》中,应摒弃语法错误,对民法的调整对象应抽象为"民事关系"术语。为保持民法调整对象的开放性,应对其作概括式规定,而非列举式规定。同时,应在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一般条款中对民事主体也作出一般性规定,对其规定方式,也宜采概括式而非列举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