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人民陪审员遴选制度是整个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的基础,是实现司法民主、司法公平、司法正义的第一道程序,其有效运行能够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政治价值与司法价值得以实现,但中国的人民陪审员遴选制度却并未能实现良性运行。价值导向的混乱,制度设计脱离社会实践,致使遴选范围狭窄,遴选主体单一,遴选程序缺乏普遍性。人民陪审员遴选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根植于我国的社会差序格局之上,正视城乡差距,重新梳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规范制度设计,推动人民陪审员遴选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2.
我国陪审制度之“陪”,从清朝末年的引进,发展到如今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其中内含了多重的语义和价值吁求.现行立法中的“人民陪审员”,既不是英美法系大众化的“陪审团成员”,也不是大陆法系专家化的“参审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应当把握人民陪审之“陪”的语义及其折射的伦理价值需求,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平衡和协调民意监督、政治民主和司法借力这“三重价值期望”,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实质性参与,将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一分为三”: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机册(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专册(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实现人民陪审的司法借力和“民主”功能.  相似文献   

3.
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执行工作尽管法无明文规定,但其所蕴含的司法民主化精神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取向高度一致,具有相当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在陪审员“陪执”的实践探索中,认识到:应明确陪审员“有限参与”之制度定位;发挥审判员角色作用,构建陪审员参与执行裁决机制;挖掘执行员角色优势,强化陪审员参与执行强制力度。该院依循上述认识所展开的的陪审员“陪执”经验被有关领导称为“北仑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制度,可通过修改法律与出台司法解释相结合的方式来推行。  相似文献   

4.
人民陪审员制度与审判独立之间的关系较少受到关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助于抵制行政权对审判权的干涉以及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权的影响.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要求改革现行的审判委员会制度和案件审批制度,它可以起到强化裁判者个体独立的作用.此外,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还可以营造审判独立的司法文化氛围,有助于实现我国真正的审判独立.  相似文献   

5.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中国日益受到重视.但是,目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量”上的增长,在陪审员的社会代表性和参加审判的实质性等“质”的方面,人民陪审员制度仍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要通过资格条件、遴选机制、法庭配比、表决规则方面的改革,扩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社会基础,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实质性,同时防范民众参与审判可能带来的风险.  相似文献   

6.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 ,也是加强审判监督、彰显司法价值的重要途径。伴随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中均有不尽人意之处 ,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因此 ,应当坚持人民陪审员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我国关于适用人民陪审员案件范围的立法分为三个阶段,2004年《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当事人选择适用人民陪审员的权利,是司法民主的一种体现。但现行法律关于适用人民陪审员范围的规定仍然存在不明确、不合理之处,理论上对此存在较大争议,实务上陪审率也存在较大差异。陪审率的高低并不等于司法民主水平的高低,从法律制度完善角度看,应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适用人民陪审员,同时限制当事人申请适用人民陪审员的案件范围。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没有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而是由人民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这就要求人民陪审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是陪审员胜任陪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关涉陪审制度价值的实现和功能的发挥。法律教育本身是适用于多个领域,对于人民陪审员这个特殊群体,更有必要通过法律教育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  相似文献   

9.
司法民主仍然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核心价值和支撑,要更新形式民主观念,强调人民陪审员的独立思考、获得充分资讯和协商对话.人民陪审员制度要发挥司法功能,塑造司法的主体权威、过程权威、结果权威,提升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感,形成司法领域的公共理性,最终实现提升司法公信力这一制度目标.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与审理需要有效的配套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0.
尽管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可能解决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公正的所有根本性问题,但其所具有的重要司法民主价值和功能是值得重视的。在我国,围绕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多种争议,同时其实践也显示出某些制度异化的迹象。这种情况与我国的治理传统和复杂的社会因素有关。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预期功能和目标,目前应避免简单追求数量与规模的扩张,注重从个案(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和死刑案件)的示范作用入手,循序渐进地推进民众对司法活动的有序参与,逐步畅通和规范普通民众参与司法的途径,孕育司法民主的文化氛围和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11.
一、我国人民陪审员的现状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且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体现出我国对陪审制度改革的日益重视。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相似文献   

12.
基于凉山彝族地区“德古”调解的既有传统及优点,凉山州两级法院经过实践探索,建立了特邀人民陪审员制度,即通过将“德古”聘为特邀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德古”调解的作用,从而使之更好地优化法院民事调解工作。但这一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应通过对“德古”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对“德古”调解案件的指导、以国家法为指导的同时结合合理的彝族习惯法等,来进一步完善特邀人民陪审员制度。    相似文献   

13.
刑事陪审团指示是陪审制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英国、美国等传统陪审制国家,这项制度显得尤为重要。陪审团指示作为陪审团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陪审团审判刑事案件必不可少的环节。陪审团指示主要存在口头指示、书面指示,以及两种指示结合的指示方式;指示的时间通常为陪审团退庭评议之前,但是在评议过程中,对需要进一步指示的问题,陪审团也可以要求给予指示。陪审团指示的内容是其最主要的部分,主要包括法官对陪审团的一般指示、关于法律的指示,以及关于证据的指示。陪审团指示不当也是陪审团审判中经常出现的情形,对此,有些国家按照指示错误是否有害对陪审团指示不当进行了区分。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有的诉讼制度,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就人民陪审员指示而言,中国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时可以借鉴国外陪审团指示的形式,保障人民陪审员的有效参与。  相似文献   

14.
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人民监督员制度具有相似之处,也具有差异。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完善在合法性论证、刚性约束力赋予、具体制度设计和立法路径选择方面多大程度上能够借鉴人民陪审员制度,根本上取决于两种制度性质定位及由此决定的两种制度的共性与差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5.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直接目的与其说是体现司法民主,还不如说是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司法公信和权威的首要基础,是人民大众尤其是具体案件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认同和理解。在现行民事案件的陪审中,由于过分信奉法院的权力而忽视当事人的认同,往往出现“费力不讨好”的尴尬。赋予当事人在民事陪审中的程序选择权,将民事案件是否适用陪审的决定权交给当事人,将民事陪审案件中具体人民陪审员的选定权交给当事人,不失为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再完善的好思路。  相似文献   

16.
《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时代.这不仅是着力推进司法民主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的关键部署.根据审判独立原则,作为独立裁判主体,人民陪审员应当被赋予合理、充分的裁判权.就此而言,科学地在裁判主体之间配置裁判权,既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所理应实现的改革目标,也是提升审判质量的必然要求.因此,从裁判权配置角度审视这部法律极具理论意义.大体而言,当前《人民陪审员法》在"裁判权的逻辑界分"和"表决权的份量分配"这两个维度上都存在着逻辑上的不一致性,由此引致了相应的逻辑问题或悖论.而这类逻辑性问题很可能造成未来制度运行和司法实践方面的困境.概而言之,尽管总体上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踏上了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但这场改革未完待续且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17.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践中发生了明显的职能异化和虚化现象,其原因是受到了部门利益的影响,亦即法院系统在该制度的立法和实施过程中谋求本部门工作的便利和利益,以致影响了人民陪审固有价值的实现。要想实现其司法民主、司法监督等预设价值,就必须将陪审还原为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去除部门利益的影响,具体包括科学民主立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等。  相似文献   

18.
《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时代.这不仅是着力推进司法民主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的关键部署.根据审判独立原则,作为独立裁判主体,人民陪审员应当被赋予合理、充分的裁判权.就此而言,科学地在裁判主体之间配置裁判权,既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所理应实现的改革目标,也是提升审判质量的必然要求.因此,从裁判权配置角度审视这部法律极具理论意义.大体而言,当前《人民陪审员法》在"裁判权的逻辑界分"和"表决权的份量分配"这两个维度上都存在着逻辑上的不一致性,由此引致了相应的逻辑问题或悖论.而这类逻辑性问题很可能造成未来制度运行和司法实践方面的困境.概而言之,尽管总体上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踏上了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但这场改革未完待续且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19.
就具体的民事诉讼个案而言,人民陪审员制度根本价值在于实现司法公正;我国法律对人民陪审员是否参与案件审理的决定权,根据案件类型,有的赋予人民法院,有的赋予民事诉讼当事人;基于裁判请求权保障之要求,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决定权应当赋予民事诉讼当事人.  相似文献   

20.
为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监督,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有人提出应当加大公众参与司法的力度,重振被人们冷落多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其目标应当是在统筹考虑我国现行诉讼制度和社会条件的基础上,整合相应的诉讼制度和法律规范,在保证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的基础上,调节好追求实体真帝和保障程序正义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