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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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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意味着土地的私有化呢?这是一个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性质为用益物权,不是土地私有化性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移的是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部分权能,而不转移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目的是在农村土地用益物权制度下土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而不是实现土地私有化性质的土地(所有权)兼并型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和允许多种形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将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权性质得益彰显,但不体现土地私有化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满足"三个不得"的条件.  相似文献   

2.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须登记即可设立,但登记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流转的对抗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债权性流转不发生物权变动,无须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仅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文件,不能起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的作用,也就不能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现行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不能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提供操作规范,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3.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天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促进和规范天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该做到:保护耕地资源,坚持土地流转“三个不得”的原则不动摇;加强立法,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落实;构建市场,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搭建平台;加强管理与服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保障;完善配套措施,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4.
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需要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化,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本化的主要进路.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的程序问题、股权化后的土地股权流转问题以及物权制度和股权制度的契合等问题的解决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的必要前提,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后土地股权的法律定位问题则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从市场经济角度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严格限制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计划经济的特征,而土地经营权的自由流转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虽然我国相关法律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为物权,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流转提供了法律条件,但我国现阶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仍受到严格限制.只有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农民的财产权,才能增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购买力,从而扩大内需,最终解决三农问题和中国经济严重依赖出口的畸形结构.  相似文献   

6.
文章分析三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流转动因、存在问题及完善闽西北山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障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关系农村整体改革成败的关键.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应清醒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过程中的障碍和面临的难题,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等,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而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汉 《中州学刊》2006,(5):90-92
《物权法(草案)》第132条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自主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但该草案第133条的规定却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流转。在《物权法》的制定中,应该取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性规定,并对《土地承包法》的相应规定进行修改,对以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要件予以明确。另外,未来立法应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抵押方式和继承方式,建立统一、安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登记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9.
单平基 《东岳论丛》2022,(10):174-183
为助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需对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中“承包方书面同意”的法效力进行解读。理论界对此观点不一,将未取得此项同意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合同界定为无效、成立但未生效、有效、有效但承包方有解除权者皆有,司法实践更是呈现一派裁判乱象。土地经营权的本质系可入市交易的财产权,这决定了其再流转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存在实质区别。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具有不同形式,不能简单适用债权债务概括移转规则。“承包方书面同意”的制度意旨在于保护承包方权益,但不应作为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对违反者,承包方可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请求土地经营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承包方对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合同无解除权。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法效果因农地的实际占有状况而有差异,若农地仍由土地经营权人实际占有,则承包方可要求其返还;若农地已由次受让人占有,则无权要求其返还,但可请求土地经营权人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0.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之一,最早见于1995年3月由国务院批转农业部的《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中。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在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后,已经成为一种相对完善的流转方式,但是由于相关法律制度、配套设施的不健全,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笔者拟从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法律概念入手,在对立法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土地问题解决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对此都有相关规定。但是,由于立法的缺陷,造成实践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还存在许多问题,学界对此也产生很多争议。本文首先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历程进行了简要回顾,然后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缺陷进行了深刻剖析,最后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以农户家庭承包、分散经营为基本特征的农地经营制度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要求,这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实现规模经营的必经之路.笔者在对银川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银川市土地流转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并就进一步促进银川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包括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和抵押6种.目前学术界和实践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各种主要方式之法律内涵认识不一致,差异较大,不利于依法规范和正确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为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达到符合"自愿、规范、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真正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各种主要方式之法律内涵界定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4.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农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向生产效率较高的生产者,进而形成了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的流转.伴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为规范土地流转提供完善的服务.面对众多土地流转模式,需要作出基本评价:对于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关于土地流转的绩效评价问题,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服务需求与满意度问题,都需要进行科学、规范的分析与评价.  相似文献   

15.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在土地的生产要素功能与社会保障功能的冲突中间进退失据.这种矛盾集中体现在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流转方式、流转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上.在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应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基础上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的法律制度,以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16.
农村土地问题的核心和实质是土地权利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核心目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改革理论上应是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的农村土地财产权能的激发,强调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所有权蕴涵的私法上权利的可能性。实务中应考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模式,并以适宜的法权构造来实现农民利益的保障和农地流转的法律风险规避。  相似文献   

17.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几个重大判断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但是现在学界与政府并没有对此进行明确界定,对于是否存在流转市场也没有形成共识.文章认为,虽然中国农村有土地流转,但"有流无转"、"有市无场".并没有真正意义的农地流转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必须符合四大要件:农民为流转主体、有流转规则、有流转平台、有流转机构.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必须做好规划、建章、立市、管理、服务、监督、保障七个环节的工作.  相似文献   

18.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刍议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效力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其流转问题也存在二难悖论.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该以发展的眼光审视和解读问题,破除种种不合理的限制,使承包经营权由死水一潭变成汩汩活水.在配套制度方面,土地征收制度需要进一步严格化,土地调整制度应当废止.  相似文献   

19.
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盘活农村土地、增加农民收益、实现现代农业集约化生产的重要途径.虽然理论界在土地流转方面的探讨已经较为全面,但我国立法在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质的同时在具体规定上仍存在不完善之处,需要进一步界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承包人的意思依法自主流转,并进一步详细规范流转程序.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为其流转打下了基础,并使之具备了可执行性。但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具备债权和生存权的特点,司法解释中规定不允许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债和抵押,因此需要在二者之间进行有效的协调,并对两种不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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