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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投资互动良性发展,然而投资争端仍频繁阻碍各国间投资互动。国际投资争端产生于国际投资风险的现实化,国际投资风险可分为非商业风险和商业风险,两类风险差别明显,基于二者产生的争端可分为非商业风险型争端和商业风险型争端,这两类争端差别大相径庭。故而,应对两类争端不可一概而论,而应根据其各自的特点分轨对待,形成"一带一路"投资争端的双轨制因应机制。  相似文献   

2.
以探讨国籍继续原则在国际投资争端仲裁中的适用为目的,采用比较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深入研究习惯国际法中国籍继续原则的产生、发展及其具体内涵,结合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机制的宗旨和目的,指出为了推动国际投资争端的顺利解决,国际仲裁庭不应当僵硬地适用国籍继续原则.  相似文献   

3.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在非政治化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起,一些东道国逐渐开始对投资者提起反请求,以求缓解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偏向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现状。然而,迄今绝大多数东道国提起的反请求都被仲裁庭基于国际投资协定中范围条款约定含糊、仲裁请求与反请求之间缺乏关联性等原因确认无管辖权或被驳回,与快速发展并逐步健全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相比,东道国反请求规则的发展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在现有的国际投资条约体系中普遍缺乏关于反请求的直接约定以及关于投资者义务的情况下,在新的国际投资贸易背景下,中国有必要及时调整自己的协定条款,在中国谈判和签订的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中设置明确的反请求规则,将投资者所应承担的义务确定化,明确对东道国的归责方式,以便更有效地应对投资者可能提起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案件,制衡投资者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在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中,ICSID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ICSID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者,其天生便具有某种局限性。WTO成立后,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在很大程度上补充了ICSID体制的不足。  相似文献   

5.
最惠国条款是国际投资条约的核心条款之一,对国际投资的自由化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现代大量国际投资条约中规定了"东道国—投资者"争端解决程序,这种程序在不同的投资条约中内容不同,且在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存在巨大分歧,由此产生了最惠国条款能否适用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问题。从国际条约法的理论来看,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在国际投资条约中规定了最惠国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缔约国各方的利益,而非减损其利益。从投资者母国的角度来审视最惠国条款扩大适用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国际仲裁实践,对投资者的母国而言弊大于利。这将严重影响投资者母国对其所签订的投资条约中承担法律义务的理解和合理判断,甚至违背了其缔约的本意。因此,除非缔约国在条约中明确规定此种适用,否则最惠国条款的适用范围不应包括投资争端解决程序。  相似文献   

6.
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全面实施,地缘高风险及宗教、法律冲突将催生大量"投资者-东道国"类型的投资争端。我国与沿线国家间的双边投资条约,大多以"岔路口"条款确立了"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路径。此种解纷路径的缺陷凸显,难以适应保护我国沿线投资者利益的现实需求。应及时修改条约,限制东道国救济的适用,形成以国际仲裁、调解为主,临时仲裁为辅的争端解决框架。鉴于ICSID与沿线投资争端解决的契合性不高,我国亦可牵头设立"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法庭",构建契合该区域的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继续引领该区域投资法规则的建构。  相似文献   

7.
国内法院在国际投资争端治理中呈“回归”之势,但其需要在争端解决的政治与法律效果,对国际投资仲裁的监督与干预立场,以及争端预防新维度的开发等方面做好统筹。同时,国内法院的参与也面临政治化风险加剧、司法与仲裁的良性互动尚待形成、治理能力不足等挑战。基于我国海外投资利益的保护诉求相对更为紧迫的客观实际,应在投资协定层面对东道国司法救济的适用采取相对限制性的立场,并加强国内法院的参与能力和参与机制建设。同时,我国法院对国际投资仲裁的司法审查和程序介入制度应予完善,并在投资法律的适用与释明、争端风险信息收集与预警机制的构建上积极探索争端预防的功能建设。  相似文献   

8.
《能源宪章条约》中关于国际能源投资争议的解决机制,对缔约方与投资者之间争端的解决以及缔约方之间争端的解决做了相应的规定,它提供了一个较为完善的、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对国际能源领域的投资人的贸易与资产保护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对中国在该领域的立法和法学研究提供了有相当价值的参考。  相似文献   

9.
所创设的争端解决机制满足了国际商事交易当事方对投资争端解决手段的需求和选择.但由于存在着主权豁免因素,从而导致ICSID仲裁裁决的执行仍然困难重重.在国际商事交往中,争端的有效解决是公认之理、应有之意,争端双方均有责任、有义务尊重并遵守争端解决机构依法得出的结论.当国家以私性主体身份从事商事行为时,执行针对其私性财产所作出的某项仲裁裁决是逻辑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0.
里斯本条约赋予欧盟在国际直接投资方面的专属权能。CETA投资章节是欧盟签署的第一部国际投资条约,其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代表了欧盟在该机制构建上的立场,是我国制定中国-欧盟BIT谈判策略的重要参照。与中加BIT中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相比,CETA更加复杂全面,包含若干以往投资条约没有的新规则,主旨在于给予国家对机制更强的影响和控制。其中多数创新可为中欧BIT所采纳,对部分新规则的作用和价值则需要进一步澄清和斟酌。  相似文献   

11.
随着国际投资的一些问题纳入WTO规则体系内,WTO争议解决机制在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方面也成为一个积极的扮演者。与传统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方法相比较,WTO争议解决机制具有诸多优势,这必然导致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争议在WTO框架内解决,导致国际投资争议处理法的巨大变革。  相似文献   

12.
中国的国有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日益频发。投资仲裁是国企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最主要的方法。然而,国企运用投资仲裁上存在长时间、高金钱的投入和高败诉率的困境。《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公约》的生效给投资调解带来重大发展机遇。投资调解将成为投资仲裁的重要补充,为国企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提供有效的替代性解决方法。国企因其产权的特殊性在使用投资调解上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挑战,如当投资调解的结果使国企的实收账款远少于应收账款时,国企可能被指控造成国有资产的恶意流失或存在腐败行为。为有效应对上述法律困境,应提高国企对投资调解的认知和接受,建立国企参与投资调解的科学评估制度,设立国企投资调解报告制度以及推动公正有效投资调解机制的构建。  相似文献   

13.
试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促使其成员方的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同时,也使国际争端增多。国际争端的恰当解决,很大程度依靠于争端解决的方式,法律方式在当今社会中因为其有效而可以预期,因此逐渐成为人们喜欢采用的方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顺其潮流,制订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协定》。如何解读并评价这一解决机制成了当务之急,中国和东盟各国应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近些年来,国际投资领域出现新兴国家对外投资崛起、国际投资争端频发、看待国际投资态度转变等新的变化,国际投资规则的内容、结构也在经历深刻的变化,国际投资规则发展正处在关键的“十字路口”.中国自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已经从单纯的资本输入大国转变为兼具“主要资本输入”和“重要资本输出”双重地位的国家,中国应加快在投资规则中的立场转换,提升投资保护待遇,逐步引入企业社会责任条款,平衡东道国和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5.
国际商事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合意通过第三者的公断来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一种方式。由于它具有充分的自主性、较高的专业性、高度的灵活性、较强的保密性以及广泛的国际性等特点,仲裁已成为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最为有效的方式。分析优势和缺陷,并提出完善的途径,使其能够迅速公正地解决国际贸易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从而更好地维护世界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6.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既是国际法上所要恪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国际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然而,在国际法的实践中,各国在和平解决彼此之间存在的国际争端方面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在于国际争端或冲突各方没有从跨文化交际的角度深刻理解关于国际争端或冲突背后所蕴含的跨文化歧异或冲突所致。因此,各国只有充分认识到跨文化交际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重要作用,才能使得彼此之间业已存在的各种争端或冲突得以顺利的解决,从而达到各国和平共处及友好合作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我国作为世界资本输入大国的同时,也逐渐成为世界资本输出大国.而在诸多对外投资活动中,海外并购地位突出,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之后,海外并购活动异常活跃.在海外并购出现争议时,协商、调解、调停、国内司法途径等都是重要的争端解决方式,此外,ICSID仲裁也是重要的争议解决途径.对我国而言,不断增加的海外并购也可能带来更多的争议,例如我国平安就其在比利时的并购争议向ICSID申请仲裁就是一例.但是,近年来ICSID仲裁面临了诸多的挑战.本文认为,尽管国际社会对ICSID仲裁有诸多质疑,但是这一制度对解决海外并购争议仍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真正利用这一制度解决争议时,该制度审理耗时长、费用高、执行难等特点却也使其成为“奢侈的消费”.  相似文献   

18.
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以及仲裁实践中环境争议的日渐增多,美国双边投资协定的环境规则不断调整。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在《2004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对环境条款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细化了环境权利和义务,增加了公众参与环境条款,肯定了环境条约的作用,完善了环境争端程序条款等,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还是远远低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要真正协调国际投资自由化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需要确立可持续发展宗旨,全面引入环境评价机制,突出环境问题专家在争端解决中的作用,明确投资者的环境保护义务等。  相似文献   

19.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交往的日益频繁 ,使用国际商事仲裁的方法解决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即涉及到国际私法中有关冲突法的理论 ,又关涉各国的国内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的实体法。  相似文献   

20.
国际投资法的演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际投资法的存在,须与国际投资的现状相适应,即国际经济法中含有经济性;同时,国际投资法还须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相适应,特别是不能违背国家主权原则。经济上的相互依赖性的加强要求国际投资保护规则趋向统一,而主权原则则强调各国利益至上,强调各国的特殊性。投资中的国际法要同时兼顾二者,因此,在各国经济制度相异的情况下难以达成意志的一致。从国际法和国内经济制度的发展上来讨论国际投资中的国际法,将更具有全面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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