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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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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不真正连带债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比较研究,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常见类型、内外效力等方面,结合案例,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进行了全面探讨,首次对不真正连带债务常见类型做了严谨分类,以期引进、形成我国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  相似文献   

2.
不真正连带债务有着不同于连带债务的独立存在价值,二者既有诸多相似之处,又存在重大差异,其主要区分点在于债务人有无主观上的意思联络,并由此造成不同的法律效果.不真正连带债务有不同表现形态,根据是否存在终局责任者,对内对外效力又有不同.  相似文献   

3.
在介绍不真正连带债务基础理论的基础上,分析肯定论和否定论的各种学说,并深入分析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认为连带债务制度与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并无本质区别。同时,司法实践中应当注重该种债务类型的总结,以期该类型债务可以上升到一般理论高度,方便司法实践之操作。  相似文献   

4.
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债权人一并起诉数个债权人的情形应当适用普通共同诉讼方式进行合并审理。债权人与其他债务人之间的民事案件不应当受到某一债务人的刑事案件的影响,可以直接对民事案件做出判决。在判决的执行过程中,应注意赔偿数额不一致、各个债务人清偿能力不一致以及数债务中存在终局责任人几种情形。  相似文献   

5.
不真正连带债务起源于德国,乃依靠判例发展完善之民法制度,在早期大陆法系实践中曾发挥重大作用。但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从诞生之日起即备受质疑,发展道路艰辛曲折,尤以当代民事法律理论和制度的发达使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适用范围大受压缩。文章基于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和实践沿革之梳理,评析当下肯定和否定不真正连带债务之观点及理由,剔除传统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所包含之不合理成分,论证不真正连带债务在当代之存在价值,重新界定其适用类型及范围,并就当代民事法律理论和制度体系下如何具体构建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提出笔者之微见。  相似文献   

6.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就是一个债务人在履行了债务之后能否向其他债务人求偿以及如何向其他债务人求偿的问题。关于内部求偿权的取得,我国应该适用先赔偿后让与的方式。债务人取得内部求偿权后应以自己的名义自行行使或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其行使范围取决于求偿权产生的依据。  相似文献   

7.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由德国法学家米塔斯和阿依舍雷率先提出,其理论源头为古典罗马法时期的争点决定制度以及德国19世纪普通法时期的连带责任二分法,其理论基础为连带债务的原因同一说,该理论为旧中国学说和司法所继受。旧中国民法典以及《民法通则》对于连带债务本质的规定系采纳法定连带除外的主观目的共同说,实践中有可能产生不真正连带债务,但是旧中国以及现今台湾地区学说及司法实践中将一些普通债务、协同债务以及嗣后不能的债务视为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甚妥当,大陆学界应该引以为戒。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当中应该增加赔偿请求权让与的规定,目前多数的所谓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类型,可以藉此解决。另外,请求权法定转移或者约定转移之债以及具有主从关系的债务不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  相似文献   

8.
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作为一项民法重要的理论和制度,各国立法并无明文规定,但各国均承认此项制度。我国目前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理论讨论还未掀起热潮,但司法实务中出现需要用这种理论处理的案例层出不穷。笔者认为对此理论展开讨论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9.
尽管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均对保险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向被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责任是相互独立的,被保险人有权按照投保人与各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选择各保险人进行索赔。基于公平原则,法律规定各保险人之间按比例分摊保险责任,但这种责任份额不得对抗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责任既非连带责任,也非按份责任,而应当属于非真正连带责任。建议《保险法》作适当修改,以切实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10.
论连带义务     
连带义务与连带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本文揭示了连带义务的内涵 ,并对其进行了定义。本文认为 ,连带义务具有牵连性、权利性、中介性等特点 ,其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合同的约定及其它法律事实 ,从外示的形式角度可将连带义务分为平行型和附从型两类 ,并对研究连带义务的法律意义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是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研究中的重大问题。本文试图从更为实证的角度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做进一步的分类,指出对其中一类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可能违背了公民的预测可能性,成为应明确立法以维护罪刑法定原则的依据;文章的第二部分针对司法实践中的个案分析,指出在刑法已就具体的过失犯罪做出立法的情况下,行为人不应因自己先前的过失行为而产生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  相似文献   

12.
13.
在刑法理论中,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论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不作为犯的法定义务的研究有形式作为义务与实质作为义务之分,由于形式的作为义务论存在诸多缺陷,因此,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研究已从形式的作为义务论转向实质的作为义务论了。本文通过对德、日两国实质作为义务论的评析,并试对实质作为义务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4.
在不真正不作为犯中,作为义务来源和作为义务没有被严格区分,导致作为义务来源理论的自相矛盾、作为义务的实质判断标准得不到发展。作为义务的法定不是指法律的规定,而是指刑法的规定。由于刑法无法对所有的作为义务进行规定,作为义务的法定性只能从法律的精神来理解,通过刑法解释来实现,故道德义务可以是作为义务的来源。  相似文献   

15.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关键问题之一是等价值性问题,只有具有等价值性,不真正不作为犯才能与作为犯同在一个犯罪构成要件中予以评价,犯罪才能成立。从存在论的角度看,不真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相比,是A与非A的关系,无法进行相当性比较,只有在其义务内容中去寻找,才能找到比较客观的标准,即应避免犯罪构成事实与作为犯所实现的犯罪构成事实相当。  相似文献   

16.
基于对合一确定的不同把握,大陆法系诉讼理论对类似必要共同诉讼适用范围的界定也有所不同,但总体呈现出由扩张到限制的发展方向,其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发展历程和制度构成值得借鉴。我国对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引入与连带债务诉讼密切相关,导致这一制度呈现扩张适用的现象,有违实体法和诉讼法原理。宜将连带债务的诉讼形态确定为普通共同诉讼,将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适用范围限定于既判力扩张的基础上,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其理论体系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7.
申请破产的企业如果同其他企业针对同一债权人共同承担连带债务 ,那么该债权人如何就企业破产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从实践上讲债权人可以依据负连带责任的所有企业 (包括被申请破产的企业 )针对债权人的共同债务总数而申报债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从理论上讲是违反公平原则的。怎么处理这一问题呢 ?本文提出了几种办法供同仁们研究  相似文献   

18.
论自然债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自然债务问题是一个法律与道德的边缘化问题,对其之理论探讨亦是从个别的视角检验法律的合理性问题。立法之对自然债务予以法律规制乃是出于自然债务制度所具有的克服法律局限性功能的考量。我国现行立法对之未予规范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9.
进一步扩大企业间的经济联合,发展企业集团,是当前治理整顿时期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革的理论和实践证明,为了更好地实现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以及增加开发能力这一发展企业集团的主要目的,必须增强企业集团母体的投资功能。诸如建立企业集团财务中心,由该中心掌管集团成员用于发展集团化生产经营的各项集资,使企业集团从生产、技术上的生产性联营,走向更深层次的资产联合。这种联合被经济学家谓之“企业集团发挥群体优势和综合功能的物质基础”。它也是本文论题得以展开的现实基础。  相似文献   

20.
在连带债务中,一个连带债务人因清偿等财产给付行为超过自己的承担份额,使其他债务人共同免责时,对其他债务人享有求偿权。求偿权的范围包括超出该连带债务人承担份额的给付及自债务消灭时起的利息,以及因清偿债务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和不可避免的损害。在连带债务人行使求偿权的过程中,存在着求偿权的限制与扩张现象。连带债务人在取得求偿权的同时还享有代位权,也即在可向其他债务人求偿的范围内代位享有或自动承受债权人的债权。《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的连带债务人的求偿权和代位权制度,在具体内容上还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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