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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对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作出专门规定,而实践中也存在各地做法不一、缺乏统一标准的现象。由于行政公益诉讼在提起主体、案件类型、前置程序等方面具有自己特色,普通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难以适应行政公益诉讼的需要,必须构建独立的行政公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要从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利于构建双方在诉讼中平等法律地位、有利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以及与普通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相衔接的角度来考量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构建问题,在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2.
在虚拟财产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不确定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很多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严格规则主义、法官自由裁量说、危险领域说在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领域呈现出不同的态势,若仅以某项单一规则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依据远不足以解决现实审判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应当在严格规则主义下讨论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而后根据虚拟财产侵权纠纷之特性,分析举证责任分配中可能运用的特殊规则,最后对严格规则主义与特殊规则在审判中的动态调整予以明晰,建构"原则+例外+动态"三重模式的虚拟财产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相似文献   

3.
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相对于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正常分配结果而言的。其实质便是免除本应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而就待证事实的反面事实转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它符合纠纷当事人的实际举证能力,有利于实现公平的价值取向,能够体现出诉讼的经济与效率,有利于实现实体法的立法意图。本文拟对我国举证责任倒置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对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问题提出若干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行政诉讼法》首次对举证责任制度加以规定,但并未对其做出详尽的说明,因而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规则争论颇多。本文从举证责任的涵义和性质入手,分析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以求对该问题加以阐明。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普通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规则,通常由原告负责举证。但是不同案件的事实是不同的,原被告的处境和举证能力也是不对等的,为避免审判结果的不公.针对特殊案件,法律又规定了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由被告承担完全的举证责任,即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较为典型的就是医疗侵权案件。文章将就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6.
事实推定是推定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作者运用民事诉讼原理,结合司法实践,对事实推定存在争议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初步研析。作者认为,事实推定的性质并不等同于推论,它是客观存在的,有必要将其视为推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推定不会影响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只是可转移提供证据的责任;应当严格规范事实推定的适用规则,从而使推定的事实尽可能与诉讼所追求的客观真实相符,防止法官任意推定。  相似文献   

7.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举证责任的核心问题。举证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两方面的含义。“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分配原则,不能合理、有效地解决结果责任的分配。结果责任的分配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当诉讼即将终结时若案件事实仍然真伪不明,由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我国现行的司法解释,完善了举证责任分配的有关规则,但结果责任的分配,尚需确立明确的标准和分配的规则。民事诉讼证据立法需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进一步完善,公平、科学地解决举证责任的分配。  相似文献   

8.
刑讯逼供行为举证责任的检讨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我国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刑讯逼供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缺位。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对于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分配应当向弱者倾斜,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被告人提出表面证据后,证明责任即由控方承担,控方须证明其无刑讯逼供事实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在此前提下,为保障举证责任的履行,还必须对相关的举证规则和配套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9.
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是举证责任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200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责任分配一般性规定存在不足,我国应借鉴外国成熟立法经验,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举证责任的一般性规则.  相似文献   

10.
以20世纪60年代的四大公害诉讼为契机,日本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中针对公害健康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发展出了不同于传统侵权诉讼的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具体包括盖然性法、间接反证法、流行病学法等推定方法。我国则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通过特殊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实现保护受害人的政策目标。但是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中,对这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理解存在分歧,其争议焦点在于受害人是否对因果关系事实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通过对中日的比较,可以发现日本的做法更为谨慎,其在坚守科学证明的前提下兼顾受害人保护的价值追求;而我国则更注重于受害人保护这一政策目标的实现,而忽视了证明的最终目标是寻求事实真相。我国应当在坚持现有举证责任规则的基础上,在审判实务中探索适用因果关系推定方法,实现政策考量与法律逻辑的相对平衡。  相似文献   

11.
论现代经济法的均衡理念--从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用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均衡分析方法,对经济法制度所内具的决策规则、资源配置方式、价值偏好三项制度要素进行分析,揭示出经济法的均衡理念.  相似文献   

12.
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司法规律。中国的司法规律决定中国司法权结构体系及司法权的特点,并由此决定我国民族地区司法权配置的原则。民族地区的司法活动受自然和社会两大因素影响,在司法权核心元素中呈现出地域性、时代性、文化性、民族性等特点,并由此影响司法权配置。  相似文献   

13.
国际社会是由变化着的合法性原则构成的,而合法性的核心原则涉及国际社会合法成员和合适行为愿意受约束的责任问题。这种受约束的义务来自于国家的成员地位。除了成员国的一般责任外,国际社会还存在着只有少数几个大国才能承担的特殊责任。特殊责任的分配往往涉及其他国家的认可,这种认可赋予了大国角色以合法性,并使其享有一定范围的特权和责任。同时,特殊责任的分配也是一种独特的合法性实践,它大致是围绕各国主权平等和大国特权之间的关系展开的。虽然特殊责任的分配在不同时期会有所不同,但它基本上按照合法性原则的要求确定。大国特殊责任的分配本质上是为了解决国际社会中的主权平等原则与物质力量分配不平衡之间的矛盾,以更好地维持国际秩序的有序运行。  相似文献   

14.
商合伙兼具有组织体色彩与个人契约性。协议效力优先原则决定商合伙更倾向于个人契约性,它能够为商主体更充分提供私法自治的空间。商合伙的本质及其主体地位的认识不应停留在传统民法理论上,把其作为自然人或法人的特殊表现形式,应将其明确为"第三类主体"。商合伙制度蓬勃发展必须克服现行法律缺陷,其关键在于确保商合伙财产与责任组合上形式的极大灵活性,并确立灵活的双重责任承担规则。  相似文献   

15.
论模糊规则     
法律原则往往是构成一部法律的基石,由此演绎出的法律规则既有明确的规则,也有模糊的规则,其基本的表现形式是“另有规定的除外”。几乎所有的现行法律中均含有这样的规则,论述如何正确认识这些模糊规则,并还之以法律本有的精神。  相似文献   

16.
法治建设核心点是培育国民为人格、法权主体;实现法治是个历史过程,要付出长期的、艰巨的努力。法治至少须具备六方面前提——动念贿赂法官或审判前向法官"做工作"的人或事极为罕见;全民把法律看作神圣的,不再从功利角度视法律为手段,律师以维护社会正义为职责;作伪证的人或事极为罕见;人们恪守规则,建立起无条件服从规则的意识;公民成熟为自由的——意即学会尊重他人,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公民对社会责任有高度自觉。法治内涵的理念——发展公民人格性,人格性生于自由意志反观自身、互观他者;实践上须国家、社会团体、个人三方面共同努力、齐头并进。法治建设要注重治心。  相似文献   

17.
法国债法改革正在进行当中,由专家起草的《卡特拉草案》拟将“合同责任”概念引入到《法国民法典》的建议得到了议会专门评估组的认可.该评估组否认了该草案提出的在“民事责任”一般规定的框架下分述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合一、先总后分”的立法体例,但是该评估组支持了该专家草案坚持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法条竞合为原则、允许个别例外的立法建议.议会评估组的意见预示着法国民事责任规则的立法动向,并具有比较法上的研究价值.  相似文献   

18.
规则原说     
规则是人的理性和客观规律的产物,反过来影响和制约着人的主体性。对传统哲学的批判消解不了哲学演绎的规则,对传统社会规则的解构在于非线性的重构。文章旨在深入认识客观规律,提高人的认识水平,建构新的社会规则。  相似文献   

19.
以价值律为中心,可以把中国古代政治哲学分为三个类型。1·以道德律为指导,谋求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公共利益(儒家的德治主义);2·以非道德的铜律为指导,谋求社会和谐(墨家的功利主义);3·以反道德的铁律为指导,最高统治者奴役和驱使各级被统治者,谋求自身的最大利益(法家的极权主义)。  相似文献   

20.
《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准用性规则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一些法律条文援引的法律对相关问题虽然作出了明确规定, 但与《宪法》第115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条规定的“使自治机关有大于一般地方的自主权”的原则存在冲突,致使自治机 关的自治权失去了相关法律的支持和保障。二是一些法律条文援引的法律或其他国家规定并没有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使得有关国家机关的职责履行缺乏有效的规则约束。为此,应对《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准用性规则进行修改,明确指出所援 引的法律或其他规定的具体名称或内容,为立法者提供一个比较明确的指引,以更好地维护法制的统一。同时,应对《土地管 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冲突的法律规定进行修改,以切实保障自治机关在自然资源 开发、金融管理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的自治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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