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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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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将企业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均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包括企业工资总额的确定、提取、使用、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企业工资工作统一归口同级劳动部门管理,使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相适应。二、所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均纳入宏观调控范围,分别实行工效挂钩、按照"两低于"原则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总额、自主分配、国家征税、工资总额包干等办法。具体实行何种办法,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劳动、财政部门审批。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效挂钩办法,扩大挂钩面。对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都实行复合指标挂钩。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在各项挂钩经济效益指标中的比例为:税利(上缴税利或实现税利)指标占70%-80%,其他指标每增加一项挂钩,增加挂钩工资总额基数10%0但累计的工资总额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企业挂钩工  相似文献   

2.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资分配造成的弊病,十多年来已为人所共知。放活工资奖金分配,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往往是改革的先行措施。此举确实收到了积极效果。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在实行自主分配,反对平均主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等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劳动部门有责任加以指导。但是,当前工资上宏观调控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通货膨胀的阴影威胁着国民经济健康的发展,而消费基金增长过快也是影响通货膨胀的因素之一。工资宏观调控乏力,还带来一方面平均主义未克服,另一方面一部分行业、企业职工分配不公的矛盾逐步呈现。现在金融、外贸、商业等流通领域工资高于基础工业生产部门,收入与其劳动付出严重背离,特别是黑色收入、灰色收入形成,在社会上加重了"攀比效应"和在工资分配上的新的不公平,必然严重挫伤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最终会影响社会生产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经过"八五"时期的努力,我省已初步建立了企业工资总量宏观调控体系和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自主权,实施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探索试行了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建立了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检查制度,实现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在经济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的适度增长。"八五"时期取得的改革经验和成果,为"九五"时期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工资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根据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劳动计划与工资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四川省劳动事业发展"九五"计划纲要》的要求,现阶段我省企业工资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企业工资分配要服从、服务于两个根本性转变,要以贯彻落实《劳动法》为统领,继续加强企业工资总量宏观调控,指导、督促企业搞好工资内部分配,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深化工资分配领域的各项改革。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相似文献   

4.
劳动部今年4月在珠海召开了全国劳动计划与工资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八五",部署了"九五",安排了1996年的工作,对加强工资宏观调控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要点如下:一、关于"八五"时期的收入分配。"八五"时期城乡居民收入呈现速度逐渐加快的态势。5年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实际年均增长7.7%,农民人均收入实际年均增长4.5%,全国职工实际平均工资预计年均增长5.9%。这是建国以来工资增长最快的时期。一方面反映出党的政策和经济发展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实惠,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许多问题。主要问题有四个:①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最终分配中,国家所得份额明显下降,个人收入比重不断上升。据国家统计局资  相似文献   

5.
为了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确保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保持合理、协调的比例关系。阆中市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市所属企业中建立了工资总额调控制度,并与之形成了监督约束机制,积极探索企业厂长(经理)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基本上达到了"宏观管好,微观放开"的目的,规范了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的分配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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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琦 《劳动世界》2013,(9):240-240
2003年以来,由于我国房地产业的投资势头过猛,商品房价格持续上涨,国家对房地产业持续采取宏观调控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并没有达到抑制房价的预期目的,在缺少法制的情况下,调控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宏观调控措施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7.
曹燕 《中国劳动》2013,(1):23-25
我国加班工资计算方法的规制应当坚持将工作时间作为工资决定的基础,抛弃以"提供正常劳动"为内涵的工资概念,避免将标准劳动关系中的计时工资扭曲为非标准劳动关系中的小时工资以降低加班工资;应当秉承保障与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的基本原则,当劳资双方未约定加班工资数额时,以不低于《工资总额规定》的范围作为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给付加班工资。  相似文献   

8.
工资支付保障法律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工资支付保障法律制度虽然基本建立,但主要以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存在法律位阶过低,制度设计缺乏系统性、前瞻性,政策导向性强,法律监管不力,法律救济渠道不畅等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本文研究工资支付保障法律规制,以问题为导向,并提出符合我国劳动关系法治化治理实际需求的规制理念和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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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基业,人才为先。尊重人才,是中华民族的悠久传统。“思皇多士,生此王国。王国克生,维周之桢;济济多士,文王以宁。”这是《诗经·大雅·文王》中的话,说的就是周文王尊贤礼士,贤才济济,所以国势强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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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造业小企业尽管工资水平不高,但其工资水平与全行业企业工资水平的差距远小于相互之间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差距,工资水平与劳动生产率水平的相互关系很不平衡,"生产率—工资平衡系数"远低于发达国家,工资增长明显遭遇到生产率偏低的瓶颈制约。因此,要紧密结合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来提高小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水平。  相似文献   

12.
二倍工资应作为法律概念使用,但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工资,而是一种法律责任,在符合适用条件的基础上,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进行归责,并且依据法律规定应对二倍工资进行种类划分,这有利于二倍工资计算基准的确定及仲裁时效的计算,从而提高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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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资支付是企业行为,国家一般会对工资支付进行立法干预,由此劳动者获取工资就有了法律保护,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工资支付规定,就会存在法律风险和面临法律诉讼。企业工资支付在哪些方面容易出现风险隐患,如何加以有效防范,是微观分配领域值得关注并加强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方面。工资支付包括正常支付、特殊支付、保障支付三个方面。在正常支付方面,主要包括对于劳动者的工资发放什么、如何发放和对发放的要求;在特殊支付方面,主要包括劳动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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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戈 《中国劳动》2001,(12):14-15
当前我国的就业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职业培训体制和劳动力市场体制,还存在诸多弊端,制约着劳动力资源开发的广度和深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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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期圆桌谈话栏目中,我们主要探讨了工资支付的两个基本问题——工资支付的形式和工资支付的内容,本期圆桌谈话将进一步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的角度出发,对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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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中,"工资"无疑是劳资双方共同关注的核心话题。近年来,有关员工工资所引发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一直居高不下,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统计,自2008年以来,以工资或劳动报酬为仲裁标的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稳居各类劳动仲裁案件之首。实践中,由于对工资构成与工资支付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导致在与员工约定工资标准或发放工资时极易引发法律风险。本期圆桌谈话基于对当前工资构成及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与归纳,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企业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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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劳动计划与工资工作会议于7月9日到11日在宜宾市召开,会议提出了1996年全省劳动计划与工资工作的基本思路。李川副厅长在会议开始时讲了话,综台计划与工资处处长邹泽洪在会上发了言,会议结束时,陈彪副厅长作了总结。"八五"时期,在劳动计划管理上,全省23个地区完成了指令性计划到指导性计划的转变,均实行了弹性计划管理办法,在指导企业用工行为,调控地区企业工资总量的增长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全省运用四种工资总量调控方式决定工资总额的国有企业已达95%以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的管理,建立起了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为保障"九五"计划的实现,当前劳动计划与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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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普遍实行每周平均44小时的新工时制度,新工时制度从我国的劳动生产力水平出发,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改革的要求,体现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符合国际惯例。新工时制度实施后,企业的工资提取与工资支付都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调整,现就有关问题谈一些想法。一、新工时制度与企业工资总额劳动部、人事部制定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中已经明确,实行新工时制度的条件是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不能因实行了新工时制度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不能因此而减少职工的收入,所以,职工收入不降低是实行新工时制度的要求。职工收入不降低的前提是企业工资总量不减少,在这里是指企业工资总额基数不因实行了新工时制度而调整。由于我省企业工资总额的决定形式大体上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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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12部门近日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对做好保障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尹蔚民指出,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生活的基本来源。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也事关政府的公信力。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随着春节临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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