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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个利益冲突与纷争能够得到合理解决的社会,因而建立环境侵权多元化解纷机制,在维护司法解决纠纷权威地位的同时,探索与"诉讼途径"相补充、相衔接、相配合的环境纠纷解决渠道成为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时代主题.在充分认识和发挥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凸显行政调解在解决环境侵权纠纷中的功能,通过立法赋予环境侵权非诉讼解纷机制法律效力,进一步作好环境侵权非诉讼与诉讼机制的协调与衔接,进行多种解纷机制的优势统合,从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辩证统一.  相似文献   

2.
随着司法政策的调整,法院调解重新受到重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调解的纠纷解决功能得到凸现与强化。法院调解的本质属性是合意,其法律基础是当事人享有的处分权。应当构建当事人自主性解纷机制,树立新的调解理念,建立审前调解制度和重建我国的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3.
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社会生成和国家理性构建相结合的产物,是体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新理念的制度安排。本研究立足于现有的理论探索和试点经验基础,厘清了经过近十年实践探索发展的多元化解纷方式的主体及其特性,总结了广东作为改革先行先试地区在多元化解纷机制方面的有益尝试和创新经验,进一步分析了多元化解纷机制发展完善进程中的困境,探讨了有效实现各种解纷方式衔接互补的未来进路,以祈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对完善中国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顶层制度改革设计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梁平  陈焘 《理论界》2013,(11):64-66
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法律行为与其基础法律行为具有鲜明的差异,使得证券纠纷与一般民事纠纷对解纷机制的要求有所不同,而民众是纠纷解决机制的利用者,回应、满足和实现民众的解纷需求是建立和完善证券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考量因素.当前,我国证券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着立法滞后、机制单一、诉讼不堪承担解纷之重等困境,立足于证券纠纷的自身特点,可建立专业的证券纠纷调解机构,由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人员调解证券纠纷,以满足当事人的解纷需求并实现其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5.
随着民事纠纷的多元化发展,各国在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方面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在我国,与法制发达国家ADR机制的蓬勃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原有的一些诉外解纷机制逐步萎缩。导致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法律关于诉外调解协议效力规范的缺失,对于以人民调解为代表的民间调解协议和行政机关主持下达成的行政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随意反悔,这不仅极大地浪费了解纷成本,也挫伤了纠纷主体对于诉外调解的利用热情。提升诉外调解协议的约束力,通过一定的程序设置(使其效力与诉讼衔接)赋予其以执行力为核心的法律效力,是合理配制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6.
法院作为审判权行使的唯一主体,公正是其赖以生存的根本,因为司法唯有实现公正,争诉案件的裁决才具有权威性和社会认同感,法院定纷止争的根本地位才不会被动摇.同时,唯有法院采取措施,深化内部机制改革,方便当事人诉讼,实现诉讼经济,才能更好地挖掘诉讼的潜力,吸引当事人寻求诉讼的途径解决纷争,诉讼作为主要解纷手段的地位才能凸显出来,而这离不开对法院及其机构设置进行理性的分析.  相似文献   

7.
法院作为审判权行使的唯一主体,公正是其赖以生存的根本,因为司法唯有实现公正,争诉案件的裁决才具有权威性和社会认同感,法院定纷止争的根本地位才不会被动摇。同时,唯有法院采取措施,深化内部机制改革,方便当事人诉讼,实现诉讼经济,才能更好地挖掘诉讼的潜力,吸引当事人寻求诉讼的途径解决纷争,诉讼作为主要解纷手段的地位才能凸显出来,而这离不开对法院及其机构设置进行理性的分析。  要科学设置法院及其机构,必须首先把握指导其设置的基本理论。笔者认为,第一,应符合程序设置的价值理论要求。从程序设置的角度上讲,一…  相似文献   

8.
在一定意义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追求和谐的和合文化,古代中国人更多地选择调解方式来解决纠纷,从而形成了颇具特色的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机制和文化.通过调解还是诉讼解决纠纷,取决于对诉讼效益大小的权衡.人们"厌讼"而乐于"调解"实在是当事人权衡利弊的结果,也是社会文化影响的结果.文章以传统调解制度为研究文本,从法社会学、法经济学两个不同的视角,揭示该制度得以传承的社会文化与内在因素.  相似文献   

9.
法院调解制度一般被视为审判权的组成部分,但是实践中往往仅从司法权的视角来看待法院调解制度的运用,并未从纠纷当事人的视角来审视法院调解制度。其实,法院调解应当是一种与法院审判并行的纠纷解决机制,可相互流动或交错运用,但不能理解为二者属于相互隶属关系。尊重当事人合意,以当事人为本位,是法院调解的正当性基础,合意与权威的平衡是法院调解的两个维度。  相似文献   

10.
警惕调解的滥用和强制趋势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诉讼调解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蕴涵。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的民事诉讼调解经历了从一度过热到渐渐趋冷,然后又走向重兴的“U”字形过程。在这中间有许多可以认真总结的经验,也有许多引人思考的问题。但从国际司法界的发展大势来讲,调解,即ADR日益为世界各国所采纳和接受。ADR即英文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的缩写,其字面意义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也可以根据其内容实质意译为“审判外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在探讨和摸索ADR的实践经验,原则是既将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引入民事诉讼程序,强调调解作为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地位,同时又不使其偏离法治的轨道。当前,无论在现实层面还是在法理层面,诉讼调解一直是中国法学界和社会舆论的热点话题,同时也是一个至今仍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各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观点都在不同程度上深化着人们的认识。应当说,理论探讨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司法实践同样也会推动理论的发展,这或许正是从事学术研究的正确方法。  相似文献   

11.
诉讼调解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蕴涵。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的民事诉讼调解经历了从一度过热到渐渐趋冷,然后又走向重兴的“U”字形过程。在这中间有许多可以认真总结的经验,也有许多引人思考的问题。但从国际司法界的发展大势来讲,调解,即ADR日益为世界各国所采纳和接受。ADR即英文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的缩写,其字面意义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也可以根据其内容实质意译为“审判外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在探讨和摸索ADR的实践经验,原则是既将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引入民事诉讼程序,强调调解作为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地位,同时又不使其偏离法治的轨道。当前,无论在现实层面还是在法理层面,诉讼调解一直是中国法学界和社会舆论的热点话题,同时也是一个至今仍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各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观点都在不同程度上深化着人们的认识。应当说,理论探讨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司法实践同样也会推动理论的发展,这或许正是从事学术研究的正确方法。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院调解实务中存在着调解诉讼化的倾向.为了解决调解诉讼化的问题,有学者提出了构建当事人主义调解结构的观点.但是,该观点混淆了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界限,还存在将诉讼中的当事入主义理念强加于调解程序的问题.“合意—判定”型调解程序可以实现纠纷的妥当解决,为强制性的存在提供了正当化契机,契合了ADR的连续性理论.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法院调解即“合意—判定”型的程序构造.因此,我国也应当从构建“合意—判定”型调解程序的角度解决法院调解诉讼化的倾向问题.  相似文献   

13.
客观、全面地认识和对待调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范愉 《河北学刊》2006,26(6):173-176
诉讼调解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蕴涵。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的民事诉讼调解经历了从一度过热到渐渐趋冷,然后又走向重兴的“U”字形过程。在这中间有许多可以认真总结的经验,也有许多引人思考的问题。但从国际司法界的发展大势来讲,调解,即ADR日益为世界各国所采纳和接受。ADR即英文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的缩写,其字面意义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也可以根据其内容实质意译为“审判外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在探讨和摸索ADR的实践经验,原则是既将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引入民事诉讼程序,强调调解作为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地位,同时又不使其偏离法治的轨道。当前,无论在现实层面还是在法理层面,诉讼调解一直是中国法学界和社会舆论的热点话题,同时也是一个至今仍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各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观点都在不同程度上深化着人们的认识。应当说,理论探讨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司法实践同样也会推动理论的发展,这或许正是从事学术研究的正确方法。  相似文献   

14.
诉讼调解与法治理念的悖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诉讼调解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蕴涵。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的民事诉讼调解经历了从一度过热到渐渐趋冷,然后又走向重兴的“U”字形过程。在这中间有许多可以认真总结的经验,也有许多引人思考的问题。但从国际司法界的发展大势来讲,调解,即ADR日益为世界各国所采纳和接受。ADR即英文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的缩写,其字面意义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也可以根据其内容实质意译为“审判外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在探讨和摸索ADR的实践经验,原则是既将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引入民事诉讼程序,强调调解作为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地位,同时又不使其偏离法治的轨道。当前,无论在现实层面还是在法理层面,诉讼调解一直是中国法学界和社会舆论的热点话题,同时也是一个至今仍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各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观点都在不同程度上深化着人们的认识。应当说,理论探讨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司法实践同样也会推动理论的发展,这或许正是从事学术研究的正确方法。  相似文献   

15.
我国在解决劳动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将劳动仲裁作为劳动诉讼前置程序的做法缺乏法律与法理依据,这种人为增加劳动争议案件解决程序的制度设计,极大地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和负担,增加了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难度,更容易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妥善解决.由于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时期所产生的劳动争议具有极其复杂和难以处理的特点,因而我们应摈弃以对抗性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简单思维,彻底废除将劳动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的做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和劳动仲裁的功能,将劳动纠纷解决机制设计为"或调或裁或诉"并行的体制,在立法上承认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在解决劳动争议时享有同等权威的法律地位,按照"侧重调解,司法补充救济"的原则完善现有的非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制度,将劳动争议调解作为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通过调解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从而不得不进入司法程序时,则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采取"或裁或诉,裁审分离,各自终局"的司法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6.
恶意诉讼是诉讼功能异化的产物。在当前立法和司法界倡导“调解优先,积极构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背景下,恶意诉讼当事人利用法院调解、裁判作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工具,严重侵害了法的秩序性,与和谐社会的法治理念背道而驰。作为一种预防和过滤机制.在社会转型时期对恶意诉讼进行程序法的规制,应注意与诉权保护的协调,并在司法能动与克制之间寻求平衡。通过发挥司法惩戒手段的调节作用,并从规范撤诉、完善失权以及增设案外人的利益保护机制等措施入手,使程序法的规制与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相得益彰。  相似文献   

17.
解决纠纷方式的联动可以形成优势互补。司法是准司法实现纠纷解决趋于规范化和合法化的前提,准司法是促进司法化解争议、矛盾,实现解纷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补充。两者功能的互补性可以提高回族民间纠纷当事人解决纠纷,有利于促进回族民间纠纷当事人间正常社会关系的维护,防止矛盾激化。  相似文献   

18.
和谐社会是一个矛盾纠纷不断得到妥善解决,社会内部各种要素和关系不断得以调整的动态过程和螺旋式上升的结果.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顺应了这一时代需求,它以其特定的功能和运作方式相互协调地共同存在,结成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运作系统.为此,我们必须从非诉讼机制,即行政调解;准诉讼机制,印行政裁决、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诉讼机制,印行政纠纷的诉讼等方面对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理论架构,并不断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各项制度的内在机能,实现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机制的对接与协调.  相似文献   

19.
冲突的本质在于当事人利益的对抗外化为双方意志的对抗。程序的纷争可以通过纠纷主体选择合意或接受第三方或一方的决定方式解决。两种解纷方式契合了一定的正义理论,体现了个体私益、公共利益在诉讼程序中的运行。在具体的民事诉讼程序中,两种方式并不是完全区分开来的,在相当多的情况下,纠纷的解决需要两种方式的综合运用。  相似文献   

20.
调解,是指依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律,通过说服教育,劝导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协商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在我国,调解是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海事、海商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调解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的调解);另一种是群众调解(又称诉讼外的调解或者非诉讼调解)。在司法实践中,律师的非诉讼调解工作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律师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参加其他调解组织或者在有关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二是律师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直接与对方当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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