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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应为总则——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三编制,另加一个有关国际私法的附编,并应该把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纳入到民法典的民事权利编中;民事责任应该单独成编;国际私法作为传统民法的固有内容不应从民法典中分离出去。  相似文献   

2.
宪政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权,而实现这个目的需要宪法与民法典的紧密配合。在近代社会,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宪法不具有适用性,民法典发挥着保护个人权利的宪法性功能;在现代社会,随着违宪审查等制度的确立,宪法具有适用性并真正发挥保障人权的作用,民法典保护个人权利的宪法性功能减弱,但两者也只有互相配合才能完整实现保障人权的目的。我国制定民法典也要注意与宪法制度的协调和配合。  相似文献   

3.
为适应社会情状的变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新设立居住权,纵观其在中国的发展史可发现,这并不是简单的旧话重提,而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构建完整的“民法典”的必要举措。立法价值与意义的考究应先行于具体制度的设计,从历史比较、制度功能和实践需求几个视角进行考察,有利于在肯定居住权立法价值的同时回应社会对居住权法定化的主要质疑,对后续具体制度构建和法律适用也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19世纪初到20世纪初,以法、德为代表的民事立法的法典化浪潮席卷全球。法、德两国制定民法典是国家统一。政权稳定、商品经济发达的必然要求。中国的法制构建实际上正是借鉴和继受大陆法系法制,特别是在德国法制的基础上建立的。当然,这并不排除在其体规则和制度上借鉴和吸收英美法系法制的内容,以补充和完美整体法制。本文根据对德国民法典历史的考察以及现实的分析,从而判断出在制定我国民法典的过程中应采取的方法模式,在借鉴既有的法典的同时,又不能完全照搬,应该形成具有的特色、可实际操作性的民法典。  相似文献   

5.
《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及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经典民法典之一 ,该法典的制定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和过程 ,该法典突破了旧罗马法体系 ,创建了五编制法典体系。基于该法典在大陆法系的历史和现实地位 ,以及对我国民法现代化的巨大影响 ,该法典的方方面面都对我国即将制定的民法典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本文深入分析了该法典的历史背景、制定过程、编制体系、立法精神、立法技术以及影响和发展 ,指出了该法典对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具有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将对《海商法》修改的理论基础及修改时机产生影响,涉及民法与海商法、未来的民法典与《海商法》以及民法典编纂与《海商法》修改三组基本关系。未来的民法典与《海商法》之间属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基于立法内部协调原则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要求《海商法》尽量与未来的民法典协调。《海商法》应当作出适时修改,但应充分考虑到对民法典编纂的原则、体系和内容的预见。  相似文献   

7.
《越南民法典》在价值理念的宣示上不乏创新,尽管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理论风险或值得争鸣之处,但是《越南民法典》在这一方面的创新及其包含的理论与立法勇气本身就是值得高度尊重的。只有认真对待别国的创新,我们才能将自己的研究质量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  相似文献   

8.
陈晓军  宫赟 《东方论坛》2021,(3):108-120
宪法具有最高的稳定性和修改的严肃性,宪法规则不可能同步于现实中社会改革和公民权利的发展实际.在这种情况下,私法领域的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就要对于宪法规范保持适当的时空感,而不是动辄以私权利违宪这样的政治性话语来指导我们的改革实践.同时,民法规则的设立也不应该对宪法规则的公法规则进行过度的解读.围绕着农村集体土地问题,私法权利、公法规制和宪法价值辐射(公共性)这三重维度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则有着不同的侧重,从而对于集体所有权的内涵和外延均产生相当重要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一般的法人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这些差异性的存在需要突破民商法上业已形成的诸多观念和理论.宪法上的集体所有具体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所有,而农民对于集体土地等集体财产的权利通过成员权来实现,恐怕是民法典时代我们能够找到最符合我国农村发展的方向和农民利益的改革道路.  相似文献   

9.
编纂我国民法典应坚持适当借鉴外国的经验,注重继承和创新,重视发挥学者作用的原则,编纂模式应采用汇编与制定相结合的方式;在民法典的体系结构上应坚持人格权独立成篇,合同与侵权行为从债法中分离出来分别立法的观点,同时,应将知识产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部分纳入民法典;民法典的具体内容应体现全面丰富,可操作性强兼具一定灵活性的特点,应特别注意为新科技引起的社会关系提供可适用的民法规则.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宪法文本自1982年制定以来进行了四次修改,而这四次修改皆因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结构的发展等外力所助推的结果.宪法需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同时由于宪法自身最高法的特殊性,宪法又需要保持稳定性.实现宪法的稳定,需要重新建构宪法稳定观,追求宪法实质稳定而放弃社会转型期的形式稳定.明确社会发展对宪法修改的合理需求性,平衡宪法稳定性与社会发展需求性之间的二元矛盾.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规范蕴含着浓厚的宪法元素。宪法社会主义原则和基本权利条款是民法居住权保护的价值基础,也构成民法居住权解释的背景规范。遵循基本权利处分、基本权利限制、基本权利冲突等宪法原理,居住权的处分受到除当事人约定之外的一定限制和宪法“济弱性”的保护。法院在处理公民居住权与其他公民权利冲突的民事案件和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对财产实行征收征用的行政案件中,应从宏观层面上培育宪法意识,并在微观层面上区分宪法在“裁判依据”和“裁判说理”中的不同效力定位,准确地以宪法基本权利原理解释和指导民法居住权规范的适用。   相似文献   

12.
以中国民法典制定为背景,探讨了即将出台的中国民法典的立法旨趣,论述了该法典的立法精神和价值追求,提出我们要制定的中国民法典应是一部能够凸显维护人权、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妥善处理法典的安定性和妥当性,兼顾港澳台地区民法学说和判例特点精神的旷世经典之作。  相似文献   

13.
完善我国的亲属立法,关键是要转变长期以来占据我们思想的传统意识,给我国亲属立法在民法典和民法体系中一个准确的定位,这是亲属立法健全制度建设和条款设置的前置性问题,也是根本性问题.从亲属法的权利基础定位、内容定位及价值定位等方面分析论证,强调要树立权利本位思想,限制公力干预;要注重亲属、婚姻的自然性的权利;要增加亲属间的身份性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曹相见 《东方论坛》2021,(2):99-106
《民法典》第1010条为不完全法条,规定了性骚扰侵权的特殊要件及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在责任构成上,性骚扰的对象包括异性和同性;行为人须为故意,但有进一步类型化的必要;侵害的是受害人的性交流自由,与性自主权、名誉权、劳动权等不同。行为人是否“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不是单位承担责任的要件,而是单位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依据;单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就举证责任而言,单位未采取相应措施的,应推定其存在过错,此种推定不可通过反证推翻。  相似文献   

15.
民生问题的宪法权利之维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民生问题是一个多维度的复杂问题,以"宪法权利-国家义务"的分析框架对其内部结构进行规范性考察仍可得出此结论.就宪法权利类型而言,民生问题主要涉及的是社会权,但也包含了财产权、住宅不受侵犯等经济自由、人身自由的内容;相对应的,就宪法权利功能而言,民生问题主要涉及的是受益权功能,但也与防御权功能相关.由此,国家在民生问题中应履行三重义务,除了常见的帮助义务之外,还包括保护义务与尊重义务.只有体系性地思考民生问题,方可达致妥贴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6.
宪法财产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从世界范围来看 ,财产权之宪法保障经历了从绝对到相对的演变。在我国 ,宪法财产权制度也有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确立 ,我国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将进入一个崭新阶段。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法典应当弘扬人的全面发展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典的制定首先应当以一定的价值为指导,我国民法典应该以弘扬人的全面发展为重要价值理念。考察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演进过程,将弘扬人的全面发展纳入我国民法典价值核心具有的I必要性,这种价值在民法中体现在许多方面。弘扬人的全面发展价值应当处理好保障行为自由与对自由的必要限制,实现实质平等与形式平等的统一,充分保障人格权与对人格权合理限制等的各种关系。  相似文献   

18.
居住权制度的立法取舍应从实证层面考察其是否具有现实需求。居住权的现实需求可从如下四类司法案例中得到证成:继承纠纷中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分割房屋所有权和居住使用权;赡养纠纷中法院判决设立居住权和当事人协议约定设立居住权;离婚纠纷中以设立居住权的形式对生活困难一方予以帮助;分家析产纠纷中当事人通过分家协议分别确立所有权和居住使用权的归属。在《民法典》中确立居住权制度就是对这种现实需求的回应。居住权的制度构造应以因应现实为导向。具体而言,应允准意定、法定和法院裁定三种设立方式并存;居住权的主体应限定为自然人,且居住权人和居住权设立人应具有特定的身份关系;居住权的客体可以是房屋的一部分或者独立的房间;对于居住权的内容,应当明确所有权人在居住权存续期间可将设权房屋转让,但居住权人不得将居住权转让、出质、也不得继承,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出租;居住权因期限届满、解除条件成就等情形而归于消灭。  相似文献   

19.
石佳友 《南都学坛》2008,28(2):103-108
从民法典的内在构造和外在功能两个角度,可以将民法典的特征分为内在特征和外在特征两个层面。民法典的内生性优势包括法律容易为普通人所知晓、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灵活性三个层面。民法典的外在优势有法律渊源方面的开放性、双方权利义务平衡性和争端解决方面的经济性。因此,从中国近代以来的传统和当前的现实出发,法典化是当代中国实现法治目标的最优选择;而中国民法典在未来的最终出台也必将为中国法体系的"质地"增添现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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