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宪政理念下的监管权力与受刑人权利宪政主义的逻辑前提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与对立.在西方传统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分立理念中,国家权力的势力范围仅仅限于政治国家领域;对于市民社会领域,国家权力是一种放任的态度,只要市民社会中的自治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干预就是多余的、非法的.这样,通过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逻辑划分,在社会生活中便形成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划分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区分.在宪政理念中,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是一种对立与冲突的关系,公民权利的实现与保护首先要防止和避免国家权力的侵犯.在宪政主义者看来,国家权力是侵犯公民权利的主要威胁者.为了限制国家权力的无限膨胀,防止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任意侵犯,人们通过制定宪法达到规束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之根本目的.在这个意义上,宪法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达成的政治契约,是公民权利保障的宣言书.  相似文献   

2.
(一)受刑人婚姻权的明确化:人道精神在受刑人改造过程中的客观渗透人道精神源远流长.中国古代儒家讲"仁",倡导"以人为本",以实现对人的"终极关怀"为目的,将"情、礼、法"融会贯通,形成了"仁、义、礼"三位一体的"仁"学思想体系.反观西方世界,古希腊先贤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命题的提出,同样引发了许多哲人对人的存在、人的价值和人的生存意义的思考.人道精神是确立受刑人人权理念的精神基础,对受刑人实行人道主义,是监狱制度设立的价值起点.受刑人作为社会的成员,并没有被社会抛弃,人道精神终极关怀的光环同样应该笼罩在他们身上,他们也应在服刑期间充分享有本不应被剥夺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从罪犯权利到受刑人人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主持人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纲领性的人权原则入宪,标志着我国人权的制度化保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对一个国家的人权保障体系而言,衡量其健康程度的最直观标准是其对社会弱势群体尤其是对受刑人人权的保障样态。对受刑人人权的保障可以检测出一国人权保障的水准,还可以检测出一国的人道文明程度。在我国立法中,“受刑人”的概念等同于“罪犯”的概念。实际上,“受刑人”这一概念是一个感情色彩极低的词,他指的仅是处于一国刑罚处分当中的人;而“罪犯”这一概念则是一个感情色彩极强的概念,其中含有的贬损之意是不言而喻的,且是和有罪推定的刑罚观紧密关联的。当“受刑人”这一最易被大众、被主流社会所遗忘的群体进入我们关注的视野时,尤其是当我们将罪犯权利的保护提升到受刑人人权保护的层面予以关注时,我们对和谐社会建设就有了更为深切的体认,对我们自己的人权保护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因为按照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原理,保护罪犯的人权,其宗旨还是保护所有人的人权。在此,山东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的几位青  相似文献   

4.
(一)近现代刑事政策对犯罪人权利的保护古代刑事政策是专制主义的刑事政策,如我国古代儒家的“德主刑辅”与法家的“重刑主义”。专制主义的刑事政策是不惜以践踏人、蔑视人为手段的。在西方历史上以残暴著称的加洛林纳刑法典就极尽用刑之能事,而受刑者则毫无权利保障可言。近现代以来,西方出现了前后继起、又不断扬弃的三次刑事政策运动,即理性主义的刑事政策运动、实证主义的刑事政策运动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运动。在这一过程中,刑事政策的权利底蕴渐渐浮出了水面。理性主义的刑事政策运动,发轫于欧洲十七八世纪的启蒙思想,贝卡里亚、费尔巴哈、边沁等人以刑罚权的来源为逻辑起点,对专制主义刑罚的任意、专横进行了严厉批判,认为刑罚只有在有效和必要时才是正当的。贝卡里亚认为,公民个人自由的转让形成了国家的刑罚权,这种刑罚权的存在是为了防止公民的自由受到他人的侵犯;同时它又是对国家权力的一种限制,如果刑罚超过了保护公民公共利益这  相似文献   

5.
所谓受刑人权利,就是受刑人作为具有受刑人身份的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受刑人,权利内容是享有未被法律剥夺和限制的利益、提出未被法律剥夺和限制的主张。受刑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是由受刑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的,由法律规范和非法律的其它社会规范确认为正当的受刑人的行为或行为自由、行为方式。  相似文献   

6.
7.
杨明 《创新》2013,(6):99-101,116
为了应对监狱管理中的一些突发事件,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使用武力,而警察执法过程中武力使用是政策性、法律性极强的敏感问题,法律对武力使用的主体、对象、条件以及程序有着严格的要求。监狱管理中,警察是使用武力应遵循合法使用、最小使用、尊重人权的原则,保证执法任务的顺利完成。  相似文献   

8.
个人是宪法权利的主体,宪法权利主要是指人权.集体不是宪法权利的主体,至少不是宪法权利中基本权利的主体,集体中的个人所拥有的人权也不完全等同于集体中的个人作为其成员的权利.集体人权作为宪法权利主要是指集体中的个人的权利,而不是作为集体的权利.集体中的权利有三个层次,即作为个人享有的普遍权利,作为特定人群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以及作为该集体所拥有的集体权利.国家有权利,但国家也不是宪法权利的主体.  相似文献   

9.
李秀鹏 《求是学刊》2016,(2):99-106
宪法发展的历史表明,人权可能在民主的名义下遭受到严重的侵害,多数决定的民主原则本身就隐含着对少数人权利的现实危害可能性。为了使社会的每个成员都能切实享受到基本权利带来的利益,不仅要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也要保护少数人的基本权利。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践行宪法宽容的精神。现代宪法所体现的宽容精神是少数人权利保障的伦理基础,宪法文本的规定是少数人权利保障的法制前提,而少数人权利保障则是法治国家实现宽容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0.
对北京外来工的权利保护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本文通过对北京外来工遭遇的超时工作、拖欠工资、歧视、人身侵犯、辱骂、财物欺诈等侵权现象的实证研究,指出目前外来工权利受侵犯现象严重;虽然外来工对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弱,但因为救济手段不足,目前外来工权利保护状况很差,侵权救济不充分;外来工社会权利保护不利的深层原因在于城乡分离的社会体制。  相似文献   

11.
新兴权利喻示着现代法律制度与社会创新实践之间的现实张力。新兴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但要基于一定的合理性、正当性与有限性。学界现有研究对于新兴权利的保护问题,分别形成了宪法保护论、渐进入法保护论和行政立法保护论,相关理论既有一定的合理性,又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现有研究缺乏义务层面与司法层面的反思,国家义务为新兴权利的保护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视角。可以从权利本位论、"权利-义务"结构理论以及国家作为义务主体的宪法逻辑等角度对新兴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进行逻辑证成。国家保护义务的体系内容包括新兴权利入法的基本原则与判定标准、救济的主要方式与司法图景。新兴权利入法应当坚持维护正当法益、促进发展创新、平衡多方主体利益的立法原则,同时兼顾可行性与合理性。现阶段,权利推定和司法解释是新兴权利保护的较佳路径。  相似文献   

12.
人权·道德与权利·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完连 《社科纵横》2004,19(5):76-77
人权·道德属于社会伦理范畴 ,权利·义务属于政治法律范畴。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 ,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权和使社会秩序有效运转 ,促使人权转化为法律中的权利 ,道德转化为法律中的义务。在这个转化过程中 ,最重要的问题是确定哪些人权和道德需转化 ,最基本的原则是应努力促使基础性的人权·道德向权利·义务的转化 ,同时考虑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相信在这个转化过程中 ,我们的人权状况会大大改善 ,我们的社会运转也会更加高效。  相似文献   

13.
文化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义务主体虽然是不特定的,但从伦理和法律上可以推知国家应当承担主要义务:国家义务包括消极的不作为与积极的作为两个方面。消极的不作为主要指国家不得利用其权力对少数人群体及其成员实行肉体上或文化上的灭绝或同化,也不能对少数人群体及其成员实行歧视待遇或排斥其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国家的积极的行动包括适当立法、采取优惠政策和特别措施、提供资源、促进多元文化教育和跨文化教育、促进充分参与、“正当关护”和加强国家合作等。  相似文献   

14.
教师权利的制约与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磊  段兆兵 《社科纵横》2007,(10):81-83
教师的权利受到行政、法律的规范制约、学生的情感制约、媒体的舆论制约、专家的学术制约、传统的道德制约。保护教师的权利要注意保护和制约相结合,重点保护好教师的职业权利,为教师依法执教提供保障,也要公正地评价教师,切实保护好教师的经济、政治等权利。  相似文献   

15.
权利的代价——权利限制的根据、方式、宗旨和原则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权利受法律的限制是权利必须付出的代价。它的正当根据是建构一种和平共处的权利秩序 ,化解多种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确保社会责任的承担。法律对权利的限制一般采用“权利附条件”的方式来实现 ,从表面看它是对权利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 ;从深层看它是对权利所设定的利益的限制。但是 ,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可以任性。只有把权利限制的价值目标定位在关怀和捍卫权利时 ,权利限制才不至于实质性地损害或剥夺权利本身。据此 ,权利限制必须遵循正当性、不贬损性和最低性原则  相似文献   

16.
帅文铮 《社科纵横》2006,21(8):108-108
在法学解释中,弱势群体实质就是权利弱势群体。宪政的主题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因此弱势群体问题属于宪政的重要内容。平等权是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宪法救济对于弱势群体权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林泰 《太平洋学报》2011,19(3):17-26
米尔恩的人权哲学认为,人权并不是西方竭力宣扬的理想标准概念,而是最低限度道德标准所要求尊重的一些基本权利。虽然人类生活具有多样性,但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是共有的,因此是普遍意义上的人权。米尔恩"低限人权说"的积极意义在于,其有效协调了"主权优于人权"和"人权优于主权"的争论,为不同文明圈关于人权国际保护的对话提供理论平台。唯有各国完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尤其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才能承载人权国际保护重任。  相似文献   

18.
19.
在弱势群体权利保护过程中,弱势群体的利益是否会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公共权力能否干涉弱势群体的权利?救助弱势群体是否只是社会的责任?在宪政法治条件下是否需要法制强权?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时代背景,正确处理弱势群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弱势群体权利与公共权力的关系;自我救助与社会救助的关系;宪政法治与法制强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社科纵横》2015,(12):92-94
编辑作品凝聚了编辑者的创造性劳动,所产生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但由于各主体间存在较复杂的法律关系,所以,须厘清它们之间的权利关系,懂得该权利存在的相对性,这样,编辑作品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