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情势变更原则就是指合同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而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如果履行会显失公平,因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审判实践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注意法律依据或法律的适用;二是注意掌握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三是注意情势变更与相关概念或制度的区别。唯有如此,才能比较客观正确地审理涉及情势变更的案件,体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2.
情势变更制度的构建需要在判例中进一步实现本土化。情势变更、不可抗力和商业风险三者不能完全割裂开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情形下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予以变更合同;合同对价关系障碍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不能客观规则化,而需要保证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政府行为一般情形下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另外,在坚持情势变更条款适用须经审查程序的同时,要注意防范情势变更条款的隐性适用。法院在适用情势变更条款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注意平衡当事人的损失。  相似文献   

3.
情势变更原则授予合同中受情势变更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合同变更权 ;外国 (地区 )法律中有的规定该当事人对它可以直接行使 ,有的规定其对它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行使 ,有的规定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数量条款 ,有的规定变更权行使对象为合同全部条款。外国 (地区 )法学界有人认为该变更权是一项虽符合公平要求但对社会经济秩序不利的合同权利 ;有人认为应将经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均显得公平确定为这一权利的行使条件 ;有人认为由它的行使所体现的效力只是情势变更原则的第一次效力 ;笔者认为该变更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它的出现对大陆法系合同法理论中的合同定义的正确性提出了挑战。  相似文献   

4.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含义、产生及在我国的现状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合同关系消灭之前,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不可预料的变化,从而导致原来的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应酌情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关系或免除一方当事人责任的一项法律原则。所谓情势,是指合同成立时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客观环境或基础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料的变化。所谓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相似文献   

5.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导致情势变更发生的因素并因此直接影响到合同履行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情势变更早已为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认可并日益被重视,因此对情势变更原则的深层研究也日益迫切.就情势变更原则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对合同法在立法上的进一步完善和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指出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介绍了情势变更原则的内涵及理论基础 ;运用比较法分析了大陆法中情势变更原则及英美法中合同落空理论的规定与适用。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 ,但是 ,情势变更原则在我国也有其适用基础和必要性 ,因为情势变更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固有的风险。“入世”后 ,我国的企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 ,而情势变更的发生更是不可避免。因此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地理解并运用这一原则 ,不仅可以有效地保护我国企业的合法利益 ,而且能够促进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早日与国际惯例接轨。所以在借鉴大陆法及英美法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 ,提出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应从严把握的几个条件。  相似文献   

7.
预售商品房合同中因情势变更导致显失公平而发生的纠纷日渐增多,而法律规定相对滞后,纠纷的处理缺乏依据。本文从我国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现状入手,对预售商品房合同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适用的条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这一原则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履行行为持续时间较长的合同面临情势变更的风险。当履约环境发生无法预见之重大变化,致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遭受严重破坏时,立法上须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即应当确立情势变更原则。但是,情势变更原则的抽象性使得该原则存在难以操作的弊端,所以必须把它予以具体化。出于对司法变更权加以约束的考虑,情势变更原则必须在规则的层面上实现具体化,因而,给付负担过重规则应为该原则具体化的一条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9.
一直以来,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对于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合同履行纠纷应适用“情势变更”还是“不可抗力”均存在较大争议,新出台的《民法典》对“情势变更”规则的修订更是将这一争论推向了高潮。“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并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对立或排斥关系,而是一种可以互相转化的兼容关系。因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导致的合同履行纠纷应适用何种规则,关键要看合同履行“不能”还是合同履行“显失公平”。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三步走”规则,准确把握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妥善处理“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关系,杜绝“一刀切”式的审判方式,力争达到个案平衡。  相似文献   

10.
再论合同法的情势变更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履行的重要原则,在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国家均有详细规定.但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由于认识尚未统一而未予规定,因此有必要加以研究.由此,本文在探讨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根据、适用条件等的基础上,指出在我国确立和完善情势变更原则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行政协议作为行政活动的一种方式,需要遵守依法律行政原理;同时具有合同的属性,也要遵守契约的基本原则。在行政协议的无效认定时,可以适用行政行为无效的标准,但仍可存在针对行政协议的特别无效标准;也可以准用民事合同法的无效标准,但仍需要与公法原则相协调。行政协议无效标准的确定与选取,需要在依法律行政原理与契约严守原则、法律优位与法安定性、信赖保护原则之间进行价值衡量。

  相似文献   

12.
“意思自治”原则已经成为各国涉外合同适用法律的首要原则 ,但各国对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规定并不完全一样。我国法律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有一定的限制 ,但法律实践中的作法往往脱离这一限制。应该赋予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自由 ,这既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也更符合“意思自治”原则的本意。  相似文献   

13.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所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调整涉外合同法律关系既有统一实体法方法,又有冲突法方法,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为冲突法上的一项法律适用原则在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围绕适用该原则所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以便明确该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适用方式。  相似文献   

14.
论合同法上的情事变更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上对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变更合同、解除合同两个方面,而且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决定了情事变更原则应当成为我国合同法上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合同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物业服务合同性质辨析——兼谈无名合同有名化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种新型合同,理论与实务界由于对其性质的不同认识,导致在对合同主体、客体、合同解除权等问题上众说纷纭以及对该类纠纷法律适用的各行其是。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私法合同,由于其对传统合同理论的合同相对性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及合同效力规则等提出了挑战,具有较强的个性,应当通过单行立法实现其从无名合同到有名合同的转换,以适用社会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16.
工程承包合同具有不同于其他一般民事合同的特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包括变更条款,赋予业主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以便于业主发出变更指示以适应环境变化。但若这种权利不加以限制,业主可以肆意变更合同,并强制承包商执行且承包商对于所受损失不能请求补偿,则对于承包商而言未免不公平。本文基于合同同一性理论、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工程管理制度并借鉴美国法院所确立的"重大变更"和"累积影响"原则,对工程承包合同变更限制进行解析,希望能减少与变更相关之争议,以期对工程合同管理研究和实务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7.
作为一种以信息网络为载体的新的贸易运作模式 ,电子商务的出现 ,使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贸易模式发生了彻底的变革 ,它冲破了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置的重重障碍 ,使得国际界限变的日益模糊 ,导致了整个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化 ,而由此引起的一系列对法律的挑战亦不容忽视。电子商务对传统贸易的巨大冲击体现在合同法领域 ,即是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较量 ,可用比较的手法对两者的特点及区别进行研究 ,并对电子商务的立法途径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高校签订技术合同中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签订技术合同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对高校至关重要。高校应改变目前技术合同中弃权签约的现状,依法签订技术合同,巧用策略争取技术成果的占有和分享,合理约定侵权风险。  相似文献   

19.

智能合约在运行中呈现排斥法律的自我解决特性,但技术信任依然存在补强的需求,同时,“不学习”的法律规范面对智能现实亟待调整。以司法介入智能合约纠纷,实质上存在法律与技术双向需求,即智能合约的法律与法治的智能合约。司法介入智能合约的边界,应坚守效率与公正的价值考量,对比例原则的四阶内涵作符合智能合约纠纷解决的新调整,并将比例原则精细化应用于不同的智能合约纠纷类型。介入的具体路径可依据智能合约争议大小规模的不同性质,采取在线争议解决方式或仲裁、诉讼等线下争议解决方式。此外,司法程序应从管辖、审理和执行三阶段进行自身调整以对接智能合约纠纷的解决,并提供对于两种性质争议解决结果的再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混淆了物权和债权法律性质的区别,把合同生效等同于合同履行,混淆了物权变动和债权变动在法律根据方面的区别,不利于公平合理地保护买受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很有必要正确区分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但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并不等于承认和接受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理论不适合中国现实.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