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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变革会在公司外部行为中反映出来。西方国家公司管理经历了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现代又发生了“经理革命”。这种权力在公司机构间的移动过程相应地改变了价格卡特尔的表现形式。进而改变了法律规制卡特尔的方法。  相似文献   

2.
随着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变,如何抑制董事权利、强化董事义务,以防止董事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已成为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关注的理论课题.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义务作了一些规定,但规定得较为原则和粗糙,在实际操作中也反映出不少问题.我们应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公司立法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李爱民 《南都学坛》2002,22(5):84-86
在董事会职能的演变中,并存着两种趋势:一是董事会的职权被强化,形成董事会中心主义;二是公司业务执行权从董事会中分离出去,由经理掌握。伴随着这两种趋势,又同时并存着两个极为突出的问题:一是大股东控制董事会,使董事会中心主义实际沦为大股东中心主义;二是经理业务执行权的取得,对公司极易形成内部人控制。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公司股权结构应合理配置之外,在董事会内部,应尽量增加独立董事,重建董事会的独立性,使其在内部构成上和功能上更加合理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现代公司制度中,公司经营决策权日益向董事会中心主义倾斜,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由于大部分中小股东在公司中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要做到耳聪目明,就必须知晓公司的相关信息,才有可能防患于未然。世界上许多国家已建立了完善的股东知情权制度,股东知情权亦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恰逢我国公司法重新修改之机,本文试对此做一些探讨。一、股东知情权的概念及理论基础“知情权”英文为“the right to know”,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了解权。“知情权”一词作为特指一种权利主张的法学概念,其基…  相似文献   

5.
交错董事会制度作为“驱鲨剂冶的一种,起源于美国,现已成为西方国家公司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要素,并在其法律中有相应的条款进行规制。当下我国法律并未对交错董事会制度做出明确规制,实践中我国已有部分上市公司在章程中置入限制改选董事比例的条款,即被我国学者所称的交错董事会制度。但域外与本土交错董事会制度之间具有实质差异,本土交错董事会制度实质上限制了股东选举董事的权利,应属无效条款,而域外交错董事会制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另外,交错董事会制度能否发挥抵御敌意收购的功能并不仅取决于其自身,尚需考虑股东是否有任意罢免董事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公司治理结构是规范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责任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其中主要是指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之间的激励和约束关系。现代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是通过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极制来运行的。内部治理机制就是通常所说的法人治理结构,常见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人员共同构成。这些权力机关的协调运作有赖于有效的投  相似文献   

7.
构建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公司能否健康、有效率地运作,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科学定位公司的权力中心.国外公司权力中心定位的历史沿革和我国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表明,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让位于董事会中心主义是现实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在现阶段我国不仅要在公司立法上,而且要在公司实践上,确立董事会的公司权力中心地位,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更规范、更健康、更有效地运营.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历史演变及典型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公司法学上主要指有关公司机关的权力分配与行使关系的制度体系。世界各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早期基本上实行股东会中心主义,近现代董事会中心主义盛行,当代又有了新的发展。当代各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模式;二是以德国为代表大陆模式;三是以日本为代表的亚洲模式。  相似文献   

9.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重点不在于强化公司权力重心的位置,因为无论在股东大会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下,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经理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下,对决策机关决策权力的赋予在法律上都是明确的、具体的。所以,对决策权力的适度限制才是完善治理机制的关键,基于此,反思我国《公司法》对监事会监督权限的弱势规定,限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力,强化监事会的职能,扩大监事会的职权才是完善我国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0.
公司制度的发展经历了由最初的"股东会中心主义"到确立"董事会中心主义".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提高经营效率的压力下,爆发了一场意义重大的"经理革命",专业经理取代公司所有者成为决策者,其权力大大增加.与此同时也产生了经理层权力过多,损害公司以及所有者利益的问题.公司经理的法律地位、性质以及经理权能的范围界定不清,是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有必要对公司经理的身份、权能做清晰的界定,防止公司运行过程中权力膨胀和权力缺失现象的发生,使公司利益和所有者(股东)的利益得到相应保护.  相似文献   

11.
阐述了传统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基础 ,即以股东本位为特征的和以董事会中心主义为特征的两种治理模式的思想渊源 ,分析了其在运行上的局限性和陷入困境的原因。总结了当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趋势 :即由“单边”的模式向“多边”的共同治理与相机治理模式转变  相似文献   

12.
随着现代公司治理架构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演变,公司董事会的权限不断扩大,为了更加周全地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各经济发达国家的公司立法都在不断强化董事的忠实义务:不得违规自我交易、不得篡夺公司机会、竞业禁止义务、禁止泄露公司秘密、不得侵占或擅自处理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等,并规定了违反各忠实义务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忠实义务的相关规定仍然十分粗陋、简略,因此,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和实践经验,不断完善有关董事忠实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3.
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下,我国公司股东和董事权利义务失衡,尤其是离任董事义务制度的缺失,使公司、股东和第三人的受损权益失去获得救济的可能。本文从离任董事之义务的法律依据契入,重点探讨离任董事之述职义务、公示义务和接受审计的义务。离任董事豁免制度可成为衡平股东和董事责、权、利的利器。  相似文献   

14.
英美两国被认为是"英美模式"公司治理的代表国家,但它们却在上市公司收购监管制度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英国的上市公司收购监管以股东会中心主义为基础,而美国的制度则是以董事会中心主义为导向。从形成原因来看,美国和英国在这个制度领域里的基础理念分野并不是因为理性选择的结果,而是由于两国在各自制度形成过程中不同的政治力量角逐的结果。英国的机构投资者的崛起使得他们掌握了制度发展的方向,而美国联邦制的国家结构使得分别统治州和联邦的不同利益集团在制度形成过程中起到不同的作用和发挥不同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15.
中国董事会制度具有自己的特点,要加强对建设有中国特色董事会制度的探索和研究,把握中国特色董事会制度的内涵,正确发挥好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提高中国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当前中国董事会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16.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所属的范畴一直存在争议,对于法定资本制的评价也众说纷纭。法定资本制存在公司设立的成本较高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方面公司资本制度的职能弱化等不足之处。改革公司资本制度应适当降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应在出资形式上更为开放、赋予董事会发行资本的权利同时加强董事的责任,建立债权人利益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7.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能够对董事会的业绩进行有效的评估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标志。董事会作为一个决策机构,其决策正确与否对公司绩效产生重大影响。建立董事会自身的业绩评价制度对完善董事会制度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8.
环境公益诉讼已经成为各国对环境权利进行救济的重要措施之一。人类中心主义的传统刑法观念正逐步向生态保护的刑法观念转变,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资格也已发生转变,程序对实体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由于我国环境刑法法益保护存在缺失,所以确立新的环境刑法的走向,对弥补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缺陷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公司机关之间决策权力的分工配置,是公司治理的枢纽问题与要害所在。在中国公司分权的现代化进程中,呈现董事会中心渐进回归的趋势。董事会享有公司经营决策权,尊重不同类型公司的治理差异,给予公司更多的自治空间,已成为全球公司决策分工治理的经验共识。中国上市公司的商业治理实践显示,经由章程不断扩张的董事会权力,已经向股东会权力中心提出挑战。司法实践中关于公司治理分权边界的模糊,剩余权力归属不清的诉讼分歧,要求对公司决策权力分工进行立法改进。在公司法改革中,应考虑在股东会保留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罢免董事等有限的法定权力的基础上,重塑董事会经营决策中心,尊重董事会与经理分权的弹性。董事会的权力边界应当以法律和公司章程为限,股东会不得任意行使董事会职权。尊重公司治理的自生需求,改写董事会作为执行机构的简单定位,回归董事会中心主义,或许是中国公司治理胜出的自主道路。  相似文献   

20.
为了避免环境恶化和挽救生态系统退化,环境保护运动蓬勃发展,学术界对权利理论进行了扩展和深化,并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个学派;非人类中心主义反对人类中心主义仅仅把权利赋予人类自身,主张扩展到整个生态系统;这种对权利理论的扩展和深化改变了人们对人与生态环境关系的狭隘认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点,有助于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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