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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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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实践中,律师阅卷难主要表现在:审查起诉阶段无法查阅到大部分的证据资料;提起公诉后所能看到的仅限于检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司法机关不按规定提供便利条件,侵犯辩护律师的阅卷权等三个方面。通过对实证资料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分析,律师阅卷难限制了对抗制在案件事实发现方面的作用,降低了审判中案情认定的客观性和公证性,使辩护律师不能有效地监督侦查权和起诉权的行使,不能有效地防止侦查权和起诉权的滥用,不利于辩护律师了解案件实情以便说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伏法,容易造成证据突袭和诉讼拖延。因此,建议在立法上分两步走:第一步,立足国情,借鉴职权主义和对抗制模式律师阅卷制度的一些有益经验,进行小范围的制度创新,以暂时解决律师阅卷难问题;第二步,在各种社会条件具备之后,再引进和确立较为完整的证据展示制度。  相似文献   

2.
司法实践中,“阅卷难”长期制约着辩护律师充分发挥其辩护职能,究其根源与现行法律规定的疏漏有着直接关系。本文拟对阅卷权行使过程中的几个问题作一探讨,并提出一些完善的设想,以保证辩护制度的有效运作。  相似文献   

3.
在论证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重要性 ,分析律师调查取证困难的原因之后 ,提出了修改律师法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具体方案。  相似文献   

4.
5.
辩护律师阅卷权是刑事庭审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控辩平衡原则、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以及庭审公正效率原则得以实现的保障。新律师法扩大了律师阅卷的时间、范围,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制度保障,辩护律师阅卷权很可能只是一个摆设。为此,应该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辩护律师阅卷权予以相应的完善,以真正实现法律公正。  相似文献   

6.
在死刑复核回归最高人民法院三年多来,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和完善的探讨从未停止。目前,死刑复核的相关法律规定非常笼统。辩护律师在介入死刑复核程序时,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是法院主动启动、书面秘密审理的内部程序,未将被告人辩护权法定化,从而导致了律师辩护权在行使和保障机制上的障碍。律师作保障公民基本人权,防止公权力滥用的法律地位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缺失了。  相似文献   

7.
当前,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律师在场权作为刑事司法文明进步的体现,都得到逐步确立和实施,而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在这方面尚处在空白状态,只是停留在理论研究层面。随着我国律师法和新刑诉法的制定和适用,人权保障理念和扩大辩护权思想逐步成熟,法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笔者认为初步构建我国律师在场权的条件已经逐渐成熟,具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我国被追诉人在侦查期间的审查逮捕程序中不享有阅卷权,这种羁押阅卷权的缺失,压缩了辩护权的发挥空间,掣肘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的改造,造成认罪认罚中控辩失衡。为了维护被追诉人在审查逮捕中的程序主体地位,完善审查逮捕程序的正当性以及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在借鉴域外羁押阅卷制度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扩张我国现行的阅卷制度,赋予被追诉人有限的羁押阅卷权。辩护人(包括值班律师)以及无辩护人的被追诉人在审查逮捕程序中行使阅卷权、阅卷范围仅限于与逮捕相关的事由及证据、基于特殊利益的需求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该阅卷权的行使、构建现场阅卷和电子化阅卷的方式。赋予被追诉人有限的羁押阅卷权将有利于在审查逮捕程序中贯彻控辩平等、有效辩护的基本诉讼理念,保障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权,使其不受控方的非法羁押。  相似文献   

9.
从“交往理性”向度,律师会见权是辩护律师及被指控人沟通和辩护的一种诉讼权利。律师会见行为本质是一种“交往行为”,首先,它使信息交流和意见沟通成为可能,从刑事辩护和人权保障作为一种文化的高度,它“继承和更新了文化传统”;其次,它主要靠“语言调整行为”,创立了辩护律师与被指控人之间、控辩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连带关系”;再次,它使整个刑事诉讼秩序得以规范化和社会化,并促成一种“交往理性”。  相似文献   

10.
韩国于2007年新修订的刑诉法中增设了被告人享有阅卷权的规定,这对于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参与权、知情权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我国被追诉人不享有阅卷权,并受法律援助条件的限制,部分被追诉人的辩护权、知情权及参与权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为此,应在刑诉法中增设被追诉人享有阅卷权的规定,并通过创制电子卷宗及设立电子卷宗阅览室的方式,来保障被追诉人阅卷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确认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这一规定并未使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成为常态,解决侦查阶段的会见难,应该另辟蹊径,从以下方面入手:确立沉默权制度;规定在阻止律师会见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赋予法院对侦查活动的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权力。  相似文献   

12.
律师帮助权是广义上的律师帮助权,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有被告知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与辩护律师的会见交流权、侦查讯问时律师的在场权、律师在侦查阶段的阅卷权、证据调查权及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随着两大法系的逐渐融合,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逐渐国际化,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关于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权的国际保障标准。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诉讼对抗制体系下,控辩双方对证据资源的需求和证据的供给之间发生了紧张关系,使证据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对于证人证言这样一种公共物品,法律通过设定真相作证义务满足了刑事诉讼对证据的需求.而对于律师基于职业关系所掌握的被告人的秘密信息,如果严格贯彻真相义务要求律师作证,则会产生类似于经济学意义上的外部影响问题.对于外部影响的解决,科斯定理给出了基本思路,即明确被告人对其秘密信息的排他性产权,并设立律师拒证权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14.
律师调查取证权立法的法理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律师调查取证权立法存在诸多不合法治理念的缺陷。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看,将律师调查取证权和被调查对象的拒证权并行规定是不科学的;从权利和权力的关系看,抑权利扬权力的立法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看,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缺失了法律后果,因而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从法制统一的角度来看,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限制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导致了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中辩方享有阅卷权,是实现辩护的基本保障。然而,司法信息化变革给原有的阅卷权制度带来了巨大冲击,使其无法实现原有的制度目标,于是引入被告人数据访问权取代原有的阅卷权制度,从保障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维护程序正义、确保实体真实的角度看,均有正当性和合理性。由于数据访问权与阅卷权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区别,这为以数据访问权代替阅卷权提供了可能性。在确立被告人的数据访问权时,应注意权利主体与协助者的关系,权利运作方式如对象范围、行使方式、成本分担,以及权利的必要限制等问题,以实现其与刑事诉讼其他制度的协调。  相似文献   

16.
中国在确立律师在场权制度的问题上仍存在较多顾虑.而在司法环境和基础条件与我国相似的越南早已引入律师在场权制度并在司法实践中运行多年,其经验和教训可以给我们一定的启示.为解决刑事侦查阶段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中国有必要构建律师在场权制度.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程序正义理念下刑事被告人权利保护的问题。在程序正义理念的要求之下,刑事辩护制度的存在意味着被告人享有公平辩护的机会,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刑事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权是保障刑事被告人权利的核心,也正是基于这点,对该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8.
2007年10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律师法>进行了修改,这次修改在中国人权和刑事诉讼的发展历史上都具有里程碑意义.会见不受时间次数的限制、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的赋予使中国的人权状况将有大幅度的改善,但同是也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挑战.笔者对作为检察工作人员针对这种挑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9.
侦查讯问阶段的律师在场权作为扩大被追诉人辩护权和遏制刑讯逼供的制度保障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律师在场权的固有特征和内在原理决定了其要受到一系列要素的制约和限制。首先,在保障供述自愿性的意义上,沉默权是律师在场权的权利基础和逻辑前提,沉默权的缺失势必会影响其效能的发挥。其次,我国刑事审判前程序中裁判权缺失的诉讼格局影响着律师在场权的实施,刑事司法实践中侦查讯问的固有特征和律师的现实地位也阻碍着律师在场权遏制刑讯逼供的效能发挥。再次,巨大的口供依赖和口供补偿机制的匮乏,使律师在场权面临着被规避的风险。  相似文献   

20.
关于值班律师之定位,其到底是“法律帮助”的角色,还是“辩护人”的角色,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产生这一争议的根源在于,值班律师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契合度并不高,值班律师难以适应复杂严重案件的认罪认罚工作,难以全面获知认罪认罚案件信息,且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的功能受限。基于此,正视值班律师的应然定位,脱离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桎梏,是发挥其独特功能的必然路径。未来,我国应当明确值班律师适用范围之普惠性,明确其工作性质之即时性,并明确其职能定位的独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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