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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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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对税款的征收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或将其称为税收债权.当国家征税的权利与其他债权同时存在时,税收债权原则上优于其他债权.这种税收优先权只是优先于其他一般债权,在其与担保物权竞合时,只有以设置先后来确定优先顺序,应将课税核定时间作为税收优先权的设定时间.笔者认为,税收优先权应当从法律适用、欠税公告、优先顺序界限、行使范围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国家对税款的征收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或将其称为税收债权。当国家征税的权利与其他债权同时存在时,税收债权原则上优于其他债权。这种税收优先权只是优先于其他一般债权,在其与担保物权竞合时,只有以设置先后来确定优先顺序,应将课税核定时间作为税收优先权的设定时间。笔者认为,税收优先权应当从法律适用、欠税公告、优先顺序界限、行使范围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物权与债权是民法财产体系中的两大财产权。在我国物权法制定的过程中,首要解决的是物权与债权的区分问题,这不仅关系到民法典日后物权编的修订,更多的是关系到物权法体系的构建。物权与债权相伴而存,虽有紧密的联系,但在性质、客体、内容、设定、期限上又体现出来及其差异化的特点。本文重点对这两类权利进行比较以及讨论物权债权化或债权物权化之优化的问题。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与融合,有助于我们正确对两者进行类型化整理,有助于立法的完善和民法学研究中复杂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4.
工资优先权制度的合理性分析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资优先权是法律基于法理和现实的需要赋予工资债权人的一种旨在打破债权平等原则而优先受偿的特权。我国的工资优先权立法,存在对工资优先权行使范围没有进行合理限制、工资优先权的效力有限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为了平衡工资债权人与其它债权人之间的利益,法律应当限制享有优先权的工资债权的期限和数额。基于风险分担规则和破产原因理论,应当在立法上明确工资优先权优先于担保物权。同时,为了使工资优先权更好地发挥作用,应当加强工资优先权的配套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5.
物权债权区分论的五个理论维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债权区分论,就是指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将财产权区分为物权和债权。学界有关物权债权区分论的讨论,可以类型化为五个理论维度:一是为什么会存在物权债权区分论这一问题?二是为什么可以区分物权与债权?三是为什么要区分物权与债权?四是如何区分物权与债权?五是物权与债权区分的体系效应是什么?认可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和认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分,尚不能完全画上等号。认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以区分引起债权变动和引起物权变动的民事法律事实,同样可以明确地区分物权和债权。  相似文献   

6.
出卖人的优先权是法国法系法律传统和立法技术的产物,与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立法例无关。物权变动的其他立法例,也可以接纳出卖人的优先权制度。我国1999年合同法规定了所有权保留,这不妨碍物权法规定出卖人的优先权以担保出卖人取得价款及其利息的债权。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保留的,出卖人的优先权不产生,没有约定所有权保留的,优先权可依法成立。这种立法,对出卖人利益的保护更加周全。  相似文献   

7.
周军 《贵州社会科学》2008,220(4):51-55
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种类繁多,在"权利本位"为宗旨的现代立法实践中发生冲突的情形在所难免,即使是经国家意志认可的权利类型也会因为立法思路的不同而产生冲突。在如何确认何种权利更为重要因而需优先保护的权衡过程中,各类法律零散规定了部分权利享有优先行使资格,目前统称此类权利为优先权。因立法政策上的差别及对某些权利性质的认识不同,关于优先权的性质如何,是立法与理论上争议最大的问题。从各国对优先权制度的规定进行分析后结合现实生活,不难将优先权的性质定位为债权的特殊效力。  相似文献   

8.
随着房产交易的增多,有关房屋买卖的纠纷,特别是房屋双重买卖的现象大量发生。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是客观存在,因此,作为原因的债权行为和作为结果的物权变动必须遵循各自的生效要件。不动产物权变动应以公示方法即产权登记为生效要件,而债权变动则无须登记即可生效,登记的法律效果是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而非物权转移合同的生效要件,不能将两者混淆。  相似文献   

9.
矿业权转让须经行政审批,有必要界定其私法效力。制定法和审判实践分别评价行政审批的物权和债权效力,其理论基础在于物权与债权区分原则。该原则以是否具有支配力为标准区分物权与债权。物权基于其支配力成为支配权,具有绝对性,因此产生公示的必要,物权公示以权利状态为对象,发挥设权、推定和公信的效力;债权不具有支配力成为请求权,具有相对性,没有公示的必要,债权在成立后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矿业权转让行政审批与物权公示不必进行程序上的分割,而应进行效力上的划分,其债权效力体现为,当事人以报批和协助报批为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核心义务,当事人对矿业权转让申请未获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物权效力体现为,当事人申请获批即完成物权公示,矿业权未经公示,确定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相似文献   

10.
左平良 《云梦学刊》2006,27(2):75-79
特种债权是指基于公法产生或者具有公法性质的一类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有税收、司法费用、劳动工资等.并不存在一个独立的具有担保物权性质的优先权,优先权担保特种债权的实现是一个伪命题.特种债权本身具有优先效力,其实现本质上属于债权法、程序法而非物权法的范畴.  相似文献   

11.
船舶优先权是我国海商法以及国际公约和各主要航运国家普遍规定的一种特别法上的优先权制度,它是一种较特殊的担保物权。本文试以对物上代位制度和船舶优先权的理论基础及法律分析,以及对船舶优先权法律性质的简要阐述和对代位物的分类讨论,解释与船舶优先权相关的物权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就法律和理论矛盾及障碍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
私法体系中的债权物权区分说——萨维尼的理论贡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萨维尼基于对私法体系的重新认识,直接将债权与物权进行对比研究,构成债权物权区分说的真正起点。他指出债权和物权在客体和相对人这两方面的区别,也按照其共性与联系而将之整合于财产权概念之下;他还以物权行为作为从债权向物权转化的桥梁,将物权行为作为彻底区分债权与物权的内在支撑,使债权物权区分说自始即与物权行为理论紧密结合。其学说对潘德克顿法学和《德国民法典》产生了极大影响。  相似文献   

13.
论生存性债权对担保物权的优行行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左平良 《云梦学刊》2001,22(4):25-27
生存性债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以实现其生存利益为直接目的的具有公法性质的一类债权,主要包括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费、生活费等支付关系.生存性债权不仅可优先于普通债权,而且应优先于担保物权行使,其原因在于生存价值的最高性、生存保障上的社会共同义务性及生存权的首要性的确立.此外,生存性债权易受担保物权的排斥,也是其应优先行使的重要原因.我国未来立法与司法活动也应遵循这一原则精神.  相似文献   

14.
徐国栋 《江汉论坛》2015,(2):120-125
我国学界的通说认为物权和债权的区分是近代人完成的,事实上罗马人早就区分了物权和债权。首先,《十二表法》第六表第1条完成了这一区分;其次,誓金之诉完成了这一区分;再次,谢沃拉-萨宾体系完成了这一区分;复次,保罗的债的标的分类理论完成了这一区分。只是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开倒车抹杀了这两种权利的区分才造成了罗马人不区别物权和债权的错误印象。罗马人区分物权和债权是为了区分不同形式的诉讼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物权请求权实现的费用负担问题,在理论上和实务界颇具争议。该问题不属于纯粹物权请求权的范畴,而是债权请求权问题,需要诉诸侵权法处理。但一方面,不能由此得出侵权责任请求权取代物权请求权的结论,物权请求权应独立存在;另一方面,也不能因担心侵权责任请求权对物权请求权领域的“觊觎”而坚持伴随性请求权应由物权制度处理,应坚持物权请求权的纯粹性。物权请求权既应保持独立性,又应保持纯粹性。  相似文献   

16.
再论物权的概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物权概念具有抽象性与普适性,难以对各种物权的主体一一列举,物权的主体应当采用“权利人”的表述。权利人的概念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开放性,可以将各种主体纳入其中,能够为未来出现的新型物权及其主体的确定留下足够的空间,也符合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形态。物权的客体主要指动产、不动产,是有体物,特殊情况下权利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支配性与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是联系在一起的,虽然无体财产权也具有支配性,但其客体范围很难像有体物那样确定,所以支配性较差。物权法应当将物权界定为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对抗第三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无权处分制度存在危害交易安全、易生欺诈且与权利瑕疵担保冲突等问题。原因在于宥于有物权合意必有物权变动的桎梏,未能正确处理公示与包含于债权合同的物权合意在物权变动上的关系。物权合意的成立、生效及是否发生物权变动由立法政策决定。债权形式主义下物权合意与公示在物权变动上的正确关系是物权合意有效,但不经公示不发生物权变动。  相似文献   

18.
《江西社会科学》2016,(11):169-177
物权法定被我国物权法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源于日本民法,其并非像通常理论上所认为的,被所有国家的民法认可和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许多国家不仅没有规定物权法定原则,有的甚至明确允许依当事人约定设立物权。物权法定原则与民法的自愿原则、物权的具体种类和内容、与市场经济的多样性特质、人的多种合理需求及社会生活变化的实践诸方面都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物权具有开放性,应当是物权法进一步发展、更加切合社会生活实际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9.
王娓娓 《理论界》2007,(8):111-112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代替物上,担保物权人得就担保财产的代替物行使担保物权。《物权法》关于物上代位性的规定有所进步,主要内容包括物上代位物的构成、范围和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20.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是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不能彻底贯彻区分原则的产物,不利于善意受让人之保护。然而《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在"物权形式主义"的理论基础上认可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该做法虽然更彻底地落实了区分原则,却不得不接受备受质疑的"物权行为"的概念。事实上,通过重新解释"债权形式主义",将事实行为的合法性也纳入影响物权变动之"事实构成"中,就能彻底落实区分原则,不必大费周章地引入物权形式主义。此外,落实区分原则,意味着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不应由物权人决定,但不能反推其必然有效。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应当被直接规定为影响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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