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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用益物权确权在城市更新土地法制保障中居于基础地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问题主要表现为届满续期和收回产生的问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存在规划、颁证确权、缺乏管理细则等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登记规则不够规范、收益权能缺失、取得、转让与收回的规定不明等。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对空间利用的权利,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形态,确权问题主要在于分层空间客体确定,以及其与其他权利的关系处理。针对城市更新中的确权问题,完善法律制度应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运用体系思维,实现城市更新土地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进行土地产权的权利化构造,平衡国家、集体、村民、非村民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客体形态差异不影响两种权利的实质相似性,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不影响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知识产权的绝对权属性决定了权利的转让需要遵循公示公信原则,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功能和善意取得的制度价值具有一致性.知识产权制度和物权制度的兼容性是客观存在的.  相似文献   

3.
物权追及力是物权效力之一,但它与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之善意取得制度、公示公信原则,在逻辑体系上存在矛盾,因此,构建物权变动规则应注重维护权利与秩序的平衡。为维护交易安全,应采取善意取得制度、公示公信原则对物权追及力进行有效限制;同时,为保护原物权人之权利,恶意第三人当不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草案中之“物权性质”条款即“法律未作规定的,符合物权性质的权利,视为物权”之条款几经删改,该条款存废争议的焦点在于其是否突破和违背了传统的物权法定原则,反映了立法界与学理界对物权法定原则及该原则之缓冲所持态度的差异。虽然新通过之物权法最终并未吸纳此款,但该条款仍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实际上,只要立法对物权性质作出符合本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界定,那么符合物权性质的权利就可以通过“法定的”物权性质而得到立法承认,就不会对传统的物权法定原则造成冲突,并且该条款的出台亦为物权法定原则之缓冲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5.
洛克的自然权利说、黑格尔的意志说、庞德的社会学说、波斯纳的经济说等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面揭示物权正当性的哲学基础,要正确全面理解物权正当性的内涵,应当从权利主体要求的有效性、权利来源的权威性、权利主体自由的重要性、权利和利益的相关性、权利的道德性以及权利的效率性等方面综合考察.实现物权的正当性,应当将应然的物权法定化(正当化),物权法定原则对实现物权正当性起到关键性作用.但是物权法定原则在某种程度上也阻碍物权正当化的进一步实现.我们应坚持物权法原则定的同时,又要以发展的眼光对待法,在法定物权不能满足正当性要求时,应当及时对法律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6.
我国以占有方式为标准将约定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与质权;在此标准下,又依据担保标的物属性将权利担保分为抵押与质押。此区分标准导致了抵押、质押区分标准的多元化结构与抵押、质押法律规则设置的一元化基础之间的矛盾。我国应一以贯之地采用占有标准来区分抵押与质押,即:以是否移转占有将权利区分为权利抵押和权利质押。由于知识产权无法适用占有,应当将知识产权担保定位于抵押。  相似文献   

7.
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并由此引发的纠纷已经成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一个热点问题,而学术界及实务界对其争论最大的就是混淆误认问题。制止混淆原则是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一项重要原则,以混淆作为商标与商号权利保护的评判标准,在解决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将是否造成混淆作为确权依据,就必须确立与之相适应的认定混淆的判断标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问题上,体现了制止混淆原则,但仍存在规定不明确、实践中操作不易等不足。需要借鉴国外相关做法,从确权环节开始制止混淆,并且有条件适用“在先权”,从而建立一种有效制止混淆、解决权利冲突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8.
"法律未作规定的,符合物权性质的权利,视为物权"之条款可谓我国物权立法过程中的一大创新。但是,因被认为突破和违背了传统的物权法定原则而遭质疑,最终未能得到物权法之采纳。实际上,该条款并未违背物权法定,而是为物权法定之缓和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其最大的缺陷在于物权性质的不明确,导致实际认定何种权利属于物权时存在困难。物权法不应轻易地抛弃该条款,而应对其加以完善,即对物权性质作出符合本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界定,使之更适于实际操作,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并成为中国物权法之亮点。  相似文献   

9.
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其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才能成为具有法律属性的物即法律关系客体。探矿权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层次性和复合性,更多地表现为在特定的工作区或矿区内实施勘查行为,不完全具有物权特征,属于行政特许权。采矿权则完全具备物权的特征,属于物权范畴。两种权利性质完全不同,法律应当分别规定。  相似文献   

10.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平等受法律保护原则揭示了平等的市场经济理念和市场经济的本质;物权法定原则明确了物权的排他性和交易行为的统一性;物权公示原则诠释了物权交易的安全性和物权的公信力;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阐述了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是一种充满争议的法权,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成为国际社会的热点问题,就发展中国家而言,承诺对知识产权予以国际保护是否具有合理性呢?这一问题引发了众多学者的关注,本文以药品这一特殊商品为例,从理论与实践层面阐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关系,以论证如同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对药品知识产权予以国际保护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2.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人们对网络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但是,由于人们对网络知识产权的模糊认识,网络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侵权行为。因此,有必要对网络知识产权进行深入的研究,让人们了解网络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异同,从而把握网络知识产权的特性,进而从法律层面和技术层面提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相似文献   

13.
利益分享是大多数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但是,地理标志的利益分享属性不同于一般的知识产权而表现为有自己的独特性。建立在特定的具体的历史的经济关系基础上的地理标志,其内在特性决定了其权利构造体系与传统的知识产权有很大的差异。地理标志的权利构造要求保证所有利益相关方必须通过适当制度安排获得并实现自己的权利或利益,这是地理标志权利体系构造的最终目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权利构造体系是建立在专有权之上的利益分享,这种分享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权利构造和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4.
为保证重大经济活动的安全,防止我国企业在对外经济交往中遭受国外知识产权的伏击和避免自主知识产权的流失,在重大经济活动之前,应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审议、审查与可行性分析。重点审查所涉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保护状况、权利主体的合法性、可能与他人知识产权发生权利冲突的风险等,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降低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风险,保障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重大经济活动顺利进行,保障我国重大经济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现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集中体现于抗诉制度上,但抗诉制度仅仅是对诉讼结果的事后监督,具有一定的弊端。知识产权的公益性特征要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方式由"事后监督"拓展至"诉中监督",并以"诉讼监督员"的方式实施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保障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合法、规范,进而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16.
人类社会正由物质型经济向知识型经济转变,知识经济迫切要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必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使企业成为保护知识产权主体,构建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相似文献   

17.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已上升成为国家战略,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保障农业科技进步的基础性法律制度。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功能并未完全发挥出来,其对农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尚不突出,对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尚未形成。新公共服务理论为审视和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制度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和方法。遵循新公共服务理念,能够将对创新性涉农智力成果的保护建立在确认农业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利与平衡社会利益的基础上,并通过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利用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完善,实现专有权利保护和社会利益平衡的充分结合。  相似文献   

18.
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表现出了鲜明的时代特征。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地区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面对加入WTO给中国知识产权工作带来的挑战,分析论述了当前中国知识产权工作状况及存在的问题,针对实际情况就如何强化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如何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如何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研究与开发力度;如何搞好知识产权队伍建设以及健全知识产权参与收益分配的奖励机制等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9.
构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体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是近年来人们关注的热点。针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现状入手,借鉴日本知识产权教育管理经验,提出构建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体系的观点,并就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及教育体系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20.
客体是一种权利的逻辑起点。一种权利的客体对于一种权利成为其自身而与其他权利相区别至关重要。在我国,知识产权的客体一般认为是无体物,从而认为无形性是其基本属性。其实,知识产权的客体与对象是一致的,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与物质产品(即民法意义上的有体物或物权的客体)相并存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非物质性是其基本属性。民法典严谨科学的体系必须建立在对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民事权利的相对准确界定和清晰区分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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