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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春芳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7(1):11-14
赔偿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核心问题。有关赔偿的现行立法存在着诸多不足 ,理论界也有不同认识。确立赔偿的原则 ,明确受案范围等问题 ,立法完善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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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莹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9(3):67-7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减轻诉累,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判决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但由于我国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导致附带民事诉讼与现代司法理念产生冲突,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冲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实践价值受到质疑,最终应将该制度取消。 相似文献
4.
为节约时间,增加效率,同时为解决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所带来的困境,在我国应该设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同时必须厘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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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凌云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9(5):53-58
在刑事司法轻刑化运动的推动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备受青睐。但由于刑、民立法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均不重视,相关立法相当粗疏,导致该制度实际运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功能发挥。鉴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存在种种差异,我国立法应对其设计特别的调解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6.
邬砚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109-115
现行民事诉讼制度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不判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将适当考虑被告人赔偿能力作为一项原则。但前者无法回避举证责任的困难性、赔偿能力的不确定性、裁判结果的不公正性、审执交织的不合逻辑性等明显缺陷;后者抹煞了公法与私法的区别,违背了责任聚合的处理规则,违背了"举轻明重"的法律原理,在逻辑上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且忽略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调整功能。故附带民事诉讼限制赔偿范围缺乏合理性,应"坚持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与普通民事诉讼的赔偿标准保持一致。其执行难的问题可以通过建立侦查阶段的财产保全制度、完善赔偿与量刑相结合的制度、建立民事赔偿执行与刑罚执行相结合的制度、建立监狱代偿制度、建立国家救助制度等方式予以克服。 相似文献
7.
叶反修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1):87-9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提起的期限一般应依刑事诉讼法确定 ;二审程序可以划分为民事型、刑事型和混合型三种类型。二审的审理期限依刑事诉讼法确定 ;二审的审查范围不受上诉或抗诉的限制 ,实行全面审查 ;针对上诉或抗诉的不同情况 ,二审法院可以作出三种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8.
周建国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8,(1):95-98
目前,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失赔偿,但在侵权程度更严重的刑事案件中,并不能把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诉讼范围中,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精神生活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笔者建议今年修改刑诉法中,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中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9.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贵忠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8(2):13-1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论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形成于奴隶社会.由于历史阶段不同,各国制度不一样,各国的法律规定也不相同.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此都进行了规范,但其赔偿范围均限于“物质损失”范围.众所周知,某一行为对受害人的损害除了可能造成物质损失外,精神损害也可能发生.因此,笔者就精神损害赔偿的基础、原则、数额进行探讨,希望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共商良策,完善我国立法. 相似文献
10.
李昌凤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10-12
当今社会,精神权利愈来愈受重视,在民事法律规范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予以承认和支持的同 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却将其拒之门外,由此产生诸多弊端。为实现法之公正,并充分发挥刑事 诉讼的积极作用,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予以受理,并依据有关 民事法律规范确定责任的有无及大小。 相似文献
11.
高淑琴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6(6):95-100
文章从比较国内外法律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围的界定着手,重点分析我国法律对原告人的相关规定,首先,界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核心——被害人的外延;其次,剖析了被害人没有死亡与已经死亡两种情形下原告人的范围;再次,分析了几类特殊的原告人和几类特殊案件中的原告人,以期对司法实务中颇为混乱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被害人因遭受犯罪侵害,而从被告人处获得经济赔偿,借以慰藉其身心所受伤害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立法指导思想模糊不清、立法内容粗疏和原则、司法解释有违法理,结果导致了诸多理论冲突和司法实践难题。为此,重新认识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和缺陷,在借鉴国外立法例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改革我国现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逐步实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从刑事诉讼中剥离出来,无疑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3.
刘蕊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665-672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调解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但并未明确其具体的适用范围、程序,使调解与刑事和解制度产生矛盾,司法实践中二者也处于混用的状态。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着手,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不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的性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也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调解,在性质和法律效果上都与刑事和解一致,应对调解的适用范围加以限制,与刑事和解的范围作同一解释,并认为应当扩大现行立法对刑事和解适用范围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旷凌云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42(3):61-6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发展与近年来刑事司法轻刑化运动密切相关。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往往意味着被告人能积极悔罪、减轻社会危害后果且得到被害人谅解,从而导致对刑事部分的从宽处理。鉴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与普通民事诉讼调解存在诸多不同,我国立法应对其设计特别的调解程序规则,特别是应该在适用范围、当事人的知情权、调解人的权限以及调解协议的执行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关于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贤宏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8,(1)
行政附带民事诉应当以行政诉讼为前提,并与行政诉讼有内在联系和关联性;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是发生在行政确权、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引发的民事争议;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应两案一并审理、一并判决;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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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遭受的不仅是身体的伤害,更有心灵的创伤。法律不应仅限于加害人承担刑事责任及其物质损失,更应给予被害人以一定的精神抚慰,以减轻被害人的精神痛苦。追究刑事加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赋予刑事案件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保障人权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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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的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理念应进一步的转变;赔偿的主体及范围还没有理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还不能很好的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本文认为,应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处理好社会、国家、被告人以及被害人之间的利益辩证关系,进一步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8.
限制案件范围改革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性的诉讼参与者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能够发挥作用的广度和深度应当具有合理的预期。限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可以提高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效益,更能为被害人获得损害赔偿提供更多的程序选择,是解决我国现阶段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一系列痼疾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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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成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理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友祥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1):50-5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不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理由。本文认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的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主要理由是:有利于全面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权保障制度;可以避免《刑事诉讼法》与《民法通则》之间存在矛盾;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与外国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协调的大趋势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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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权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5):28-3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学术界更多的关注精神损害赔偿应当纳入损害赔偿的范围,而然对于当事人和法院来说,如何保障判决的高效便捷执行,是他们都要面对的一个严峻的难题,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裁判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中之难"。尽管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附带民事的赔偿的解决,部分地区的司法机关采取在刑事判决之前进行调解,并以此作为考虑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因素。但这却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众对司法信赖的下降,而且只是缓解了执行难的困境并没有解决好这一难题。本文尝试从制度层面、内因性因素、司法资源以及司法能力、社会政治等因素分析着手,总结司法实践中的有益实践,提出一些建议,期待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指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